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市职业介绍机构开办审批表、变更审批表及示范文本
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1)
执业证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申请人: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类别:本地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请单编号:北京市司法局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此表应详细、认真填写,下载时使用A4规格纸张,一律由左侧装订;2、提供两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一张贴表上、另一张附上即可);3、各类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归档。
复印件一律用B5的纸张粘贴排列在横线内相应位置;4、此表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律师管理平台’,提交成功后,再携带此表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申请;5、请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档案存放地存档号现居住地联系电话律师事务所名称电话工作单位(兼职及离退休人员填写)电话文化程度学历情况外语情况曾取得语种英法日德俄其他最后取得程度一般中等训练党派及社会任职党派名称党派职务任期社会任职资格及职称律师资格取得时间律师资格取得方式律师资格证书号考试考核实习律师证取得时间实习律师证类别律师实习证号律师执业证取得时间律师执业证类别律师执业证号专业资格证券产权招投标税务工商商标专利其他专业职称律师职称级别取得时间其他专业职称级别取得时间简历奖惩情况变更执业机构申请书申请人:申请执业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北京市律师协会审查执业经历证明律师协会(章)年月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情况报告自收到筹设批准书后,我们认真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展筹设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招生简章等).二、教学场地及设备筹备情况(场地面积、装修及布置情况,教学设备、实训设备配置情况).三、教职员工聘任情况(校长、教务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情况,理论与实操专职教师情况)。
四、培训教材准备情况(拟用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情况)。
五、其它筹备情况。
附件:(各项管理制度,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职人员学历、职业资格及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资料)报告人签名: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通讯地址: 邮编:申请事项:请求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陈述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职务)等情况,拟成立单位的筹建情况、已具备的办学条件、达到的标准,有无利害关系人……)基于以上事实,(陈述法律及政策依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申请单位(个人)劳社〔2004〕11号)的有关要求,请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请批准申请人:年月编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申请单位(个人)法人代表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2。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京人社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告京人社发〔2020〕19号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简化审批方式,为培训机构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
本通告所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
二、审批政府部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及管理工作。
三、行政许可条件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办学条件,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不在我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
设置标准按照《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执行。
四、申请材料清单(一)《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办报告》(附件1)一份;(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章程一份;(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一份;(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预留凭证;(五)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附件2)两份;(六)举办涉及消防、保安、安全生产等特殊行业的培训项目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准入要求的,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最新】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优秀word范文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职介机构名称场所地址邮政编码机构负责人开办期限联系电话机构性质企业() 事业()注册资金(万元)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申报的业务范围机构负责人申请意见:年月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____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办人审查意见经办人:年月日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长审批意见签字:年月日局长批示 盖章签字:年月日核准的业务范围许可证编码职介机构类别领证日期领证人签字附:1.职业介绍机构是指收集和发布用人信息,对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供求信息活动的机构。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是拟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的单位在提出设立申请时所填写的文书。
1995年11月9日劳动部发布施行《职业介绍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运营和管理等基本问题作了明确的规范。
第一,职业介绍机构的分类及性质。
我国职业介绍机构分为劳动部门、非劳动部门和公民个人开办的三种情况。
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含乡、镇和街道劳动服务站、所)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非劳动部门和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可以是公益性的单位,也可以是盈利性的单位。
第二,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符以下条件:①有固定的交流场所和设施;②有必要的开办资金;③有相应的机构章程;④有明确的业务范围;⑤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职业介绍审批程序。
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乡、镇和街道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由当地县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批。
非劳动部门和公民个人开办职业介绍机构,须持有关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其审查合格后,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
凡开办盈利性单位的职业介绍机构,须持劳动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变更执业机构申请书
尊敬的[相关部门名称]:您好!我是[申请人姓名],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执业资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资格证书名称]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向贵部门申请变更我的执业机构。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变更原因1. 由于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的需要,我原执业机构[原执业机构名称]的业务范围与我的职业发展方向存在一定差距,为了更好地发挥我的专业特长,提高自身职业竞争力,我决定变更执业机构。
2. 原执业机构[原执业机构名称]近年来业务调整,部分业务领域已不再符合我的专业特长,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提高服务质量,我决定寻求新的执业机构。
3. 新执业机构[新执业机构名称]在[业务领域]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为我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我发挥专业特长,实现个人职业价值。
二、变更过程1. 我已与原执业机构[原执业机构名称]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变更执业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2. 我已向原执业机构[原执业机构名称]提交了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
3. 我已向新执业机构[新执业机构名称]了解其业务范围、资质证书等,确认其符合执业要求。
4. 我已向新执业机构[新执业机构名称]提交了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三、变更后的承诺1. 我承诺在变更执业机构后,将继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资格证书名称]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执业人员的职责。
2. 我承诺在新的执业机构[新执业机构名称]中,将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 我承诺在变更执业机构后,将保持与原执业机构[原执业机构名称]的良好合作关系,共同维护行业秩序。
综上所述,为确保我的执业资格变更顺利进行,特向贵部门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请贵部门予以审批,并对我变更执业机构的事宜给予支持与帮助。
此致敬礼!申请人:[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申请日期:[申请日期]附件:1.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 原执业机构[原执业机构名称]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3. 新执业机构[新执业机构名称]出具的聘用证明4. 其他相关材料。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承诺书、材料要求、资质证书样式、变更延续申请表.pptx
人(或主要负责人),现代表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自愿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本人已经认真学习、了解并掌握《职业病防治法》《行政许 可法》《行政处罚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知悉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工作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
二、本人承诺(单位名称)满足
注:①“检测项目”请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附录5的内容填写具体申请的检测项 目;②“限制说明”应如实对申请的检测项目有关受限参数、范围、条件等进行具体说明;③“方法验证、确认或论证” 根据实际开展检测方法建立情况填写;④出具了检测应用报告的填写检测报告编号。
.提交近年来参加实验室间比对、盲样考核或能力验证等的结果(如果参加请提供)。
六、资质证书副本附表,由资质认可机关填写检测项目批准情况并盖章。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申请不予许可决定书
()卫职技不许字()第号
(申请人名称):
你单位于—年一月一日提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口认可、口变更、口增加业务范围、口延续申请,因 存在问题,
不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
(四)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提交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资料。
1.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表1),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岗位、工作年限 等。
表1.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注:①“岗位”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职业卫生工 程
特此通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申请不予受理单
()卫职技不受字()第号 (申请人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口认可、口变更、口增加业务范围、口延续申请,因存在下 列情形,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情况报告自收到筹设批准书后,我们认真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展筹设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招生简章等)。
二、教学场地及设备筹备情况(场地面积、装修及布置情况,教学设备、实训设备配置情况).三、教职员工聘任情况(校长、教务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情况,理论与实操专职教师情况)。
四、培训教材准备情况(拟用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情况).五、其它筹备情况。
附件:(各项管理制度,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职人员学历、职业资格及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资料)报告人签名: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申请事项:请求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陈述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职务)等情况,拟成立单位的筹建情况、已具备的办学条件、达到的标准,有无利害关系人……)基于以上事实,(陈述法律及政策依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劳社〔2004〕11号)的有关要求,请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请批准申请人:年月编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申请单位(个人)法人代表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颁发《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颁发《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5.09•【字号】京劳社培发[2007]77号•【施行日期】200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颁发《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7]7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加强我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管理,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颁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附件: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
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北京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常见问题解答
010-63258402
监督电话
010—63258251
在线办理链接
流程图
岗位说明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
办理主体编码:11010603RS
事项编码
XK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初、中级)审批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12。2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399号)(2004.3.5)
(二)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பைடு நூலகம்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三)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申办职业中介机构办事表格
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叁份。
2、呈报本表时,须附申办职业中介机构应提交的所有资料;
3、本表第3页“准营范围”及第6页、第7页由劳动保障部门填写,其余由申办机构(个人)填写;
4、必须如实填写本表,所填内容要与所附的各类证件资料相符,弄虚作假即取消申报资格;
5、本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涂改无效,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申办机构法定代表人资料登记表
申办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申办机构资料登记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评估办法》的通知-京劳就发[1996]307号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评估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评估办法》的通知(1996年10月18日京劳就发〔1996〕307号)各区县劳动局、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为了规范职业介绍行为,加强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评估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建设评估指标体系;2.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建设评估测算表。
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评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介绍行为,促进职业介绍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评估是对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的检查评定,使全市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建设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第三条经市劳动局批准建立的下列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估:(一)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二)行业职工交流服务中心和劳动力调剂服务中心;(三)街道、乡镇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四)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第四条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一)机构建设情况。
1.《许可证》悬挂正本,并且登记事项真实有效;2.有合法单位资格,(工商部门营业执照或编制部门事业单位证书);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4.有3人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懂得劳动人事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专职人员;5.有计算机设备及职业介绍软件和电话;6.有收费许可证或税务登记证。
变更地点主执业机构级别类别范围审核表样表
注:变更注册(变更-地点、主执业
机构、执业级别、执业类别、执业范
围)仅填表1、3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
医师姓名:李小红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201531041xxxxxxxxxxxxxxxxx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 2017 年 4 月 7 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及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申请人情况
注:个人工作经历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2.医师执业注册(仅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执业注册者填写)
3.医师变更
4.多机构备案
5.备注。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
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负责:(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4.06.29•【字号】京劳社就发[2004]84号•【施行日期】2004.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4]84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增强实施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合法权益,现将《北京市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规程》(附件1)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行政许可的职能分工根据《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北京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在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接收、受理申请的服务窗口,按照《北京市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规程》的要求接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和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北京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北京市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规程》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各区县服务窗口应当依法作出受理的书面决定,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但无权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二)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应明确服务窗口接收申请材料的办公场所,指定申请材料的接收人、受理人和主管领导各两名,并实行A、B角色互补。
接收人、受理人变更的应接受市劳动保障局业务指导后方可上岗。
(三)各区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许可,执行规定的标准,不得擅自提出其他标准和要求,阻挠、妨碍申请人的正常申报。
(四)严格遵守岗位行政许可时限,及时作出受理、核查、告知、处理的意见,不得擅自延长时间,影响整个行政许可进度。
变更从业机构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相关部门名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名称]》的规定,现就我单位[原单位名称]申请变更从业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事项,特此提出如下申请:一、变更事项1. 名称变更:将原单位名称[原单位名称]变更为[新单位名称]。
2. 住所变更:将原住所[原住所地址]变更为[新住所地址]。
3. 法定代表人变更:将原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为[新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变更原因1. [新单位名称]更具市场辨识度和品牌影响力,有利于提升我单位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2. [新住所地址]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有利于我单位业务拓展和客户服务。
3. [新法定代表人姓名]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更好地带领我单位发展。
三、变更所需材料1. [原单位名称]变更从业机构申请书。
2. [原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原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新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
5. [新住所地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 [新单位名称]章程(如有变更)。
7. [相关部门名称]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承诺事项1. 我单位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名称]》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 我单位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名称]的审查,确保变更工作顺利进行。
五、申请时间[申请时间],即[具体日期]。
特此申请,敬请审批。
[原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具体日期]附件:1. [原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原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
3. [新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
4. [新住所地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 [新单位名称]章程(如有变更)。
[相关部门名称]: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敬请审阅![原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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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业介绍机构开办审批表、变更审批表及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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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机构名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负责人或代理人及其联系电话:***(姓名),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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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机构名称:
法定负责人或代理人及其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