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国家有关防控政策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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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猪剖检:脾脏极度肿大(5-10倍)、严重梗死、质脆易碎;其 它器官与组织变化与CSF、HPPRRS相同或相似。
➢ 死猪病料(抗凝血、脾脏、淋巴结、扁桃体)荧光定量PCR、普通 PCR检测ASFV核酸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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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北疫情
•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
➢wenku.baidu.com同群临床健康活猪:抗凝血样品病原学检测阴性,血清样品血清 学(西班牙、法国和本中心试剂)检测ASFV特异性抗体阴性,提 示群内传播可能有一定局限性。
➢ P27基因片段序列遗传进化分析显示:该样本病毒属基因II型,与 目前在俄罗斯和东欧流行的格鲁吉亚毒株同属一个进化分支。
• 农业农村部认定并发布疫情。目前其它单位无权认定和发布
➢ 按《应急预案》规定,首次发现应为Ⅰ级疫情; ➢ 发布为Ⅱ级疫情预警; ➢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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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本省相关文件
• 国家相关文件
• 未经省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病料 • 除农业农村部指定实验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存病
料、不得从事疑似含有非洲猪瘟病毒样品的实验活动。 9
诊断定性和确认发布权限
• 临床可疑疫情:
➢ 符合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 ➢ 省、市、县。
• 疑似疫情:
➢ 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血清学或病原学诊断阳性; ➢ 我省送中国兽药监察所。
• 本省相关文件
➢ 省农业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农医 [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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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本省相关文件规定
• 排查/临床巡视
➢ 排查范围:养猪场户、猪屠宰场、生猪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 ➢ 日报告制度; ➢ 按农业厅规定报表报送。
• 可疑症状猪群采样
➢ 活猪:采集可疑症状猪和同群无症状猪,每栎2头抗凝血和血清; ➢ 死猪:剖检采集脾脏异常肿大的脾脏、淋巴结等组织,并拍照; ➢ 样品经省疫控中心送中国兽药监察所。
➢ 最有效消毒药是10%的苯及苯酚、去污剂、次氯酸、碱类及戊二醛。 ➢ 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氯化物和酚化合物适用于建筑
非洲猪瘟(ASF)国家有关防控政策
提纲
ASF概述 辽宁沈北区疫情 国家和本省相关文件及有关规定 诊断定性和确认发布权限 疫情报告 疫情处置 当前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概述
• 定性:一类动物疫病、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目前为 新发动物疫病;不感染人;目前30多个国家发生过,尚无 有效商品化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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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疫情处置
•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划分
➢ 疫点:猪场/自然村/生猪交易市场/屠宰场/运输工具/放养场所; ➢ 疫区:疫点外延3公里; ➢ 受威胁区:疫区外延10公里/野猪50公里。
• 封锁
➢ 发布封锁令; ➢ 24小时对疫点、疫区封锁到位; ➢ 封锁期:从最后1头猪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后,封锁期至少12周。
病死率100%、中等毒力病死率30-50%、低毒力少量死亡。 • 无明显季节性,但夏秋病例较多。 • 临床症状与病理变化:高烧,皮肤和内脏出血,母猪流产,
高死亡率,与CSF、HPPRRS、PCV-2相同或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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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北疫情
•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
➢ 发病率、死亡率不高,但病死率100%:发病场存栏猪383头,发病 47头、死亡47头,死亡猪多为100kg大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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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疫情处置
• 扑杀销毁
➢ 《防治技术规范》规定,疫点、疫区内猪只全部扑杀;《应急预 案规定》根据采样检测和流调结果确定疫区扑杀范围;根据《明 电[2018]22号》精神,可先按后者执行。
➢ 就近焚烧深埋病死猪、扑杀猪及其产品。 ➢ 排泄物、被污染的料、水无害化处理。
• 移动控制
➢ 禁止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运出; ➢ 疫区所在地市为高风险区,其非疫区的生猪及未经高温处理的生
• 主要传染源:感染ASFV的病猪、康复猪、隐性带毒猪和钝 缘软蜱;
• 主要传播途径:接触ASFV感染猪、被ASFV污染的物质; • 主要感染途径:消化道、呼吸道、吸血昆虫叮咬; • 易感动物:家猪、野猪,不同品种、年龄、性别的猪无明
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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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F概述
• 感染第2天开始向外排毒,康复后仍然可带毒、排毒; • 感染2-3天至8天出现病毒血症,可持续数月; • 感染后7-11天出现特异性抗体,持续数月甚至数年; • 潜伏期:一般4-19天,OIE规定15天。 • 发病率/死亡率:与感染的ASFV毒力有关,强毒株2-10天
➢ 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范工作的通知”(农 医发[2012]22号);
➢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农医发[2015]31号); ➢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农医发[2017]28号);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明字[2018]22号)(含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非洲猪 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
• 确诊疫情:
➢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复核阳性; ➢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唯一确诊单位。
• 农业农村部确认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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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报告
• 任何单位和个人报告或举报
➢ 异常批量死亡,如猪瘟免疫失败; ➢ 不明原因批量死亡。
•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 接收报告、举报; ➢ 按《规范》要求,市县级复核判定为临床可疑疫情,2小时内报省; ➢ 不可瞒报,也不能乱报。 ➢ 按《明电》要求,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反馈结果后,
省按快报形式报告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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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处置
• 临床可疑疫情处置
➢ 按《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处置指南》处置; ➢ 采取隔离监视、采样送检、环境消毒、监测排查等措施; ➢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措施,并按确诊疫情处置。
• 确诊疫情处置。 ➢ 按《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和《非洲猪瘟防治技术 规范(试行)》处置。
• 处理过程详细记录,留存影像资料,归档。
猪产品仅限在本地市范围内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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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疫情处置
• 消毒灭源:按非洲猪瘟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 疫点:被污染的场地、圈舍、工具、用具、物品清洗消毒,每天 消毒3~5次连续7天,之后每天消毒1次,直到解除封锁;出入人 员、车辆、设施等按规定消毒。
➢ 疫区:养猪场所严格消毒,每天消毒1次,持续消毒直到解除封锁; 在疫区的交通路口对出入人员、车辆按规定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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