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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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职能,在推行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处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

本文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一探讨。

一、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义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

当前,加快基层司法所机构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主要措施。

(一)司法所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政治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几年来,基层司法所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职能上已经得到各级领导的认可。

如果让基层司法所作为代表地方政府调处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说服教育、依法调处,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力度,这样司法所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也可以发挥法律管理服务的优势,既能发挥司法助理员懂法律又熟悉本地民情的优势,公正、公平、依法、依理的多层次、多角度预防化解矛盾,为人民群众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维护他们生活、工作当中的合法权益,又能使党政领导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发展经济的大事,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近年来,党政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虽然不断提高,但实际工作当中对许多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并不十分熟悉,如果有一个精通法律的司法所作为助手,在一些重大决策和涉法问题上由司法所帮助把关,就可使领导如虎添翼,从而提高地方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进而协助基层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司法局法制建设的难点与对策分析

司法局法制建设的难点与对策分析

司法局法制建设的难点与对策分析司法局法制建设的难点与对策分析2023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完善。

司法局作为法律执行主管部门,必须不断加强法制建设,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但是,在法制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难点和挑战,需要用更加积极有效的方法进行对策分析。

一、司法信息化建设司法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的一项重要举措。

但在实际操作中,司法信息化建设遇到了一些难点。

首先,法律相关的数据质量和完整度不高,无法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其次,法律相关数据的收集、存储、分析等技术手段需要提高。

这些问题实际上反映了我们现有的技术水平和信息采集能力的不足。

因此,未来司法信息化建设的对策应该是以扩大数据来源、提高数据质量和完整度为基础,加强数据存储和管理,引入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和云计算中心,提高信息处理的速度、精确性和安全性。

同时,还应加强对法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引进,提高其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二、案件调解和纠纷解决案件调解和纠纷解决是司法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但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难点,例如当事人协商不成,诉讼成为必要途径,法官需要通过怎样的方式、方法和技能实现案件的解决。

在这方面,未来对策应该是加强一系列创新性训练,培养法官的自我修养、沟通技能、公平意识和法律精神,提高其案件解决的成功率和质量。

同时,应加强司法辅助服务,增加咨询和调解服务,优化司法程序,让当事人感知到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三、司法文化建设司法文化建设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

但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文化建设遇到了一些难点。

例如,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职业道德和司法把关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设。

在这方面,未来对策应该是加强司法人员的法律教育和职业培训,同时增加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法律知识普及率和法制道德水平。

应加强法官、检查、公证人员等司法工作人员的自律教育,强化法律诚信意识,织牢司法职业操守和纪律规范。

四、司法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司法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司法工作的重要保障。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1. 基层司法所的现状说到基层司法所,大家可能会想到“打官司”、“法庭”,其实不然,它是我们生活中的法律守护者。

就像家里的那盏小灯,虽然不耀眼,但总能在关键时刻照亮前行的路。

然而,这些司法所的建设在现实中,却存在不少问题。

就好比盖房子,地基不稳,房子迟早要垮。

要是基础不牢固,后续的工作就得大打折扣,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1.1. 人员素质问题首先,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就像是“挂羊头卖狗肉”,只顾着应付差事。

有些人对法律的了解有限,遇到复杂的案件时,往往是“捉襟见肘”,这可真让人捏了一把冷汗。

想想,法律可不是随便就能说的,得有扎实的功底,才能给老百姓提供靠谱的服务。

1.2. 资源配置不足再者,资源配置也是个大问题。

很多司法所像是“东拼西凑”的小作坊,缺乏必要的设备和经费。

工作人员往往得用“自掏腰包”的方式来维持日常工作,这可真是让人心疼。

试想一下,司法所连个像样的办公环境都没有,怎么能吸引到优秀的人才来为大家服务呢?2. 影响基层司法所的因素2.1. 社会环境的变化再说社会环境的变化,这年头,法律问题层出不穷。

比如,网络纠纷、经济合同等新型问题,基层司法所面对的挑战越来越多。

但是,司法所的建设跟不上,根本就没法“趁热打铁”。

很多时候,大家遇到问题了,只能“望天兴叹”,根本不知道该找谁去解决。

2.2. 大众法律意识淡薄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就是大众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

很多人觉得法律离自己很远,遇到问题时,总是想着“瞒一时是一时”。

这可真是个误区!所以,基层司法所不仅要提供法律服务,还得承担起宣传法律知识的责任。

毕竟,人人都是法律的守护者,大家的法律意识提高了,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3. 改进建议3.1. 提升人员素质说了这么多,那我们该如何改进呢?首先,得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质。

可以通过定期培训、外出学习等方式,让他们不断充电。

就像吃饭一样,不能光吃米饭,要搭配点菜,才能营养均衡。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第一篇: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2023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反响最多的是为他们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当前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将司法所列为十大办公室之一,这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镇级人民政府中的地位。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职能过于繁琐,人员偏少。

过去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就有3 xxxx组成,主要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业务和协办公证四方面的业务。

法律服务所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承担着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时也为公民、法人、事业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

但是,随着室所分离、角色转换、职能转变等情况的改变,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全部转出司法所,人员普遍减少。

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镇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八九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

目前要逐行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2 xxxx是很难正常开展,只能应付面上的工作,与过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强了力量,实质上削弱了力量。

2、工作存在需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

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大多是这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这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

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余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

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

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

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

但要按照这些中心、委员会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

如何开拓创新工作机制,有时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缺少指导性意见,所以有时只能各镇各做,做了再说,缺少规范。

司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挑战与解决途径

司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挑战与解决途径

司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挑战与解决途径司法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其规范化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社会的建设水平。

然而,司法工作规范化建设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困难。

本文将从丰富的角度出发,探讨这些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

一、挑战一: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执法人员的素质。

然而,当前存在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一方面,法律知识水平不够扎实,法律解释能力和司法鉴定能力薄弱;另一方面,道德素养和职业操守存在问题,从而影响了司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解决途径: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的建设。

对于新入职的执法人员,应严格执行培训制度,强化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对于在职的执法人员,应定期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和道德素质提升培训,并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激励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挑战二:司法程序不规范司法程序的规范性是司法工作的重要方面。

然而,目前司法程序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包括审判延期、庭审时间过长、证据收集不规范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也导致了司法工作的低效率。

解决途径:改革司法程序,提高效率。

对于审判延期现象,要加强对法官的管理,并建立严格的评估和考核制度。

对于庭审时间过长的问题,要加强对庭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庭审过程高效有序。

对于证据收集不规范的问题,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教育。

三、挑战三: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司法资源的分配不均衡是司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一大障碍。

一方面,城市地区司法资源相对丰富,但农村地区司法资源匮乏;另一方面,中小城市司法资源不足,导致司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较低。

解决途径: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地区司法资源的投入,改善农村地区的司法设施和人员配置,提高农村地区司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中小城市司法资源的调配,充分发挥其潜力,提升司法服务质量。

四、挑战四:司法行政管理不规范司法行政管理的规范程度对司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至关重要。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同志们,大家好!今天咱们聚在这里,可不是来开个形式主义的会议。

咱们要深入剖析一下咱们基层司法所的现状,找出那些“小毛病”,然后一起想办法解决。

别担心,咱们不搞那些高大上的术语,就简单、直接、接地气地聊聊。

咱们得承认,基层司法所在服务群众方面还是做得不错的。

比如,那个啥,你听说过“打官司难”的问题吗?现在可好,有了司法所,老百姓打官司就像去银行取钱一样方便了。

但是,这背后还是有问题的。

比如说,有些地方的司法所人手不够,案子多的时候,老百姓排半天队都不一定能找到人。

还有啊,有些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态度不好,让老百姓感觉像是去法院一样严肃。

再来说说硬件设施吧。

有的司法所在办公环境上还差强人意,办公室挤得跟沙丁鱼罐头似的,设备也旧得能当古董展览了。

这怎么能让老百姓满意呢?咱们得好好规划一下,把办公环境搞得像五星级宾馆一样,让老百姓一走进来就能感受到温暖和尊重。

还有就是信息化建设的问题。

现在科技这么发达,但有的司法所在信息化建设上还是跟不上趟儿。

有的电脑老得卡得跟PPT一样,有的系统操作起来比斗地主还复杂。

这样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还让老百姓觉得司法所像个高科技迷宫。

咱们得跟上时代的步伐,让信息化成为咱们工作的得力助手。

说到这儿,我突然想起了一个成语——“画饼充饥”。

咱们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就像是给老百姓画了个饼,虽然看着挺香,但吃起来却没啥滋味。

所以,咱们得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不能光靠嘴皮子功夫。

我想说,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福祉,咱们每个人都得担起责任来。

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用实际行动去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只有这样,才能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司法所带来的温暖和便利。

好了,同志们,以上就是我对基层司法所建设的一点看法。

希望我们都能齐心协力,为打造一个让老百姓满意的司法环境而努力!。

片区司法所 存在的 问题

片区司法所 存在的 问题

片区司法所存在的问题片区司法所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处理辖区内的法律事务和提供法律援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一些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接下来,我将从组织管理、法律服务质量和资源配置等方面探讨片区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组织管理方面的问题1.1 人员管理不到位:一些片区司法所存在人员编制不足、用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办案人员负荷过重,无法保证案件质量和效率。

同时,部分司法所干部人员素质低下,执行力不强,影响了工作效果。

解决方案:加强片区司法所人员编制的规划和组织结构的调整,合理安排人员,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加强人员培训和专业素质考核,提高干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行力。

1.2 信息化建设滞后: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部分片区司法所的信息化建设滞后,无法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

技术设备老化,网络连接不稳定,导致办案效率低下,信息互通不畅。

解决方案:加大对片区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更新技术设备,提高网络连接速度和稳定性。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和交流渠道,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二、法律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2.1 法律知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片区司法所的办案人员法律知识掌握不牢固,无法有效解决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

与此同时,一些干部人员对最新法律法规的了解较少,导致法律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解决方案: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建立定期更新法律法规知识的机制,确保干部人员了解最新的法律变化,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2 法律援助工作不到位:部分片区司法所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工作不规范、不全面的问题,一些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无法及时获得帮助,影响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解决方案: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的登记和分配机制,确保每一个需要援助的人都能够及时得到帮助。

加强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一、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1.1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虽然都是经过选拔和培训的,但是素质却是参差不齐。

有些同志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而有些同志则业务不精,工作态度消极。

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效果。

1.2 资源配置不足基层司法所的资源配置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有些地区的司法所办公设施陈旧,法律援助、调解等业务经费不足,导致基层司法所难以开展各项工作。

1.3 信息化建设滞后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基层司法所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很多地区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1.4 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基层司法所在法律法规宣传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有些地区的群众对法律法规了解不多,甚至有些人对法律知之甚少。

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效果。

二、建议措施2.1 提高人员素质要提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首先要加强选拔和培训。

选拔时要注重考察同志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选拔出真正能够胜任工作的人才;培训时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确保培训效果。

2.2 优化资源配置要优化基层司法所的资源配置,首先要加大投入。

政府要加大对基层司法所的经费支持,确保基层司法所有足够的资金开展各项工作;其次要加强管理,合理分配资源,确保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2.3 加快信息化建设要加快基层司法所的信息化建设,首先要制定合理的信息化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其次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共享信息资源,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最后要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化应用能力。

2.4 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要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首先要加强对基层群众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其次要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知识;最后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一、1.1 基层司法所的现状基层司法所作为司法体系的基础,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司法所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基层司法所的人员配置不合理,部分地区人员过多,而有些地区则人员不足。

基层司法所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地区的法官和检察官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基层司法所的设施设备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办公场地、信息化设备等。

二、2.1 基层司法所人员配置问题基层司法所的人员配置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员过多,导致工作压力大,影响工作效率;二是人员不足,导致工作量过大,难以保证工作质量。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合理调整人员编制,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人员,确保每个基层司法所都有足够的人力资源。

2. 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基层司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2.2 基层司法所业务能力问题基层司法所的业务能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导致在处理案件时难以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二是实践经验不足,导致在处理复杂案件时难以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三是信息化水平不高,导致在办案过程中信息传递不畅,影响办案效率。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加强法律培训,提高基层司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法律知识储备。

2. 增加实践经验的积累,通过参与各类案件的审理,提高基层司法人员的业务能力。

3. 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提高办案效率。

四、2.3 基层司法所设施设备问题基层司法所的设施设备问题主要体现在办公场地和信息化设备方面。

一方面,部分基层司法所的办公场地条件较差,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环境;另一方面,部分地区的信息化设备落后,导致信息传递不畅,影响办案效率。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改善基层司法所的办公场地条件,为工作人员提供一个舒适、安静的工作环境。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司法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职能,在推行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处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

本文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一探讨。

一、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义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

当前,加快基层司法所机构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主要措施。

(一)司法所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政治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几年来,基层司法所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职能上已经得到各级领导的认可。

如果让基层司法所作为代表地方政府调处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说服教育、依法调处,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力度,这样司法所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也可以发挥法律管理服务的优势,既能发挥司法助理员懂法律又熟悉本地民情的优势,公正、公平、依法、依理的多层次、多角度预防化解矛盾,为人民群众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维护他们生活、工作当中的合法权益,又能使党政领导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发展经济的大事,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近年来,党政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虽然不断提高,但实际工作当中对许多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并不十分熟悉,如果有一个精通法律的司法所作为助手,在一些重大决策和涉法问题上由司法所帮助把关,就可使领导如虎添翼,从而提高地方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进而协助基层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浅谈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基础建设面临的困境和对策炼铁司法所施义斌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基层司法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

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

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基层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要看到,基层司法所的发展是曲折的,甚至在乡镇机构改革中一度被搁浅。

现就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炼铁司法所建设现(一)基本情况炼铁乡位于洱源县城西部,政府所在地距县城52公里,共辖11个村委会136个村民小组,全乡共有1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调解办公室,181名委员,136名调解信息员,国土面积246.5平方公里。

东与凤羽镇毗邻,南与漾濞县漾江镇相望,西与西山乡接壤,北与乔后镇相连,是连接漾濞、云龙、剑川三县交通枢纽,是西部政治、文化、经济中心。

平甸公路从境内穿过,最高海拔2800多米,最低点海拔1650米,地势东高西低,南北较长。

全乡居住着汉、白、彝、藏等14个民族,2010年末全乡人口21766人,农民人均纯收入3143元。

(二)司法所工作人员现状近几年来,全所司法助理员综合素质、年龄结构、人员结构、专业及学历结构等得到了明显优化和改善,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目前,全乡专职司法助理员2人,男性2人;平均年龄为39岁;从文化结构看,本科以及以上文凭人员1人,大专文凭人员1人;专职司法助理员中法律专业人员有1人,非法律专业人员1人。

(三)近年来履行职能情况目前,按照司法部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我所共承担着指导和参与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安臵帮教、社区矫正、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指导管理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法律援助、完成基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等10项工作职能。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在咱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个地方叫“基层司法所”,它就像是个小社区的法律顾问,处理各种小纠纷、小矛盾。

但是,最近听说这个“小社区”有点“闹心”,有些事情让人头疼。

比如,有时候办事儿的人多,排长队,效率低;还有的时候,工作人员态度不好,让群众觉得不受欢迎。

这些问题怎么解决呢?别急,我来给你支几招。

咱们得说说排队的问题。

想象一下,你好不容易排到前面了,结果前面的人又插队,你的心情能好么?所以,提高办事效率是关键。

可以设置一个电子排队系统,让大家在手机上就能看到自己的号码,还能实时更新,这样大家都能知道自己排在第几位,不会因为信息不对等而耽误时间。

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让他们更加耐心和专业,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误解。

再来说说服务态度。

如果工作人员的态度差,那老百姓肯定不愿意来。

所以,提高服务质量也是当务之急。

可以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服务态度培训,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让他们知道如何更好地服务群众。

建立健全投诉机制,让群众有地方说理,也能及时纠正工作人员的错误。

我想说的是,基层司法所的建设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眼前的小问题,更是为了提升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

所以,我们要从长远角度出发,不断改进和完善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让每个人都能在这个小社区里感受到温暖和尊重。

总的来说,基层司法所的建设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任务,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成效。

让我们携手前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吧!。

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精选范文: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共2篇)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20多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反响最多的是为他们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当前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将司法所列为十大办公室之一,这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镇级人民政府中的地位。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职能过于繁琐,人员偏少。

过去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就有3—4人组成,主要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业务和协办公证四方面的业务。

法律服务所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承担着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时也为公民、法人、事业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

但是,随着室所分离、角色转换、职能转变等情况的改变,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全部转出司法所,人员普遍减少。

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镇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八九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

目前要逐行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2—3人是很难正常开展,只能应付面上的工作,与过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强了力量,实质上削弱了力量。

2、工作存在需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

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大多是这“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这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

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余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

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

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

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

但要按照这些“中心”、“委员会”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

如何开拓创新工作机制,有时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缺少指导性意见,所以有时只能各镇各做,做了再说,缺少规范。

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调研报告.doc

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调研报告.doc

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_调研报告; 二、当前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规范化建设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处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心城市,像南京这样的省会城市,仍然存在一些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机构没有列入序列、人员编制不足工作压力大、人员调动频繁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条件差职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

1、司法所机构虚设,未能列入街道机构序列。

目前,司法所列入街道办事处工作机构序列的不多,只是一个虚设机构,一般采取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的方式。

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看似一个职级高配机构,主任由街道副主任兼任,副主任配备的机动性,可以是街道中层正、副职,职级的不确定性,也带来了这个机构人员不稳定。

南京市采取由公安部门选派担任街道综合治理副主任的办式,这一岗位人员来源的确定性,决定了下一职级业务人员的升迁无望,成为这一机构人员频繁轮岗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2、人员岗位任职时间短,或者在岗不在位。

综观司法助理员队伍的整体结构,从事司法业务时间最长的6年,最短的1年,平均在位时间2年;目前在位人员专职从事司法工作的比例较低,只占二分之一;有的街道配备的综治干事能力弱,有的街道甚至没有配备综治干事,综合治理工作压在现有人员身上,助理员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兼职过重,这是司法所在位人员少、在岗不在位以及频繁转岗的直接原因。

3、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司法所现有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缺乏,目前大都没有法律专业毕业学历,也没有经过法律专业证书学习培训,虽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短训、以会代培等措施来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但由于从事司法业务工作时间太短,司法业务素质提高不快;从事司法业务工作大多以应付为主,缺乏创新的基础;从专业方面职级升迁无望,敬业精神也有待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远远不能适应现阶段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4、考核机制不健全。

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第一篇: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精选范文: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共2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20多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反响最多的是为他们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当前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将司法所列为十大办公室之一,这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镇级人民政府中的地位。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职能过于繁琐,人员偏少。

过去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就有3—4人组成,主要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业务和协办公证四方面的业务。

法律服务所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承担着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时也为公民、法人、事业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

但是,随着室所分离、角色转换、职能转变等情况的改变,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全部转出司法所,人员普遍减少。

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镇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八九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

目前要逐行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2—3人是很难正常开展,只能应付面上的工作,与过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强了力量,实质上削弱了力量。

2、工作存在需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

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大多是这“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这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

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余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

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

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

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

但要按照这些“中心”、“委员会”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

论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状及几点建议

论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状及几点建议

论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状及几点建议“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

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主要体现在: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二是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

随着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早在2006年1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中央决定安排74亿元资金加强中西部地区“两所一庭”基础设施建设,用于解决西部地区公安派出所、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和人民法庭无房及危房问题。

该县位于四川盆地中偏北部,1994年被四川省政府定为省级贫困县,县辖44个乡镇,总人口65.28万人,农业人口占90%,属于“两所一庭”建设的覆盖地区。

笔者最近在该县乡镇司法所调研时发现,最近几年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规范化建设中仍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一、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司法所硬件配置依然不足,人员缺编严重。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多、事情杂、责任大,这就需要有充足的人员配备,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法所应当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实行所长负责制。

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国家公务员条件,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但现实是,乡镇司法所里一般仅有1个专职司法助理员在具体做实际工作,其他的人员都是从乡(镇)政府安排的兼职人员,有的甚至没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质量大打折扣。

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

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

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多方面工作,担负着代表县司法局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制保障的重要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基层平台和最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

司法所是基层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司法所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基层司法所在开展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司法所基础建设存在问题1、人员问题。

因基层司法所编制问题,司法所存在着人少事多的普遍情况,从全省来看,“一人所”还有很大比例,工作完成难度较大。

且司法所人员结构复杂,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岗位、公益岗位各形式都存在,造成了同工不同酬现象突出。

且司法所人员结构偏老,很多同志长期在司法行政一线,工作流动性不大,工作积极性低。

2、职能问题。

基层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派驻单位,但在实际工作中,双重管理的身份使得绝大部分司法所主要精力都被当地党委政府安排参与其他中心工作当中。

脱贫攻坚、征地拆迁、挂村帮扶、烤烟生产等等,同时司法所长一般还兼任或分管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

没有专职专用,形成了“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的工作局面,导致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开展比较难。

3、司法行政经费无保障。

司法行政在开展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等工作时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作保障。

现阶段经费一般都没到所,采用即用即报的方式,而实际中,很多基层工作开展无法提供财务规定的票据。

(二)人民调解工作存在问题1、基层群众素质还有待提高。

云南作为高原地区,因交通不便,教育普及率较低,很多基层群众对传统美德素质的培养不足,过度追求自身利益而导致的矛盾纠纷在人民调解中占有很大比例。

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最新)

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最新)

一、基层司法所当前存在的问题、短板、不足基层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担负着面向农村广大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能。

具体履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九项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基层平台和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

乡镇司法所在基层所处的位置较为特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不相适应。

(一)基础建设。

随着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发展,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总体来说,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尤其是司法所形象标识做到了整齐划一。

但是,仍存在问题与不足:1、产权性质不一(有、无独立产权);2、面积大小不一(几十到几百平方);3、结构质量不一(砖瓦、框架结构);4、功能设置不一[办公室(服务大厅)、所长室、会议室、矫正室、安帮室、法宣室、法援室、档案室];5、外观效果不一(楼房、平房,装饰等)不象公安派出所那样整齐划一,统一设计、统一拨款、统一建设、统一外观;6、地点迁移不定。

有的所在原来基础上改造、有的所由政府置换、有的所新建,迁移不定。

(二)队伍建设。

1、人员编制不足。

按照规范化要求,至少配备3--5人,但现实中,司法所有1人所、2人所、三人及三人以上所,除了公益性岗位(1名)之外,基层所大部分在编公务员都达不到要求,导致司法所九项工作职能很难正常开展,制约着司法所的发展。

2、专业素质不高。

司法所人员文化程度基本能够达到大专及以上,但法律专业人员较少、软件操作能力不足,不能胜任信息化办公需要。

3、年龄相对老化。

工作热情不高,缺乏事业精神,创新能力不足,担当意识不强。

少数乡镇党委为了解决干部职级,推荐年龄偏大、不具有法律素质的公务员担任司法所长。

4、交流渠道不畅。

没有形成合理的人材交流机制、途径,提拔晋级、择善使用不足,存在“一进入定终身”的弊端。

5、待遇落实不公。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现状与对策(雷波县)雷波为典型的山地县,是一个边远的彝汉杂居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同时也是国家巨型水电工程溪洛渡水电站所在地和向家坝水电站库区县。

辖49个乡(镇)、281个村、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总人口25.1万人,其中以彝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53%,社会矛盾纠纷复杂多样,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时有发生,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量很大,任务艰巨,目前我县共有在编司法所12所,其中1人所7个,2人所1个,司法助理员9名。

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面临诸多困难,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一、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由于司法所项目建启动较晚,司法所业务用房经过三年的建设,目前全县49个乡镇只完成了7个司法所的建设任务,与司法所乡(镇)全覆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近年为了在每个乡镇配齐司法所,大多采用的是将乡政府办公房涂刷上漆后挂司法所牌子这种形式,仅在形式上解决了司法所的设臵,未取得实质效果。

二、基层工作力量薄弱。

目前随着国家加大基层政权和近两年开展的“两所一庭”建设力度,虽然解决了一些乡镇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问题,但与司法所相配套的人员编制未及时下达,办公设备设施也未配套。

导致部分司法所成了有房子、有牌子、无人员的空架子,无法正常投入使用。

三、业务工作与职能职责要求相距太远。

通过对现存的几个基层司法所的有关资料和卷宗的查看,普遍存在着业务工作开展不全面、个别司法所无法显示所做的工作,拿不出任何资料和卷宗,部分基层所要什么,没什么,问什么,不知道,就县局和业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材料、报表、数据等都不能按照上报和对答出来。

四、司法所编制少,人员不足是制约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最大困难。

近两年通过司法助理员招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充实了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力量,但司法所建设工作整体还较滞后,司法所工作力量依然薄弱。

目前一个司法所基本只有一个人员编制,进入乡镇的司法助理员难以独自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开展不起来,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工作、安臵帮教、法律服务、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等指导、培训、管理和教育不落实、不到位,形同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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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司法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职能,在推行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处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

本文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一探讨。

一、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义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

当前,加快基层司法所机构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主要措施。

(一)司法所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政治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几年来,基层司法所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职能上已经得到各级领导的认可。

如果让基层司法所作为代表地方政府调处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说服教育、依法调处,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力度,这样司法所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也可以发挥法律管理服务的优势,既能发挥司法助理员懂法律又熟悉本地民情的优势,公正、公平、依法、依理的多层次、多角度预防化解矛盾,为人民群众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维护他们生活、工作当中的合法权益,又能使党政领导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发展经济的大事,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近年来,党政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虽然不断提高,但实际工作当中对许多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并不十分熟悉,如果有一个精通法律的司法所作为助手,在一些重大决策和涉法问题上由司法所帮助把关,就可使领导如虎添翼,从而提高地方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进而协助基层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另外,建立一支人员充实、素质过硬的司法所队伍,可以很好的把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依法治理等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能发挥各项职能的长处,又可提升整体综合资源的优势,对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

二、当前司法所建设的现状当前,司法所建设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新的成绩,办公用房明显改观,设施装备日趋完善,机构编制逐步解决,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在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司法所建设的历史演变。

恢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从司法助理员一个人开始,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从司法办到司法所,回顾十几年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近几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经验表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司法所自身发展的必然过程,是保证其继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司法所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根本措施。

2、司法所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是规定了司法所九项主要职能。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是明确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目标。

即紧紧围绕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当地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要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措施。

要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臵帮教、“12348”热线、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整合在一起,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树立统一、规范的整体形象。

三是规定了司法所工作的原则。

是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依法开展工作。

司法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办理依法应由其他部门办理的事务,不得侵犯群众利益的活动。

四是规定了司法所队伍建设的原则要求。

司法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和鼓励自学成才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责分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度,重大业务请示报告、集体研讨制度以及对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体现责权一致原则的定期考评、奖优汰劣等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开展业务相配套的登记、检查、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便于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自我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业务公开公示制度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所,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三、当前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司法所建设的情况与司法所建设“四建设、一管理”,即“以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组织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强化管理”的要求,仍存在许多需要我们探索和迫切解决的问题,与新的形势要求相比,依然不容乐观。

(一)司法所管理体制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

在我区,基层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明确以司法局为主和街道、镇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

但在实际操作中,街道、镇或者把司法所与综治办合二为一,其日常工作受制于当地政府的安排,抓综治、抓信访、抓宣传,不能全身心投入和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或者将司法所视为“外姓人”,认为司法所的职能缺乏刚性,收效缓慢,不像其他部门能“立杆见影”,甚至认为司法所工作可有可无,致使司法所身不由己而处于两难之境。

这样,势必影响司法所法律职能的有效发挥,影响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深入开展。

(二)人少事繁,职能发挥难以到位。

目前,各基层司法所有工作人员3-4名,所管辖的区域人口都在60000人以上,平均每一名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为超过20000名群众提供经常性的法律服务。

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司法所主要职责有: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认真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臵和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每项职能都需要开展经常性工作,都需要建立日常的工作档案,上级部门还经常布臵开展各种活动。

人少事多,工作压力太大,令本来就单打独斗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应接不暇。

此外,司法助理员、协理员被其他单位借调和身兼数职的情况普遍存在,使司法助理员、协理员工作任务日趋加剧,不能深入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从而出现“杂而无序,杂而不精”的“一盘散沙”现象。

(三)工作协调多,可操作性难。

司法所的职能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不具有强制性,上级部门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少,操作性难。

社区矫正、安臵帮教、社会综治职能是其他部门的共同职责,很多工作必须与综治、公安、法检等其他部门协同进行,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中间作用。

这在实质上给司法工作人员出了一道难题,给人一种司法工作务虚多、务实少的感觉。

(四)保障措施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

我区司法所自开展规范化创建以来,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但是8个派驻司法所尚在起步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

司法所目前没有配备车辆也没有交通费用补贴,联系基层、上门调解主要使用私家车。

司法所使用的房屋产权属于所辖镇、街道,无自有产权用房。

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相比,在办公用房、职务晋升、福利待遇、办公设施及办公经费等方面都有很大差距。

(五)基层司法所人员变动过大,管理难度高。

一方面,由于体制问题,造成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难以很好开展、司法所人员编制待遇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司法所人员的自身发展,打击了司法所人员的积极性,在困难无法解决的前提下,许多司法协理员纷纷寻求新的岗位,跳出司法工作,造成人员变动大,工作难以衔接;另一方面,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目标对队伍建设的要求是: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基层队伍。

就当前的现实来看,局机关只能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下基层指导和召开工作例会的形式,对基层司法所的人员及业务开展进行面上了解和管理,却无法进行深入接触与对接服务,在客观上造成局机关无法及时全面掌控基层的具体工作详情。

(六)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司法所现有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缺乏,目前大都没有法律专业毕业学历,也没有经过法律专业证书学习培训,虽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短训、以会代培等措施来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但由于从事司法业务工作时间太短,司法业务素质提高不快;从事司法业务工作大多以应付为主,缺乏创新的基础;从专业方面职级升迁无望,敬业精神也有待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远远不能适应现阶段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四、对策与建议对于如何解决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存在的各种问题,我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采取对策:(一)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更加重视和有力支持。

司法所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实施依法治国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司法部在《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积极争取地方编制充实司法所,保证每个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同时要努力争取县、乡两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将司法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因此,基层司法行政的队伍建设,必须围绕这一根本目标,结合现有政策与工作实际,加强协调,强化队伍建设措施,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推动队伍人事改革。

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和爱护工作在一线的司法助理员、协理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从优秀司法助理员中选任司法所所长,不断提高司法助理员的政治、经济待遇。

(二)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稳定”的思路,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所队伍整体素质。

大力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是全面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键。

一要不断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进一步完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规范司法所建设。

要密切与司法局和街道、镇的关系,建立一支朝气蓬勃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领导班子,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同志的先锋模范作用,学先进、树典型,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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