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场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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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规章制度

1. 堆场管理规章制度

2. 堆场管理规章制度

3. 仓库货物堆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 海关监管堆场管理规章制度

5. 施工现场临时堆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堆场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使发砖以及堆场后期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本着“简洁高效”的原则。现对堆场工作人员进行以下规定:

一、所有成品堆场管理人员,按时上下班,早班(早上4:00——中午12:00)下午班(中午12:00——晚上19:00)严禁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现象,若发现出现此类现象,将给予20元/次的罚款,如若屡犯不改者,根据公司人事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认真做好堆场整体管理工作,如实填写个人当天工作日报表,要求报表标准,不得错报、漏报、迟报等情况发生,出现一次,给予两元每次每项的罚款。

三、堆场工作细则:

(一)堆场管理员

⒈按照预先规划堆放区域安排监督卸车工分类规范码放,认真执行安质部下发的成品下线管理标准。(按照质量等级指导码放);

⒉细致统计入库起始日期及数量,按时投放递交表,并做好堆场报表,并及时上报部门经理;

⒊按照堆场分布图,标明规划堆放区域标记(白灰打线);监督卸车工堆放、保证堆放结束卫生清洁;

⒋认真做好盘库工作(1次/月),力保库损率降至最低,堆场严格执行责任区专人负责制,入库封垛标准不留豁口,堆放整齐,层高一致(20高),按照质量等级分类码放,不得随意乱码,碎砖严禁码放成品垛,保持场地卫生清洁;

⒌票据填写完整后,安排车辆有次序进入堆场装砖区,以最快速度进入装砖状态,负责收票,按照票据精确发砖、查验、签字、指挥车辆完成购砖次序,残砖兑换,两半截为一整块的上车比例1%,七寸断砖的上车比例为1%,力保做到公平公正,管理解决装砖现场客户问题,突发事件,超出自己能力解决问题范围内及时上报部门主管;

6.及时安排清渣工对堆场卫生及场地进行平整,影响发砖的残砖临时清理,认真做好日出库工作日志,并及时上报堆场主管,堆场主管做好全面协调工作(装砖工现场管理、车俩调配、安质部和卸车线协调及零散户的开票协调管理)。

(二)运输队管理

⒈听从区域业务主管安排,协调车队组织运输任务,不得私自与客户拉扯关系,出现一次,给予200-500元罚款;

⒉了解日常运输计划要求,提供车队资源的最新状况,为区域业务主管提供市场信息支持,不得耽误工地的正常进度;

⒊配合区域业务主管处理运输计划执行过程的意外情况,若出现串货情况(不按开票运送工地的),一经核实,给予司机50-100罚款,另外,出现私自给工地人员串通,外进其它砖厂产品的,一旦发现,给予500-1000元罚款;

⒋运输费的结算按照10天/次发放,双休日后延,运费结算按照开票数量核算,无误后销售部统一发放。

(三)装卸队管理

⒈按照出库管理员制定次序为拉砖车辆装车(对车辆大小不得挑拣);装砖工要分组管理,责任到人;

⒉按照公司规定将两半截、七寸砖有序装车(比例1块/件),不得将残砖乱扔;

⒊装车结束按公司规定向客户收取装车费,不得私自讨价还价(上限标准为0.01元/块),装车费按照开票数量于销售部统一发放(派代表领取);

⒋装车结束后,按出库管理员制定对残留砖渣进行清理,不得影响随后车辆装砖。

以上堆场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销售部。

2、堆场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堆场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进入堆场作业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在天气炎热干燥季节应提前于炉渣上洒水,降低粉尘污染,预防职业危害;

3、应勤检查铲运炉渣情况,发现明铜及其它不易破碎物料及时捡出;

4、根据炉渣块度情况指挥铲运车铲料,大块含量较多时应减少倒料量,以防止料仓搭桥架空事故;

5、在铲运时如发现大块不合格炉渣,应提前用大锤破碎,尽量避免在格筛上处理;

6、经常检查格筛,如有断裂、脱焊等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或于记录本上注明,白天处理;

7、勤检查料仓内衬板情况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处理或于记录本上注明,白天处理;

8、在处理异常情况时应与铲运车及下道工序进行联系,确保安全;

9、杜绝常明灯、常流水现象;

10、每班供矿情况向当班班长反映清楚,并做好记录。

3、仓库货物堆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库场必须通风良好,必要时打开排气扇、大风扇或打开仓库大门,及时调节库内温湿度,并保持清洁干燥。

2作业区内堆场,应严格按照设计或核定的荷载标准使用。

3设在各堆场上的电缆沟、上下水道、渗水井的面盖位置均不准堆放货物

4各室外堆场堆放货物,不能太靠近周围建筑物,与建筑物外墙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0m。

5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00平方,垛与垛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0.5米,垛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0.5米,垛与灯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0.5米,垛与梁、柱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0.3米。

6应留出通道,主要通道宽3至4米,辅助通道2至2.5米,通道内不准堆放货物。

7堆放包头货物下面摆放第一层时,每包货物的四边都应离开1-2公分,使堆垛成梯形(稍稍向内倾斜);堆放货物时要求大不压小,重不压轻,不倒置,整齐牢固,横直成线,层次清楚,便于盘点。

8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映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类、分库储存,并在醒目之

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9化工货物堆放,桶装100kg以上的,竖放不得超过3个高,100kg以下的不得超过3m 高;摆放货架时最高不准高于3层,二、三层的必须上卡板后才能上货架。

10仓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库房内的电器设备必须有合格证书,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

11电器设备设施应按要求做好接零、接地、绝缘、屏蔽、隔离、防过载、防漏电等防护措施,不准用铜丝或其它代替保险丝使用。仓库、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照明电器,和库房内电线应套管敷设。

12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照明、不准将灯头线随意延长,到处悬挂。

13库房内的电源不得随便外接。如维修用电时应使用从总开关处接出的电源。

14当人离开(下班)仓库、办公室时,应对报警系动加以设防和关闭照明、电脑等电器的电源才能离开。

4、海关监管堆场管理规章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维持良好的堆场管理秩序和充分发挥堆场的有效周转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港外贸堆场位于3#场,以护栏和卡口为界,人员、机械和车辆进出堆场需遵循《海关卡口出入管理制度》。

三、外贸货物进场前,预先摸清入库货物的情况,包括货物分票、规格、数量、货权、出货流向、在港堆存时间等。做好开工准备,预先安排好货位,先算后堆,根据货物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货位。

四、进场货物要凭单收货,没有单据的货物不接受,做好对货物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工作并记录。货物堆码要有明显标识,包括船名、数量、货种和提单号等。

五、货物在堆场堆存期间要对货物的安全质量承担责任,确保不发生人为的货损货差事故,货物要按照特性采取相应的保管方法和措施,同时做好消防、防汛防台工作。

六、货物在堆场堆存期间要按照海关要求对货物承担保管责任,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对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拆解、转让、更换标识、挪作他用或做其他处理。

七、由于场地限制,对需堆存的内贸货物,经海关同意批准后,方可进场,但需另行标识,并用隔离墩与外贸货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