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新合同法几点新发展与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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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2024年新修订的合同法解读

【法律】2024年新修订的合同法解读

【法律】2024年新修订的合同法解读引言大家好!今天我们将一起探讨2024年新修订的合同法。

作为法律领域的重要法规之一,合同法对于商业交易和日常生活中的约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合同法也需要不断修订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2024年的新修订为我们带来了一系列重要的变化和规定,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1. 合同法修订的背景在当代社会,合同是人们进行商业活动和社会互动的基础。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人们之间的交往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

因此,修订合同法成为了必然选择,以确保合同法能够适应这些新变化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新修订的主要内容H2 2.1. 合同的成立在新修订的合同法中,对于合同的成立条件和方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方式成立,并且法律对于合同成立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

H2 2.2.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修订中,对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新修订强调了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原则,确保合同关系的公正和合理性。

H2 2.3. 合同内容的约束力合同法修订中,对于合同内容的约束力进行了进一步规定。

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合规、明确具体,并符合公序良俗。

此外,新修订还明确了对于不公平条款的禁止和无效规定,以保护弱势当事人的权益。

H2 2.4.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新修订的合同法对于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也进行了重要规定。

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就合同履行进行必要的协商和沟通。

如果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当事人应当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H2 2.5.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法修订中,对于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合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法律规定或者依据其他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和终止。

新修订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程序和方式。

合同法研究热点问题

合同法研究热点问题

合同法研究热点问题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交往和社会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合同法面临着许多热点问题。

本文将探讨合同法研究中的几个热点问题。

一、合同法下的电子合同问题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合同成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然而,由于电子合同具有一些特殊性,如身份验证、交易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对于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一直存在争议。

合同法是否可以适用于电子合同,如何解决电子合同形成和效力认定等问题,亟待进行深入研究。

二、合同法下的消费者权益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合同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法律工具,其效力和适用范围备受关注。

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已相对完善,但在实践中,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仍面临信息不对称、强制交易等问题。

如何进一步完善合同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当前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合同法下的诚实信用原则问题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但在实践中其内涵和适用范围存在许多争议。

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借助信息不对称等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如损害对方权益的搭售行为、故意隐瞒信息等。

如何在合同法中更好地体现和保护诚实信用原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合同法下的网络侵权问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侵权问题在合同法中越来越凸显。

例如,网上买卖合同中的侵权行为、网络服务合同中的侵权行为等,都需要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与传统合同相比,网络合同的特殊性给侵权责任的认定带来了很多困难,因此对网络侵权问题的研究势在必行。

五、合同法下的跨境合同问题全球化时代,跨境合同的签订和争议解决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商业习惯不同,跨境合同的适用法律、合同效力认定、争议解决等问题都需要在国际合作的框架下进行研究。

未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合同法研究将更多地围绕着跨境合同问题展开。

总之,合同法作为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领域广泛且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法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合同法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合同法的完善与创新研究合同法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部重要法律,以合同为基础构建起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变革,合同法也在不断完善与创新中。

本文将围绕着合同法的完善与创新展开研究,探讨合同法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法的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法需要与时俱进,及时修订和完善。

首先,应加强对合同订立程序的监督和约束力。

合同的订立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因此合同订立程序的公平和公正至关重要。

加强合同订立程序的监督,可以避免合同存在漏洞和不公平条款,保护各方的权益。

其次,完善合同法的培训和教育机制。

合同法的实施需要相关人士的理解和遵守,因此,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加强合同法的培训和教育,可以增加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再次,加强对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的研究和完善。

合同争议的解决往往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解决机制。

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的解决争议机制,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公正的仲裁服务。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公正性。

二、合同法的创新合同法的创新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变革和需求,提高合同法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首先,可以借鉴国外的合同法制度,吸取其优点,进行合理的创新。

例如,可以借鉴英国的合同法实践,在一些特定领域建立更为详细和完善的合同法规。

其次,可以加强对新兴经济形态下的合同问题的研究,如电子商务合同、网络约定合同等。

这些新兴合同形式的出现给传统的合同法带来了挑战,需要根据实践进行相应的创新和完善。

再次,可以依托科技的力量来优化合同的签署、履行和解决争议过程。

例如,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通过智能合约实现自动化的履约和支付。

这些创新可以提高合同的效率和安全性,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三、合同法存在的问题合同法的完善和创新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立法过程中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

合同法的修订与最新发展

合同法的修订与最新发展

完善法律体系
合同法是民商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 分,修订合同法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法 律体系,提高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 理性和可操作性。
促进交易安全
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法 律,修订合同法可以进一步明确交易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安全, 维护市场秩序。
汇报范围
01
02
03
修订的主要内容
介绍合同法修订的主要内 容和重点条款,包括合同 的订立、履行、变更、转 让、终止等方面。
扩大消费者保护范围
修订后的合同法将消费者合同纳入调整范围,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完善个人救济措施
修订后的合同法增加了个人在合同关系中的救济措施,如规定了撤销权、解除权等,有助于个人在受到 合同侵害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
足实践需要,修订合同法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02
完善合同法律制度
修订合同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合同法律制度,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03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在全球化背景下,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合同法的
国际化水平。
修订过程和参与人员
修订过程
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 ,形成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 常委会审议通过。
与原合同法的对比
对修订后的合同法和原合 同法进行比较分析,突出 修订后的新变化和新特点 。
实施情况和影响
汇报合同法修订后的实施 情况和对社会经济生活的 影响,包括司法实践中的 典型案例和数据分析等。
02
合同法修订概述
修订背景和原因
01

合同法修订的主要问题与对策研究

合同法修订的主要问题与对策研究

合同法修订的主要问题与对策研究合同作为现代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对于民事、商事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合同法》是在1999年颁布的,对于当时的经济活动来说,已经有很好的适用。

但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新兴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贸易和全球化的进一步推进,亟需适应新的形势,对《合同法》作出修订。

本文将着重探讨合同法修订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一、对于电子合同的规定不够明确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的应用越来越普遍。

而《合同法》对于电子合同的规定还不够明确,没有对电子合同的定义进行明确的规范,导致在实务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比如,对于电子合同达成后的确认方式、电子合同的签署方式、有效性、履行方式等相关问题,都需要在《合同法》中进行相应的规定。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在电子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起我国独特的电子合同法。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于电子合同的执法监管与司法审判,确保合同的双方在签署电子合同时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和标准来进行操作,有力地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二、对于公平交易条款的制定不够明确公平交易条款即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个重要法律保障工具。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很多企业通过强制性或者不合理的公平交易条款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争议。

《合同法》对于公平交易条款的制定不够明确,也成为影响其实施效果的突出问题之一。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对《合同法》中的公平交易条款作出明确的规定和界定,包括合同中的提示、明确和具体、合同签署时间和验收环节、违约责任承担等。

同时,对于公平交易条款的违反行为进行严格的执法监管和司法审判,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于互联网金融合同的规定不够完善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合同也逐渐成为重要的民商事法律文件。

然而《合同法》对于互联网金融合同的规定不够完善,尤其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存在缺陷。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参考其他国家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规定,梳理互联网金融合同的特性和风险点,对于合同的签署、履行、违约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和制定。

《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23年的劳动合同法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自2023年实施的新版劳动合同法,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发展。

然而,新法的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一些问题可能影响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以确保劳动合同法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功能。

一、执行问题之一: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繁琐在实际操作中,有关劳动关系争议处理的流程繁琐,给雇主和劳动者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根据新法,劳动者和雇主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再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然而,这个流程可能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可能导致劳动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对策一:简化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对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进行简化。

可以引入更具弹性的解决方式,比如强制性调解或者更加灵活的仲裁机制。

这样一来,劳动争议可以更快速地得到解决,从而降低了各方的成本,并且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对策二: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为了更有效地解决劳动关系争议,可以建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该机构应由独立的专业人员组成,具有良好的调解能力和专业知识。

通过这样的机构,可以更迅速地解决劳动争议,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二、执行问题之二: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脱节虽然新版劳动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方的需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况存在脱节的问题。

这导致了劳动者和雇主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甚至出现了法律漏洞和灰色地带。

对策一:加强实际操作指导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实际操作的指导。

可以通过培训和宣传活动,向雇主和劳动者普及新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操作水平。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劳动合同法,以减少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的脱节。

对策二: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为了保证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

新合同法的重要改进及其不足

新合同法的重要改进及其不足

1999 年第6 期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6. 1999JOU 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 Y OF FINANCE AND EC ONOMICS新合同法的重要改进及其不足吴志忠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与1998 年9 月4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草案) 》相比, 合同法又作出了一些重要的变动和修改, 较之合同法草案更规范、更完善。

同时也应该看到合同法的个别条款, 不论是在行文措词上, 还是在条款内容的安排上都存在可以商榷和需要改进之处。

本文通过将合同法与合同法草案的若干具体条款的比较, 指出了合同法的长处及不足, 并就其完善化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合同法合同法草案合同形式要约失效吴志忠: 中南财经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法学博士。

1957 年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于1999 年3 月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并于1999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该合同法是一部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法律, 是一部既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 又符合我国国情, 既有现实可行性, 又有超前预见性, 既考虑通俗易行,又注意遵循科学立法技术的合同法。

与去年9 月4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草案) 》( 以下简称“合同法草案”) 相比, 合同法又作出了一些重要的变动和修改, 较之合同法草案更规范、更完善, 许多条款更简洁、充实、具体, 充分平衡了合同各方的利益。

同时也应该看到合同法的个别条款, 不论是在行文措词上, 还是在条款内容的安排上都存在可以商榷和需要改进之处。

本文主要通过将合同法与合同法草案的若干具体条款的比较, 探究出它们的差异, 指出了合同法的长处和其与合同法草案存在的不足, 并就其不足提出了作者的具体看法和建议, 以期能引起关注和进行深入研究。

当代合同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当代合同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当代合同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合同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频繁接触的法律行为之一,它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当代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合同法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本文将探讨当代合同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办法。

首先,当代合同法在解决不平等合同中的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不平等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信息、权力或经济地位上存在明显不对等的情况。

合同双方的不对等会导致合同条款中的不合理要求或不完整协议的现象。

这种情况下,弱势方常常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合同法无法提供充分的保护。

因此,我们需要对不平等合同的规定进行改革,加强对弱势方的法律保护。

其次,当代合同法在维护公平交易环境方面存在问题。

在商业合同中,合同双方的力量对比常常不平衡,强势方往往可以利用自己的地位来强制对方接受不利的合同条款。

此外,一些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也存在问题,无法确保公平的仲裁和诉讼程序。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查,确保其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建立完善的争议解决机制,为受到不公平合同条款侵害的一方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

第三,当代合同法在数字化时代面临新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大量交易和合同的实现已经转移到了线上平台。

然而,合同法在适应这一变革上显得滞后。

合同的签订、执行和履行在数字化时代面临着新的困难。

例如,虚拟合同的效力认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应等问题需要得到明确规定。

因此,我们需要对合同法进行修订,以适应数字化时代合同交易的新特点,为互联网时代的交易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最后,当代合同法在跨国合同、国际合同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不同国家法律的差异,跨国合同和国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常常困难重重。

合同法无法统一处理跨国合同中的纠纷,这给国际贸易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因此,我们应积极参与国际合同法的制定和修改,加强国际合同法律体系的建设。

另外,通过与相关国家进行多边或双边合作,制定适用于跨国合同的国际公约,以便处理涉及多国的合同纠纷。

有关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3篇

有关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3篇

有关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3篇篇1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对合同法相关议题具有共同关注,为深入探讨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共同提升合同法理论与实践水平,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背景分析合同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工具,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法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合同自由、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变化,现行合同法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行完善与调整。

二、合同法的成功之处1. 保障交易安全:合同法通过明确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为市场交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有效保障了交易安全。

2. 维护合同自由:合同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允许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自主协商合同条款,有效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3. 促进经济发展:合同法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各类经济合同的履行,推动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合同法的不足之处1. 违约成本较低:现行合同法对违约行为的制裁力度相对较轻,导致违约成本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度。

2. 合同解释权不明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权缺乏明确的规定,可能导致双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3. 争议解决机制不够完善:现行合同法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尚不够完善,对于一些复杂合同纠纷的解决效率有待提高。

四、改进措施与建议1. 提高违约成本:建议加大对违约行为的制裁力度,提高违约成本,增强合同履行的诚信度。

2. 明确合同解释权:建议在立法中明确合同条款解释权的归属,避免双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纷争。

3. 完善争议解决机制:建议完善合同纠纷的解决机制,提高解决效率,降低解决成本。

五、双方共同责任与义务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内容,积极参与合同法的完善工作。

2. 双方应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合同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3. 双方应互相学习借鉴,共同提高合同法方面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我国《合同法》的缺陷及克服路径

我国《合同法》的缺陷及克服路径

我国《合同法》的缺陷及克服路径内容提要: 从现代大陆法系合同法呈现出的五种发展趋势观之,我国《合同法》尚存在对消费合同没有专门规定、未确立情势变更原则、未建立完善的合同相对性规则例外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未作规定、典型合同种类过少等缺陷。

尽管这些缺陷可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修正或修订法律、制定民法典三种途径完善,但若想全面、彻底地解决这些问题,唯有最后一种途径最具有可行性。

关键词: 大陆法系,合同法,合同自由,诚实信用,合同相对性,消费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我国现行《合同法》从制定方案至审议通过,历时5年半之久。

从我国乃至世界合同法立法史上看,该法在立法精神、立法模式、立法技术、规范内容等方面都可圈可点。

但是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若要使我国《合同法》矗立于世界优秀民事立法之林,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们应运用各种方法、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审视《合同法》,对其缺陷进行及时修补。

而由于我国法律自近代以来主要师从大陆法系,在内容、形式、语言、风格等方面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因此,以现代大陆法系合同法发展趋势为视角,审视我国《合同法》之缺陷,不失为一良策。

一、现代大陆法系合同法的发展趋势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大陆法系各国的市场经济不断深化、扩展,各国的合同法主要呈现出以下五种发展趋势:(一)合同自由原则得以矫正和束缚合同自由的法律思想发轫于罗马法。

15世纪后,随着罗马法复兴运动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迅速发展,资产阶级倡导的自由、民主、平等观念深入人心,合同自由的思想开始在世界范围内传播。

但是,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过渡到垄断阶段后,早期合同自由原则强调的“自由到不受任何干预”的理论缺陷所引发的恶果逐渐暴露出来。

因此,随着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的盛行,资本主义各国愈来愈强调对自《法国民法典》以来形成的合同自由极度扩张的态势进行调整,对合同自由原则予以矫正、束缚。

可以说,“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是20世纪以来合同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向”。

合同法的完善与创新

合同法的完善与创新

合同法的完善与创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合同法在我国的作用越发凸显,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着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健康,更是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本文将探讨我国合同法的完善和创新,提出一些建设性的观点。

首先,合同法的完善需要从立法层面入手。

现行合同法制度虽然在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市场主体利益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例如,合同的形式要求过于严格,严重限制了合同的自由性;对于新兴产业和新业态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导致合同缺乏指导依据。

因此,应进一步简化合同形式要求,提高合同的自由性,并根据实际需求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畅通新兴产业发展的法律通道。

其次,在合同法的执行方面,尤其是争议解决机制上,也需要进行创新。

传统的争议解决机制着重于诉讼方式,虽然具备法定程序和判决执行的优势,但随之而来的是时间和成本的大量消耗。

因此,推行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比如,可以在监管机构建立起中立调解机构,专门负责涉及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

此外,可以引入仲裁制度,设立专门的仲裁机构,提供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服务,促进合同纠纷的快速解决。

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合同成为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电子合同具备省时、便捷、低成本等优势,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风险和挑战。

例如,如何保护电子合同中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成为重要问题。

因此,需要加强对电子合同的监管和保护,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互联网合同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

此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也为合同法的完善和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可能性。

例如,通过大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技术,可以实现对合同的风险预警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测,从而提前预防和化解合同纠纷。

同时,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实现合同审查和撰写的自动化,提高合同的效率和准确性。

这些创新技术的应用将为合同法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也需要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规范,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行。

合同法与合同规范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创新形式

合同法与合同规范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创新形式

到了广泛应用。
其他创新形式的探索与实践
01
基于人工智能的合 同审查与管理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合同进行 自动化审查和管理,提高合同审 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02
基于大数据的合同 风险分析与预警
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合同风险进 行分析和预警,帮助企业及时发 现和应对合同风险。
03
基于云计算的合同 存储与共享
利用云计算技术,实现合同的在 线存储和共享,方便合同的查阅 和管理。
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 合同法和合同规范也需要不断 完善和创新,以适应新的社会
需求和挑战。
03
未来发展趋势
国际化趋势
1 2 3
国际统一合同法律制度的形成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 益紧密,国际统一合同法律制度的形成将成为未 来合同法发展的重要趋势。
跨国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
鼓励高校和培训机构开设跨学科合同管理课程,培养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管理等学科的 复合型人才,满足合同管理领域的人才需求。
加强合同管理实践经验的积累和交流
鼓励企业、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加强合同管理实践经验的积累和交流,通过案例分析、研 讨会等形式分享合同管理经验和技巧,提高合同管理整体水平。
06
结论与展望
合同规范的形成与演变
古代合同规范
以口头协议和习惯法为主,缺乏 统一的书面形式和法律规范。
中世纪合同规范
开始形成书面合同和商事惯例, 但仍以口头协议和习惯法为主。
现代合同规范
随着商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 合同规范逐渐标准化和规范化, 形成了以书面形式为主、口头协
议为辅的合同规范体系。
当前合同法与合同规范的实施效果

关于我国新合同法几点新发展与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我国新合同法几点新发展与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我国新合同法几点新发展与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_hasgo122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宣告废除前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时起,国内要求及早制订民法典以满足规社会民事生活需要的呼声,就一直断断续续,时强时弱、时有时无地绵延下来。

但一直到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加强法制建设以后,才真正得到重视,终于在80年代前期,相继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经济</a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重要民事立法的出台。

中国许多重要立法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得以陆续出台,关键在于国家吸取了过去的惨痛教训,认识到了应该抛弃人治而转向法治的极端重要性。

至于就民事立法的方式而言,因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便定下根据需要成熟一个,通过一个,不打算立即着手起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的调子,因而尽管从国家已颁布的民法律与民事法规的覆盖面来看,已几乎涉及了一个国家的民法典所应涵盖的各个领域,但如从整个民事法律、法规的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来看,它与所应达到的要求还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而其中尤以合同法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一方面,一些属于合同法(尤其是属于能适应已大大向前发展了的民商事活动需要的合同法)必须具备的内容,在几部合同法中均无规定,而另一方面,在许多问题上,这几部合同法又重复加以规定。

所以国家立法机关决定废除上述三部不同的合同法,并以一部更为完整、全面的合同法取而代之,应该说是有充分道理的。

本来,在我国也应该有完整的民法典这个问题上,法学界和立法司法机关虽已达成共识,对采取什么方式实现这一目标上却是仍有分歧的。

即一部分人主张采用一步到位,一气呵成的方式,编纂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涵盖通常都予涉及的所有内容;而另一部分人则主张就民法典的不同部分,以各个单行法的方式,一步一步地走下去。

前一种一步到位,一气呵成的方式,可以避免后一种方式难以避免的重复和彼此矛盾的出现。

合同法的新发展

合同法的新发展

合同法的新发展合同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合同法也不断发展和完善。

本文将以合同法的新发展为主题,分析合同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讨论近年来合同法面临的挑战和改革方向。

一、合同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分支之一,它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市场经济交易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

合同法的出现和完善,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繁荣。

合同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约束力: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内容,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保护弱势群体:合同法注重保护经济相对弱势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例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的权益保护。

合同法通过规定信息披露、格式条款、合同解释等方式,提升了弱势群体的议价能力和消费者的知情权。

3. 规范市场秩序:合同法通过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原则等,规范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二、合同法面临的挑战和改革方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合同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1. 技术变革的挑战:科技的快速发展给合同法带来了新的挑战。

例如,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线上交易迅速增加,而传统的合同法并未完全适应线上交易的特点。

因此,合同法需要与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技术的发展相结合,完善对线上交易和电子合同的监管和保护。

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消费者权益意识的提高和消费模式的变化,合同法需要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监管,提高违约成本,增强消费者维权的渠道和效果。

3. 合同法效力的完善: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和效力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存在合同成立不明确、合同效力不充分等情况。

我国合同法第的完善论文

我国合同法第的完善论文

我国合同法第的完善论文前言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基本组织形式,而合同法则是调整、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根本性法律,我国的合同法也已经历经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然而,当前我国合同法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合同法第的完善。

合同法第的现状与问题我国合同法第共有条文31条,包括了合同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在实践中,合同法第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

然而,与之相应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1.条文的表述过于笼统,亟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如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些原则虽然被广泛认同,但在实践中并不容易落实,许多具体情况并未在法律中详细规定。

2.相关规定与现实情况不符合。

如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序良俗,但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导致未来的纠纷和风险。

3.对于一些新兴的合同形式,如网络购物、金融借贷等,法律尚未完全适应,相关的条文与解释并不完善,难以解决实际问题。

4.一些特别情况的规定不够明确,如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导致当事人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引。

解决问题的途径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完善合同法的条文当前我国合同法的第条文具有普适适用性,但在实践中容易导致笼统、模糊的法律适用。

因此,建议将现有的合同法第条文进行进一步的条文细化,比如在合同变更方面,进一步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变更的方式及程序等,从而使合同法更加具体、明确。

设立特别条款针对一些新型合同,如网络购物、金融借贷等,在法律条文中可以设立特别条款,明确适用范围和产生作用的时间等,从而更好地保护参与方的权益。

完善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裁判的依据,同时在规范实践中也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建议通过完善法律解释,解决当前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从而更好地实现合同法的实际效用。

法典化的合同法:新进展、新问题及新对策

法典化的合同法:新进展、新问题及新对策
最后,为何没有规定债权总则?或谓《民法典》之所以未设债编,不是否定债编在民法体系上的价值, 而是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中国 1986 年起陆续出台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 整合相关规定制定债编(尤其是债之通则)系一个耗费时日的艰巨工作。③另有学者认为,取消债法总则, 让合同和侵权责任从债的大结构中独立出来,是 20 世纪 60 年代的中国民法起草者反叛《苏俄民法典》模 式的结果。并认为,一是制定了独立的侵权责任法,债法就崩解了,因为债法的本质在于把合同和侵权责 任这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强拉在一起“提取公因式”。④笔者以为,自上世纪 80 年代恢复法制建设以 来,放弃“一步到位”的民法立法目标,改采“分步走”的实用主义路径,逐渐形成了中国法律人的路径依 赖,即习惯了《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彼此独立;时至今日再整合债法规范并提取公因式,反而会使法 律人不太习惯。这种路径依赖在日本民法修正过程中也有反映,起初理想主义的修正案往往会遭遇实务界 的反对意见而难以贯彻,因为实务界已经习惯了旧法的路径,最终修法只能形成某种折中的方案。
2021 年第 6 期
法治研究
法典化的合同法:新进展、新问题及 新对策
韩世远 **
摘 要:中国《民法典》不设“债法总则”,有别于德国潘德克顿体系的做法;引入“准合同” 概念,以便将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安置在“合同编”;在保持违约责任国际化的同时,充实相关具 体规则。经由法典化,中国合同法增加了诸多新规定,既是发展的里程碑,又带来了若干新问题:一 般债法规则的识别、适用、参照适用及类推适用,情事变更的类型补充及效果补充,以及定期继续 性合同的提前解除等,它们或涉及《民法典》合同编的体系构造及裁判适用,或涉及法律漏洞的填 补。面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应借《民法典》施行的东风,在实践中继续促进中国合同法的发展;而 中国多元的法之“混合继受”,日后必然要求与之相应的学说的“整合解释”,民法学者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一般债法规则 情事变更 继续性合同 准合同

关于我国新合同法几点新发展与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我国新合同法几点新发展与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者: 李双元
作者机构: 武汉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出版物刊名: 浙江社会科学
页码: 67-73页
主题词: 合同法;涉外合同;法律适用
摘要: 文章首先结合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充分肯定并扼要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形式、履行及违约构成等9个方面的规定,较之即将被其取代的三部合同法的重要发展与突破;同时也着重提出了由于它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未能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在原涉外经济合同法被废止后必然给这一领域造成许多空白的补救建议。

合同法新问题判解研究

合同法新问题判解研究

合同法新问题判解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的交易合同也日益增多,新问题也不断出现。

合同法作为调整合同关系的核心法律,需要随之适应新问题的出现,并提供解决方案。

本文将研究合同法中的新问题,并探讨其判解。

一、合同法新问题概述合同法新问题是指随着社会变革发展而出现的,以往法律无法预见和解决的合同纠纷。

随着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合同关系的繁杂性和复杂性也逐渐加大。

其中一些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网络交易合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交易合同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网络交易合同涉及到的主体众多,交易活动也日益复杂。

这给合同法的构建和执行带来了新的挑战。

2. 个人信息保护合同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各行各业为了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需要与用户签订明确的合同。

然而,个人信息保护合同中的隐私权、信息共享、责任限制等问题也需要法律依据和解决方案。

3. 远程劳动合同近年来,远程劳动合同呈现出日益增多的趋势。

远程劳动合同的特点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缺乏面对面接触,并且常常涉及到地理距离、时差等因素。

如何保障远程劳动合同的执行,防止信息不对称和违约行为成为了一个新的问题。

二、合同法新问题的判解针对合同法新问题的判解,需要以法律原则和法学理论为依据,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

以下是对合同法新问题的判解研究:1. 网络交易合同的判解网络交易合同的主体复杂,交易过程也不同于传统实体交易。

在处理网络交易合同纠纷时,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间的真实意思表示、网络平台的服务和规则等因素。

2. 个人信息保护合同的判解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合同的判解,需要保护个人隐私权、明确信息使用和共享的目的和范围,限制数据收集和使用的行为。

同时,也需要明确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

3. 远程劳动合同的判解在远程劳动合同纠纷的判解中,需要充分考虑地理距离和时差等因素,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对于信息不对称和违约行为,可以借鉴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证据调查和纠纷解决。

【法律】2023年合同法新政策解读

【法律】2023年合同法新政策解读

【法律】2023年合同法新政策解读引言大家好!今天我将要和大家探讨的话题是关于2023年合同法新政策的解读。

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新政策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至关重要。

在本文中,我将会给大家介绍合同法新政策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于市场和个人的影响。

背景合同是人们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形式,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现有的合同法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因此,2023年合同法新政策应运而生。

主要内容1. 合同的生效条件根据新政策,合同的生效条件将有所调整。

以往,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合法、真实、自愿、平等”的要求。

而在新政策中,还增加了“公平”的要求。

这意味着合同双方在进行合同签订时,应当注意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避免存在一方占据优势地位的情况。

2. 合同解除和赔偿新政策对于合同的解除和赔偿问题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在过去,一方解除合同可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而在新政策下,解除合同的标准将会更加宽松。

此外,对于违约方的赔偿金额也会有所调整,以更好地保护受损方的权益。

3. 网络交易合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交易合同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常见。

新政策针对网络交易合同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例如,在网络交易合同中,卖方应当提供清晰的商品信息,买方应当有权查询和保留相关记录等。

4. 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新政策强调了合同纠纷解决的多元化机制。

除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同纠纷外,双方还可以选择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这有助于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缓解法院的压力。

市场影响2023年合同法新政策的出台对市场经济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新政策提供了更加公平、透明的合同环境。

公平的合同环境可以减少市场不良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新政策加强了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对于各方来说,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是他们进行经济交往的基础,也是保障他们权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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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新合同法几点新发展与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李双元内容提要文章首先结合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充分肯定并扼要分析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形式、履行及违约构成等9个方面的规定,较之即将被其取代的三部合同法的重要发展与突破;同时也着重提出了由于它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未能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在原涉外经济合同法被废止后必然给这一领域造成许多空白的补救建议。

关键词合同法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作者李双元,男,1927年生,武汉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武汉430072;长沙410006)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宣告废除前国民党政府的 六法全书时起,国内要求及早制订民法典以满足规范社会民事生活需要的呼声,就一直断断续续,时强时弱、时有时无地绵延下来。

但一直到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加强法制建设以后,才真正得到重视,终于在80年代前期,相继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重要民事立法的出台。

中国许多重要立法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得以陆续出台,关键在于国家吸取了过去的惨痛教训,认识到了应该抛弃人治而转向法治的极端重要性。

至于就民事立法的方式而言,因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便定下根据需要成熟一个,通过一个,不打算立即着手起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的调子,因而尽管从国家已颁布的民事法律与民事法规的覆盖面来看,已几乎涉及了一个国家的民法典所应涵盖的各个领域,但如从整个民事法律、法规的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来看,它与所应达到的要求还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而其中尤以合同法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一方面,一些属于合同法(尤其是属于能适应已大大向前发展了的民商事活动需要的合同法)必须具备的内容,在几部合同法中均无规定,而另一方面,在许多问题上,这几部合同法又重复加以规定。

所以国家立法机关决定废除上述三部不同的合同法,并以一部更为完整、全面的合同法取而代之,应该说是有充分道理的。

本来,在我国也应该有完整的民法典这个问题上,法学界和立法、司法机关虽已达成共识,对采取什么方式实现这一目标上却是仍有分歧的。

即一部分人主张采用一步到位,一气呵成的方式,编纂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涵盖通常都予涉及的所有内容;而另一部分人则主张就民法典的不同部分,以各个单行法的方式,一步一步地走下去。

前一种一步到位,一气呵成的方式,可以避免后一种方式难以避免的重复和彼此矛盾的出现。

但就现在的主客观条件来看,这种设想难有可行性。

其中单就法学界的力量而言,也不具备采取这种全面铺开的方式的条件。

我国法学界研1999年第4期N o.4,19991999年7月July,1999浙江社会科学ZHEJ IANG SOCIAL SCIENCES究民法的学者人数,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虽不断呈增加态势,但即使仅限于民法所涉及的各传统领域,如总则、物权法、债法、亲属法、继承法等,都还未形成实力雄厚的专家群体,好些部门真正有影响的属于系统深入研究的成果的专著,还很少见。

在这种情况下,要勉强全面上马,其所能提供出的草案的质量,是很难有保证的。

因此,立法机关和民法学界决定采第二种方式,并走立法机关与专家立法相结合的道路,而且首先选择在立法、司法和法学研究等各方面工作中比较有基础的合同法作编纂我国民法典的第一步,也应该说是明智之举。

现在就已颁布的合同法来看,也基本上可以认为这一步是有成效的。

但也必须认真地指出,这部合同法还存在有诸多得进一步加以完善,甚至必须尽快加以弥补的缺陷。

二由于新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内容涉及较广,难以在一篇短文中详加评论,这里主要只就它的总则部分所包含的有关重要规定加以讨论,并且先分析它较之过去的几部合同法有新的发展或突破的一些地方。

(一)关于合同订立的问题正如这部合同法在第13条中规定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而此前的经济合同法与涉外经济合同法在起草的过程中,法学界都有人建议,在合同的订立问题上,必须首先要有要约与承诺的规定。

因为这是合同的订立一般要经过的两个步骤,它们不但本身比较复杂,而且涉及到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合同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成立等等容易发生争讼的法律问题,但均未被采纳。

从而使此前的中国合同法在立法上存在着一个最大的缺陷,法院只有根据一般实践和法理来评判某个合同是否已经成立的问题。

这次的合同法终于对这一制度设立了20个条文,内容包括构成要约的要件、要约何时生效、要约如何才能撤回和撤销,何时失效;构成承诺的要件、承诺何时生效,承诺如何撤回等规定。

这就终于使中国的合同法在内容和体系上进一步完整起来。

该法还给要约下了定义,称!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第14条)。

∃!要约于达到受要约人时生效∀(第16条)。

尽管说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便需受要约的拘束,但合同法规定,只要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应认为已被撤回(第17条)。

而且合同法还规定,即使一个要约已经生效,但要约人若改变主意,还可以在撤销该要约的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该生效的要约即可认为已被撤销(第18条)。

当然,如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而在此期限未到来之前以及要约人如以某种方式已明示要约乃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该要约为不可撤销的,这种要约也不得在规定或合理的期限内撤销(第19条)。

这与1980年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规定的内容是完全一致的。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要约于四种情况下失去其效力(第20条)。

与关于要约的规定相似,合同法对什么叫承诺?承诺应以何种方式作出?承诺应于何等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期限何时开始计算?承诺是否允许撤回?承诺的内容是否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超过要约规定的期限作出的承诺以及承诺虽于规定期限内作出但迟到了,它们的效力如何?等等问题,也都有明确的规定(第21-31条)。

依新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均采!到达主义∀(即既不采!投邮主义∀,也不采!了解主义∀)。

这表现在它的第25条与第26条中,即:!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承诺通知于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当然,在这方面,也有一些特别的规定。

见第32-37条)。

(二)关于合同形式的问题合同应以什么形式订立,这也是合同法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属于合同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

一些国家的民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合同不依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应认为无效合同。

但就整个国际社会来看,为了便于商务交易的进行,一般对合同形式的要求是放得比较宽的。

如上述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就明确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

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当然,该公%法学研究%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约也允许加入国对这一规定作出保留。

我们国家在批准加入该公约时,就对此作了保留。

这是因为在我国1985年颁布的 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七条中,就合同的形式曾作了强制性规定,即!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

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的成立。

∀可见其要求之严格。

我国1980年出台的 经济合同法也规定除及时清结者外,其他所有经济合同都必须用书面形式订立。

合同要求以书面订立的,有的还要经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的批准,这种要求故然可以减少合同争议的发生或在合同争议发生后法院较易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双方当事人究竟各享有什么权利义务,并且可以加强国家对合同的监管,但缺陷是它不便利交易的进行,与市场经济和国际上的普遍实践都不吻合。

所以,这次的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外,合同可以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签订(第10条)。

应该说,这也是我国合同法向国际普遍实践靠拢的一项重大突破。

在上述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形式两个方面,还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部合同法在回答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带来的问题上,也标志着它较以前的合同法有新的发展。

由于信息技术的发达,目前网上交易活动方兴未艾,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和电子数据交换(EDT-Electronic Da ta Interchange)向传统民法中的书面合同、证据的可采纳性和证据力以及签名和认证等制度提出了许多新难题。

所谓电子商务或电子数据交换乃指按某种约定,把具有一定结构性的标准商务信息(如要约或承诺),经过电子数据网络,在交易双方的计算机之间进行电子信息交换与自动处理的一种系统,以自动完成商业交易的行为(故又被称为!无纸贸易∀)。

由于这种交易行为,从合同的订立、商品的生产、发货、运输、报关到结汇全是在电脑上进行的,与传统上的必须以书面合同和一系列书面单证来表现的交易活动有极大的差别,至少在合同法上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新问题:(1)这种合同可不可以被认为也是书面合同?(2)用什么证据来证明合同已经成立或已经被违反?(3)合同生效如需签名以至认证,又如何解决?(4)合同应该认为在什么时间和地点成立?针对这些问题,1996年6月1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其第26届会议上通过了一个 电子商务示范法(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

它规定:如法律要求(商务)信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则只要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阅,即应认为已满足该项要求。

其次,它还规定:!数据电文∀(data messa g e)乃指用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其他类似手段所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同时规定:!(a)在任何法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在任何方面均不得以下述任何理由否定一项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效力:(甲)仅以它是一项数据电文为由;或(乙)以它不是原件的形式为由(只要它是举证人按合理期望所能得到的最佳证据)。

(b)对于以数据电文为形式的信息,应赋予其应有的证明力。

当然,在做这样认定时,应该考虑其生存、存储、传递该数据电文的办法的可靠性,保持该信息完整性的方法的可靠性等因素。

∀第三,既然传统上签名在法律上具有向文件接收者表明文件来自何人、签名者已确认该文件的内容和表示他已成为合同当事人的作用,而签名的实质要件一是认证该项文件,二是这个签名具有独特性,因此,只要某种!电子签名∀能满足上述两项要求,就应该具有与手工签名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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