【考研资料】考研经济法必看的学习笔记及典型试题
(NEW)张守文《经济法学》(第5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目 录
第一部分 复习笔记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绪 论
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
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
第四章 经济法规范论
第五章 经济法运行论
第二编 宏观调控法
第六章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九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章 计划法律制度
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
第十一章 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
第十二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制度
第十五章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
度
第二部分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
识二(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0年中央财经大学809经济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5年上海海事大学818经济法考研真题
2014年上海海事大学818经济法考研真题。
《经济法概论》考研试题库与答案
《经济法概论》考研试题库与答案一、单选题(共100题,每题1分,共100分)1、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展览会.上购采商版,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展览会结束后,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可以是( ) 。
A、展览会的举办者B、商品原材料的提供者C、展览会的服务者D、商品的检验者正确答案:A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立法上实行的是 ( ) 。
A、分散立法的体例B、集中立法的体例C、综合立法的体例D、专门立法的体例正确答案:D3、下列不属于金融市场的是 ( ) 。
A、资本市场B、黄金市场C、买卖市场D、外汇市场正确答案:C4、某蛋糕店开业之初,为扩大影响,增加销售,出钱雇人排队抢购。
不久,该店门口便时常排起长队, 销售盛况的照片也频频出现于网络等媒体,附近同类店家生意随之清淡。
该蛋糕店的行为 ( ) 。
A、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B、构成混淆行为C、构成虚假宣传行为D、构成商业贿赂行为正确答案:C5、我国增值税的税率中,与出口退税制度直接相关的税率是 ( ) 。
A、零税率B、基本税率C、优惠税率D、低税率正确答案:A6、张三在某商场挑选货物过程中,服务员不断催促且不停推荐某种商品。
该商场侵犯了张三作为消费者的 ( )A、自主选择权B、生命健康权C、求教获知权D、社会监督权正确答案:A7、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 ( ) 。
A、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发展B、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C、提高政府的经济职能D、产业结构合理化正确答案:A8、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上,采用专门立法模式的国家是 ( ) 。
A、德国B、法国C、俄罗斯D、意大利正确答案:A9、根据《预算法》的规定,有权审批县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决算草案的机关是 ( ) 。
A、县级财政部门B、县级人民代表大会C、县级人民政府D、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确答案:D10、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包销.代销期最长不得超过 ( ) 。
A、90 日B、180 日C、120 日D、60 日正确答案:A11、在证券业规制模式上,采用中间型规制模式的国家是 ( ) 。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三编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三编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宏观调控法概述1.宏观调控的含义(1)宏观调控是指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
(2)对定义从以下几点来认识:①宏观调控的主体是政府。
宏观调控虽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的基本内容,但不能把宏观调控等同于政府调控。
宏观调控的含义 宏观调控法概述 宏观调控法的含义 宏观调控法的制度根源 宏观调控法的制度体系 宏观调控权的含义 宏观调控权问题 宏观调控权的权源 宏观调控权的配置 宏观调控权的限制 确立宏观调控法综合协调制度的客观要求 宏观调控法的综合协调制度 国外宏观调控法综合协调制度的考察 中国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法律制度的建立宏观调控法律制度②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发展。
这是总量的均衡,而不是微观经济单位或地区、部门的局部均衡。
③宏观调控的手段是综合性的。
基于宏观调控是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综合的总量的调控,其调控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等多种手段。
2.宏观调控法的含义(1)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与受控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宏观调控主体之间的平衡协调关系,具体包括计划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投资调控关系、产业调控关系、涉外调控关系。
(3)各类宏观调控关系的共同特点:①各类宏观调控关系,都具有经济活动内容,属于经济关系的范畴。
各类宏观调控关系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总体性的经济关系,而不是具体的、局部的经济关系。
②各类宏观调控关系,都体现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③各类宏观调控关系中,政府或法律授权的机关始终是调控主体。
(5)宏观调控法已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张守文《经济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四章 经济法规范论——第六章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圣才出品
第四章经济法规范论一、主体理论1.经济法主体的界定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2.经济法主体的分类(1)依据对调整对象的二元划分,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其中,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或称承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2)经济法主体还可分为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
其中,调制主体即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调制受体即依法接受调制的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居民等(第三部门如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属之)。
3.经济法上的主体组合(1)经济法的主体组合经济法的主体组合是“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具体又包括“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这两类主体组合。
(2)主体组合中的主体差异在经济法的主体组合中,存在着主体的差异性,这是经济法特殊性的一种表现。
4.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与特殊性(1)资格取得的多维性①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并且,具体的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都有各自不同的法律依据。
②调制主体的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或称体制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调制受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并且,其资格取得主要是依据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2)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①经济法作为高层次的法,必然同基础性的部门法有密切的联系,这在主体资格取得方面也有体现。
②虽然调制主体的资格取得源于宪政性法律,但与一般行政主体的资格取得还是有所不同,特别是在主体职权方面,更强调有关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的行使,更强调其经济管理职能。
③虽然调制受体主要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但不排除在市场准入方面,基于产业政策的考虑,由专门的经济法规范对其主体的资格或资质条件等作出专门的限定。
5.经济法主体的二元结构经济法主体的构成体现为一种“二元结构”,即可以分为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并可以进一步分为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
法学考研真题必考知识点归纳系列之经济法
第一部分 基本信息介绍 一,课时,4小时20分钟二,考试特点,前几年变动特别大,近几年已经稳定,开始注重对经法基本理论的考察 三,复习对策,把每一块最基本的理论理解透,不要在琐碎点上花时间 四,复习用书,张守文,《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还有《税法》张守文,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五,复习时间,每遍应当用三天时间七,当前的重点:总论——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宏观调控——税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市场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与制度。
八,近三年考题2005年试题9、试论公司法上的商业判断规则(15) 10、何谓税收优先权制度(15)2006年试题3 试论述国家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15分) 4 简述反垄断法如何规制经营者的集中(15分)2007年 1论述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公积金法律制度(需要说明概念、种类、提取条件与范围、使用方向等)2论述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分类及其理论价值3从税法的基本原则看企业所得税法统一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知识详解 知识结构图第一编总论第一章:什么是经济法一,基本定义:1,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基本理解:A 现代性,B 法律性C 调制性(国家性),D 经济性 3,现代性:A 精神追求:协调或者说和谐,二元社会的合 B 背景: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多元社会。
C 制度构建:形成(政策性),构成(自足性),运作(行政性而非司法性) 4,经济性A 节约,B 经济规律C 经济政策D 经济效益5,规制性:A 是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但是不同于管制。
B 两者的关系:辩证统一的关系。
二,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1,经济法与宪法:A 联系:产生,变更,发展,内容,效力B 区别:地位,效力,目的,内容等。
但要强调,调整对象与调整手段的不同和调整对象与调整手段的补充。
余劲松《国际经济法》(第3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二十三章 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课税冲突协调)【圣才
第二十三章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课税冲突协调23.1复习笔记一、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1.协调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基本原则——常设机构原则(1)常设机构原则,即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取得的营业利润应仅在该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的常设机构所获得的营业利润除外。
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其利润可以在另一方征税,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
(2)常设机构原则是各国在双重征税协定中普遍适用的协调居住国和来源地国在各种跨国营业所得上征税权冲突的一般性冲突规则。
唯一的例外是对跨国从事国际海运和航空运输企业的营业利润的征税,不适用常设机构原则。
2.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范围(1)构成常设机构的固定营业场所常设机构这一概念首先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其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特别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或作业场所、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任何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营业活动,如果涉及存在如上述这样的受该企业支配的固定场所,并且该企业通过这种固定场所实施其全部或部分营业性质的活动,即认定设有常设机构。
(2)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代理人活动构成常设机构存在的标准:①这种营业代理人必须是依附于企业的非独立地位代理人。
②企业授权这种非独立代理人经常代表委托企业与他人签订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容的合同,包括有权修改现行合同。
如果非独立地位代理人有权签订的仅是准备性或辅助性质的合同,并不致构成常设机构。
(3)电子商务交易条件下的常设机构认定企业用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服务器构成常设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该服务器必须是处于该企业的支配之下,即服务器应是企业所拥有的或租赁的,并受该企业的控制支配;②服务器应具有固定性,即在一定长的时间内处于相对确定的地点;③企业通过该服务器实施了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如果企业通过该服务器实施的仅是准备性或辅助性的活动,则不构成常设机构。
漆多俊《经济法学》复习笔记+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圣才出品】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1复习笔记一、经济法的概念1.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定义有如下特点:①该定义由两部分构成a.第一部分揭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b.第二部分揭示经济法的基本任务与作用确保国家调节依法作用于社会经济,影响经济结构和运行,使其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
②这是经济法最一般性、较为宽泛的定义它只揭示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适用于各个国家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法。
由于各国各发展阶段情况不尽相同,对经济法作出不同定义的原因是:a.在法的调整对象方面,各国各发展阶段的国家调节职能活动的发达程度、任务、范围、基本方式等是不尽相同的,经济法调整对象虽然必定是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但这种调整对象的种类、性质等有所不同。
b.在法的任务和作用方面,各国各阶段制定的经济法也有所不同。
c.法有应然法与实然法之分,经济法也如此。
(2)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①经济法是国家经济调节中有关人们的行为规范,包括各调节主体实施经济调节行为的规范,与各被调节主体有关的经济行为或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
②经济法通过对国家经济调节过程中有关人们行为的规范,调整在国家调节中有关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③国家调节的作用和目的是通过国家必要的职能活动,调整、影响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以使之实现国家所预期的目标。
这决定了经济法的基本任务、作用和宗旨。
④从法律的意志性方面来说,经济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并且也应当是社会意志的体现。
2.国内外关于经济法概念诸说(1)各国关于经济法概念的学说①德国德国在一战前后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经济的法规,有学者称之为“战时经济统治法”。
继“战时经济统制法”之后,又陆续出现多种不同的学说,有集成说、对象说、机能说、世界观说和方法论说等。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5.1 复习笔记一、经济法主体的含义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力)利义务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力)利、承担一定的义务的当事人。
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如根据国有企业法和公司法成立的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
二、经济法主体体系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国家机关,也包括根据经济法成立,或经依法授权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等组织,如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
(2)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指依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设立,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和经济协作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主要为各类企业、个体经营者、承包或租赁企业的个人等。
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组织机构内部的机构、单位、成员等,虽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经济法主体制度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或者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基本上都属于法人范畴。
法人是自然人以外依法得以自身名义从事社会经济活动及参加法律关系的组织或机关,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构成这样的机关。
法人制度,是指民法上抽象地规定法人条件的私法人制度,公法和经济法中没有抽象的法人制度,公法人和根据经济法成立的合法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及其具体能力,是由抽象的私法人制度即民法的法人制度予以认定的。
三、经济责任制1.经济法主体与经济责任制(1)经济责任制的概念经济责任制,是指在公有制主导的经营管理中,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其内部机构、成员因角色设置及其实现,而相互承担义务和相应地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
(2)经济责任制的范围①国家机关之间,如政府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济管理机关相互间分工配合和制约,下级对上级的关系等;②国家与公有主体及其主导的组织之间,如企业对作为出资者或股东的国家机关和其他国有主体、对财政等国家经济职能管理机关的关系等;③个人与组织之间,如国有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等对其委派机关,个人承包者对发包的集体、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等;④组织内部之间,如经济管理机关、国有企业或公司、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等内部管理暨考核中实行内部承包制和其他各种形式的责任制。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1.1 复习笔记一、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的组织协调职能;社会经济及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
二、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1.法律部门形成的一般规律任何法律部门的产生,都需要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缺一不可。
(1)法律部门产生的客观条件是,社会在发展中出现了需要以不同于以往的法律原则、制度来规范的某些社会关系,并有了相应的司法实践或成文法规。
(2)法律部门形成的主观条件,即:由法学家对业已出现的客观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规范进行总结、解释和归类,形成相应的法学理论或学说,并在相当程度上被学界和社会所接受。
2.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1)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这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2)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广泛而深入的介入;(3)“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4)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5)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6)一定的经济法学说之形成。
三、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1.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1)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①经济法既肇始于德国,并于1896年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②普遍、典型的私人垄断是在美国出现的。
a.19世纪60年代美国出现了初级的垄断形式“普尔”,这是以生产和资本实力比较雄厚的企业为核心达成的企业间关于价格和销量的短期协定。
b.其后美国出现了托拉斯垄断方式,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从生产到销售全面合并,实行股权式联合,受托企业借助托拉斯管理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形成垄断经营。
(2)西方国家经济法的沿革①战时经济法初级的经济法,仅于浅表层次和以野蛮的方式回应着不期而至的社会化要求,实质上则是与客观经济规律格格不入。
②危机对策经济法为应付经济不景气或其他意想不到的危机而被动制定的经济法。
③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以反垄断法的变迁表现得最为明显。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2.1 复习笔记一、经济法的含义1.关于经济法概念或含义的多种表述(1)否定经济法的经济法含义表述①“学科经济法说”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
②“综合经济法说”或“综合法律部门说”经济法是“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③“经济行政法说”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它与行政法其他部分的区分,是“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兼有行政性和经济性”,“经济行政法在采用传统的行政法调整方法及行政命令方法的同时,还广泛运用其他调整方法,特别是着重发挥经济调节手段的作用”。
(2)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含义的表述①“大经济法说”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各种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经济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经济法规说”经济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各种经济关系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管理、监督、奖励或限制的诸种经济法规的总称”,或者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规的总称”。
③“企业法说”经济法是“调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④“国民经济运行法说”经济法是“法在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制度、法形式和法方法的总和”;它是关于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法,包括国民经济组织法、经济活动法和经济秩序法。
⑤“宏观调控法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间接宏观调控性经济关系,至于其他平等性质的经济关系、商事主体间的商品货币流转关系、国家作为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间的直接管理性经济关系等,则分别由民法、商法、行政法等调整。
⑥“经济管理法说”或“纵向关系说”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管理关系包括“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内部的纵向关系”,以及实际上属于经济管理关系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这些关系既可以是强制性的命令和服从、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3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3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目录内容简介目录部分复习笔记编总论第一的调整对象第二概念第三主体及其行为第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第六章的制定与实施第二编经济法律制度变迁史第七概念的变迁第八国外的立法实践第九概念的变迁第十章中国经济法立法实践第三编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一宏观的一般原理二金融三财政四税收五计划第十六章产业调控法律制度第四编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七市场秩序规制法的一般原理八垄断法律制度第十九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章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制度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二十二章产品质量第五编国有经济参与法律制度三经济参与法的一般原理四基础管理五投资经营法律制度第二十六章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第六编对外经济管制法律制度七对外经济法律制度的一般原理八外商投资管制第二十九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章涉外金融管制法律制度第三十一章涉外税收第七编市场运行律制度二市场的一般原理三金融概述四银行五证券六保险第三十七章期货监管法律制度第二部分名校考研真题详解543国人民06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央财经大学812综合知识二(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4年中山大学825经济法学(B卷)考研真题及详解52022年上海海事大学818经济法考研真题第一部分复习笔记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1.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1)经济法学是一门部门法学,其研究方法遵循法学研究的固有传统,即概念研究是其部门法学论著的开篇,为随后的论述奠定基础。
(2)将概念作为研究的起点,就是以概念的构成要素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
在法学领域里,调整对象被认为是区分部门法的根本特征,故我们主张在研究经济法的概念之前应该首先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调整对象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1)在法学研究的学术传统中,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实际上是该部门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只有准确界定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才能准确定义该部门法的概念,并同时勾勒出该部门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基本框架,从而奠定本部门法研究的理论基石。
余劲松《国际经济法》(第3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十二章 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制——第十四章 国际
第十二章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制12.1 复习笔记一、海外投资的鼓励与管理1.海外投资的鼓励措施(1)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①税收抵免。
即海外投资者在东道国已纳税款,可以在本国应纳税额中相抵或扣减。
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就是采取这种方式。
②免税法(或称税收豁免)。
即承认资本输入国的独占征税权,本国放弃征税权,海外投资者的所得在东道国已纳税款者,在本国免予征税。
③税收饶让制或税收饶让抵免制。
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所得因来源国给予的税收减免而未实际缴纳的税款视同已纳税款给予抵免。
这一措施可使来源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取得实效,海外投资者也能从中获得实益,从而对海外投资者起到鼓励作用。
(2)投资信息及促进投资的措施为鼓励海外投资,帮助潜在的投资者进行投资抉择,一些资本输出国十分重视给投资者提供东道国经济情况和投资机会的信息。
(3)资金与技术援助措施①资金援助。
政府对投资者的资金援助包括对投资前调查的资助和对投资项目的资助。
②技术援助。
开发援助委员会成员国为给海外投资企业培训技术人员,接受从发展中国家派来的政府后备练习生,其居留期间的费用及旅费,由技术供应国负担,并对训练发展中国家技术人员的培训机构,也提供政府津贴。
(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保护与鼓励本国私人海外投资的国内法制度,是国际投资保护的重要制度之一。
2.海外投资的管理措施(1)要求海外投资企业披露信息为了使政府、社会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对其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各国公司法、证券法均要求股票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向政府和社会公布资产负债表及其他重要商业信息。
(2)防止海外投资企业逃避税①采用“正常交易”原则来确定关联企业间交易的价格。
为了防止关联企业滥用转移定价逃避税,许多国家采取正常交易原则,即关联企业间的营业往来,都按照与独立的第三方达成的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计算,若关联企业人为地抬价或压价,税务机关则可依据公平市场价格,予以重新调整并征税。
杨紫烜《经济法》复习笔记+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圣才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经济法概念的语源衡量标准:社会实践 是特定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是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定义 理解经济法定义应该注意的问题经济法的概念及含义【重点难点归纳】一、经济法概念的语源(1)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首先提出“经济法”这个概念。
(2)19世纪30~40年代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在1842—1843年分册出版的《公有法典》一书也使用了“经济法”这个概念,并且发展了摩莱里经济法思想。
(3)进入20世纪以来,德国学者莱特在1906年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用来说明与世界经济有关的各种法规。
(4)在我国,自1979年以来,在国家的文件、立法、专著、论文、工具书等中,也开始广泛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衡量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上的观点正确与否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要明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
应该根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来确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而不是漫无边际的、捉摸不定的。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有区别的、可以分开的,而不是交叉的、重叠的。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同经济法律关系属于不同范畴的概念:①前者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物质利益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②后者是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思想意志关系,是前者在法律上的反映,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2021年《经济法》重点笔记与真题第一章和提示
2021年《经济法》重点笔记与真题第一章和提示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本章考情分析本章知识体系第一节法律基本概念一、法的概念与特征★★【考查要点】1. 国家制定或认可:说明法产生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2. 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法实施主要依赖于社会主体自觉遵守,只有不遵守时,才由国家机器保证实施。
3. 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注意三点:第一,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第二,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第三,统治阶级的意志也必须服从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4. 法是行为规范。
第一,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的区别。
第二,法与道德的关系。
二者的调整范围有交叉重合。
二者的区别三点:①法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②法的主要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并强调二者平衡,道德的主要内容是义务和责任;③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人的内心信念和宣传教育等实现。
【例题·多选题】(2018 年)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是社会规范B.法是技术规范C.法是行为规范D.法是道德规范『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例题·单选题】(2020 年)“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
”马克思的这句话所体现的法的特征是()。
A.法受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B.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C.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D.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马克思所说的“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即表明统治阶级的意志必须服从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二、法律体系(了解)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将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进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三、法律渊源★★ ★(一)制定部门与效力层级【例题·多选题】(2015、2018 年·多选题整合)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杨紫烜《经济法》复习笔记+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 经济法的渊源和经济法的制定——第九章 市场准
第七章 经济法的渊源和经济法的制定7.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实质渊源概念 形式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 制定法 种类 习惯法 判例法 法定解释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法的立法 概念和意义 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立法经济法的制定 现状基本经验【重点难点归纳】一、经济法的渊源1.经济法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有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之分,实质渊源是指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即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是指法律规范来源于何种法的形式,即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经济法的渊源和经济法的制定经济法的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谁的意志。
具体来说,经济法的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即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经济法的形式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何种法的形式。
换言之,经济法的形式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2.经济法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制定法,是指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法。
在当代中国,作为经济法渊源的制定法主要有以下规范性文件: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⑥部门规章;⑦地方政府规章;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2)习惯法习惯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的习惯。
在当代中国,习惯法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但不是主要渊源。
(3)判例法判例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的判例。
在当代中国,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有判例而没有判例法。
(4)法定解释法律解释即法的解释,是指对现行法律规范所作的说明。
在我国,法定解释包括:①立法解释;②行政解释;③司法解释。
二、经济法的制定1.经济法制定的概念和意义(1)经济法制定的概念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①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法的立法经济法的立法,包括经济法的制定和经济法的认可。
可见,经济法的制定不能等同于经济法的立法,它们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经济法的制定包含于经济法的立法之中。
经济法考试重点要点笔记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调整的概述经济法第一节经济法的定义关于经济法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国家协调说——杨紫烜主张。
2、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王保树主张。
3、纵横统一说——肖江平主张。
4、国家调节说——漆多俊主张。
5、国家调制说——张守文主张。
6、需要国家干预说——李昌麒教授主张。
上述观点,尽管在表达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基点,即都强调经济法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存在的。
市场失灵内生于市场机制,市场失灵产生干预需求,干预需求产生干预供给,而干预供给的法律形式则是现代经济法。
经济法语境中的国家干预是国家实施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种特殊的经济职能,旨在克服市场失灵以提升市场效率,而并非泛指国家公权意志在法律中的体现。
五、本书对经济法的定义 1、定义经济法的方法从某法的调整对象出发,对其定义;从某法的特有功能出发,对其定义;把某种法的对象和功能结合起来,对该法进行定义;1、经济法定义的表述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需要国家干预论。
李讲:适当干预论。
其含义有四点:第一,本质的国家干预性。
它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第二,调整对象的有限性。
它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而只调整具有全局性的和社会公共性的的经济关系。
第三,调整的国家自主性。
即经济法有其理论上的调整对象,在这一对象范围内,国家什么时候、在多大范围内、怎么样干预,这是国家的自由,取决于国家的需要。
第四,经济法不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体现意思自治的合同关系。
这一定义,影响较大,在我国经济法学界,是市场经济确立后,西南一派的代表观点。
但是,这一观点,仍然有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地方。
没有怀疑论者,就没有学问家。
大体说来,我认为这一观点有以下不足:一是其仍然有较大的模糊性,如用“需要”、“全局性”、“社会公共性”等语词,在定义中并不确切,只有通过解释才能有“大体的”含义;二是过份强调国家的随意性,一切取决于国家的需要,经济法的存在、具体调整范围、调整方法等都取决于国家的需要,这为行政权力的恶性膨胀、国家的过度干预提供了市场(乡长、村长也可随意“干预经济”)。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绪 言)
绪言0.1 复习笔记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地位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定义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现象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与社会经济法的其他部门等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经济法的内容及其实现等的一门法学学科。
(2)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①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核心为经济法,经济法学首要研究经济法规范本身;②研究经济法与相应的社会关系、经济制度等客观条件之间的联系;③研究经济法与一国法的整体和法的其他部门的关系;④研究经济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过程及其实际效果。
2.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经济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是首批14门法学核心课程之一。
作为二级学科,经济法学又分为若干不同的专业方向,如经济法总论、企业和公司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房地产法、经济合同法、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
二、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和研究现状1.经济法学的形成(1)萌芽状态的经济法学19世纪,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经济日趋社会化的矛盾加剧,法国蒲鲁东提出,应当用“经济法”来解决社会矛盾,由“经济法”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
这是历史上最早提出的经济法理念和学说,但鉴于其不成体系,仍属一种萌芽状态的思想。
(2)经济法学的问世随着资本主义社会迅速向垄断和社会化方向发展,各主要发达国家被迫或主动干预、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日益加深。
由于社会经济和法的现实发生深刻变革,导致社会观念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以及具体经济法学说的提出,这就使得经济法学这门新兴的法律科学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问世了。
2.国外经济法学发展概要鉴于经济法学在德国产生以后的影响,也由于经济社会化成为各国的普遍现实,经济法学自20世纪20年代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波及大陆法系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得到了相当的发展。
(1)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学概况①日本和德国的经济法概况日本和德国的经济体制、意识形态与其他跻身于发达国家的经历十分相近,尤其日本因为继受了德国法系而在法学上对德国具有依赖性,这使日本成为较早接受德国经济法学说的资本主义国家。
杨紫烜《经济法学》北大第7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经济法的体系)【圣才出品】
杨紫烜《经济法学》北大第7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三章经济法的体系3.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经济法体系的概念1.研究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以承认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在整个法的体系中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经济法本身又有自己的体系;否认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客观存在,否认经济法具有自己的体系,即经济法体系,这不是唯物主义的态度,是不正确的。
2.怎样理解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其基本含义有三:(1)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组成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门是多层次的。
(3)组成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门是门类齐全的。
3.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与相关概念的关系(1)经济法体系同经济立法体系的关系①概念a.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b.经济立法体系,是指由列入经济立法规划的,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②区别a.组成经济法体系的是经济法部门;而组成经济立法体系的是列入经济立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
b.组成经济法部门的法律规范都是经济法律规范即经济法规范;而组成经济立法体系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不仅仅是经济法规范。
c.组成经济法部门的经济法规范是现行的;而组成经济立法体系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是计划制定或修改的。
③联系a.组成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门中的经济法规范,除了以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为表现形式的以外,在现代国家大多数是通过调整或主要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的,少数是通过其他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的。
b.在现代国家,建立和完善经济法体系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和修改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调整或主要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从而促进经济立法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2)经济法体系同调整或主要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的关系①概念a.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