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刑事第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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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

Trust is good, but monitoring is more importan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导读:刑事诉讼一审开庭程序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步骤,即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评议和宣判。

至于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实际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往往会导致案件宣判的时间不一样。

一、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

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ls为其提供辩护。

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4.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5.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特别关注:人民法院通知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提供的证人时,如果该证人表示拒绝出庭作证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证人通讯地址未能通知到该证人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通知该证人的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被告人是否有权要求证人出庭作出?《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本条旨在保护法益是亲属之间的伦理关系价值。

刑事诉讼法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明确免除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义务。

但法律并不剥夺直系亲属出庭作证的权利,只要证人有此意愿,就可以自愿出庭。

【指南针司考】刑事诉讼法左宁讲义

【指南针司考】刑事诉讼法左宁讲义
第五节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刑诉法》第 9 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
6 指南针司法考试 您身边的司考专家
法官
离) (中立) (分
控方
(平等对抗)
辩方(被告)
六、刑事诉讼阶段 我国刑事诉讼可划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
【精题例举】 不定项选择题: 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A 为了充分有效地执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适用于检察院系统,最高人民检 察院的司法解释也可以适用于法院系统 B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成为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C 自诉案件也可以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诉讼阶段 D 在刑法与刑诉法的关系上,应当坚持刑诉法工具主义
A.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B.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C.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D.表明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价值
四、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 (一)基本概念(区分法制、法治、人治、宪法、宪政) 法制: 法治: 人治: 宪法: 宪政: (二)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 1 条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 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可以作以下理解:(1)保证刑法正确实施;(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4)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诉讼公正包含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具体要求有:(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应当证据确实充分;(2)正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

刑事诉讼⼀审庭审流程在进⾏刑事案件的审理中,需要先进⾏⼀审,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

但是对于刑事诉讼⼀审庭审流程就是当事⼈需要了解清楚的法律规定,这对于案件的审理才能有帮助。

我们也能知道⾃⼰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做些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审庭审流程(1)开庭。

审判长应查明当事⼈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员、书记员,公诉⼈及其他诉讼参与⼈名单;告知当事⼈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告知被告⼈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指在⼈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通过各⾃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宣读起诉书;被告⼈、被害⼈陈述;讯问、发问被告⼈;核实证据等。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调查核实,当事⼈和辩掮,诉讼代理⼈有权申请新的证⼈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法庭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当事⼈和辩护有、诉讼代理⼈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4)被告⼈最后陈述。

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

是指被告⼈陈述⾃⼰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都不能剥夺被告⼈最后陈述的权利。

法庭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5)评议和宣判。

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分别作出如下判决: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②依据法律认定被告⼈⽆罪的,应当作出⽆罪判决;③证据不⾜,不能认定被告⼈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的⽆罪判决。

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

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5⽇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即送达判决书。

一般刑事案件法律程序(3篇)

一般刑事案件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是指违反刑法规定,侵犯国家、社会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一般刑事案件,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

本文将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详细阐述一般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

二、立案1. 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 立案程序(1)报案:当事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

(2)控告:被害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犯罪行为提出控告,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犯罪行为进行举报,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4)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侦查1. 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

2. 侦查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了解案件情况。

(2)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对证人、被害人进行询问,收集证据。

(3)勘验、检查: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物品、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

(4)鉴定: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

(5)侦查实验: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3. 侦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四、起诉1. 起诉机关起诉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和自诉人。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规范法庭调查程序、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法庭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法庭调查应当以证据调查为中心,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辩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条法庭应当坚持居中裁判原则,不偏不倚地审判案件,保障控辩双方诉讼地位平等。

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人民检察院应当随案移送并当庭出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所有证据,以及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材料,不得隐匿证据或者人为取舍证据。

第三条法庭应当坚持集中审理原则,规范庭审准备程序,避免庭审出现不必要的延迟和中断。

承办法官应当在开庭前阅卷,拟定法庭审理提纲,并向合议庭成员通报开庭准备情况。

召开庭前会议的,可以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

第四条法庭应当坚持诉权保障原则,依法解决控辩双方争议,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为依法维护被告人质证权,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必要时应当通知证人、被害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

第五条法庭应当坚持程序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法定的审判程序,通过法庭审理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

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对与定罪和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分别进行调查。

被告人当庭认罪的案件,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二、开庭讯问、发问程序第六条对于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在法庭调查开始前,法庭应当宣布庭前会议报告的主要内容。

对于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法庭向控辩双方核实后当庭予以确认;对于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法庭可以归纳争议焦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并依法作出处理。

刑事案件审判流程

刑事案件审判流程

刑事案件审判流程刑事案件的审判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程序和程序。

一、立案刑事案件审判的第一步是立案。

当一起犯罪行为被发现或者受害人报案时,公安机关将会开始立案登记,并对案件进行初步核实。

如果初步调查发现存在犯罪事实,案件将被正式立案,立案侦查工作将开始。

二、侦查侦查是对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和取证的过程。

侦查机关会通过收集证据、勘验现场、讯问嫌疑人等方式来确定犯罪事实以及相关证据。

侦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

三、起诉在侦查工作结束后,侦查机关会将完成的侦查材料提交给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对侦查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和嫌疑人的罪责,将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四、审判审判是指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及相关证据进行审理和判断的过程。

在审判阶段,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听取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调查取证,并最终做出判决。

审判过程中,被告享有辩护权和申诉权。

五、执行当判决生效后,执行阶段开始。

执行是指将法院判决的内容落实到具体行动上的过程。

根据判决的具体内容,执行机关会采取相应措施,如拘留、监禁、罚款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

总结:刑事案件审判流程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这些阶段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公正审判的进行。

每个阶段都有特定的工作,各司其职。

正确认识和遵循刑事案件审判流程的重要性,对于公正、高效处理刑事案件至关重要。

15第十五章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ppt.Convertor

15第十五章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ppt.Convertor

一、概念二、格式三、内容和制作方法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或自诉的刑事案件,按法定程序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构成何种罪,判处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处罚,或者宣告无罪等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概念二、格式×××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年度)×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辩称……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

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是指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对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和判决,保护社会安全、维护公平正义的一种司法活动。

为了保证刑事案件审理的公正、高效和规范,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本文将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介绍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主要流程和要求。

一、立案阶段刑事诉讼的第一步是立案,即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证据和相关线索,对犯罪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和审查,以决定是否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在接到报案之日起24小时内作出立案决定,并告知报案人。

二、侦查阶段立案后,公安机关将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活动,收集证据、勘察现场、审查证人等。

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在复杂案件或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

侦查期满后,公安机关必须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三、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起诉以及起诉何罪作出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应当起诉,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起诉,将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四、审判阶段审判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也是保障公正司法的重要程序。

刑事案件一般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三审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在审判阶段,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和被告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调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

审判庭最终将对被告人是否犯罪以及刑罚的大小做出判决。

五、执行阶段刑罚执行阶段是指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根据判决结果,按照执行法院的规定,进行刑罚的实施。

刑罚执行的形式包括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等。

在执行阶段,法院有权监督刑罚的执行情况,并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刑事案件审理程序遵循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的基本流程。

这一过程旨在保障刑事案件的公正、高效和规范进行。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
第1页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主要内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审理程序的中断;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简易程序;量刑程序;自诉案件审理程序;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判决、裁定和决定
核心考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庭前会议;法庭审判;审理程序的中断;简易程序;量刑程序;自诉案件审理程序
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
(一)庭前审查的内容及其处理★★★(表-91)(刑诉法第172、181条、《高法解释》第181、244条、《六机关规定》第24、25条)。

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的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的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的基本流程1.庭前准备阶段:首先,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之前,庭前准备阶段至关重要。

在此阶段,法庭将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审查相关证据,并负责对案件的合法性进行核实。

同时,法庭也会召集、传唤各方当事人及证人,以确保庭审的公正性和完整性。

2.开庭审理阶段:庭审过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开庭宣布:合议庭成员(包括审判长、两名审判员)入庭并进行主席团组成宣布。

同时,检察官认真履行职责,起诉书也会被宣读。

(2)诉讼参与人介绍:法庭会依次宣布检察机关、辩护人、被告人等参与诉讼的各方当事人,并进行相应的身份、资格核验。

(3)质证证人证据:在法庭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辩护人等当事人可以逐一提请法庭出示相关证据,并对证人进行质证。

被告人也拥有自己的辩护权,可以提出异议或补充质证。

(4)被告人陈述及辩论:被告人在庭审中有权对指控进行陈述和辩护。

在这一过程中,辩护人会针对指控提出辩护理由、辩护证据,辩解被告人的无罪或减轻其罪行。

(5)法庭质证:在庭审过程中,法庭还会质证各方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

法庭可能会就一些关键问题进行详细询问和核对,以确保庭审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6)发表意见:在庭审结束后,检察机关、辩护人、被告人等各方当事人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他们可以对庭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总结、评价,并提出法律观点、辩护理由等。

3.辩论阶段:在法庭审理完毕之后,法庭会组织辩论,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辩论,分别阐述自己的观点、证据和法律依据。

辩论阶段是庭审的重要环节,它旨在为法庭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证据,以便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

4.法庭宣判:经过辩论和审议,法庭最后会进行宣判。

宣判前,法庭会就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并根据法律规定,综合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和证据,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理由也会在宣判过程中详细说明。

5.庭审记录:庭审过程中,法庭将做好相关记录,它包括庭审笔录、证据材料、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等。

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逻辑导图

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逻辑导图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基层人民法院——事实清楚、被告人承担自己所犯罪行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1.一审 2.基层人民法院
简易程序的特点 3.相对一审而言简化 4.审理期限短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无期徒刑以下 3.被告人对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1.盲聋哑 2.未完全丧失边控能力的精神病人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3.重大社会影响 例外不适用: 4.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不可能犯罪 7.其他 1.审判组织形式的简化——3年分界点,合议不合议 2.公诉,检察院派员 3.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 1.被告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的 简易程序在审判中的特点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4.必要时变为普通 3.被告人当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不应当或者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一)决定适用 简易程序的决定使用和审判程序 (二)审判程序 2.自诉案件 1.公诉案件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3)
自诉案件的受理、审理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告诉 7.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1.自诉人经2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裁定按撤诉处理。部分自诉 人推出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2.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调查核实。必要 时,可以通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审判程序 3.被告实施2个以上犯罪,分别属公诉自诉,可以合并审理。 4.被告人下落不明,中止审理 5.宣判无罪,附民部分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 特点: 可以调解、和解、撤回自诉、反诉、简易程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操作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操作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保证审判工作的合法、公正、快捷、高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公诉案件中涉及简易程序的情况。

本规程所称“简易程序案件”,是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犯罪案件。

第三条简易程序案件的审判应当依法保证被告人的权利,尊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则,维护社会公正,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四条简易程序案件的审判应当注重对被告人的挽救和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改变作法,重新做人。

第二章审判程序第五条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立案、开庭审理和判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理。

第六条简易程序案件的立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规定》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简易程序案件的开庭审理应当由合议庭主持,实行公开审理制度。

公开审理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泄露案件秘密,不得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公开的案件,应当在法定限制范围内进行。

第八条简易程序案件的开庭审理应当首先进行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和事实证明,接着进行辩护和质证,最后进行结案陈述。

第九条简易程序案件的判决应当根据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情节、事实证据、犯罪类型、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

第十条简易程序案件的判决应当当庭宣告,即审结即断。

对不宣判的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宣判,并及时告知被告人和当事人。

第三章证据的采信和排除第十一条简易程序案件的证据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加以采信。

第十二条对于可能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应当尽量予以采信。

第十三条证据的排除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刑事诉讼程序规则进行。

刑事诉讼一审程序_2022年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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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庭辩论-《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 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法庭辩论应当依照的程序:-四被告人最后陈述-1.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 ,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2.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 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法解释》第168条。
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 实-的诉讼活动。-法庭调查的具体程序如下:-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3.讯问被 人和询问其他当事人。-4.控辩双方举证。-5.询问证人、鉴定人的特殊规定。-6.对物证等证据的辨认和发表意 。-7.合议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8.调取新的证据。
模拟法庭-刑事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就是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第一审程序分为公诉 件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如果要确定一名公民有罪 第一审程序是-必经程序,而其他审判程序则不是必经的。
第一节审判组织-一、-独任庭-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 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审判员依-法独任审判时,行使与审判长同样的 权。-二、合议庭-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数人共同审理案件的一种审判组织。-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不同级别的法院-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是不同的:

一审审判程序的流程

一审审判程序的流程

一审审判程序的流程在法律领域,一审审判程序是指对于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首次审理过程。

它是司法审判的重要环节,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和结果。

一审审判程序的流程严谨而复杂,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

一、立案阶段一审审判程序的第一步是立案。

当原告或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检察建议书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登记,确定案件的基本信息,并为案件分配案号。

在立案阶段,法院还会对起诉状或检察建议书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二、受理阶段一旦案件立案,法院将正式受理该案,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或检察建议书。

被告收到起诉状或检察建议书后,有权进行答辩,并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

受理阶段还包括法院对案件材料的审查和补充,以及对涉案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三、开庭审理阶段在受理阶段完成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一审审判程序的核心环节,通常由审判庭主持。

在开庭审理中,原告和被告可以通过律师或自己进行辩论,法院会对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

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提请证人出庭作证,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调解和庭审终结阶段在开庭审理中,法院还会积极推动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对协议进行确认,并作出调解判决。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继续进行庭审。

庭审终结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评议,并择期宣判。

五、宣判阶段宣判是一审审判程序的最后一步。

在宣判阶段,法院会公开宣布判决结果,并解释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将被写成文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进入二审审判程序。

六、执行阶段如果判决生效,即没有被上诉或上诉被驳回,法院会监督执行判决。

执行阶段是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的过程,法院会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和拍卖等措施,以保证原告的权益得到实际保障。

总结起来,一审审判程序的流程包括立案阶段、受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调解和庭审终结阶段、宣判阶段和执行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目的和程序要求,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法题库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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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题库:简答题部分第一至第三章:1、简述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1)就其内容来说,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2)刑法所规定的内容,只有通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才能实现。

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刑法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各种制度和程序,也就失去了目的和意义。

(3)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的。

2、刑事诉讼具有哪些特点?答:(1)是国家专门机关依其职权进行的诉讼活动,从本质上来说,它是国家行使刑罚权的活动,因而具有强制性和严格的规范性。

(2)刑事诉讼的客体是刑事案件,它是为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3)刑事诉讼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4)刑事诉讼必须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3、简述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答: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同是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二者不可偏废。

4、简述“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

答: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至少有三点积极意义:(1)无罪推定原则的第一要义,是明确了被告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即:在未经法院判决有罪以前,尽管存在犯罪嫌疑,但却不能等同于“罪犯”。

与此相适应,也就确认了他在诉讼中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2)无罪推定的实质,是设立了一个“被告人在判决前应视为无罪”的假定,这一假定只能用证明其有罪的确凿证据予以推翻。

这就要求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必须用确实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对被告人的指控;否则,证据不足就等于确认了被告人无罪。

(3)罪推定有利于处理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疑罪。

第四章: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如何承担的?(1)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原则上应由自诉人负责举证。

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如果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应对反诉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2)公诉案件原则上应有起诉方承担举证责任。

实际上是由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一、准备阶段:1.法庭准备:法庭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庭审的场所、人员、设备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2.传唤被告人:法院会向被告人发出传唤令,通知其到庭接受审判。

二、开庭宣告:1.法庭宣告:庭审开始前,法官宣告开庭,并引导当事人按程序出庭。

2.出示诉讼材料:法庭出示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

三、质证阶段:1.举证质证:原告及其辩护人逐一举证,通过证人、鉴定、现场勘验等方式,向法庭提供证据支持指控。

2.反质证:被告及其辩护人逐一质证原告的证据,提出证人、鉴定、调查材料等的质疑和异议。

3.其他质证:法庭还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递交其他证据,或者自行补充调查保全证据。

四、辩论阶段:1.刑事辩论: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并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举证质证:辩论过程中,辩护人有权举证、质证,以支持自己的辩论立场。

3.法庭质证:如果法庭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在辩论阶段进行质证,调取相关证人或鉴定人出庭作证。

五、庭审终结:1.最后陈述: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可以在庭审终结前进行最后陈述,总结自己的辩论观点。

2.撤回起诉:原告可以在庭审过程中撤回起诉,但需要法庭同意。

3.案件保留:如果有必要,法庭可以将案件保留,对庭审过程中尚未完全审理的事项作进一步查明。

4.判决宣告:庭审结束后,法庭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综合审查,宣告判决结果。

六、庭后程序:1.判决书的送达:法庭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判决书并送达相关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或请求再审的权利。

2.上诉或请求再审: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或请求再审。

3.刑罚执行:如果判决结果生效,刑罚执行部门将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对被告人进行相应的刑罚执行。

以上是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的基本步骤,具体程序可能会因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一种权力行使程序。

庭审是刑事审判的重要环节,通过庭审,法庭可以了解案件的事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寻求真相,公正裁判。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的基本流程。

一、开庭准备阶段1.法庭安排:法庭将根据案件性质、被告人人数、证人数量等,安排合适的庭审用房和人员。

2.庭务会议:主审法官与辩护人、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庭审程序、事实争点、证据问题等进行预审讨论,协商确定庭审的基本流程和时间安排。

3.证据的申报:公诉人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前,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将证据材料递交给法庭,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二、庭审阶段1.法庭宣布开庭:法庭宣布庭审开始,出示相关法律文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宣读起诉书,并询问被告人是否理解起诉内容。

2.公诉人起诉陈述:公诉人对被告人的罪行事实进行陈述,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介绍。

3.被告人陈述:被告人有权自由陈述,可以质疑起诉事实,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辩解。

4.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传唤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询问。

证人作证时应当真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法庭可以对证人的陈述进行质询。

5.辩护意见阐述: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事实、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进行批驳和辩论,并提出相关的辩护证据。

6.举证和质证: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提供证据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质证、释明或辩论。

7.法庭辩论:公诉人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案件争点进行理性辩论,法庭可以对双方当事人的辩论进行引导和组织。

8.最后陈述:公诉人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在庭审结束前最后陈述,以总结案件争点和自己的观点。

9.庭审审定笔录: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会制作庭审笔录,详细记录庭审过程和当事人的陈述、证据等。

三、庭审结束阶段1.庭审结束:法庭根据案件的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补充审理、延期宣判或移送审理等,宣布庭审结束。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基础知识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基础知识

第二节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基础知识一、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第一次审判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

(一)庭前审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由此可以看出,庭前审查是公诉案件进入一审程序的必经环节,涉及审查的内容、审查的方法、审查后的处理决定等三个方面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及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181条的规定,庭前审查的方法应当以书面审查为主,应当审查以下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3、起诉书关于诉讼参与人的信息是否写明4、有无证据目录;5、有无证人名单;6、有无主要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7、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8、有无刑诉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庭前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对案件开庭审判后,为了保障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需要进行一定的庭前准备。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及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182、183、184条的规定,在开庭审判前应当进行下列各项准备工作: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或独任庭的审判员;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4、将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前3日以前送达;5、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6、审判人员可召集诉讼参与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先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三)法庭审判法庭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通过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调查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充分听取控辩双方证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意见,依法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到刑事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处罚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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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 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 印件或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二)审查的期限
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 法院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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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庭前审查后的处理:决定开庭审理与特殊情 况的处理(重要)(参见:《刑诉法解释》1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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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 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六)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五日前提供出庭作 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 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 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上述工作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审判人员和 书记员签名。
(参见:《刑诉法》《刑诉法解释》1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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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庭审判
(一)开庭
1.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六机关《规定》第 39 条)
2.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 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5.对于符合刑诉 15 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 形的,应当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终止审理。
6.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经典例题】一、二、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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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 诉的被告人张某盗窃案,在庭前审查阶段,下列 哪些事项不属于审查的内容?(2003,多选)
2.审查起诉过程中 (《高检规则》273条)
(1)可以中止审查
(2)特殊情形(分开原则):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 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
10 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法诉学课应程 教学当课件 照卢锦泉常制作 进行。
【关联考点总结】几种情形下被告人不在案的处理 3.庭前审查时 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高法解释》第117条) 4.审判过程中 应当裁定中止审理。(《高法解释》第181条) 5.自诉案件中 (1)受理时: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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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下 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0,多选) A.发现被告人张某在起诉前已从看守所脱逃的, 退回检察院 B.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抢劫案,检察院因被害人 范某不断上访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C.起诉时提供的一名外地证人石某没有列明住址 和通讯处的,通知检察院补送 D.某被告人被抓获后始终一言不发,也没有任何 有关姓名、年龄、住址、单位等方面的信息或线索 的,不予受理
A.本案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B.本案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确实 C.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D.是否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移送 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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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 出处理。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单 选) A.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通知检察院撤回起诉 B.对于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 C.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 检察院重新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D.法院作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 判决的案件,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 诉的,法院应当根据禁止重复追诉原则不予受理
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 决定退回检察院;
2.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需要补送材料的,应 当通知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3.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后,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 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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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 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五章 刑事第一审程序
【本章重点】 1.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 2.法庭审判 3.延期审理、中止审理、 终止审理的适用 4.自诉案件 5.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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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重要) (一)庭前审查的内容:只做程序性审查,不解决
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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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 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2008,多选) 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 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 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 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 住址、通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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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考点总结】几种情形下被告人不在案的处理
1.审查起诉时 (《高检规则》246 条)
(1)应当退回公安机关,到案后再移送;
(2)特殊情形(分开原则):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 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 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 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 行。
回起诉。(《高法解释》第117条) (2)审理过程中:应当中止审理。(《高法解释》
第1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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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庭审判前的准备(了解)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检察院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
被告人。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 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 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 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 以前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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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下列哪些 情形下应当通知检察院补充材料?(09,多项) A.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告人真 实身份不明的 B.起诉时未移送证据目录的 C.证人名单未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 证人的住处和通讯处的 D.移送材料中辩护人通讯地址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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