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宣贯

合集下载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1号修改单宣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1号修改单宣贯
电梯检规修改单 内容介绍
2014.2
主要内容
• 目前电梯检规情况 • 电梯检规修改单的内容与要求 • 电梯检验注意事项
一、目前电梯检规情况
• 分类 • 目前电梯检规分6个。 • 分别是TSG T7001,7002,7003,7004, 7005,7006。
一、目前电梯检规情况
7001是2009年12月发布,2010年4月1日正 式开始施行。 执行过程中的主要变化: 1.规则名称的变化:从“规程”到“规则” ——规程:监察规程(令的形式) ——规则:TSG 安全技术规范
一、目前电梯检规情况
• 2.选择项目的变化 • 总体上分A、B、C三类,涉及检修人员安 全的项目,不再列入重要项目;查验电梯 配置的项目不列入重要项目,因为型式试 验时予以确认了;限速器校验不再列入, 而是有相关单位进行;
一、目前电梯检规情况
• 3.检验方式的变化 • C类项目的检验方式,目前C类项目的检验 方法,审查自检结果,如果对其有质疑, 则按规定的检验方法现场检验。 审查自检结果=审查资料+现场观察判断
二、检规修改单的内容与要求TSG T7001 • 监督检验:80项,和原来一致。 • 定期检验:54+2,增加2项目。
二、检规修改单的内容与要求TSG T7001 • (一)TSG T7001 • 第五条修改为:“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 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 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 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 验。”
二、检规修改单的内容与要求TSG T7001
• 第(2)项的内容,完全按照标准的内容,不管是 新标准还是老标准,均有那个要求。 • 注意点1: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2个独立的电气装 置来实现。如何判定“独立”,则可以对照电气 原理图,进行分析判断。一般现在的VVVF的电梯, 目前有单独的制动接触器和控制电梯运行的接触 器,两副独立的接触器。如果是变极调速的电梯, 我们在检验过程中要特别引起重视。另外还有一 种情况,也要引起我们的注意,虽然满足了这条 的要求,但对安全是有影响的。如图1、2所示.经 过修改后,图3是符合要求的。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12月4日再版说明2017 年6 月1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 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 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 年第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 —2009,含第1 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 号修改单和第2 号修改单)以第2 版印制,自201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前言2004 年5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 年5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05 年至2008 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 年10 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 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

2009 年2 月,根据5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2009 年5 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 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9 年8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 年12 月4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12月4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05年至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10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

2009年2月,根据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12月4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李红昌TSG_T7001-2009_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宣贯-规则正文

李红昌TSG_T7001-2009_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宣贯-规则正文
4.电梯以往检验既然最接近这种定位的,应在电梯检规修订中先行考虑这种定位。
1总则—特殊情况下检规的执行
第四条 如果出现了有关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 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 相应要求。
[解读] 本条是对出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新情况下如何应对的明确,“影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宣贯规Leabharlann 正文纲目 总则(1~4条) 单位要求(5~7条) 检验实施(8~18条) 检验报告(19~24条) 附则(24~16条)
1总则—宗旨、目的和依据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 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 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 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解读]新检规与《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以下简称老检规)
在宗旨和目的方面的不同点:实际体现了本版检规最大的变化——检验工作定位的进一步 清晰与明确。
一是对“加强管理”的范围进行了更为准确规定,因为本规则实际强化管理的工作领域 远不只是检验工作,没有企业相关工作的基础,检规意图是无法实现的;
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
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
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

2005年~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10月,为了确保《电梯检规》修订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新修订的《电梯检规》。

2009年2月根据五省试用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使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

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月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考虑了我国电梯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

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方面提出了电梯的检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监管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石家骏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广州市特检所武星军天津市特检中心孙立新戴光宇江苏省特检院徐州分院原徐成河北省特检所张彦朝上海特检院黄文和湖北特检所毛怀新北京特检中心赵伯锐江苏省特检院苏州分院李宁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陆棕华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鲁国雄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马凌云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附件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附件B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8)附件C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37)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4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TSG T7001-2009宣贯

TSG T7001-2009宣贯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2003) EN81-1:1998/A2:2004(即欧洲标 准EN81-1:1998《电梯制造与安 装安全规范》的A2修正案)


一、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 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规定项目进行检验。

1.4 使用资料B
对象:使用单位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 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01-2009)的规定。

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 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 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 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 容。
2.6 断错相保护 C(类)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 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 置。 检验: (1)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分别断开三相 交流电源的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 检查电梯能否启动; (2)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调换三相交流 电源的两根导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 检查电梯能否启动
二、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 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 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 进行检验。 三、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 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规定项目进行每年 1次的定期检验。




分为八个部分பைடு நூலகம்红字为新增项目)
1、技术资料 2、机房及相关设备 3、井道及相关设备 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5、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6、轿门、层门与层站 7、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8、试验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月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

2005年~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10月,为了确保《电梯检规》修订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新修订的《电梯检规》。

2009年2月根据五省试用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使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

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月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考虑了我国电梯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

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方面提出了电梯的检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监管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石家骏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广州市特检所武星军天津市特检中心孙立新戴光宇江苏省特检院徐州分院原徐成河北省特检所张彦朝上海特检院黄文和湖北特检所毛怀新北京特检中心赵伯锐江苏省特检院苏州分院李宁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陆棕华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鲁国雄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马凌云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附件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附件B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8)附件C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37)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4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月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

2005年~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10月,为了确保《电梯检规》修订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新修订的《电梯检规》。

2009年2月根据五省试用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使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

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月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考虑了我国电梯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

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方面提出了电梯的检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监管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石家骏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广州市特检所武星军天津市特检中心孙立新戴光宇江苏省特检院徐州分院原徐成河北省特检所张彦朝上海特检院黄文和湖北特检所毛怀新北京特检中心赵伯锐江苏省特检院苏州分院李宁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陆棕华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鲁国雄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马凌云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附件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附件B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8)附件C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37)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4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五)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
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则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件B、附件C)规定的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检验机构、施工和使用单位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报告。对于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
受检单位或者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
检验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现场验证或者查看受检单位提供的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前言曳引电梯和强制驱动电梯是人们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因此对于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非常的重要,这不仅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安全出行,也是为了保护电梯本身及其周边设施不受损坏。

本文将介绍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电梯的安全检验标准。

电梯监督检验电梯监督检验是指在电梯运营中对电梯进行的全面性和周期性检验,目的是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和完好性。

TSG T7001-2009《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规则》中规定了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的内容和标准。

曳引电梯监督检验内容曳引电梯监督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1.电梯井道、轿厢和机房内部的清洁卫生情况检查;2.电梯设备的全面巡视,包括电气设备、机电设备、机房设施、各传动部件和紧固件的检查;3.电梯控制系统、紧急停止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层门、轿门等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检验;4.感应器、彩灯、报警灯和按钮等指示灯件的检查;5.轿厢内照明、风扇、烟感、温度传感器的检查;6.行程开关和终端轮、导向轮等部件的检验;7.轿门、层门封闭的力度测试;8.电缆、电线和电缆管的检查;9.钢丝绳、镀锌钢带、护缆板、滑轮等紧固件的检查;10.电梯设备的安装、改造、拆除和维护记录的查阅。

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内容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1.电梯井道、轿厢和机房内部的清洁卫生情况检查;2.电梯设备的全面巡视,包括电气设备、机电设备、机房设施、各传动部件和紧固件的检查;3.电梯控制系统、紧急停止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层门、轿门等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检验;4.感应器、彩灯、报警灯和按钮等指示灯件的检查;5.轿厢内照明、风扇、烟感、温度传感器的检查;6.行程开关和终端轮、导向轮等部件的检验;7.轿门、层门封闭的力度测试;8.电缆、电线和电缆管的检查;9.钢丝绳、镀锌钢带、护缆板、滑轮等紧固件的检查;10.电梯设备的安装、改造、拆除和维护记录的查阅。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月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

2005年~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10月,为了确保《电梯检规》修订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新修订的《电梯检规》。

2009年2月根据五省试用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使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

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月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考虑了我国电梯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

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方面提出了电梯的检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监管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石家骏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广州市特检所武星军天津市特检中心孙立新戴光宇江苏省特检院徐州分院原徐成河北省特检所张彦朝上海特检院黄文和湖北特检所毛怀新北京特检中心赵伯锐江苏省特检院苏州分院李宁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陆棕华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鲁国雄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马凌云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附件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附件B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8)附件C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37)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4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定

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定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
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
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 年 12 月 4 日
前言
2004 年 5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
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 年 5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
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05 年至 2008 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
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 年 10 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
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 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
试用本规则。2009 年 2 月,根据 5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
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2009 年 5 月国家质
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 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
年 8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
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 年 12 月 4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毛怀新 赵伯锐 原徐成 陆棕桦 鲁国雄 马凌云 温爱民
目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1)

TSG_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_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 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 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 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五)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
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
原始记录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执行本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并且有其中一 名检验人员的校核签字。
检验机构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和施工自检报告。对于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和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检验机构应当至少保存 2 个检验周期。
第十七条 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 受检单位或及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 D,以下简称《通 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毛怀新 赵伯锐 原徐成 陆棕桦 鲁国雄 马凌云 温爱民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7001-2009
目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1)
附件 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7) 附件 B 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29) 附件 C 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39) 附件 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46)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7)
附件B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28)
附件C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37)
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43)
第十八条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安全检验标志。
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见附件B、附件C),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
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则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件B、附件C)规定的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一)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
(二)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
(三)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四)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不合格项目但不属于按照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通知书》中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该电梯进行监护使用。

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定

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定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Regulation for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 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12月4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得起草任务书。

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05年至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10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得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

2009年2月,根据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与专家及公民得意见。

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得意见与审议反馈得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12月4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得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得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得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得目得、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与方法,以及检验结论得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与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得职责要求,以指导与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得有效落实。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解析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解析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生产(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

2005年~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10月,为了确保《电梯检规》修订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新修订的《电梯检规》。

2009年2月根据五省试用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使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

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月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考虑了我国电梯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

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方面提出了电梯的检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监管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石家骏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广州市特检所武星军天津市特检中心孙立新戴光宇江苏省特检院徐州分院原徐成河北省特检所张彦朝上海特检院黄文和湖北特检所毛怀新北京特检中心赵伯锐江苏省特检院苏州分院李宁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陆棕华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鲁国雄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马凌云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附件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附件B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8)附件C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37)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43)TSG T70××-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
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则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件B、附件C)规定的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符合”、“不符合”、“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即附件A所述检验方法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下同)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本规则附件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
第十三条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规则正文解读
◇本条要求在开始施工前申请监督检验,是因为目前附件A的1.1~1.3为A 类项目,审查不合格不能进行后续工序工作,如果相关企业不注意这项要 求,今后反而会影响施工进度和工作效率。 ◇本条申请定期检验时间的要求来自于《条例》的相应规定,但文字描述上 略有区别,无“合格”二字,这是本规则检验工作定位所决定的,今后相 应标志名称也拟进行调整。提前1个月是为留出检验及可能出现的整改时间, 保证在法规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更换新的标志。不少使用单位担心因此 而使下次检验日期不断前移,而随着标志调整,下次检验日期拟填写到 “月”,这种顾虑也就不存在了。 ◇需要注意本条两次提到了“规定的检验机构”,这主要针对部分省会城市 或者直辖市具有两个以上检验机构时,具体分工方式各地不尽相同,甚至 部分省(自治区)内具有多个检验机构时,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分别由省 级检验机构或者地市级检验机构执行,申请检验的单位如不了解具体分工, 可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询问,避免影响施工进度。
2021/4/14
18
规则正文解读
第五条 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 前(不包括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 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 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021/4/14
16
规则正文解读
◇本条对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进行了定义,并对政府检验机构开展的这两类检验和 企业自检的工作定位进行了具体明确,如果说02版检规对上述两类检验具有监督、查证 相关单位工作质量和诊断电梯设备主要安全指标的双重定位,而本版检规则回归到监督、 查证相关单位工作质量这一原来就应该强调的正确定位。尽管02版检规已确定这个定位, 但本次明确得更为直接和突出。 ◇本次对电梯检验工作定位能够达成更广范围的共识并形成突破性进展,主要得益于开展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国家质检总局开展这项活动中,特种设备局经过相关讨论, 明确了如下观点: 1.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要靠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落实 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来实现,电梯是否处于安全的状况要靠企业的日常维护保养结论与 自检来声明; 2.政府检验机构的检验是查证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是否落实相应责任、质量体系是否正 常运转的重要环节,是为科学、定量地开展安全监察提供技术支持的一项工作; 3.为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况的检验应该是企业的自检,这一安全检验随着相关基础 工作的夯实,可以成为市场化的检验,但如果企业自检实行市场化,则应对自检资格进 行许可。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 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 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计、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 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 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宣贯
2021/4/14
1
0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 强制驱动电梯》,保证各相关单位准确理解与执行本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电梯处组织本规则起草组部分成员, 编撰了宣传贯彻09版电梯检规的讲义。以下概括讲述讲义的 第一和第二部分: ◇第一部分 引言 ◇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本条是对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申报单位和检验申报时间(时机)的明 确,具体内容既细化了执行《条例》规定的操作性,又针对本版电梯检 规对检验工作的定位,调整文字描述方式,保证了与《条例》规定的衔 接,与02版检规没有规定“何人”、何时、向谁申请检验的情况相比, 内容也更为完整和严谨。
2021/4/14
19
2021/4/14
15
规则正文解读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 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 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 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2021/4/14
12
规则正文解读
◇本条明确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制定的宗 旨、目的和依据。
◇宗旨和目的与02版检规的不同,实际体现了本版检规最大的变化——检验工 作定位的进一步清晰与明确。这其中,一是对“加强管理”的范围进行了更为 准确规定,因为本规则实际强化管理的工作领域远不只是检验工作,没有企业 相关工作的基础,检规意图是无法实现的;二是“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 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较02版检规或者本规则初期及征求意见时的提 法更加准确,电梯相关生产企业的工作得到落实,才能真正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尤其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和使用单位的使用管理工作,当前中国电梯的安全水 准,如能落实这些工作,安全是完全能够得到保障的,相应检验工作监督企业 和使用单位行为的目的,就是要让他们按照本规则等法规、规章和规范的要求 做好本职工作,检验只能实现促进的作用,而不可能直接保障电梯的运行安全。
2021/4/14
5
引言
一、背景 (二)关于电梯检规制修订的历史与规划 1.劳动部分别于1995年2月和1996年6月发布《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大纲》 和《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全技术检验大纲》,首次在全国规范、统一 了政府实施电梯安全监察中的检验行为,初步确定在企业自检合格基础上, 再由劳动部门检验机构进行新装电梯或者在用电梯监督检验的工作模式 ; 2.1998年机构改革后,随着在用电梯数量增长,新检验员比例加大且检测 技能存在差距,强调了监督检验定位,规划了电梯检规修订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监督检验项目全面,自检要求较为原则且无定期自检; ◇第二阶段,监督检验项目收窄,自检仍较宽松但已要求定期自检; ◇第三阶段,除功能试验必查,其他酌情自定,自检项目全面,自检人员资 格许可且限制其工作量。 ★09版电梯检规修订愿望是按照第二阶段规划设想。
2021/4/14
13
规则正文解读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 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 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验。
前款所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 的生产(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 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 守本规则规定。
2021/4/14
8
引言
检验项目设置数量比较
2021/4/14
9
引言
限速器检验的变化
2021/4/14
10
09版电梯检规宣贯
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2021/4/14
11
规则正文解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 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 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021/4/14
4
引言
一、背景 2004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 任务书。当时主要面临如下背景: (一)提出修订的主要原因 1.贯彻2003年出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需要; 2.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于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涉及提升安全水平的内容出现较大调整,需要 贯彻; 3.02版检规执行中已经反馈上来一些需要完善的内容,特别是在促进企业 责任落实方面急需予以强化; 4.在用电梯增速迅猛,检验人员增幅难于同步,“人机”不匹配矛盾逐渐 显现,要求电梯检规尽快按照以往关于其制修订规划向前迈进一步,以保 持与电梯安全监察整体工作推进步伐一致。
(二)B观点:认为无论是《条例》要求的监督检验还是定期检验,都应当是 以检测验证的方式进行的一种查证、验证性的技术监督行为。因为保证电 梯安全要靠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 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来实现,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况要靠企业的自 检来声明;检验机构的检验是监督企业和使用单位是否落实了相应责任, 其质量体系是否正常运转,是为科学、定量地开展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提供 技术支持的一项工作。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 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 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 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 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 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2021/4/14
2
09版电梯检规宣贯
第一部分 引 言
2021/4/14
3
引言
◇本规则不仅为规范电梯检验行为提供准则,其中阐述的有关理念,更将为转变 社会认识,转变工作方式,促进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责任落实,促进电梯安全 监察的科学发展,发挥其特定的作用。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 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2021/4/14
7
引言
三、本次修订中的思考与主要变化 (一)关于如何落实《条例》的思考。既要落实过程监督检验,又要符合电梯检 验工作实际和国际惯例。 (二)本次修订中的主要变化 1.规则名称的变化。TSG规范统一的需要,执行《条例》的需要,工作定位的 需要。 2.选择项目的变化。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不再列为重要项目,查证配置的项目 不再列入或不再列为重要项目,限速器校验项目不再列入。 3.非重要项目检验方式的变化。工作定位归位带来的非重要项目检验方式的调 整,即以查证企业自检结果为主要方式,消除企业依赖心态。 4.涉及无机房及强制驱动电梯特殊要求的增加。完善调整内容。 5.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调整。完善实际应用中的操作性与科学合理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