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地区海关主要商品进口量及金额(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104号

基 ( 甲
、
乙 基、
正 丙 基或异丙基 )
硫 代 膦酸 烷基 ( 氢 或少 于 或等 于 1 0
个碳原 子 的 碳链 ,
包括环烧基 )
S -
-
2
烷 二
甲 (
、
乙、
正丙 或异丙 ) 氨基 乙
酯及相应院難盐颇子化盐
例如 :
VX :
甲
基硫
代
膦酸
乙
基-
二 S 2 -
-
异
丙
氨基 乙 酯
第 类 一 :
可作 为 化 学武器 的 化 学 品
硫 芥气 :
2 - 氯 乙 基 氯 甲 基硫 醚
第 类 一 :
可作 为 化 学武器 的 化 学 品
芥 子气 :
二
氯 基 -
(2
乙
)
硫 醚
第 一 类 可作 为 化 学 武器 的 化 学 品 ;
二
氯 硫基 2-
(
乙
)
甲 烷
倍 半芥气描 述
氮 芥气 氯 乙 基 二 HN l
N N-
:
-
(2
)
,
乙 胺
氮 芥气 二 H N2 : N N - , 甲 胺
氯 乙 基 2-
(
)
氮 芥气 丽3 :
三
氯 基 2 -
(
乙
)
胺
第 类 一 :
可 作 为 化学 武器 的 化 学品
第 类 一 :
可作 为 化学 武器 的 化 学 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公告
年 2 0 1 8 第 1 0 4 号
京津冀投放货机航线的分析

京津冀货机航线研究一、区域经贸及产业3(一)京津冀地区贸易在全国比重3(二)北京地区主要出口商品量与国别4(三)京津冀地区产业结构5二、京津冀空运发展现状6(一)主要机场货邮吞吐量6(二)区域主要机场货机运力情况7(三)宽体客机运力情况8(四)至国际主要航空货运市场数据9三、航司在天津机场货运发展10(一)航司相继退出天津市场10(二)航司对发展天津机场货运的需求10四、航线绕航率测算11五、分析结论12一、区域经贸及产业(一)京津冀地区贸易在全国比重根据2018年数据,京津冀地区位列中国进出口贸易前十的省份有北京和天津。
其中北京进出口贸易额在全国位居第五位,位于广东、江苏、上海和浙江之后,天津位居第八位。
北京和天津两地进出口贸易额之和刚超越位居第三的上从城市来看,上海、深圳、北京、苏州、东莞、广州、宁波、天津、厦门、无锡为2019年中国进出口总额前十城市。
虽然,北京和天津位列第三和第八位,但是京津冀地区甚至华北地区其他城市均无缘入围前三十。
华东、中南和西南是主要贸易城市集中地。
(二)北京地区主要出口商品量与国别据北京海关统计,2019年北京地区(含中央在京单位)进出口2.8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4%,高于全国进出口增幅2个百分点。
其中,进口2.35万亿元,增长5.3%;出口5167.8亿元,增长6.1%。
从主要贸易伙伴上看,2019年北京地区与欧盟(28国)双边贸易规模3844.6亿元,增长14.6%,占13.4%;与东盟进出口2738.9亿元,增长6.3%,占9.6%;与澳大利亚进出口2076.9亿元,增长38.6%,占7.2%。
此外,美国退居为北京地区第4大贸易伙伴,进出口1965.3亿元,下降12.3%,占6.9%。
其中,进口下降11.8%;出口下降15.5%。
从主要出口商品来看,2019年北京地区出口机电产品2169.8亿元,增长2.2%;高新技术产品1086.9亿元,增长8%。
2018年112月北京进出口完成情况表

年月北京进出口完成情况表
年月出口按企业性质分类一览表
注:上述两表机电产品与高新技术产品有交叉。
年月前位主要出口商品表
金额单位:万美元
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
东盟国包括:文莱、缅甸、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个国家。
欧盟国包括: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匈牙利、马耳他、波兰、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塞浦路斯、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共个国家。
中东国包括: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约旦、巴勒斯坦、也门、以色列、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科威特、阿曼、卡塔尔、巴林、埃及、伊朗、土耳其、塞浦路斯共个国家。
年月出口前名国别(地区)情况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货物进口报关单自动计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货物进口报关单自动计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1.15•【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征收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货物进口报关单自动计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降低放行前因贸易救济措施实施设置的海关核查率,海关总署对H2010通关系统和海关预录入系统进行了优化,对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进口报关单实行自动计税。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进口属于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货物且货物原产地为涉案国(地区)的,除按照现行规定规范填报外,应据实在报关单规格型号栏目中填报“原厂商中文名称”、“原厂商英文名称”、“反倾销税率”、“反补贴税率”和“是否符合价格承诺”等计税必要信息(填报要求见附件)。
凡信息填报完整准确的,H2010通关系统自动计税;信息填报不准确、系统无法实现自动计税的,转为人工核查处置。
申报进口实施保障措施货物的报关单,仍按照现行规定申报。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进口属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货物,无论进口货物原产地是否为涉案国(地区)的,均应如实申报原产地并提交相关原产地证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等);无法提交原产地证据文件的,应做出情况说明;不能确定进口货物原产地是否为涉案国(地区)的,可选择将规格型号栏目中“反倾销税率”和“反补贴税率”项目留空,系统转人工处置。
对于申报进口货物原产地为涉案国(地区)的,进口货物收货人需向海关提交原厂商发票(实施保障措施货物除外),包括通过境外贸易商间接进口。
仅能提交由境外贸易商制发的商业发票时,发票应包含原厂商名称和原厂商发票编号。
对于涉案国(地区)企业已经与商务部签署价格承诺协议的,进口货物收货人还应提交签署价格承诺协议企业出具的出口证明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2018-3-26为推进实施以保税核注清单核注账册的管理改革,实现与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料号级数据管理有机衔接,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保税核注清单是金关二期保税底账核注的专用单证,属于办理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的相关单证。
二、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已设立金关二期保税底账的,在办理货物进出境、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以及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加工贸易企业间保税货物流(结)转业务的,相关企业应按照金关二期保税核注清单系统设定的格式和填制要求向海关报送保税核注清单数据信息,再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报关手续(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详见附件)。
三、为简化保税货物报关手续,在金关二期保税核注清单系统启用后,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余料结转、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后未获得收入)、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结转手续的,可不再办理报关单申报手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或与区(场所)外企业间进出货物的,区(场所)内企业可不再办理备案清单申报手续。
四、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需要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手续的,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数据由保税核注清单数据归并生成。
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加工贸易企业间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流转,应先由转入企业报送进口保税核注清单,再由转出企业报送出口保税核注清单。
六、海关接受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保税核注清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一)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需撤销的,其对应的保税核注清单应一并撤销。
(二)保税核注清单无需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或对应报关单(备案清单)尚未申报的,只能申请撤销。
(三)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核注清单修改的,应先修改清单,确保清单与报关单(备案清单)的一致性。
2018年6月北京进出口完成情况表

2018年1-6月北京进出口完成情况表
2018年1-6月出口按贸易方式分类一览表
2018年1-6月进口按贸易方式分类一览表
2018年1-6月出口按企业性质分类一览表
2018年1-6月进口按企业性质分类一览表
2018年1-6月出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情况表
2018年1-6月进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情况表
注:上述两表机电产品与高新技术产品有交叉。
2018年1-6月前15位主要出口商品表
2018年1-6月前15位主要进口商品表
2018年1-6月出口到各洲/地区情况一览表
2018年1-6月从各洲/地区进口情况一览表
注:APEC21国包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墨西哥、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
东盟10国包括:文莱、缅甸、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欧盟28国包括: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匈牙利、马耳他、波兰、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塞浦路斯、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共28个国家。
中东17国包括: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约旦、巴勒斯坦、也门、以色列、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科威特、阿曼、卡塔尔、巴林、埃及、伊朗、土耳其、塞浦路斯共17个国家。
2018年1-6月出口前15名国别(地区)情况表
2017年1-6月进口前15名国别(地区)情况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1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1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6.21•【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1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1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要求,现决定对相关单证格式进行修改,有关修改内容公告如下:一、此次修改涉及4种单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JG01,简称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JG02,简称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JG21,简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JG22,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调整后的单证样式参见附件。
二、此次修改对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境、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布局结构进行了优化,版式由竖版改为横版,纸质单证全部采用普通打印方式,取消套打,不再印制空白格式单证。
三、进口货物报关单增加9项:“页码/页数”、“境外发货人”、“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入境口岸”、“最终目的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修改5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收货人”、原“进口口岸”修改为“进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原“装货港”修改为“经停港”、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目的地”、“申报单位”。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加7项:“页码/页数”、“境外收货人”、“离境口岸”、“原产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修改4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发货人”、原“出口口岸”修改为“出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货源地”、“申报单位”。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8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8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受理了索尼物流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提交的“摄像机控制单元HDCU-2080”等4项归类行政裁定申请,并对相关商品作出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上述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8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
海关总署
2018年9月7日附件:2018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
来源:/fg/detail2087628.html。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5号――关于发布《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5号――关于发布《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和《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的公告【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5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8.06.13【实施日期】2018.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5号)关于发布《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和《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的公告为支持办好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保障进口博览会顺利进行,特制定《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和《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见附件),适用于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禁止清单(汇总20180607)2.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限制清单(汇总20180607)海关总署2018年6月13日附件1: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禁止清单(汇总20180607)禁止类别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规定的禁止进境物:(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二)动植物禁止展览和销售详见官方网站: 1.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2018http:///customs/jyjy/dzwjyjy/jsxx/1842256/index.html 2业局关于防止白蜡树枯梢病传入我国的公告》(质检总局2013年第156号公告)h///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3/201311/t20131120_387793.h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三)动物尸体;(四)土壤。
商务年鉴全国各省市区数据:中国2018年进出口商品关别总值统计

关别
总值 北京海关 天津海关 石家庄海关 太原海关 满洲里海关 呼和浩特海关 沈阳海关 大连海关 长春海关 哈尔滨海关 上海海关 南京海关 杭州海关 宁波海关 合肥海关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南昌海关 青岛海关 济南海关 郑州海关 武汉海关 长沙海关 广州海关 黄埔海关 深圳海关 拱北海关 汕头海关 海口海关 湛江海关 江门海关 南宁海关 成都海关 重庆海关 贵阳海关 昆明海关 拉萨海关 西安海关 乌鲁木齐海关
2486695366 22586535 100477596 7844017 121989 2300800 1665235 3236121 59700455 1569945 1846342 562360562 196212639 59962270 167549966 12883587 17771834 89492422 5400288 160156616 21622774 42915344 13787820 9332492 111514548 107749478 453459367 39692170 11321650 4125161 4746489 13848755 35785225 37442398 42985896 2510218 10484689 508613 25326608 23791908
019》
6.9 -28.2 9.5
-28.8 -16.4 -56.7
12.9 -33.1 15.3
2135748421 55033850 109285976 38235368 2739046 3685420 7854304 13100545 67119491 8606319 17597034 409103816 204010573 52699099 75200171 19699354 16384853 46935911 9797654 169320828 31893873 28195921 16034075 12061673 68533790 124082732 291615937 24713135 5593033 13187323 23896970 5314073 39968980 42599546 20981743 1871946 13920512 216316 19969517 2128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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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582 19130
2419626 469368 127583 38155 235033 549103
及视频摄录一体机 印刷电路 集成电路 电线和电缆 汽车 汽车零配件 飞机及其他航空器 船舶 医疗仪器及器械 计量检测分析自控仪器及器具
(吨) (吨) (吨) (万升)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台)
(台) (万块) (万个) (吨) (辆)
(架) (艘)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进口数量
15526020 1265192 862904 33692 223165 1373991 55366 229331 31209
148382536 288475137
9465113 21842
6788433 14633
310529
230358
8930316
2606531 257173
1211037 6061
597640
110 72
进口金额 (万美元)
623572 99591 34032 44948 31933
110773 41094 46323 6594
990131 14925508
560269 669016 201773
11731 33906 81276 48432 52795 11225 106245 169282 35665 87013
10-4 北京地区海关主要商品进口量及金额(2018年)
项目
粮食 食用植物油 食糖 酒类 合成橡胶(包括胶乳) 纸浆 羊毛 棉花 纺织用合成纤维 铁矿砂及其精矿 原油 成品油 医药品 肥料 非泡沫塑料的板、片、膜、箔 纸及纸板(未切成形的) 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 服装及衣着附件 钢材 建筑及采矿用机械及零件 印刷、装订机械及零件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 电动机及发电机 变压、整流、电感器及零件 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