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星海时代项目规划方案2017030610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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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2017年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2017年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2017年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8•【字号】津静海政发〔2016〕 30 号•【施行日期】2016.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2017年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津静海政发〔2016〕30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静海区2017年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18日静海区2017年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建设计划为加快推进静海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全面提高抵御火灾能力,依据《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天津市静海区社会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消防规划》),制订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规划局下发了关于区县消防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有关事宜函(津公消指[2014]2号)的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各区、县确定的消防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消防规划》中涉及静海的31个消防站将结合本次城总规修编进行充分考虑,且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细分导则中进行落实。

在建设计划中重点解决消防水源(取水码头)和中心镇区及功能园区消防栓的建设问题。

截止2016年上半年,全区已建成取水码头18座,消防栓1165个。

目前,根据当前形势发展尚不能保障灭火救援需要。

二、建设计划(一)建设范围各乡镇中心镇区,各功能园区。

(二)建设内容各乡镇取水码头,镇区和园区主要中心道路两侧消防栓(三)建设目标1.近期目标到2017年底,各乡镇、园区建设取水码头28座(详见附表1),全部投入使用;消防栓现有1165个,还需建设816个,约需资金1679.8万元(详见附表2),建设要求达到乡镇镇区主要街道和功能园区全覆盖。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夜间经济街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静海政办发〔2019〕3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夜间经济街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静海政办发〔2019〕3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夜间经济街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夜间经济街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静海政办发〔2019〕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静海区夜间经济街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1月18日静海区夜间经济街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推进静海区夜间经济街区建设,促进夜间经济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45号)精神,特制订此方案。

一、充分认识发展夜间经济的重要意义夜间经济是指在城市特定地段、夜间特定时段发生的合法商业经营行为。

夜间经济的繁荣程度是一个城市经济开放度、活跃度的重要标志,是发展现代城市经济的重要内容。

加快夜间经济发展,有利于扩大消费、繁荣市场,挖掘潜在消费,吸引外来消费;有利于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促进各类服务业发展,满足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利于拓宽自主创业渠道,为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家庭、在校学生及刚参加工作的年轻职员搭建创业平台,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收入,解决生计问题;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展示城市文化特色和底蕴,完善城市功能,打造城市名片,提升城市形象,带动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发展都具有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和功能类型(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突出特色与注重创新相结合、统筹推进与错位发展相结合、统一领导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功能类型夜间街区应定位不同、特点各异,在服务内容、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目标客群等方面突出专业性和针对性。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宣贯“三个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宣贯“三个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宣贯“三个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7•【字号】津静海政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宣贯“三个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津静海政发〔2022〕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消防规划(2021-2035年)》、《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天津市静海区社会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三个规划”)分别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为确保“三个规划”全面贯彻执行,现印发《静海区宣贯“三个规划”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3月17日静海区宣贯“三个规划”实施方案《天津市消防规划(2021-2035年)》、《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天津市静海区社会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三个规划”)分别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按照市政府、区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三个规划”的宣贯工作,确保规划全面贯彻执行,现制定《静海区宣贯“三个规划”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夯实农村防火基础,推进队站水源建设,强化全民消防意识,整治突出火灾隐患,提升灭火救援水平,预防“小火亡人”事故和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宣贯原则在贯彻执行“三个规划”上,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一)共管原则:消防工作是社会化工作,需要党委政府、行业部门齐抓共管和全民共同参与。

各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和管理、指导、服务对象的消防安全工作,摒弃“消防工作消防干”的片面认识。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31•【字号】津静海政办发〔2017〕72号•【施行日期】2017.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津静海政办发〔2017〕7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静海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已经2017年12月23日第28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31日静海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为切实解决静海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在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相关工作安排和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7号)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和工作原则本方案改造范围主要是老旧小区和远年住房。

老旧小区主要指上世纪末前建成、房屋及其设备老化、建设标准不高的住宅房屋。

远年住房特指199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商品房和少量公产房等。

未列入近五年旧城区改造和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

静海区1999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

共涉及静海镇28个居委会的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以建设宜居城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品位,建设美丽社区。

坚持政府主导、居民共同参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建立健全后期管理机制,为广大居民营造优美、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二、主要问题此次改造主要涉及消防、电梯、燃气、二次供水、供电、路灯、井盖、甬路、围墙、阳台及外檐、严损房屋11大类、29项、76子项的的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1•【字号】津静海政办发〔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静海政办发〔2017〕3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静海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已经2017年7月8日静海区人民政府第18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日静海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市城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城管发【2016】1号)文件精神,为及时遏制和查处本区违法建设行为,有计划地解决历史存量违法建设,彰显法治精神和社会公平正义,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城市管理正常秩序,现就全区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以“遏制增量、削减存量”为目标,运用法律资源、优化执行程序、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联动、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查处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为期五年,2017年3月前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2017年至2019年每年在新建违法建设零增长的基础上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坚决遏制住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工作原则坚持遏制增量、削减存量的原则。

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治理清单。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等5个专项规划的通知(3.子牙园篇)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等5个专项规划的通知(3.子牙园篇)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等5个专项规划的通知(3.子牙园篇)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19•【字号】津静海政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等5个专项规划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静海区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林海循环经济示范区“十四五”规划》、《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年)》、《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天津市静海区妇女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19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把握重大历史性机遇,统筹推进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园区”)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实现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依据区委规划建议和上位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十四五”规划,旨在以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为统领,将“城市矿山、前景广阔、大有可为”推向新高度、展现新作为,是园区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责的重要依据,是静海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并实施好规划,对高质量打造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循环经济示范区,担当起历史赋予园区的绿色生态发展使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一章迈向园区发展新阶段第一节发展成就过去五年,园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总要求,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矿山、前景广阔、大有可为”的重要要求贯穿于园区发展始终,突出思想引领、突出深化改革、突出提质增效,基本实现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高质量发展的态势已经形成。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静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静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静海区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1.09
•【字号】津政函〔2017〕9号
•【施行日期】2017.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静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的批复
静海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静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津静海政请〔2016〕2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市静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涉及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等地块局部调整方案》。

涉及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相应调整并向原批准机关备案。

二、你区要做好调整后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

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

如需调整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

静海开发区十三五规划研究

静海开发区十三五规划研究

静海开发区十三五规划研究2015.08目录第一章园区基础与发展形势.....................................................................................一、园区基础——“十二五”阶段的发展特点....................................................(一)经济规模快速增长 (1)(二)招商开发势头强劲 (2)(三)优势产业加速集聚 (2)(四)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3)(五)规划水平显著提升 (3)二、发展形势——园区“十三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一)面临的机遇.........................................................................................(二)面临的挑战.........................................................................................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发展目标........................................................................................................三、指标体系........................................................................................................(一)总体目标.............................................................................................(二)阶段目标 0第三章空间引导与配套设施 (11)一、开发区空间整合重点 (11)(一)区域空间整合方向 (11)(二)区域空间整合策略 (11)(三)开发区内部空间整合 (4)二、开发区空间引导 (6)(一)空间结构 (6)(二)产业空间集聚 (7)(三)公共服务配置 (7)(四)规划用地调整 (7)(五)近期建设用地 (9)第四章主导产业与支撑体系 0一、产业选择方法 0二、产业发展策略 (1)(一)加速壮大龙头产业,构筑产业高地 (1)(二)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开拓产业空间 (8)(三)加快配套生产性服务业,支撑产业升级 (1)第五章未来发展的政策建议 (3)第一章园区基础与发展形势一、园区基础——“十二五”阶段的发展特点“十二五”期间,静海开发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美丽静海”目标要求,坚持以创建国家级园区为主线,深入推进实施强区战略,使园区呈现出经济规模快速增长、优势产业加速集聚、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发展环境稳定和谐、静海品牌逐渐唱响、规划水平显著提升的良好局面,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为“十三五”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第二批“散乱污”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第二批“散乱污”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第二批“散乱污”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津静海政发〔2017〕55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第二批“散乱污”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津静海政发〔2017〕5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静海区第二批“散乱污”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12月6日静海区人民政府第27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2日静海区第二批“散乱污”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第二批“散乱污”搬迁改造提升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对“散乱污”企业实施搬迁,引导企业在搬迁改造中强化技术改造,提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升级。

按照“先停后治、分类处置”的工作要求,按时间节点推进,到2018年12月31日前,第二批“散乱污”企业全部搬迁改造完毕。

二、方法步骤第二批“散乱污”搬迁改造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陈官屯镇腌制行业、沿庄镇家具行业和王口镇炒货行业的企业集群搬迁,第二类是非企业集群的其他企业搬迁。

这两类企业分别采取不同方法步骤实施搬迁。

(一)企业集群搬迁1.前期调研阶段(2017年11月底前)企业集群所在乡镇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集群进行摸底调查,摸清企业搬迁意愿,初步估算拟需搬迁用地面积。

同时在本镇区域内寻找搬迁目的地,会同规划、国土、审批等部门对搬迁目的地的合规性进行核查,落实搬迁目的地。

2.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12月底前)企业集群所在乡镇制定企业集群搬迁目的地建设方案,进行项目建设前期规划设计,确定建设规模、投资方和投资额度,科学制定企业入驻标准和条件,分析评估拟入驻企业规模及数量,综合确定拟搬迁企业名单,项目建设方案需通过相关部门审定。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05•【字号】津静海政发〔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津静海政发〔2017〕3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静海区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2017年8月19日静海区人民政府第21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2017年9月5日静海区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为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78号)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一)三年千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成效显著。

2014年,区委、区政府部署实施了静海县千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4—2016年),着力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一批技术改造项目,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产品,促进一批企业兼并重组,扶持一批企业向产业高端和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关停淘汰一批落后企业,改造提升一批产业载体。

到2016年末,全区累计完成1146家企业(载体)1282个项目的转型升级,和2013年末相比,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64.06%,利税总额同比增长63.27%,万元单位工业产值能耗同比下降24.1%;从业人员同比增长13.7%,提升效益、保持就业、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等多重目标基本实现。

(二)实施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势在必行。

当前,我区中小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资本、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续维持高位,招工难、用工贵以及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缓解。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评价改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评价改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评价改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津静海政办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评价改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推动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评价改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31日关于推动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评价改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经开区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举全区之力,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着力推进园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全方位全过程提升综合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推动国家级经开区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以激发对外经济活力为突破口,在稳外贸稳外资和商务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开放引领、改革创新。

充分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的对外开放平台作用,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对外经济活力,打造体制机制新优势。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集聚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生产要素,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产业升级,拓展发展新空间。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国家级经开区综合考评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政策精准度,充分调动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关于推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关于推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关于推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津静海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关于推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静海区关于推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1年12月31日静海区关于推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区委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天津市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天津市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要求,紧密契合天津市“1+3+4”现代工业体系,大力推进制造业强区建设,提升静海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推动产业链的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2+3+3”现代工业产业体系,结合静海区制造业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制造业强区,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加快构建“2+3+3”现代工业产业体系,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赋能实体经济发展为主导,聚焦大健康(生物医药、特色食品)、循环经济(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装配式建筑、先进金属<非金属>材料、高端金属制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中攻坚九条重点产业链,全面实施“链长制”,实施建链补链强链工程,着力补齐“创新链”、“产业联盟和服务发展平台(协同创新和商品交易)”、促进发展政策(“产业基金”)全产业生态,做大产业规模、做优产业布局、做高产业能级、做强产业竞争力,为建设天津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功能区提供强大产业支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贯彻落实天津市计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贯彻落实天津市计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贯彻落实天津市计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29•【字号】津静海政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贯彻落实天津市计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静海政发〔2023〕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静海区贯彻落实〈天津市计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2023年1月29日静海区贯彻落实《天津市计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实施方案计量作为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防建设、民生保障的重要基础,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

为进一步夯实计量基础,提升计量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静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计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津政发〔2022〕20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为目标导向,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和产业升级、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计量需求,全方位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的计量基础支撑和保障。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0•【字号】津静海政发〔2019〕 19 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静海区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19年11月27日第6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20日静海区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推进我区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绿色高端装配式建筑产业集聚,助推全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66号)、《市建委关于加快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产业示范园建设发展工作的通知》(津建科〔2018〕4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重点招商引资产业方向,大力引进创新能力强、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国内外综合性龙头企业,优先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合作交流办牵头,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开发区、大邱庄镇、唐官屯镇二、加大市场保障,自2020年全区新建民用建筑装配式建设面积占比达到40%以上。

通过发挥政府投资工程引领作用,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以及新建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地下综合管廊和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推进应用装配式建造;企业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装配率达到60%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优先保障用地。

责任单位:住建委、规自局牵头,发改委、国资委、政务服务办、交通局、水务局、城投公司、静泓公司、各乡镇园区三、以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壮大为目标,加快设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培育高端装配式建筑研发、生产企业,大力发展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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