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完善大学课程的考核管理工作,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学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与形式1.课程考核内容应当符合课程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其中,必须包括理论知识、应用技能、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考核形式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实践操作、报告、项目等多种形式。
2.考核方式为百分制。
每个课程的考核方式,考试时间、地点、试卷卷面成绩等细节应制作公告,明确告知学生。
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成绩。
3.大学应该鼓励多元化的开放式考试,如自由发挥,表演,实操等方式,这样更利于学生的创造性和实践性。
二、考核程序1. 教师应当在课程开课前确定课程的考核分值分配方式,编制考核试卷和评分标准,并且及时公示。
2. 课程考核时间应在教学进度安排中明确,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
3. 考试成绩应及时录入,汇总排名。
考核成绩要及时公示,提供复查机制。
4. 有关考核成绩的异议处理,应当认真听取相关证据,及时公正处理。
学生提出异议时,可申请复查。
三、作弊处理1.任何参加考试的学生都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在考试中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禁止学生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和物品进入考场。
2.如学生被发现作弊,教师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罚款或者零分处理。
3.学生如对零分或罚款处罚有异议,可以对她们提起申诉。
学生提出的申诉应当有事实的证明材料,以及根据证据的证明材料。
4.学生提出申诉的班级管理层可以报教务处进行申诉处理,由教务处负责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并处理。
四、达成绩优秀学生的表彰与奖励1. 学生应当按照课程考核的成绩进行评定,并一定要严格按照标准予以评定。
2. 为了鼓励学生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成功实践以及表扬先进和模范,学校可以制订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等激励机制,并予以宣传。
3.别的,若课程涉及专业实践环节,学校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实践项目等,强化学生学习动机,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理念,全面推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排课及调课的有关规定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排课及调课的有关规定(试行)(北化大校教发[2003]32号)学期课表是培养计划的具体落实,是学校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是对一学期内所涉及课程、教师、学生、教室及时间的优化组合。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课表排定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本着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学习为主要原则。
第二条符合任课教师资格的教师才能排课。
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必须讲授本科生课程。
同一门课程配课时,按教授、副教授和讲师顺序安排。
第三条每个教师每天的授课时数不得超过6学时。
第四条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任课教师每周授课时数不应超过4学时。
第五条同一个教师给同一个班级讲授不同课程时,不应安排在同一天。
第六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的安排,不得随意增减学时数和调整课程的学期安排。
如果需要改变教学计划,需由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选修课原则上需达25人以上才能开课。
第八条除实习、实验、研讨及设计类课程外,同一门课程连排学时不得超过3学时,一般应为2学时。
第九条同一学生班级每天最多排8学时(实验、实践课程除外),且不得出现一天都不安排课程的情况。
第十条学院在安排合班上课时,应与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进程一致。
第十一条教师对排课的特殊要求应在排课要求表中注明,教务处将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申请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除必须持有设备使用培训合格证以外,一般应取得多媒体教学技术培训合格证。
对使用多媒体教学效果不好的教师,必须在取得技术培训合格证后,才能申请使用多媒体教室。
第十三条课表排定后,公示2周。
公示期后确定的课表将不再作调整。
第十四条教师因公出差或因病、因事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学院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若代课有困难必须停课,应由教师提出调课或补课办法,由教学院长批准,送教务处备案。
调动后的课程安排由本学院或教师本人通知选课学生。
第十五条原则上,任课教师不应因多媒体教室设备出现故障而调停课。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系统学习和掌握所学知识,检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凡属专业教学计划内规定学生应当修读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四条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实施绩点制评价,必修课程和限制性选修课程的单课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状况是允许学生按学期多修学分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课程考核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第六条理论修读课程的考核按本办法进行。
实践修读课程的考核按《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社会实践课程管理办法》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科研实践课程管理办法》进行,体育课程考核成绩的构成及合格要求按《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体育课考核办法》进行,上述办法中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与时间安排第七条理论修读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其中必修课程实行考试,选修课程实行考查。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
第八条理论课程考核方式有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技能操作等。
一门课程考核可采用一种或数种方式进行。
第九条必修课程考核分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两次进行。
期中考试一般在第7~8周进行,以随堂或课外作业方式进行。
随堂进行的时间不得超过2节课。
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学期结束前2周内进行,并编排考试日程表告知各二级学院(系)及相关处室。
选修课考核在必修课程考试前一周进行。
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
第十条期末考试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个别课程的考试时间经申请批准也可定为90分钟或180分钟。
第十一条学生办理选课手续,参加正常听课,完成规定作业,方可参加课程考核。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学生成绩是进行学籍管理,确认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严格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校风,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考核范围第一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第二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以课程全部内容为考核范围。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四条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相结合,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具体方式由系、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并写入课程教学大纲后执行,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
第五条期末考试可采取集中考试或非集中考试两种方式进行。
每学期集中考试的科目,按教学计划安排执行,如有变动需由学院提前向教务处申请变更。
第三章考试资格审查第六条学生已选修课程且平时成绩考核合格,取得该课程考试资格。
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或在一个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期教学总时数的1/3,或缺作业超过总作业次数的1/3,实验课缺实验、实验报告,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记载为“取消资格”。
不准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在期末集中考试(或结课)一周前提出,经开课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并转交学生所在学院,同时通知学生本人,并由开课教学单位教学办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第一次修读的课程(不含任选课)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允许在学期间随相同课程重修。
院内任选课原则上不组织补考,全校任选课不组织补考。
第四章成绩评定第八条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五级制与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折算: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与学籍管理条例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与学籍管理条例(试 行)(2001年8月修订)实行学分制管理其目的在于增强教学管理的灵活性,进一步调动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给学生提供更大范围的适合自己特点的全面发展机会,给教师提供更好地进行因材施教的空间,利于推动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满足国家对人才的多方位的要求。
教 学 管 理(一)教学计划的制定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多方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素质高、能力强的专门人才。
学生所学课程分为必修、指选、任选三类。
任选课分为校级公共选修课、学科及跨学科选修课。
教学计划中明确必修、指选、任选课的最低学分。
校级选修课按艺术、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分类。
理工经管类学生:艺术1学分、人文社科2学分、跨学科选修课2学分;文法类学生:艺术1学分、人文社科1学分、自然科学1学分、跨学科选修课2学分。
毕业总学分180学分左右(含理论课与实践环节,具体学分数见各专业培养计划)。
(二)学分计算必修课(含指选):理论课:16学时1学分 体育课:32学时1学分 实验课:20学时1学分(独立设课) 实践课:军训1学分、毕业环节(理工16学分、文法6学分、经管12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各类实习及课程设计等每周1学分任选课:校级公共选修课:24学时1学分学科、跨学科选修课:同必修课(三)学习年限本科学制:四年。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学习期限可以提前或延长,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4年以后按当年入学学生标准收费,学校只提供四年住宿条件)。
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一)入学与注册1.经我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在德智体三个方面进行复查。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与学信息的有效反馈途径。
严格考核管理,强化考风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和教风的关键。
为维护课程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考核方式第一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进行考核。
第二条依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考核方式,课程分为考试课、考查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考试课的考核由学校统安排,考查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由开课学院安排。
第三条考试课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知识点的整体掌握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课的成绩包含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
(一)平时成绩主要依据学生听课、测验、作业、实验、课堂讨论、期中考试、答疑等平时学习情况确定。
(二)期末成绩主要依据期末考试结果确定。
一般情况下,除参与教学方法改、考试改的课程外,含有实验的课程或有大作业的课程,平时成绩占30%;无实验或实验已单独设课的课程,平时成绩占20%。
第四条考查课重点考察学生平时学习和掌握知识的情况。
考查课的成绩主要依据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期末成绩可以采用笔试、口试、机试、大作业、论文等多种方式确定。
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由开课学院确定。
第五条实践教学环节重点考察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和综合分析能力。
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主要依据平时表现、实践效果等综合评定。
第二章考核资格第六条学生参加完整教学环节或经批准同意自修并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及实践教学环节者,即取得考核资格。
第七条学生一学期内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达到其教学时数1/3及以上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到该课程计划要求1/3及以上的,取消课程考核资格。
主讲教师应在所任课程结束前,宣布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
第八条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应重修;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选修课;重修课程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试卷管理等相关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课程包括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简称为课程);本办法中所称试卷是指评定本科学生课程成绩主要依据的书面材料,包括考试试卷、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大作业等。
第三条学生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学分如实归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领导,由本科生院进行组织管理,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本科生院负责本科生课程考核的考场巡视工作,组织本科生院教学管理人员、学校机关部门领导、学院领导参与考场巡视,监督、指导监考教师全面履行监考职责,约束学生诚信应考。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考风考纪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开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建设等工作。
第六条学院是考风考纪工作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的长效机制,院长(主任)、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本学院考风考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是具体责任人。
学校将学院考风考纪工作纳入学院绩效考评体系。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每学期都应召开课程考核工作会议和考风考纪建设会议。
课程考核工作会议由主管教学工作领导主持,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学习课程考核的相关制度,对考试管理及命题、试卷安全、阅卷、成绩评定、监考等工作进行培训和要求。
考风考纪建设会议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主持,组织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全体学生学习考风考纪的相关制度,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诚信应考宣传教育。
第三章考核类型、方式及成绩构成第八条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和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生考试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和《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参加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生的课程考核及相应的考务工作。
亦适用于补考及重修等相应的考务工作。
第二章课程考核第四条完成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按时出勤的学生,具有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第五条学生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军训、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均要进行考核,成绩及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六条考核方式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如开/闭卷笔试、口试、技能测试、课程设计、调查报告等,或多种形式的组合。
不论采取何种形式,考核都应该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第七条课程考核分为非统一集中考核和统一集中考核。
非统一集中考核课程应在该门课程结束后,在计划时段内进行。
具体考核时间由课程负责人提出,但不能安排在考试周内。
统一集中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
考试日程表在考试前两周公布,一经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考试日程,须在考试前两周,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的课程平时成绩为不及格,不得参加课程考试,必须重修。
任课教师在本课程考核的前一周填写《取消考核资格报告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填发《取消考核资格通知单》给学生所在系和任课教师,并由系通知学生本人。
(一)旷课超过三分之一者;(二)缺作业超过二分之一者;(三)实验、实训成绩不及格者。
第三章考核组织第九条期末考试和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和考场,并通知各系(部)。
北化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化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取得学籍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科新生,应当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校医院和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校医院报招生办公室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无故不按期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以保持学籍。
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按规定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手续后方可注册。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工作,保证学生的学习成果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当有计划地在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并接受学校组织的考核。
学生课程学习、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反映其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程度。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课程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培养方案中所有计算学分的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其中,实践教学环节、校外课程修读的考核及成绩管理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执行相应的专门管理办法。
第二章课程考核第四条任课教师或教学活动考核人员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考核。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任课教师或考核人员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
第五条课程教学大纲是确定课程考核内容要求的主要依据。
任课教师应当在每学期第一次课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试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第六条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课堂教学课程分为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一般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非课堂教学课程一般采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七条考试方式分为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含口试、论文写作等)。
必修课一般应通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因课程特点确需采用其他考试方式的,任课教师可以在每学期第10周向所在学院(含研究院,以下同)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同一科目出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应难度相当,内容不能重复。
一般A卷作为正常考试用卷,B卷作为补考试卷。
相邻学期的试卷内容原则上不能重复。
第九条试卷须经系主任和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核后,方可送交印刷厂。
任课教师须对试卷样稿进行复核,确保无误后才能印制。
第十条学生课程学习的最终考核成绩一般应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最终考核成绩的比例不低于20%,期末考试成绩占最终考核成绩的比例不低于40%。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认定的实施细则(讨论稿)-北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认定的实施细则
(讨论稿)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中心任务,本科教学工作是人才培养的中心工作,而课堂教学是 人才培养的主要渠道。课堂教学状况的好坏,质量的高与低,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因 此准确地衡量教学质量,使其既能反映出一个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观念,又能对教学工作起 到很好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规 范教学评价,加强质量监督,在每学期学生评价、本科教学巡视员听课制度的基础上,本着 “体系科学,程序规范,职责分明,宏观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相对等级评定参 考比例为:优秀 25%,良好 55%,合格及不合格 20%。
四、评价方法
1.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认定结果由教师所在学院综合上一次质量认定以来的学生评教 数据、同行评价数据和专家评价数据提出,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定。初次认定者应依 据以前两学年(至少两次)的评教数据进行认定。学院应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供质量认 定所依据的数据及认定标准。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考风,实现以考辅教、以考促学,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试的平稳实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XXXX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XXXX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大学全日制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
第三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检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
第四条本校在籍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及交流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学分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五条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
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课程组或命题教师确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口试、机考、实践操作、网络在线考试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
第六条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
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试等。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七条要建立完善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科学确定课堂问答、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业测评、阶段性测试等过程考核比重。
第三章考试命题第八条命题要求(一)命题应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总11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2014-2015学年校政字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课程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计算学分课程及教学环节,其中,新生研讨课、国防教育、经典历史著作阅读、实践教育类教学环节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执行该教学环节所对应的专门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一并计入学生成绩单,作为其毕业、取得学位、参评奖助学金、出国学习交流等事项的依据。
未在指定时间内经本科教学管理系统选课的学生或课程累计缺课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总时数的1/3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课程考核。
第四条在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学校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
学院是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课程考核的组成及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其中,一般类别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比例为40%-70%,期末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比例为30%-60%。
实验类课程考核成绩各部分比例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放宽。
第六条平时考核包括课程作业、课堂表现和期中考试三个环节。
其中,(一)课程作业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参照《关于加强本科生课程作业管理暂行办法》(2013-2014学年校办字39号)执行;(二)课堂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率、课堂讨论和课堂演示的综合表现给出成绩;(三)期中考试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
2024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2024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2024学院学生的课程考核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4学院全体学生的课程考核管理。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导向,注重学生的主动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课程考核应体现教学内容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分层次性,合理分配课程分值。
第五条学院应组织教师进行课程考核的设计和评价体系的建设,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第六条课程考核内容应符合课程设置要求,包括课程知识、技能和素质教育。
第七条课程考核方式可以包括考试、实验实训、课程作业、实践实习等。
第八条课程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灵活选择,注重学生的动手实践和思考能力。
第九条课程考核形式应多样化,可以包括笔试、口试、实操、论文写作等。
第十条学院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课程评价,了解学生对课程考核方式的反馈和建议。
第三章课程考核评价和结果处理第十一条课程考核评价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实际表现和绩效,以及课程教学的质量和难度。
第十二条课程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确保结果透明、公正。
第十三条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应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计入学生综合评价和学分管理。
第十四条学院应建立健全课程考核结果处理机制,包括补考、重修、申诉等。
第四章课程考核管理责任与监督第十五条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学院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进行教学和评价,确保课程考核的公正和科学。
第十七条学院应建立课程考核结果的监督和质量评估机制,确保课程考核的质量。
第十八条学生应按照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参与课程考核,遵守考场纪律和诚信原则。
第十九条学生对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2024学院所有。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范本
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严谨、诚实、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具有考核资格的在校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的形式第四条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组成。
课程考核通过笔试(闭卷、开卷)、口试、论文撰写、答辩、实际操作、课程作业等多种形式进行。
平时考核形式包括随堂测验、期中考试、课后习题、课程论文(设计),以及实验、实习、调查、读书报告等。
理论课程的期末考核一般以笔试为主。
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口试一般为1.5小时。
第五条各学院(部)在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时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确定每门课程的考核要求。
第六条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结合课程性质、特点制定课程考核大纲。
课程考核大纲应明确课程名称、代码、考核目的和要求、平时课程考核和期末课程考核的构成等。
课程考核大纲须经学院(部)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如有变动,应及时向学院(部)和教务处提交修改方案。
任课教师于每学期开课第一周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的要求与安排。
第七条思想政治类、语言文化类、信息技术类、军事理论等通识教育课程的期末考核实行全校统考,专业教育课程视教学要求实行部分统考,其他按笔试方式进行考核的必修课程原则上在期末统一考试时间内进行。
教务处依据校历组织期末统一考试。
因教学安排需提前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应由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期末统一考试前三周完成教学进程的必修课程,一般在期末统一考试时间内进行。
第八条实践课程的考核应根据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与要求,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实验课程的考核是指对课程实验项目及实验操作水平的考核。
化工大学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
化工大学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
[2005年制定]
实验课考核是实验教学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实验教学的管理,特制订《化工大学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的规定》。
一、实验教学包括单独设置实验课程和课程内实验两种形式,以下简称“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
二、实验课程为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其教学活动以独立的课程形式进行组织,单独计算学分,单独考核与登记学习成绩。
1、实验课程为考查课程;
2、实验课程考核内容可分为实验课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最终课程成绩为两部分的综合成绩。
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评定,通过者取得相应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三、课程实验是一门课程中的实验教学内容,与理论教学一起构成一门课程,其成绩归入课程成绩。
1、课程实验的考核以实验操作为核心内容。
2、课程总成绩中实验成绩一般应占10%—20%。
四、实验教学的平时成绩要根据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实验态度、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五、发现有抄袭作弊的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有关实验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六、各实验室可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实验教学的具体考核办法。
化工大学学生课业过程考核工作规程
化工大学学生课业过程考核工作规程(要点)(2005年制定)第一章目的、意义与主要内容第一条课程教学是知识传授、能力和素质培养的主要载体,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环节。
课程教学质量对人才培养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任课教师在课程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考核工作是提高教学效果、维护教学秩序、加强学风建设、坚持教书育人、体现对学生负责精神和以学生为本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任课教师具有崇高师德风范的充分体现。
第二条本规程是对任课教师在课程过程中实施对学生考核工作的形式规范,是对学校教风学风建设和课程建设中常规内容的细化和约束性要求,是学校教育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须全面、认真执行,并结合课程实际设计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案。
第三条任课教师对授课课程的质量及学生修读过程中的考核负责。
本规程要求任课教师在课程过程中对学生的考核及相关事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二考”,即出勤考核、作业考核。
出勤考核。
主要考核学生是否按时参加课内环节的学习(对课堂教学一般称为上课出勤),未参加的为缺课。
缺课主要包括请假、免听、旷课(含擅自早退、迟到规定时限等)。
作业考核。
主要考核学生是否完成作业(含其它课外的形式与内容)。
未完成作业主要包括质量不合格(含抄袭)、数量不合格(未按期上缴)。
2、“二导”,即对学生课外自习的指导,课外辅导(含答疑、质疑)。
3、“一评”,即评定学生平时成绩(考查课为总成绩)。
4、“四审”,即课程注册审核、取消考核资格审核、免听审核、旷课审核。
第二章过程考核工作的基本形式与规范第四条开课前准备工作的“三设计、一了解”。
1、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精心设计各教学环节,以及辅导(答疑、质疑)方案;2、精心设计课内外学时比例和通过作业、自习确保课外学时的方案;(注:全校各课程平均,课内学时:课外学时=1:1.5,视课程不同可有所差异)3、精心设计过程考核方案,如平时成绩、出勤、作业等考核方法;4、了解学生情况,如班级、人数、学风、先修课、优秀生、学习困难生、同时开设的其它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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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试卷格式
北京化工大学 20
课程名称
《
楷体小三号(居中)
——20 学年第 学期
》期末考试试卷
宋体三号(居中)
楷体四号字(居中)
班级:
姓名:
学号:
分数: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总分
得分
1.页面要求:请用设置页面,纸型 B5。页边距:上、下、左、右各 1.5cm。 2.试题内容用小四号宋体,行距 1.5 倍。 3.课程名称以课表上的名称为准。 4.试卷上每道题需标明分数。 5.“题号、得分”表列数不够时可适当增加。 6.若不为期末考试试卷,则可去掉“期末”字样并在“考试试卷”后增加 圆括弧内注明的考试类型,如重修等。 7.考试时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答题纸和草稿纸。
第七条 请任课教师于考试前 2 周到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一式两份《考试试 卷出题审核登记表》手续,并携带 A、B 两套试卷打印稿及一份《考试试卷出题 审核登记表》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试卷印刷手续,然后持教务科审核试卷后签发
的《考试打印校对领取凭证》单前去印刷厂打印印刷。 第八条 试卷印刷过程按《保密法》和学校有关规定落实保密措施,严防试
北京化工大学教务处印制
附件 4: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试卷 《考试试卷出题审核登记表》
北京化工大学
200 ~200 学年第 学期
考试试卷出题、审核、登记表
学院 名称
课程 名称
序号
开卷
A卷
考试
方式 闭卷
A卷
出卷负责人
B卷
审卷人签字
签
字
B卷
其它
考试 日期
年月日
班级
送卷 日期
年月日
试卷 份数
答题纸 张数
草稿纸 张数
送卷人 电话:
第二十条 考核成绩一经评定即不得随意改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两周内, 学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查试卷时,必须向学院教学院长提交书面申请报 告,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开课学院间进行协商并由开课的学院指定有关教师负责复 查试卷。复查结果由开课学院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并由学生所在学院向学生反馈。 教师不准擅自改分,如因阅卷评分有误必须重评者,须由课程开课学院提出书面 报告并经教务处批准方可组织重评,成绩单需重新申报并标注“变更”字样。
年级
三、试卷分析
1.对出题的覆盖面、难度及侧重点的总体评价。 (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是否符合大纲重点、难点和覆盖面) 2.对教学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总体评价及原因分析。 3.问题、建议及今后须注意的问题。 备注:试卷分析以不超过两张 B5 纸为宜,认真、清晰地书写,建议使用电子 文挡打印稿,提交打印稿时请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试卷命题及试卷管理
第三条 教师应在课程开始时,告知学生本课程评定成绩的方法。作业、平 时测验、期中考试应在期末总成绩中占有一定比例。
第四条 试卷命题工作由有关学院负责组织。试卷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 进行,努力使必修课实行考教分离,有条件的课程尽可能使用题库的题组卷。试 卷要反映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并兼顾理论知识、概念、综合分析、应用等 方面的内容,不出偏题、怪题,应减少单纯对知识记忆能力的考核。
附件 3: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试卷分析格式
北京化工大学
试卷分析
200 ~ 200 年度第 学期
一、基本情况
课程名称
学时
任课教师
命题教师
考试方式 开卷、闭卷、其他 考试时间
年月 日
学分 试作教师 90 分以上人数
不及格人数 总平均分 备注:成绩统计以所教授课程为单位统计。
第五条 试题难易程度应以检验学生学习水平高低并使考核成绩呈正态分 布为宜。推荐试卷中不同难度层次题量的参考比例约为 6:3:1(一般:中等:难) 或 2:5:2:1(容易:一般:较难:难)。
第六条 每门课程应同时准备至少 A、B 二套水平和题量相当的试题,由教 务处任选一份作为考题,另一份留存教务处。进度相同、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应 该同一时间统一考试。试卷格式请参见附件。试卷定稿需经教研室主任或课群负 责人审定并在《考试试卷出题审核登记表》上签字。
请在成绩栏中注明缺考或作弊字样。 第十九条 阅卷教师原则上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通过校园网录入学
生成绩。考试后 5 天内,将打印出的学生成绩单一式 3 份、2 份空白试卷、2 份 标准答案、2 份评分标准及 2 份该课程的总试卷分析一并交本学院教学秘书。已 评阅试卷应保留三年以上,不得随意遗弃处理。
联系方式
email:
送卷人 签字
学院 经手人
日期
年月日
备注:1.此表填写一式两份(B5 纸),请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由校教务
处和开课学院各保留一份。2.课程名称以课表上课程名称为准。3.请在考试方
式相应位置处划√。4.审卷人签字处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群负责人签字。序号为
学院考卷编号,学院经手人处请学院教学秘书或教学干事签字。
第十一条 考核前应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使学生正确对待课程考 核,自觉地遵守考场纪律。
第十二条 考核时间、地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要提前一周通知学生。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办理缓考手续。
第十三条 学校考试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中层领导干部有巡考的责任。考场 监考人员设主考员和监考员。监考人员应由学校、学院共同选派。监考人员在考 试前应认真阅读《北京化工大学监考人员须知》。
第十四条 凡考生在 60 人左右的考场,至少应有两名监考人员;90 人左右 的考场至少应有三名监考人员;100 人以上的考场至少应有四名监考人员。
四、阅卷、评分与档案保存
第十五条 课程考试成绩可采用百分制、等级制并用的记载办法。 第十六条 试卷批改应按评分标准阅卷。评分标准需给出主要步骤(论述题 给出基本要点)的得分比例。考核人数较多的课程要组织多个教师在统一评分标 准后集中阅卷或流水阅卷。任课教师因故不能完成阅卷工作的,需要由教研室安 排其他教师阅卷。 第十七条 阅卷期间,严禁学生到阅卷场地或教师家里打探成绩干扰阅卷; 任何人不可为考生说情提分。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 处分。 第十八条 评卷中严禁随意变更评分标准。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 准,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不得过严或过松,更不得任意提分、 送分。同时认真做好评卷复核工作,杜绝各类差错。对未参加考试或作弊的学生,
题泄密。教师应在考前指定的时间内领取试卷,并妥善保管,以防泄密或丢失。 第九条 在试卷、答卷传递过程中所有环节须有严密的交接手续和记录。如
发现试卷、答卷遗失或有泄密现象发生,应立即报教务处,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 施。同时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三、考核组织
第十条 课程考核工作应在学校统一组织下,由有关学院具体实施。学院要 认真安排考核计划,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附件 2: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试卷标准答案格式
楷体小三号(居中)
北京化工大学 20
课程名称
《
——20 学年第 学期
宋体三号(居中)
》期末考试试卷标准答案
1.标准答案原则上应与试卷规格大小相同(建议使用 B5 纸),认真、清晰 地书写或提供打印稿。
2.页面要求:请用设置页面,纸型 B5。页边距:上、下、左、右各 1.5cm。 3.试题内容用小四号宋体,行距 1.5 倍。 4.课程名称以课表上的名称为准。 5.每道题需标明分数、解题步骤与评分标准,评分标准需给出主要步骤(论 述题给出基本要点)的得分比例。 6.若不为期末考试试卷,则可去掉“期末”字样,并注明考试类型,如重 修等。 7.建议在提交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打印稿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试 行)
(北化大校教[2004]23 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工作,强化考核工作管理环节,维护考核工作 秩序,树立良好的考风,使课程考核达到预期目的,特制定《北京化工大学本科 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和教学质 量、取得教学反馈信息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考核成绩是开展 学籍管理、评先评优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课程考核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 响学校的教学质量、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