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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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三轮车》编制说明【模板】

《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三轮车》编制说明【模板】

《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三轮车》编制说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团体标准《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三轮车》编制说明一、来源和起草单位《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三轮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由**市瓶装液化气行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市瓶装液化气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征集的通知》,进行起草制定的。

本标准由**市瓶装液化气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由XXXXXXXXXXXX共同起草完成。

二、制定标准的背景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常用燃料,长期以来在城市燃气体系中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广州是中国瓶装液化石油气应用最早,也是最为广泛的城市之一,尽管近年来广州管道燃气的发展速度较快,但受限于燃气管道相对较长的建设周期,目前还是有为数众多的老旧小区、城中村、餐饮商铺、远郊区域暂时无法普及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大量用户的唯一选择。

据统计,截止至2018年8月,**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数量达120万户,年消费量达3150万瓶,折合45万吨。

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管道燃气的必要补充,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将与管道燃气共存发展,是城市管理工作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燃气供应与配送是民生大事,事关道路交通安全和居民稳定用气。

按照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运输工作,应使用专业危化品运输车辆完成。

但由于危化品运输车在部分城市区域的限行,而且难以进入小区、城中村、集中商铺等人流密集、道路狭窄区域,导致瓶装液化石油气从燃气配送站点到用户家中的终端配送,必须由其他交通工具完成。

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的车辆标准,长期以来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上处于空白,这也是广州乃至全国范围内整个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所面临的重要难题之一。

为解决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填补长期以来国家和行业标准在这方面的空白,由**市瓶装液化气行业协会牵头,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在积极开展国内瓶装气配送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城市交通现状、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特点和终端用户需求,共同起草编制《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三轮车》团体标准,通过团体标准的形式对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专用车辆进行规范,积极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实现安全、规范、可持续发展。

液化气配送安全运输法律规定

液化气配送安全运输法律规定

液化气配送安全运输法律规定液化气是一种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和工业领域的重要能源,然而,由于其易燃、易爆等特性,对其安全运输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液化气配送安全运输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运输许可证的要求依照《液化石油气运输管理条例》,从事液化气配送安全运输的企业,必须取得液化气运输许可证。

这意味着企业必须满足一系列的条件,例如具备一定的运输设备和设施、拥有合格的运输人员以及通过相应的安全评估等。

此外,许可证还规定了企业在运输过程中需遵守的具体要求,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装载方式、运输路线等。

二、车辆安全技术要求液化气配送过程中所使用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

根据《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技术条件》,车辆必须配备防静电装置、泄漏报警器、消防器材等安全设备,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此外,车辆的装载量必须与车辆结构和技术条件相匹配,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以防止超载引发安全事故。

三、运输容器的要求液化气的运输通常采用钢瓶或储罐进行,因此,这些运输容器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根据《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工程施工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钢瓶和储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必要的质量监督检验,才能用于液化气的配送运输。

运输过程中,运输容器必须经常进行检测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避免潜在的危险。

四、司机与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为了确保液化气的安全配送运输,司机和其他涉及运输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

他们需要了解液化气的特性,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并熟悉运输过程中的法律法规。

这些培训旨在提高司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为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提供保障。

五、运输路线的规划和管理液化气配送运输的安全性与所选择的运输路线直接相关。

依据《液化石油气运输路线选择管理办法》,企业在进行运输路线选择时,必须考虑到区域的安全要求和相关环境因素,避免选择存在潜在风险的道路。

关于加快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用户的水平,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聚焦城市安全发展、行业规范管理和优质供应服务,通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对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改革,培育形成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政府引导、企业主导。

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改革工作由政府发挥指导引领作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是改革的责任主体。

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提出改革方向、主要任务和改革目标,并负责制度设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改革要求,督促指导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落实改革举措。

(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

充分考虑到各区县(市)、各企业实际,分级分类强化工作指导和政策保障,结合发展水平、群众需求和安全基础等,明确具体目标、工作举措、实施路径。

(三)稳步推进、破立并举。

管理目标要对标先进城市、结合发展要求制定,推进过程中应当结合实际,先试点后铺开、先探索后实践。

坚持问题导向,畅通堵点、解决痛点、攻克难点,确保改革成效。

三、改革目标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以下简称场站)布局更加合理,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完成自有产权气瓶置换,统一终端配送车辆,规范从业人员队伍,送气上门率和入户安检率达到100%,隐患整改率大幅提升;全面推行信息化监管,推进用户端设施设备动态更换,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行业整体安全水平稳定可控。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8•【字号】新政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发〔202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6月8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水平,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使用等环节管理全过程监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29号)、《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县住建部门要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依据燃气专项规划及日常经营行为的量化考核,合理设置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及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严格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查屡犯的企业或个人要严惩重罚。

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销售实名制登记、发放用户供气使用证并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等管理工作。

组织配送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障配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

第三条县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配送车辆的监督管理,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重点地区、重点单位、人流密集场所、居民生活区,严禁使用危化品运输货车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中转或“以车代库”,以上事实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予以认定,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广州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广州市气瓶平安监视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平安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广州市气瓶平安监视管理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气瓶平安事故,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平安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气瓶的充装、检验、运输、销售、使用等活动及其平安监视管理,适用本规定。

气瓶的设计、制造和车用气瓶的安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平安技术标准执行。

本规定所称气瓶,是指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兆帕,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兆帕·升)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摄氏度)液体的气瓶,包括液化石油气气瓶、工业气体气瓶、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等,但灭火用气瓶、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气瓶、固定使用的瓶式压力容器以及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的气瓶除外。

第三条市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负责按照本规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气瓶平安施行监视管理,并组织施行本规定。

区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负责按照本规定对本辖区范围内气瓶平安进展监视和执法。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车用和用作工业消费原料外的瓶装燃气的管理工作。

公安等其他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瓶平安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行业专家组成的气瓶平安技术委员会。

气瓶平安技术委员会可以对本市气瓶的平安管理状况、平安隐患、事故原因进展分析,提出整改或者预防措施以及完善现有平安技术标准和标准的建议。

负有气瓶平安监视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根据气瓶平安技术委员会的建议施行详细的监管措施。

第五条特种设备、燃气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并组织施行行规行约,开展有关气瓶平安管理培训、平安评估和评价等行业效劳。

2023年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配送工作

2023年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配送工作

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配送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服务管理,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监管责任和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减少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环节危险有害因素,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秩序,有效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配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南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体系1.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高效、便民的配送服务体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服务人员,制定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公布配送服务规范、服务电话和配送价格。

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采用多种形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广瓶装液化石油气区域化统一配送服务。

2.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服务系统,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实名制销售、用户供气使用凭证和气瓶出入储配站、气瓶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建立健全用户档案。

3.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本企业送气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担配送服务过程中相应的责任。

4.全面推行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使用牌证齐全的正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摩托车)进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

用户可通过电话预约等方式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管理1.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安排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胜任送气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人员担任送气工,并依法与送气工订立劳动合同。

5.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送气工的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应当符合《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向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的送气工发放送气服务证,并将送气工的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送气服务证等信息报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及时予以更新。

送气服务证式样由住建部门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3.19•【文号】建城〔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局)、商务厅(委、局)、应急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北京市、天津市城市管理委,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是城市安全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部分地区仍然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问题,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遏制,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二、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液化气配送运输证要求

液化气配送运输证要求

液化气配送运输证要求液化气是一种广泛应用于生产和生活中的重要能源,包括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等。

为了确保液化气的运输安全,保护公众利益和环境,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液化气配送运输证是进行液化气运输的必要条件。

一、液化气配送运输证概述液化气配送运输证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颁发给从事液化气配送运输业务的企业或个人的证件。

它标志着该企业或个人具备了一定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液化气的配送和运输工作。

二、液化气配送运输证的申请条件1.企业资质要求液化气配送运输证通常要求申请企业是合法注册并具有资质的企业。

企业需要具备液化气配送的相关技术、设备和经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人员资质要求液化气配送运输证的申请还需要申请人或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和证书。

这些证书通常包括危险品驾驶证、消防技术培训合格证、急救技术培训合格证等。

3.车辆和设备要求申请人还需要具备符合标准的液化气运输车辆和设备。

这些车辆和设备需要经过相关认证和检验,确保其安全可靠,符合运输要求。

三、液化气配送运输证的申请程序1.资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证书和技术文件、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2.递交申请将准备好的资料递交给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

申请递交后,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进行审核和评估。

3.现场检查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企业、车辆、设备和管理制度进行现场检查。

这一步是为了验证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申请的可行性。

4.审批和颁发通过审核和现场检查后,申请人将获得液化气配送运输证的审批和颁发。

四、液化气配送运输证的有效期和管理液化气配送运输证通常有固定的有效期,一般为1至3年不等。

在有效期内,持证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定从事液化气配送运输业务。

证件过期后,需要按照要求重新申请和审批。

为了保障液化气的配送运输安全,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持证单位需要配合检查和监督工作,并及时整改和报告。

青海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青海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青海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青海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场站立项、建设、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是指符合《液化石油气》(GB11174)规定,以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规定的气瓶为包装物,作为燃料使用的液态石油气体混合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瓶装液化石油气项目建设、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安全管理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园区等管理机构,应当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协调和指导监督。

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和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实施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纳入行政审批部门统一管理的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与行政审批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燃气经营许可后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项目工程建设及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向社会公示合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依法追究其责任。

最新汇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要求

最新汇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要求

最新汇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要求6月21日20时40分许,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富洋烧烤店操作间液化石油气(液化气罐)泄漏引发爆炸,造成38人伤亡,其中3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7人正在全力救治中(危重1人、中度烧伤2人、轻症2人、玻璃划伤2人)。

当晚21时20分许现场明火已扑灭。

根据公安、消防部门询问笔录,打.119报警人冯红娟(烧烤店店员)和马成军(烧烤店后厨配菜师傅)反映,爆炸前一小时左右闻到有煤气泄漏,发现液化气罐阀门坏了,就让李志翔(烧烤店后厨烧烤主管)去买阀门,回来后在更换阀门过程中发生了爆炸。

公安部门已依法对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中的烧烤店店长、股东和工作人员等9人进行控制,并冻结其资产。

6月21日20时40分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

22日晚,宁夏银川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警示案例2019年10月13日11时06分许,无锡市锡山区鹅湖双乐小吃店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部分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约1867万元。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双乐小吃店气瓶间9#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中压调压阀,导致出口压力过大,加之软管与集气包连接的卡箍缺失,造成软管与集气包连接接头脱落,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积聚,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电冰箱继电器启动时的电火花引起爆炸。

2015年10月10日11时44分许,芜湖市镜湖区淳良里社区杨家巷“砂锅大王”小吃店发生一起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店主张保平在更换店内给东侧铁板烧灶具供气的钢瓶时,减压阀和钢瓶瓶阀未可靠连接。

其妻刁山翠准备使用铁板烧灶具,打开钢瓶角阀后液化气泄漏,泄漏的液化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遇邻近砂锅灶明火,导致钢瓶角阀与减压阀连接处(泄漏点)燃烧。

张保平在处置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钢瓶倾倒、减压阀与角阀脱落,大量液化气喷出,瞬间引发大火,倾倒的钢瓶在高温作用下爆炸。

液化气配送车辆进小区的申请

液化气配送车辆进小区的申请

液化气配送车辆进小区的申请一、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二、配送车辆信息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货物:液化气三、配送原因由于小区周边液化气供应不足,为保证小区居民正常生活需要,申请人计划将液化气配送车辆暂时进入小区,以提供及时、便捷的液化气供应服务。

四、进小区要求1. 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包括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等。

2. 配送车辆需服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行驶,确保小区内交通秩序。

3. 配送车辆进入小区后,需将车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或其他公共区域。

4. 配送期间,申请人需配合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确保小区居民了解配送过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五、安全措施1. 配送车辆需满足相关安全要求,如配备灭火器、安全阀等。

2. 配送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液化气配送相关知识和技能。

3. 配送过程中,配送人员需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液化气运输安全。

六、责任承担1. 申请人在配送过程中如造成小区公共设施损坏,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如因配送原因造成小区居民生活不便,申请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七、其他事项1. 配送车辆进入小区后,申请人需遵守小区相关规定,确保配送活动符合要求。

2.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八、申请日期及签名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签名)以上申请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申请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审慎核查,并给予进入小区的许可。

谢谢!此致敬礼!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供应站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供应站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供应站安全运行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压缩天然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供应站(以下统称燃气供应站)的基本规定、安全运行和图档资料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供应站内设备、装置、系统等的安全运行、维护、抢修。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加气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GB 8334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50811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 51142—2015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CJJ 51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T 146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 148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CJJ/T 153 城镇燃气标志标准JT 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4001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2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DB11/T 302 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LPG supply station具有储存、装卸、灌装、气化、混气、配送等功能,以储配、气化(混气)或经营液化石油气为目的的专门场所,是液化石油气厂站的总称。

包括储配站、灌装站、气化站、混气站、瓶组气化站和瓶装供应站。

注:改写GB 51142-2015,定义2.0.1。

3.2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CNG supply station具有净化、储存、装卸、计量、压缩、调压、加臭等功能的压缩天然气供应过程中各类供应站的总称,主要包括: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和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

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案例

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案例

福清7.2魁星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2010年7月2日15时20分左右,福州市福清魁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液化气钢瓶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经过如下:7月2日14时40分左右,一辆运载液化石油气钢瓶(共38只YSP-50型液化石油气钢瓶,均为空瓶)的厢式货车(车牌号为:闽A68982,该车非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停靠在福清市魁星石油气有限公司充装台旁,15时10分左右工人开始卸车,当卸下第8个气瓶时,车内一只YSP-50型、液相双头液化石油气钢瓶(15时20分左右)突然发生爆炸,爆炸的气瓶从车厢内飞出撞到现场搬运工身上,导致现场搬运工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发生爆炸的气瓶瓶体破裂分为成三部分(钢瓶底座、钢瓶瓶体、钢瓶底部一块碎片),爆炸造成钢瓶底部鼓包变形,另外运载该爆炸气瓶的厢式货车厢体严重受损。

经初步调查,该气瓶并不是福清市魁星石油气有限公司的自有气瓶,厢式货车属于闽侯县金顺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车上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的标志,车上气瓶均无检验合格标志。

这起事故反映出我省瓶装液化气违法充装倒瓶、使用不合格气瓶等违法现象仍屡禁不止。

为做好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省住建厅对加强全省瓶装液化气市场及安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1)大力查处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行为。

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综合执法、公安、消防、质检、交通、工商等相关部门重点打击擅自充装、非法设点、倒罐、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凡未取得《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和其他法定证照的燃气供应企业、站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的要责令停业整顿,限期办齐相关证照后方可允许经营。

同时要认真做好液化气供应站点布点规划,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直接配送,方便居民换气。

(2)坚决杜绝充装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

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灌装、使用、周转等环节管理,对不合格或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一律不得充装;没有经营企业本企业气瓶标志、充装标签、警示标志的实瓶不得出站。

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案例

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案例

xx7.2魁星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2010年7月2日15时20分左右,福州市福清魁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液化气钢瓶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经过如下:7月2日14时40分左右,一辆运载液化石油气钢瓶(共38只YSP-50型液化石油气钢瓶,均为空瓶)的厢式货车(车牌号为:闽A68982,该车非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停靠在福清市魁星石油气有限公司充装台旁,15时10分左右工人开始卸车,当卸下第8个气瓶时,车内一只YSP-50型、液相双头液化石油气钢瓶(15时20分左右)突然发生爆炸,爆炸的气瓶从车厢内飞出撞到现场搬运工身上,导致现场搬运工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发生爆炸的气瓶瓶体破裂分为成三部分(钢瓶底座、钢瓶瓶体、钢瓶底部一块碎片),爆炸造成钢瓶底部鼓包变形,另外运载该爆炸气瓶的厢式货车厢体严重受损。

经初步调查,该气瓶并不是福清市魁星石油气有限公司的自有气瓶,厢式货车属于闽侯县金顺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车上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的标志,车上气瓶均无检验合格标志。

这起事故反映出我省瓶装液化气违法充装倒瓶、使用不合格气瓶等违法现象仍屡禁不止。

为做好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省住建厅对加强全省瓶装液化气市场及安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1)大力查处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行为。

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综合执法、公安、消防、质检、交通、工商等相关部门重点打击擅自充装、非法设点、倒罐、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凡未取得《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和其他法定证照的燃气供应企业、站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的要责令停业整顿,限期办齐相关证照后方可允许经营。

同时要认真做好液化气供应站点布点规划,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直接配送,方便居民换气。

(2)坚决杜绝充装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

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灌装、使用、周转等环节管理,对不合格或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一律不得充装;没有经营企业本企业气瓶标志、充装标签、警示标志的实瓶不得出站。

论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监管措施研究

论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监管措施研究

论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监管措施研究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城乡居民常用的燃料,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安全问题,给人民群众带来很多安全隐患。

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的治理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治理的研究,并努力探索符合实际、具有实操性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治理模式,将有助于解决当前燃气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消除恶性竞争、市场失灵现象,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保障燃气和气瓶安全,防止和减少燃气事故。

标签:液化石油气;法律法规;市场竞争1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概念燃气,是指燃气经营者供给燃气用户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相关标准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是城镇居民生活必需的商品之一,是居民用于煮饭、生活的主要燃料。

燃气的供应有两种方式:一是管道燃气,燃气经营企业通过燃气管网将燃气输送给用户使用。

另一种是瓶装燃气,燃气经营企业用气瓶罐装燃气配送给用户使用。

液化石油气是由碳氢化合物所组成,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液态液化石油气气态密度为:2.35kg/m3,气态相对密度:1.686 ,密度比空气重,并且具有易燃易爆性、气化性、受热膨胀性、滞留性、轻微毒性、腐蚀性等特点。

瓶装燃气中的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压力为 2.1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可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

液化石油气钢瓶属于特种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2 武汉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治理存在的问题2.1 气瓶管理混乱,气瓶监管困难长期以来,企业的气瓶管理混乱,底数不清,流向不明,成为气瓶整治的难点问题,主要问题有:一是气瓶产权不明确。

根据对武汉市气瓶充装站的访谈调查,市场上流通的气瓶有充装站、供应站、用户、“中间商”、“黑气点”等五种产权气瓶,有些气瓶瓶身上没有经营企业的相关标识,有些气瓶虽然瓶身上有可识别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的名称或商标,气瓶护罩上有企业的代码和编号钢印,但实际上这些标识并不能真正确认气瓶的产权属于某个企业,也就是说这些标识只是“一厢情愿”的行为,标识既可能是供应站或“黑气点”的私自行为,也可能是氣瓶流动后,被其他人重新喷涂、打钢印的标识,即假冒商标或名义行为,有些气瓶还会同时有几个钢印号。

液化气配送运输规范

液化气配送运输规范

液化气配送运输规范液化气是一种常用的能源,广泛应用于家庭、工业和商业领域。

为了确保液化气的安全配送和运输,制定液化气配送运输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液化气配送运输的规范要求,包括运输车辆的要求、配送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以及液化气罐的存放和使用要求。

一、运输车辆要求在液化气配送过程中,选择适当的运输车辆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运输车辆的要求:1. 车辆类型:运输液化气的车辆应为专用液化气罐车或罐箱车。

这些车辆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且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修。

2. 安全设备:运输车辆应配备有效的安全设备,如爆破防护器、泄漏探测器、防撞装置等。

这些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规范。

3. 装载量与容量:车辆的装载量应在规定范围内,并且不能超过液化气罐的容量。

在装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装载规范进行操作,确保装载的安全性。

二、配送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在液化气配送过程中,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可以有效减少事故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措施:1. 配送员安全培训:配送员需要接受液化气安全培训,了解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流程。

配送员要注意个人防护,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

2. 罐体固定和保护:运输过程中,液化气罐体应保持固定状态,避免碰撞和倾倒。

使用专用的固定装置和防护措施,确保罐体的安全性。

3. 配送路线选择:选择行车路线时,应避免通过火源密集区和易燃易爆区域。

应优先选择安全的道路,并且遵守相关交通规则。

4. 应急措施:配送过程中,如果发现罐体泄漏或其他紧急情况,配送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如通知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等,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三、液化气罐的存放和使用要求液化气罐的正确存放和使用是保障安全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存放和使用液化气罐的要求:1. 存放环境:液化气罐应存放在通风良好、干燥、远离火源和高温的地方。

罐体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等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 安全附件:液化气罐应配备安全附件,如防倒装置、气体压力表等。

这些附件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范。

XX县瓶装液化石油气“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管理办法意见

XX县瓶装液化石油气“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管理办法意见

XX县瓶装液化石油气〃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管理办法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末端配送专用电动三轮车使用、管理及通行,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服务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以及配送服务时同步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是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其经营区域内,根据用户要求,将用户预订的,本企业供应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由储配站或供应站直接送给用户,并同步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车辆(以下简称“配送服务车辆”)是专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燃气用户配送液化石油气钢瓶而使用统一车型且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的电动三轮车运输。

第五条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全县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负责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管理。

公安部门配合城管局、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管局、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

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液化石油气企业、餐饮场所进行查处。

瓶装液化气配送经营方案

瓶装液化气配送经营方案

瓶装液化气配送经营方案一、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制定配送实施方案,配送实施方案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配送站点布局情况以及配送交通工具信息;2供应、服务组织架构,应统一配送服务电话;3服务承诺;4站点管理、用户管理、应急处理和投诉处理等制度。

二、配送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日工作前应对配送车辆及其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卫星定位装置等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对配送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告知;每日工作前应对配送车辆及其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卫星定位装置等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对配送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告知;2应规范制作、填报配送服务表单(或电子表单),并由配送人员随车携带并妥善保存;3应通过卫星定位装置进行运输全程监控,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4应防止发生瓶装液化石油气燃烧、爆炸、污染、泄漏或者被盗、脱落、丢失等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规定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投入使用前应加装电子标签,电子标签应绑定气瓶档案信息,包括使用登记信息、检验记录、流转信息和末次充装信息。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自有气瓶应带有企业名称、气瓶编号的永久性标志,并在气瓶瓶体上设置颜色、文字和图案等企业专用标识。

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制定气瓶配送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器材,每年演练不少于一次,每年组织配送服务人员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培训不少于两次。

六、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通行线路宜避开人流车流密集道路和交通高峰,确需在禁(限)行路段、时段通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经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七、配送作业不应超出燃气经营许可所载明的经营区域。

八、气瓶配送至用气地点后,应通过信息设备自动读取或由配送人员扫码操作,将气瓶的流转信息进行更新。

九、配送人员接装气瓶完成后,应检查安装是否牢固,并对连接处进行检漏,确认连接稳固无泄漏,完成检查工作后由用户实名签收并如实登记空瓶回收信息;十、每日配送完成后,配送人员应将气瓶待会供应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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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
编制说明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一、来源和起草单位
《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由广州市瓶装液化气行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广州市瓶装液化气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征集的通知》,进行起草制定的。

本标准由广州市瓶装液化气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由XXXXXXXXXXXXX等公司共同起草完成。

二、制定标准的背景
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常用燃料,长期以来在城市燃气体系中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广州是中国瓶装液化石油气应用最早,也是最为广泛的城市之一,尽管近年来广州管道燃气的发展速度较快,但受限于燃气管道相对较长的建设周期,目前还是有为数众多的老旧小区、城中村、餐饮商铺、远郊区域暂时无法普及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大量用户的唯一选择。

据统计,截止至2018年8月,广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数量达120万户,年消费量达3150万瓶,折合45万吨。

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管道燃气的必要补充,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将与管道燃气共存发展,是城市管理工作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燃气供应与配送是民生大事,事关道路交通安全和居民稳定用气。

按照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运输工作,应使用专业危化品运输车辆完成。

但由于危化品运输车在部分城市区域的限行,而且难以进入小区、城中村、集中商铺等人流密集、道路狭窄区域,导致瓶装液化石油气从燃气配送站点到用户家中的终端配送,必须由其他交通工具完成。

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的车辆标准,长期以来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上处于空白,这也是广州乃至全国范围内整个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所面临的重要难题之一。

为解决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填补长期以来国家和行业标准在这方面的空白,由广州市瓶装液化气行业协会牵头,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在积极开展国内瓶装气配送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城市交通现状、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特点和终端用户需求,共同起草编制《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团体标准,通过团体标准的形式对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专用车辆进行规范,积极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实现安全、规范、可持续发展。

三、制订过程
1、标准编制的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燃气经营单位为民用客户配送液化石油气钢瓶专用电动两轮车。

2、标准编制的主要过程
1)2018年9月,成立起草小组,对《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的框架、主要内容进行深入的讨论。

2)2018年10月-11月,起草小组综合相关文献资料,并在对企业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撰写《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草案。

3)2018年11月19日,向广州市相关企业及单位发出意见征求对《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草案的内容进行讨论,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5)2018年11月底-12月,起草小组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征集通知,在平台上继续进行全国意见征求。

6)2019年1月召开专家审定会,对《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草案内容进行讨论,根据行业专家的建议修改草案,形成了《标准》报批稿。

7)2019年2月《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正式发布。

3、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755-2008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3565-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
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5169.11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WEPT)
GB/T5169.16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6部分:试验火焰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GB/T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12742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GB/T16842-2016外壳对人和设备的防护检验用试具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20073-201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22791自行车照明设备
GB/T31887-2015自行车反射装置
QB/T1880-2008自行车车架
四、制定原则
1、以明确的语言表达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的要求
对标准的编写,要使文字尽可能易于理解,且不产生歧义。

为了清晰表达,我们一般采用精简的表达方式,且确保与国家标准的术语和词汇保持一致,采用广大单位熟悉的词汇。

2、充分借鉴国家标准经验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借鉴国家标准经验,借鉴其成熟的模型和思路,提炼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的要求。

五、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编写依据
1、格式
本标准在格式上严格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2、标准结构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储存。

3、标准的主要内容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燃气经营单位为民用客户配送液化石油气钢瓶专用电动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入与行业分类相关的国家标准,借鉴其成熟的模型和思路。

3)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对燃气生产经营单位、民用钢瓶、民用钢瓶配送专用电动车、电动两轮车等术语进行了规范定义。

4)技术要求
本部分对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中的车辆要求、主要电器部件、主要机械部件要求、车辆配置要求、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行驶安全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要求。

5)试验方法
本部分对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中的车辆要求、主要电器部件、主要机械部件要求、车辆配置要求、机械安全试验、电气安全试验、防火性能试验、阻燃性能试验、行驶安全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试验。

6)检验规则
本部分对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中的检验分类、检验项目、组批规则、抽样、判定规则进行了规定。

7)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部分规定了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储存等的要求内容。

六、贯彻和实施建议
1、本标准发布实施后,计划组织本市相关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标准实施宣贯和培训活动,确保标准能顺利实施。

2、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做好舆论宣传,由点及面,将标准的推行使用情况及时快捷地进行报道宣传。

3、组织推广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为全市与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相关的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法规标准等咨询服务,提高标准使用率。

4、与全市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带动全市相关企业参与使用新标准,将新标准覆盖到全市适用企业。

标准编制小组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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