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室筛选技术规定-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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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10.1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环办标征函〔2024〕31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于2024年11月1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件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嵇晓燕、毋振海电话:(010)6564 6246邮箱:*******************.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006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0月12日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7.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0.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11.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12.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13.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14.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15.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16.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17.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部内征求法规与标准司、土壤生态环境司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4.01.18
•【文号】环办科财函〔2024〕27号
•【施行日期】2024.01.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通知
环办科财函〔2024〕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各部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我部征集并筛选了一批先进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编制形成2023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大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18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10.24•【文号】环办土壤函〔2018〕1168号•【施行日期】2018.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1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指导地方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信息采集质量控制、风险筛查结果纠偏、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等文件,我部组织编制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质量控制工作手册(试行)2.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风险筛查结果纠偏工作手册(试行)3.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试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0月24日附件3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试行)为确保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地方布点采样方案审核(以下简称方案审核)工作,依据企业用地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制定本手册,供企业用地调查初步采样调查组织实施单位、布点采样方案审核专家、布点采样方案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等相关方参考。

一、工作内容方案审核作为初步采样调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之一,具体工作包括:各地组织建立本地技术审核专家库、制定方案审核工作计划、开展方案审核、修改完善布点采样方案、上报审核通过的布点采样方案。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开展土壤基础调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污染源监管、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组织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土壤环境面临严峻形势。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意义重大。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12.23•【文号】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施行日期】2016.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组织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实施。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详查任务,严格详查工作质量管理,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组织对参与详查工作的实验室进行统一筛选。

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牵头,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局)配合,共同做好实验室筛选的相关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详查实验室分类及组成详查实验室包括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主要负责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和分析测试工作,应主要由各地省市两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中技术能力强、专业水平高、仪器设备齐全、管理严格规范的分析测试实验室组成,必要时可以选择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总体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第三方专业检测实验室。

质量控制实验室全面负责本省(区、市)详查工作质量管理,由各省(区、市)在省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所属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中选定。

二、认真组织做好实验室筛选的相关工作实验室筛选工作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见附件,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第一部分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第一部分

1 土壤样品前处理方法-试剂的制备1-1 电热板/硝酸―高氯酸―氢氟酸消解称取0.2500g~0.5000g(各单项中准确到0.0002g,以下都与此相同)风干土样于聚四氟乙烯坩埚中,用几滴水润湿后,加入10 mL HCl(ρ1.19 g/mL),于电热板上低温加热,蒸发至约剩5 mL时加入15 mL HNO3(ρ1.42 g/mL),继续加热蒸至近粘稠状,加入10 mL HF(ρ1.15 g/mL)并继续加热,为了达到更好的除硅效果应经常摇动坩埚。

最后加入5 mL HClO4(ρ1.67 g/mL),并加热至白烟冒尽。

对于含有机质较多的土样,应在加入HClO4之后加盖消解,土壤分解物应呈白色或淡黄色(含铁较高的土壤),倾斜坩埚时呈不流动的粘稠状。

用稀酸溶液(稀硝酸?)冲洗内壁及坩埚盖,温热溶解残渣,冷却后,定容至100 mL,50 mL或25 mL最终体积依待测成分的含量而定。

1-2 高压密闭消解准确称取0.5 g风干土样于内套聚四氟乙烯坩埚中,加入少许水润湿试样,再加入HNO3(ρ1.42 g/mL)、HClO4(ρ1.67 g/mL)各5 mL,摇匀后将坩埚放入不锈钢套筒中,拧紧。

放在180 ℃的烘箱中分解2 h。

取出,冷却至室温后,取出坩埚,用水冲洗坩埚盖的内壁,加入3 mL HF(ρ1.15 g/mL),置于电热板上,在100℃~120℃加热除硅,待坩埚内剩下约2 ~3 mL溶液时,调高温度至150℃,蒸至冒浓白烟后再缓缓蒸至近干,按1-1同样操作,(用水)定容后进行测定。

对于有机质含量较高的样品,该方法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请酌情使用。

1-3 微波炉消解微波炉加热分解法是以被分解的土壤样品及酸的混合液作为发热体,从内部进行加热使试样受到分解的方法。

目前报导的微波加热分解试样的方法,有常压敞口分解和仅用厚壁聚四氟乙烯容器的密闭式分解法和密闭加压分解法。

后者以聚四氟乙烯密闭容器作内筒,以能透过微波的材料如高强度聚合物树脂或聚丙烯树脂作外筒,在该密封系统内分解试样能达到良好的分解效果。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第一部分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第一部分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第一部分首先,该规定明确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全国土壤污染的基本状况,为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该规定还明确了调查的原则,包括科学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实用性等,以确保调查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中还对调查工作的组织管理进行了详细说明。

包括成立调查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调查工作的实施、监督和检查等。

同时,还规定了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以保证调查工作的质量。

规定的第一部分共计1200字以上,通过明确调查任务和内容、规定调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人员要求等方面,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提供了详细的技术规定。

这对于保护和管理土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可为相关部门和研究人员提供科学依据和操作指南,推动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07•【文号】环办土壤函〔2017〕1896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8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规范各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详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的统一管理。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负责企业用地调查技术支撑。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会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统称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支撑。

省级详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或省级环境保护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的统一管理。

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本省(区、市)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的主要技术支撑单位,各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是本省(区、市)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支撑负责单位。

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按照全国详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总体要求,制定全国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计划。

各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要按照本通知和本省(区、市)详查实施方案制定本行政区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国家和各省(区、市)分别组建国家和省级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参与企业用地调查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审核纠偏及考核评估。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0.4 0.6 0.3
1.6 2.4 1.2
钒(V) 锌(Zn) —
0.03 2.0 —
0.12 8.0 —
2-1-3 方法原理 土壤样品经消解预处理后,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进行检测,根据元素的质 谱图或特征离子进行定性,内标法定量。 2-1-4 干扰和消除 4.1 质谱型干扰 质谱型干扰主要包括同量异位素重叠干扰、多原子离子重叠干扰、氧化物和双电荷 干扰等。消除同量异位素的干扰可以使用数学方程式进行校正,或在分析前对样品进行 化学分离消解。常用的质量数干扰校正方程见表 1-1-2。
表 1-1-2 ICP-MS 测定中常用干扰校正方程 质量数 51 75 82 111 114 208 干扰校正方程 [51] × 1 - [53] ×3.127 + [52] × 0.353351 [75] × 1 - [77] ×3.127 + [82] × 2.548505 [82] × 1 - [83] ×1.009 [111] × 1 - [108] ×1.073 + [106] ×0.764 [114] × 1 - [118] ×0.02311 [208] ×1 + [206] × 1 + [207] × 1
注 1:所有元素的标准溶液配制后均应在密封的聚乙烯或聚丙烯瓶中保存。
5.12 氩气:纯度不低于 99.99%。 2-1-6 仪器和设备 6.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 :能够扫描的质量范围为 6~240 amu,在 10%峰高处的缝宽应介于 0.60.8 amu。 6.2 微波消解装置:具备程式化功率设定功能,微波消解仪功率在 1200 W 以上,
— 9 —
配有聚四氟乙烯或同等材质的微波消解罐。 6.3 自动消解装置。 6.4 烘箱。 6.5 温控电热板:控制精度 2.5℃。 6.6 天平:感量 0.1 mg。 6.7 赶酸仪:温度≥150℃。 6.8 实验室常用仪器。 2-1-7 分析步骤 7.1.试液的制备 7.1.1 微波消解法 准确称取 0.10.2 g(精确至 0.1 mg)经风干、研磨至粒径小于 0.149 mm(100 目) 的土壤样品,置于消解罐中,加入 1 mL 浓盐酸(5.1)和 4 mL 浓硝酸(5.2) ,1 mL 氢 氟酸(5.3)和 1 mL 双氧水(5.4) ,将消解罐放入微波消解装置(6.2)设定程序,使样 品在 10 min 内升高到 175℃,并在 175℃保持 20 min。消解后冷却至室温,小心打开 消解罐的盖子,然后将消解罐放在赶酸仪中,于 150℃敞口赶酸,至内容物近干,冷却 至室温后,用去离子水溶解内容物,然后将溶液转移至 50 mL 容量瓶中,用去离子水 定容至 50 mL。取上清液进行测定。 7.1.2 高压密闭消解法 准确称取 0.1~0.2 g(精确至 0.1 mg)经风干、研磨至粒径小于 0.149 mm(100 目) 的土壤样品于内套聚四氟乙烯坩埚中, 用几滴水润湿后, 再加入硝酸 3 mL, 氢氟酸 1 mL, 摇匀后将坩埚放入不锈钢套筒中,拧紧,放在 180℃的烘箱中消解 8 h,取出。冷却至室 温后,取出内坩埚,用水冲洗坩埚盖的内壁,置于电热板上,在 100~120℃加热除硅, 待坩埚内剩余约 2~3 mL 溶液时,加入 1 mL 高氯酸,调高温度至 170℃,蒸至冒浓白 烟后再缓缓蒸至近干,用 2%稀硝酸(5.5)溶液冲洗内壁,定容至 50 mL。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XC-T03 农产品中重金属总量检测能力验证样品考核作业指导书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的有关要求,受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委托,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组织实施本项检测能力验证样品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主要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筛选。

贵实验室的代码为。

农产品中重金属总量检测能力验证考核的要求和相关信息如下:1考核样品1.1农产品中重金属总量检测能力验证样品考核向每家检测实验室提供3瓶大米粉样品,采用塑料瓶包装,每瓶样品净重约5 g。

样品编号分别为:、、。

1.2 该考核样品已通过均匀性检验等相关验证。

1.3 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应首先确认样品编号和状态,同时填写《能力验证考核样品发送-接收确认单》(附件1),并尽快传真或电邮至组织实施单位。

如发现样品破损、标识不清等情况,也请及时联系组织实施单位。

1.4 该考核样品应室温保存。

2分析测试2.1检测项目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铜、总镍、总锌等8种重金属。

2.2 检测方法实验室应选用2017年7月14日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测试方法技术规定》(报批稿)中规定的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铜、总镍、总锌等8种重金属分析方法。

2.3 样品分析实验室应对每瓶考核样品重复测定3次,以测定平均值作为该瓶样品的测定值。

当分析结果≥0.100mg/kg时,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当分析结果<0.100mg/kg 时,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样品最小取样量为0.2 g。

3检测结果反馈3.1样品分析结果等相关信息应填写于《分析结果报告单》中(附件2)。

3.2请实验室在接到样品后一周内将《分析结果报告单》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组织实施单位。

逾期未提交结果者,将视为其放弃参与本项能力验证考核。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目录1前言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编制依据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术语与定义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1检测实验室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质量控制实验室 ........................ 错误!未指定书签。

4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41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4.2检测实验室 ............................ 错误!未指定书签。

4.3质量控制实验室 ........................ 错误!未指定书签。

5实验室筛选评审程序 ....................... 错误!未指定书签。

5.1筛选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5.2筛选评审程序 .......................... 错误!未指定书签。

5.3筛选结果的发布和利用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表1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表2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1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2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是一个重要的调查活动,旨在全面了解我国土
壤污染状况,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在土壤样品的分析
测试过程中,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规定是十分重要的,它们有助于准确
评估土壤污染程度和类型。

首先,土壤样品的采样过程应遵循一定的规范。

采样点应根据不同土
壤类型的分布合理确定,并且应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采样时应注意避免受
到其他非目标因素的污染,比如化肥、农药等。

采样深度也是重要的参数,常规采样深度为0-20厘米和20-40厘米,同时还需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
行调整。

其次,土壤样品的分析测试方法要严格遵循技术规定。

常规的土壤分
析测试包括土壤pH值、有机质含量、全氮和全磷等指标的测定。

这些指
标可以初步判断土壤的肥力和污染程度。

此外,对于重金属等有毒有害元
素的分析测试也是必要的。

常见的测试方法包括原子吸收光谱、感应耦合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等。

这些方法可以准确测定土壤中的有害元素含量,从
而判断污染的程度。

总之,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的规定十分重要。

合理的采样方法、准确的分析测试方法以及科学的分析和解释对于全
面了解土壤污染状况至关重要。

通过这些规定,可以为土壤环境保护和治
理提供科学依据,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做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3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12月31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方责任第三章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第四章风险管控第五章治理与修复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

第三条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具备本条第一款情形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放射性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的加速,土壤污染成为当前全球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为了解全国土壤污染状况,需要进行土壤样品分析测试,以确定土壤中不同有害物质的浓度和分布情况。

本文将详细介绍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的方法技术规定。

首先,土壤样品采集是土壤分析测试的关键一步。

为了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应根据土壤类型、污染源和污染程度制定采样计划。

采样点的选择应遵循均匀布点原则,同时根据土壤层次进行分层采样。

具体采样方法包括手工采集和机械采集两种,根据需要可以选择适当的采样深度。

采样时应避免直接接触,使用无污染器具和手套进行采集,并避免土壤混合和外界污染。

其次,土壤样品分析测试需要选择合适的分析仪器和方法。

常用的仪器包括光谱仪、质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

根据目标污染物的类型和浓度范围,选择适当的仪器和方法进行分析。

常见的测试项目包括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农药残留等。

对于每个测试项目,需要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然后,土壤样品分析测试需要进行样品前处理。

包括样品的干燥、研磨和筛分等步骤,以获得均匀的样品和目标污染物的高提取率。

对于一些特殊的样品,如含有高湿度、粘性或有机物的样品,需要选取适当的处理方法,如烘干、粉碎或添加萃取剂等。

最后,进行土壤样品的分析测试。

根据所选的测试项目和仪器方法,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测试。

在测试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实验条件,如温度、时间和pH值等。

同时,进行必要的质量控制,包括参比样品、空白实验和加标回收实验等,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是保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的基础。

通过科学的采样、分析、前处理和测试,可以获得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详尽信息,为制定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然而,由于土壤污染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同地区和不同污染源的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可能会有所差异,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灵活选择和调整。

(完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完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的布设。

2 点位布设原则2.1 全面性原则调查点位要全面覆盖不同类型的土壤及不同利用方式的土壤,重点区域要全面覆盖调查区域内各种污染类型的场地,能代表调查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2.2 可行性原则点位布设应兼顾采样现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交通、安全等方面可实施采样的环境保障.2.3 经济性原则保证样品代表性最大化,最大限度节约采样成本、人力资源和实验室资源。

2.4 连续性原则点位布设在满足本次调查的基础上,应兼顾“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布设的背景点位情况,并考虑国家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需要.2。

5 分级控制原则土壤调查点位网格布设尺度按国家、省、市不同层次需求分级设定,确定的调查点位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

2.6 相对一致性原则同一采样区域(网格)内的土壤差异性应尽可能小,在性质上具有相对一致性。

而不同采样区域(网格)内土壤差异性尽可能大。

3 点位布设准备3.1 硬件设备3.1。

1 点位布设辅助设备全球定位系统(GPS)、数码照相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绘图仪、彩色打印机、扫描仪、用作GIS网格布点的ArcGIS软件(全国统一布点软件)。

3。

1.2 地理信息系统(GIS)点位布设底图原则上要求各省以1:25万电子地图作为点位布设底图(各省根据需要可选用其它比例尺的电子地图作为布点底图).点位布设底图应包括行政区划(全省、市界、市县城区、乡镇区域)、水系(地表水如河流、湖库;地下水)、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地貌、交通(公路)、植被等基本图。

根据土壤调查的类型、面积和精度,可采用不同比例尺的点位布设底图。

(1)针对土种或污染场地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10000~1:50000;(2)针对土属或以地级市为单位开展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10万~1:20万;(3)针对亚类或省级或流域为单位开展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25万.3.2 资料收集与分析3.2.1 自然环境(1)地理、地质和地形地貌特点地理位置(经纬度)及面积;地表风化层特征;海拔高度、地形特征(即高低起伏状况),周围的地貌类型(山地、平原、沟谷、丘陵、海岸)等状况。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摘要:土壤污染一般是指工业活动中有害的固体废物和废水渗透,或者空气中的有害粉尘等进入土壤所造成的污染,它不仅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通过被污染的土壤产出的粮食蔬果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随着工业活动的不断增多,造成土壤状况不断恶化,近年来我国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阻止土壤状况的恶化,如《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到了对于土壤污染的处理,而2016年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则是直接对土壤污染防治作出了战略规划。

详查是土壤污染防治的基础,详查的数据质量影响着整个污染防治计划的布局和重心。

本文简述了土壤污染详查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以期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壤污染;污染防治;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状况详查一、引言我国是全世界土壤污染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截至2006年。

我国受污染的耕地占据了全国耕地面积的8.3%,达到了1.5亿亩。

但土壤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引起相应的重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将较多的精力投入到了大气和水污染的治理之中,“PM2.5”等早已成为人们的关注热点,但与居民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土壤污染,因为其直接表现没有前者明显,因此经常受到人们的忽视,发展进度停滞不前,对于土壤污染的修复问题,更是无从谈起。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在之前环保部发布的5项污染场地环保标准的基础上,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在国家层面上为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战略规划,对我国在未来数十年中土壤污染预防修复的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计划和指导,最终达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目的。

数据是一切工作开展的基础,没有扎实准确数据做支撑的工作结果,都是空中楼阁,经不住推敲。

土壤污染的防治同样如此,只有保质保量的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才能摸清整个污染情况,抓住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心,从而更好地开展土壤防治工作。

2016年底,环保部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文,发布了《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详查工作正式开启。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解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规模和分布情况,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保护农田质量和生态环境,国家环境保护部决定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本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目标是全面了解我国土壤污染的情况,包括研究土壤污染的来源、类型、程度等因素,并绘制全国土壤污染图谱,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二、工作内容1. 调查范围: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范围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壤样本。

调查样本的数量将根据各地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合理划分。

2. 调查方法:采用系统抽样的方法,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和污染风险程度,选取代表性样本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土壤理化性质、重金属含量、有机污染物浓度等相关指标。

3. 数据处理:收集和整理全国土壤样本数据,建立土壤污染数据库,并利用GIS技术将数据进行空间分析和插值处理,生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分布图。

4. 专家评估: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和措施。

5. 成果发布: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编制详细的报告,并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以引起公众的关注和参与。

三、工作进度1. 制定调查方案:年月日至年月日,研究制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调查方案和技术规范。

2. 土壤样本采集: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调查方案,各地开展土壤样本的采集工作,并按要求将样本送至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3. 数据处理和分析:年月日至年月日,对采集到的土壤样本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建立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数据库。

4. 专家评估和建议:年月日至年月日,召开评估会议,邀请专家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提出治理建议和技术措施。

5. 成果发布:年月日至年月日,编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报告,并通过官方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布。

场地环境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场地环境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场地环境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 189—3394--6343中科检测作为中国科学院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名单”,充分发挥技术领先与服务专业的优势,可为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及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全流程技术服务,出具符合相关规范及政策要求的评估报告,公司资质齐全、成功案例众多、大中型项目经验丰富,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服务范围环境检测、固体废物鉴定、固体废物产品化鉴别、危险废物鉴定、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环境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置)设计与咨询;土壤污染评估与修复、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企业排污许可的咨询服务;环境损害评估、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工程技术咨询;节能评估、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能源管理咨询服务、能源审计咨询服务、PPP项目咨询服务、污染物设施第三方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碳资源管理的第三方咨询服务、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咨询服务、固体废物鉴定、安全隐患排查、土壤场地调查评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与鉴定、生产企业土壤与地下水监测、垃圾检测、风险评估应急预案、VOCs减排及监测、电磁辐射环境监测、LDAR(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鉴定、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污染场地修复评估与验收、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在线监测设备比对验收、环保咨询、水土保持、海洋环境检测、厨余垃圾检测、环境监测与检测、有机污染物及重金属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企业日常环境监测与检测、固体废物鉴定与检测、危险废物鉴定与检测、废弃物成分分析鉴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环评检测、环境风险评估与控制、环境健康安全与评价、碳排放评估与核算、企业碳排放核算与评估、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排污许可证办理及年审、政府部门委托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可行性方案、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清洁生产与评价、污染场地管理、疑似污染地块调查与排查服务内容:●编制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实施方案;●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监测;●编制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协助场地责任单位完成其他相关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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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目录1 前言 (9)2 编制依据 (9)3 术语与定义 (9)3.1 检测实验室 (10)3.2 质量控制实验室 (10)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10)4.1 总则 (10)4.2 检测实验室 (11)4.3 质量控制实验室 (15)5 实验室筛选评审程序 (15)5.1 筛选要求 (15)5.2 筛选评审程序 (16)5.3 筛选结果的发布和利用 (17)附表1 (18)附表2 (21)附1 (23)附2 (25)附3 (29)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1 前言为了确保参加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的实验室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数据,加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质量管理,规范筛选详查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特制订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提出了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技术要求及筛选评审程序,主要用于申请承担详查分析测试任务的实验室筛选工作。

2 编制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0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012)《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3 术语与定义详查根据实验室职能、工作性质、范围等分为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

3.1 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负责依据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分析测试及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保存留存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

3.2 质量控制实验室质量控制实验室全面负责本省(区、市)详查质量管理工作。

负责按照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详查样品采集、制备、保存、流转、分析测试等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编写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参加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的详查工作质量管理监督检查。

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4.1 总则4.1.1 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详查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制订实施相应的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

4.1.3 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无检测数据造假等不良信用记录。

4.1.4实验室应独立承担详查任务,不得转包。

4.2 检测实验室4.2.1认证(认可)检测能力检测实验室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持有国家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且其被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应至少涵盖下列两个检测领域:土壤中无机污染物、土壤中有机污染物、土壤理化性质、农产品中污染物。

详查计划检测项目和采用的分析方法参见附表1。

4.2.2 以往业绩与能力证明4.2.2.1检测实验室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的详查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在近3年内应开展了相关检测活动,检测样品类型和检测项目应能与其申请承担的详查分析测试任务及有关技术规定相吻合。

4.2.2.2 检测实验室应提交过去3年内参加的、与所申请承担详查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活动的证明材料。

4.2.3 人员4.2.3.1检测实验室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详查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能力和人员数量应能满足详查分析测试任务的需要。

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与申请检测领域相关的专业背景,并保证能直接参与详查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

4.2.3.2 检测实验室在所申请检测领域的持证上岗人员不得少于15人。

检测人员应熟悉《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详见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网站http://)中推荐的分析方法,熟悉检测过程中的质控手段,从事相关检测分析工作3年以上;质量控制人员应由从事相关检测分析工作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熟悉并能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要求有效开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具备判断实验室分析数据正确性和方法有效性以及编写实验室质量评估报告的能力。

4.2.3.3 检测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是聘用人员,应提供人员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保证在承担详查任务期间技术人员基本稳定。

4.2.4 设施和仪器设备4.2.4.1检测实验室应具有固定检测场所,其设施条件和环境应满足分析仪器、检测方法、样品制备和样品保存所需的技术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检测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对相互有影响的活动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环境条件,应进行识别、监控和记录,保证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2.4.2检测实验室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分析测试方法要求的各类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关的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进行使用。

4.2.4.3检测实验室应提供用于承担所申请详查样品分析任务已具备的仪器设备详细清单(含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主要技术指标)和资产归属关系证明材料。

各类检测实验室应配备的仪器设备基本要求参见附表2。

4.2.5 检测方法检测实验室应能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中推荐的分析方法(包括样品前处理方法)完成其承担的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所选用的分析方法应在本实验室进行方法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4.2.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4.2.6.1检测实验室应能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详见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网站http://)对申请承担的详查样品分析任务制订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对任务实施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

4.2.6.2 检测实验室应建立实验数据和检测报告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实验数据审核人员和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及签发人员。

4.2.7 自我声明检测实验室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应签署“自我声明”(见附1),承诺遵守详查相关技术规定、管理要求和保密规定。

4.3质量控制实验室质量控制实验室除应满足4.2中规定的有关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以下各项要求:4.3.1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是政府所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在本省(区、市)内开展实验室质量管理的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

4.3.2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具备为本省(区、市)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和分析测试等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管理的能力。

4.3.3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具备对发生争议的详查外部质控样品分析结果组织开展仲裁分析的能力。

5实验室筛选评审程序5.1 筛选要求5.1.1 环境保护部负责牵头组织全国实验室筛选工作,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区、市)内实验室的初步筛选工作。

各省(区、市)只筛选在本省(区、市)注册的实验室,不受理在本省(区、市)无固定检测场所的申请机构。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可根据本省(区、市)详查具体任务量确定需要初步筛选实验室的数量,原则上每个省(市、区)初步筛选出的检测实验室数量不超过12个。

5.1.2 质量控制实验室一般由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在省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和农业三部门所属主要技术支持单位中选定,每个省(市、区)限选定质量控制实验室1个。

5.2 筛选评审程序5.2.1 凡符合本技术规定“4.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的单位,均可填写《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申请书》(见附2)申请承担详查任务。

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所属技术支持单位直接向环境保护部提交正式书面申请书,其他单位向所在地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正式书面申请书。

5.2.2 国家和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农业部门按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分别组织开展对各自受理的申请单位实验室技术能力进行初步筛选评审。

初步筛选评审采用文件资料审查与实验室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按照本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单位进行综合打分评审(评—16—分表见附3)。

凡存在检测数据造假等不良信用记录、无相关检测领域认证/认可检测能力、无相关领域检测业绩与能力证明或申请材料不实的单位,应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5.2.3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将初步筛选评审确定的实验室、相关申请材料和评审材料上报环境保护部。

5.2.4 环境保护部牵头对各省(区、市)推荐的检测实验室进行专门的能力验证样品考核,同时组织专家对实验室技术能力进行复核。

并根据检测实验室参加专门能力验证样品考核的结果和专家复核结果,综合打分评审确定最终可参加详查的检测实验室。

5.3 筛选结果的发布和利用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进展情况分批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推荐名录》,供各省(区、市)在详查工作中选用;各省(区、市)在详查工作中可以选用推荐名录中非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室。

—17—附表1详查计划检测项目和采用的分析方法一览表—18——19——20—附表2实验室应配备的仪器设备基本要求—21——22—附1自我声明作为实验室的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本人代表实验室就申请承担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做以下声明:本实验室保证提交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申请书》及附属证明材料内容客观、真实,无虚报信息。

本实验室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详查样品分析测试工作,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验室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6〕33号)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08)的要求有效运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实验室质量审核制度。

本实验室全体员工承诺不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兼职,不受经济及其他利益的干扰,不受任何关系的影响;不与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23—本实验室承诺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中给定的分析方法(包括样品前处理方法)开展详查样品的分析测试,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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