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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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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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参见综合应急预案中《不连沟煤矿事故风险分类统计表》。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

2)坚持防止事故扩大优先的原则

3)坚持抢救幸存者后抢救遇难者的原则

4)坚持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3.2 不连沟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危险源的监控方式、方法

1)运输途中采用火工品专用车辆运输,电雷管必须铺有软垫。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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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全程跟车押运,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2)火工品库房采用干湿温度计实施进行环境检测,发现温度超标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每班由两名专职火工品保管员现场时时监督检查库房情况,库存量和存放标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4)库房内采用“民爆信息系统”全程记录火工品入库、保管、发放、使用、清退过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爆破地点由工作面安检员随时监督爆破工的操作情况,对爆破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章操作、操作不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火工品专项检查,召开一次火工品专项会议,重点解决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2 预防措施

4.2.1 预防火工品爆炸的措施

1)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纯棉或抗静电服装,禁止穿化纤衣服。

2)装卸运输火工品要有专人负责,轻拿轻放,防止冲击和剧烈震动。装运雷管的车辆必须铺有软垫。

3)运输火工品的车辆不准混装其它物品,除安全员外其它人员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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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搭乘。安全员不许携带易燃、易爆和发火物品上车,装载车辆附近和装卸现场禁止有明火。

4)装载炸药、雷管车辆上下坡及入井时应不小于300米距离,其它地方应保持50米距离,车速不得超过20km/h。

5)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火工品。

6)装有火工品车辆禁止在井口房内存放,也不得在井底车场和其他巷道内停留和存放。

7)井下运送火工品必须由专职安全员护送,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 m/s,车厢内不准同时装卸其他无关物品。

8)炸药和雷管禁止同车混装混运。

9)禁止任何人携带矿灯计入爆炸材料库。

10)火工品库房必须通风良好,库内设干湿温度计,库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35℃,湿度符合《规程》要求,并定期检查防爆门和通风设施,确保防爆门正常有效、通风设施完好。库内搞好防火、防鼠工作,并保持卫生清洁。

11)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核定储量储存火工品,不得超储。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不得同库存放,性质相同的火工品料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壁槽存放,存放炸药和电雷管的壁槽之间必须用隔爆墙隔开。所有火工品料必须做到包装完好、封绳完整、摆放整齐,并防止压坏。

12)待报废的爆炸材料必须单独记帐和分别保管,严禁混肴,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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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及时上交销毁处理。

13)库内所有照明设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

14)拆箱必须作好防尘、防潮工作,禁止斧锤撞击、硬撬、倒置、倾放。不准用铁质工具,防止产生火花。

15)发放的火工品料质量必须可靠,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发放前,库管员必须逐发进行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将管壳锈蚀、裂缝、砂眼以及脚线不正常、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及不合格的炸药发放出库。

16)爆炸材料库周围30m范围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17)运送火工品的人员严禁乘座架空乘人装置。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18)火工品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它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火工品箱内,火工品箱必须上锁,且放置在爆破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火工品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火工品箱上。

19)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20)爆破时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面。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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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以上的距离。且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

21)爆破前必须洒水、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22)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23)严禁放糊炮或明炮。

24)爆破结束后,当班未使用完的火工品,以及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不能使用的火工品必须及时交回炸药库,禁止在现场交给下一个班使用。

4.3 预警条件

4.3.1 存在管理漏洞,如有消防隐患、火工品附近有明火出现。

4.3.2 库房最高温度超过35℃,湿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3.3 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

4.3.4 巷道掘进边钻孔边装药,哑炮排除不完全,在残眼打钻等违章操作。

4.3.5 私藏炸药等征兆。

5 信息报告程序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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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应急处置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1 处置措施

1)一旦发生火工品爆炸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立即通知停止工作、撤人并按顺序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并立即组织灾区及受威胁区域人员佩带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离现场。

2)发生灾害时,由指挥部下令,调度员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其他有关变电所停止向事故区域供电。

3)立即组织救护队侦查,准确查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遇险人员数量和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情况,为制定救灾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4)救护队员在进入灾区抢救之前,应查明井下发生事故情况,制定控制风流及防止发生连续爆炸的措施。注意检查沿途气体情况、温度变化情况,以确保救灾人员的安全。

5)迅速组织两个救护小队抢救遇难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小队首先侦察爆炸区域的情况,检查CH4、CO、CO2的含量,按照先抢救重伤、轻伤人员,后抢救遇难者的原则,积极抢救受困人员。在抢救受困人员中,要注意遇难人员的姿势和倒向,做好记录。在抢救中要严禁不佩用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爆炸区域,防止中毒扩大事故。

6)在组织抢救遇难人员的同时,要组织人员迅速恢复爆炸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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