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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情况通报

根据《福建江夏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于2013年12月16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各院(部)按照课程归属对全校教师(含外聘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进行了评估。各学院组织学生于2013年12月16日-2014年2月18日进行网上评教,并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制定本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细则,采取听课、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及同行教师相互听课等形式了解本院(部)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对本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各院(部)于开学初将本院(部)教师的上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汇总后上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备案。现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按照教师归属,对全校专兼职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进行评估。评估成绩由学生评估、院(部)评估、加减分三部分构成;学生评估比例占60%,院(部)评估占40%,教学事故等作为加减分直接在评价结果中加减。按教学单位分类共有69个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居前10%,具体名单(见附件1)。共有36个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居后5%。

二、实施过程

(一)学生评估:从学生参与评估的情况上看,学生评教的参评率为99.74%,扣除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几乎全部学生参与了评估。这与上学期99.27%的参评率相比,有了提高。参评率的提高表明学生关注教学质量、主动参与教学建设的意识不断提高,也说明大多数学院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质量,积极支持与大力配合学校开展评教工作,对学生评教工作组织到位;从学生评分结果看,90分以上占72.25%(其中95分以上的占30.4%),80分以下占2.52%,共17位:其中金融学院6位(其中70分以下2位),电子信息科学学院1位,经贸学院2位,人文学院5位,法学院1位,工商学院1位,数理部1位。

学生评教的结果一方面说明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良好,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障,教师教学水平在总体上得到了学生的认可,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评分结果未能完全反映出教师教学水平的高低。

(二)院(部)评估:各院(部)结合日常教学检查、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以及学

校领导及督导听课,采取学生座谈会、教师同行评估、系(教研室)评估、院(部)领导评估等多层次评估综合评定。在院(部)评估结果上看,除经贸学院和人文学院的院(部)评估能适当的区分各位教师的教学水平,拉开教师的院(部)评估分,其他教学单位的评估成绩整体偏高,并且评估分值的区分不大,对教师水平的差异没有明显地反映。同时,仍出现对外聘教师和双肩挑教师的评估出现遗漏。

(三)加减分:各院(部)都按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的规定处理,发生教学事故的,一般教学事故扣减3分,严重教学事故扣减5分,重大教学事故扣减10分。对上学期出现教学事故的老师按规定进行扣分。对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督导听课的加减分改变以往按照“校领导和督导员听课成绩平均后作为一个加减分(平均分在95分以上的,奖励5分;90-94分的,奖励3分;85-89分的,奖励2分;70-75分的,扣减1分;60-69分的,扣减2分;60分以下的,扣减5分)的计算”的做法。而将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督导听课成绩反馈给相关学院(部),学院(部)将听课成绩结合本学院(部)领导、教师间的听课统筹评估打分。

本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共有4个老师因教学事故存在扣分现象,因严重教学事故扣5分的有工程学院1个老师;因一般教学事故扣3分的有人文学院2个老师、公共管理院1个老师。从教师教学事故的发生概率而言,我校教学总体运行平稳,秩序良好。但是仍然有个别老师对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认识不到位,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执行不彻底。希望全体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引以为戒,本着为学生负责的态度,切实树立严谨、科学、踏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对待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贡献力量。

三、发现的问题

(一)各院(部)评估分数区分度不高。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打分普遍偏高,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次区分不够,个别院(部)对所属教研室的老师评分基本一样,无法全面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

(二)评价结果反馈缺乏时效性,评价结果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开发。当前,有些学院仅仅将评教结果作为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的手段,而没有或没有充分发挥评估结果用以指导、改进教学的作用。对教学质量评估较差的老师,帮扶力度不够。同时,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过程管理不够,对教学质量差、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处理不够及时。

(三)学生评教组织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本学期学生对评教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但是许多学生还无法运用自己作为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者的权利,也没有认识到评估最终的受益者是自己——受教育者本人。通过学生信息员了解到,目前有些学生存在应付心理,

打分不够认真,草草应付或人云亦云,存在漏评、少评或不按要求评的现象,同时还存在个别学生替代、或者叫别人替代评教的现象。

(四)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当前学校的评价系统仅限于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而相应的实验教学评价体系、实习教学评价体系及毕业综合训练环节评价体系尚且欠缺。

四、改进的措施

(一)规范院(部)评估标准。各院(部)应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小组,从规范教师教学质量的角度制定本院(部)评估的标准,细化或制定本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施细则。特别注意教师教案撰写、教研活动情况、试卷命题、阅卷、试卷分析等各方面工作,能够较为全面客观地对教师进行评价,同时督促教师做好相关工作。

(二)合理利用评价结果,重视评价的结果反馈。根据上学期评教结果,各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要协同各系(教研室)主任及时将评教结果反馈给各位教师,并有针对性的对各位教师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帮助。例如,让评分较高的教师分析总结自己的成功经验,激发他们向更高的目标迈进。对于评分较低的教师,要加强对教学情况的跟踪和全面了解,并采取个别谈话方式指出每位教师的优缺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促使其及时改进教学,逐步提高教学质量。此外,各院(部)在外聘教师前,要严格考核其教学能力,如在日常教学检查中,发现教学质量差、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要及时调整直至解聘。

(三)学生评估加强宣传引导,确实履行评教权利。建议各学院继续加强对于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宣传引导和组织管理工作,阐明评教的意义及重要性,教育学生重视行使自己的权利,把参评看作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在评教期限快结束时提醒没有参评的学生及时参与评教。

(四)逐步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今后当进一步完善实验教学评价体系、实习教学评价体系及毕业综合训练环节评价体系,并建立学生评教、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和教学督导评价相结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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