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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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一.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1.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在我区境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冰雹、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自然灾害发生后,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二、基本情况

白塔管理处位于察北管理区的西北部,距察北管理区公里。

全处土地总面积平方公里(折合万亩),其中:耕地5500亩(含水浇地2810亩),退耕还林地12000亩;林地面积41600亩;采草区23000亩;水淖(湖面)面积5000亩,房屋占地7000亩,其他占地3700亩。

白塔管理处背靠山坡,6月到7月降水比较集中的时期,雨日多、雨量大、暴雨频繁,加上山高坡陡,流速快、汇流时间短等因素,极易发生洪水灾害,造成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雨季结束后,会出现高温干旱天气。

三、启动条件

(一)本处范围内,发生干旱、洪涝、风雹(包括冰雹、大风、龙卷风、雷暴等)、低温冷冻和冰雪(包括冻害、冷害和雪灾等)、地震灾害、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包括山体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等)、森林自然火害、病虫害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4、发生5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或倒损房屋50间以上。

(二)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

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三)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社区)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四)管理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救灾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管理处建立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周广文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贺海军主任担任,组长由苑志欣担任,成员由武装部、党政办、财政所、民政所、农服中心、派出所、卫生、供电、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减灾救灾委员会职责

组织、协调全管理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研究和分析全管理处灾害动态情况;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向区政府和区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成员单位职责

(1)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专业抢险队参与抗灾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2)党政办: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3)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

(4)民政所:负责全乡镇(街道)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依据水利、气象预报的雨情、水情综合分析研究,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开展救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的能力意识。

(5)农服中心:负责灾区房屋规划,重建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地质自然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监测体系;负责各水库、溪坝等防灾设施的防控;协助民政办做好农业查灾核灾工作。

(6)卫生院: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

(7)派出所:负责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治安防范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8)供电:负责灾区各用电线路的抢修维护。

(9)妇联:协助做好妇女的安抚、调解工作。

(10)团委:号召团员青年投身于救灾工作中去,积极参与灾后民房重建及改水改厕工作。

五、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

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救灾资金各级分担机制,加大区财政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管理处将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区财政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 管理处根据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当地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二)物资准备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完善乡镇救灾物资存储点,储备必备的救灾物资;

2、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人员数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

3、教育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生活必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三)人力准备

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

挥积极作用。

2、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六、灾害预警

(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当地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区域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二)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乡镇、村(社区)两级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三)灾害信息共享,乡减灾救灾办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七、信息报送

1.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管理处民政所(办)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民政部门报告;区民政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向民政部门报告。

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民政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民政所(办)每天8时前将截至前一天24时的灾情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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