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操作规范
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操作规范
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操作规范1. 引言操作规范是指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撰写过程中应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合理、规范的操作能够提高决定书的质量和有效性,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操作规范,以及在撰写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2. 撰写前的准备工作在撰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有一些准备工作需要完成,以确保决定书的准确、完整和合法。
2.1 收集证据在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书面文件、证人口供、现场勘查报告等。
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妥善保存。
2.2 制定罚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明确的罚则用于处罚决定。
罚则应当具备明确的法律依据,合理的惩罚力度,以及一定的灵活性以适用于不同情况。
2.3 审查相关文件在撰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应仔细审查相关文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行政执法手册等。
审查过程中应当全面了解相关规定,确保决定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决定书的撰写在撰写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结构和格式进行,以确保决定书的内容明确、逻辑严密。
3.1 决定书的标题决定书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地表达处罚的对象和内容。
标题应准确反映处罚的性质和目的,以便被处罚方和上级机关理解和查阅。
3.2 事实的陈述和证据的列举在撰写决定书时,应对事实进行准确、全面、客观的陈述和描述。
同时,需要列举相关证据并加以说明,证据应直接与处罚事实相关。
3.3 法律依据的引用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需要引用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的引用应准确无误,且与被处罚的事实相符。
若有多个法律依据,应逐条引用并说明依据的适用情况。
3.4 罚则的适用和说明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决定书中应准确、合理地适用相应的罚则,并对罚则的适用情况进行说明,包括罚款数额、罚款期限、违法行为的性质等。
3.5 申请复议和诉讼的告知决定书中应明确告知被处罚方有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时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式)
罚字[ ]第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来源:
现查明: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本机关认为:
鉴于
决定给予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账号。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月日
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文书适用于重大、复杂、疑难或当事人有争议,需要进行详细说理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有说理性内容,说明事理、情理和法理。
主要包括:
1.对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和违法事实的认定过程等陈述清楚;
2.阐述证据形式和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3.适用法律依据时应当完整地引用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
4.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证据或听证的过程、结论和行政机关是否采纳意见的理由、依据,应当详细阐述,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的也应予以说明;
5.作出从重、从轻、减轻或其他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法定理由和依据。
三、其他有关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依照参考文书样式之二十四执行。
四、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交银行,一份由承办机构留存。
水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与归档
水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与归档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水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与归档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水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与归档一、水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特点及作用(一)概念在讲水行政执法文书之前,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是指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文书、公文的总称。
法律文书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书。
规范性法律文书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文书,它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具有普遍约束力,它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国家立法、地方立法。
所谓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行政等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有关办理刑事、民事、经济纠纷等案件和非诉讼事件的各种文书。
它不是普遍的行为规范,而仅是对某一案件所涉及的当事人的法律规范,因而只对特定的案件当事人有效,是一种法律事实,是适用法律的结果。
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按其性质可分:一是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制作的,用于向特定国家机关提出特定请求的法律文书,比如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对特定的人和事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公文性质的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
水行政执法文书是水行政执法主体应用水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处理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它包涵以下几层含义:一是水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是水行政主体。
这里的水行政主体不仅仅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例如流域机构、我们厅属管理单位。
二是执法文书的适用范围是在具体的水行政执法活动中。
这里的水行政执法活动范围很广,既包括行政处罚,又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撰写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撰写摘要:行政处罚说理本身就是行政处罚法的基本要求,当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行使用“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对于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化解政府和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减少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行政处罚说理工作的推广过程中要注意把握说理的范围、内容、要求。
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自由裁量等方面,尤其要强化说理。
关键词: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违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当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改革已经成为工商行政执法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处罚权的最终裁决文件,其不单是向当事人传达行政处罚设定的义务,更多地是要求当事人充分地理解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加强对其法制宣传和教育。
而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常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说理”方面略显单薄,其形式单一、用语固定、理由表述简单、制作快捷,这已经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习惯性思维和做法。
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入,国家各项法律制度建设日臻完善,公民和企业的法律意识也日益增强,这种千篇一律、形式呆板、语言生硬的固定式处罚文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总体要求,不利于保障办案的公正性和行政处罚的说服力。
只有增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性,才能使行政处罚行为真正做到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因此,如何提高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质量,增强说理性,便是本文的写作重点。
一、延续工商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结构固定、用语规范的传统优点,继续保持行文结构的全面性和规范性。
在阐述“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写作要点之前,首先要保证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文结构的稳固性。
结构的稳固性有利于提高文书说理性的规范、通畅和全面。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在形式上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要求。
我们以往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文结构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包括: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与期限、不服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作出处罚机关和处罚时间等内容。
说理式水行政惩罚文书操作规范
附件2:说理式水行政惩罚文书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水行政惩罚惩罚实施办法》和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等规定,结合本省水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说理式水行政惩罚文书就是运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置水事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惩罚内容,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服人,使当事人熟悉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处置适当、合情合理。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一般程序案件的水行政惩罚决定书。
第四条说理式水行政惩罚文书整体要求是内容完整、论证有力、逻辑周密、适法准确、说理充分、结构合理、层次清楚、详略适当、用词准确、语句流畅。
第五条说理式水行政惩罚文书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一)全面、客观、公正;(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保障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四)保障法律、法规有效贯彻实施。
第二章说理内容第六条水行政惩罚决定书是水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具体水事违法行为制作的载有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文件。
第七条水行政惩罚决定书由首部、事实、证据、办案程序、当事人辩称的观点、理由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尾部等事项组成。
第八条说理式水行政惩罚决定书内容:(一)首部。
首部包括题目、文号、当事人的大体情况,1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大体情况等。
该部份应当言简意赅,对当事人大体情况的表述简明扼要,准确规范。
按照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的内容如实填写。
当事人为两个以上的,应当按责任主次为序依次列明。
(二)事实。
案件发生时的一切真实情况,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址、通过、情节、进程和结果。
事实叙述应当依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案情,并抓住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
所叙述的违法事实,应当通过调查核实,有充分证据证明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说明制度
ⅩⅩ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说明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处罚行为,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属水行政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就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及最终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说明应当充分,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并告知当事人依法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
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当面做出口头说明,并在简易行政处罚文书上记载告知事项,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四条水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五条水行政执法机构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行政处罚。
第六条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ⅩⅩ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海委水行政执法文书正式
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及使用说明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二〇〇一年十一月目录1、《水事违法行为报告记录》 (1)2、《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呈报表》 (3)3、《调查笔录》 (5)4、《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 (7)5、《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9)6、《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11)7、《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3)8、《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15)9、《水事违法案件讨论笔录》 (17)10、《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19)11、《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21)12、《陈述申辩告知书》 (23)13、《陈述申辩笔录》 (25)14、《送达回证》 (27)15、《听证告知书》 (29)16、《听证通知书》 (31)17、《听证公告》 (33)18、《听证笔录》 (35)19、《听证报告》 (37)20、《水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39)21、《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41)22、《案件移送决定书》 (44)23、《强制执行申请书》 (46)24、《水事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48)25、《水事违法案件登记表》 (50)水事违法行为报告记录[ ]第号报告人: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报告方式:电话:报告时间:水事违法行为事实:(可续页)记录人:年月日说明1、文号栏:“[ ]”内填写报告的年份;“第号”内填写当年报告的顺序号。
2、“报告方式”栏,填写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当面举报或其他报告方式。
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呈报表()立案字[ ]第号说明1、文号栏:“()”内填写机关代字:“[ ]”内填写立案的年份;“第号”内填写当年立案的顺序号。
2、“案件来源”栏,填写自查、举报或其他方式。
3、机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同意日期,即为立案日期。
调查笔录第页共页案由: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地址:电话:被调查人与当事人关系:调查时间:年月日自时分至时分调查地点:调查记录:(可续页)被调查人:证人:调查人:说明1、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等。
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操作规范+范文
第二章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具体违法行为制作的载有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文件。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做到遣词准确、文理清晰、语言简练、重点突出。
第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由首部、事实、证据、理由、处罚内容、救济途径、制作时间和送达日期、送达方式、和联系人等事项九部分组成。
(八)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处罚依据是指认定违法性质和具体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的法律依据,既要表明定性应引用何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又要表明具体适用处罚种类幅度以及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和自由裁量规定方面的文件,并说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的轻重程度、主观认识态度等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及计算依据。
字的。
第十九条 标点符号的用法。
(一) 当事人称谓与姓名或名称连在一起,成为一个分句,
中间不用标点符号,也不用空格,句后用逗号。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表述,同一层意思的,各项之间用
逗号隔开,句号结束;数层意思的,各层之间用句号隔开。
(三)“处罚如下”等提示处罚结果的词语后,应使用冒号,
第十四条 事实描述详尽。文书应详尽描述当事人从事违法经营的主观意图,从事违法经营的原因、情节、造成的后果,作为从重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充分体现处罚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பைடு நூலகம்
第十五条 证据分析严谨。文书应逐一罗列证据进行分析,说明该证据证明案件的哪些“法律事实”;如有否认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则要另起一段罗列并进行分析;在证据分析的基础上,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对证据的有效性逐一作出有效或无效的确认,然后用有效的证据推定出案件的“法律事实”,对不予采信的证据则说明理由;最后阐明通过证据分析得出的被采信证据最终证明的法律事实。
说理式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格式
附件1
说理式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格式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处罚告知书
鲁×质监罚告字〔××〕××号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地址:××××
×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说明执法检查的合法来源)在××(地点)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所从事的行为)。
经查明:(准确交待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内容、过程、情节、后果,涉案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标识,当事人的主观状态等)。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列举证明存在违法事实的全部证据,简明表述所列证据的证明对象)。
1.……;
2.……。
本局认为:(对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概括、定性,指明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项;从轻、减轻处罚的,对相应的理
由进行阐述,并列明相应的依据;明确告知拟予以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行政处罚的内容)。
对上述决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因本案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案件范围,你如要求听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三日内向本局提出。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请陈述你对上述告知的意见:
被告知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执法证件号)记录人员:(签名)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操作规范+范文
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操作规范+范文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操作规范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创新构建*社会的新型理念,按照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要求,深化“三型”工商建设,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旨在革除原有的行政执法文书弊端,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论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一般程序案件的调查终结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分则第一章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第四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对立案调查的案件,认为已经查清违法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机构写出的反映全部案件事实和提出处理意见呈请有关机构、领导、上级机关的书面报告。
第五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要全面、详实,内容应反映案件查处和违法行为的全过程和细节,以及进行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切忌采取高度概括性文字制作调查终结报告。
第六条调查终结报告构成形式:(1)案由;(2)当事人基本情况;(3)违法事实;(4)调查取证过程;(5)证据列举;(6)争议情况:①当事人陈述及理由;②承办人说理及引法具典;③办案机构内部的不同意见;(7)案件性质;(8)处罚依据及建议;(9)承办机构、承办人及时间。
第七条调查终结报告内容:(一)案件的由来。
案件由来是全案调查工作的总结概括,应以说明方式概括案件由来,包括发案经过,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关;承办人员的组成。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列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情况。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等基本情况。
若是外地人员还应列明原籍所在地及本市暂住地或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三)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是调查终结报告的核心,是办案人员组织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识的客观反映,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非法经营额、非法所得、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等。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操作规范
附件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操作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的有效性,标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构建和谐执法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及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操作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本标准”)。
第二条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法律标准的普遍规定同具体的案件事实结合起来,把法律预设的条件和内容放到当事人涉及的法律关系之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要求,通过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到达依据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第三条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要以表达合法性、合理性、逻辑性、完整性的要求为目的,切实增强行政处罚文书的公开性与透明度,进一步提升行政处罚文书的说服力与公信力,成为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的有效手段、普法的重要载体和展示工商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形象的重要平台。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程序案件的调查终结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五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具体违法行为制作的载有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文件。
第六条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做到遣词准确、文理清晰、语言简练、重点突出、结构严谨、风格庄重。
第七条本文书适用于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违法行为,简易程序处罚案件适用当场处罚决定书。
第八条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包括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是行政处罚文书的核心,尾部包括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制作单位和制作时间。
说理重点表达在正文部分。
各部分内容和顺序如下:一、首部首部应简明扼要、准确标准,其内容包括发文机关标识、文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基本情况)、案件来源、立案时间。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要求是什么?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要求是什么?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要求结构总体上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在撰写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应当做到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精炼、详略得当、叙事完整、说理充分。
同时还需要将法律的抽象规定与案件的具体事实相结合。
▲一、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要求是什么?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表述是将法律的抽象规定与案件的具体事实相结合,把法律预设的条件和内容放到当事人涉及的具体法律关系中,是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过程的表述。
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结构总体上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在撰写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应当做到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精炼、详略得当、叙事完整、说理充分的要求。
1.首部:首部的主要内容是标题、文号、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一般要写明该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以确保行政处罚对象的准确无误;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情况。
首部的表述要求简明扼要,准确规范。
2.正文:主要包括案件来源、违法事实与证据、适用法律依据和理由、自由裁量情况、处罚决定等内容。
(1)交待案件源由,使案件的来龙去脉清楚明白。
包括说明案件来源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的基本情况,立案调查的时间等。
(2)陈述违法事实。
案件事实表述要完整准确,内容包括五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果。
涉案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标识、金额、违法所得等情况都要叙述清楚;同时,对于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
凡是与案件的定性和处理相关的事实要素均不能遗漏。
(3)详细列举相关证据。
逐一列举证据要标明序号并说明该证据要证明的违法事实。
有多个违法行为的,对不同违法行为的证据要分别列举,但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证据不需重复列举;一个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一并列举证据,不宜分别表述;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纳的则要说明理由。
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通知
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5.04.10•【字号】辽文办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通知辽文办发〔2015〕10号各市,绥中、昌图县文广局: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文化厅2015年4月10日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一条为了统一规范说理式执法文书的制作,进一步提高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执法办案质量和执法办案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说理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文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旨在通过充分的说理、论证,使当事人能够清楚了解自己的违法事实、情节、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以及应受到的处罚等内容。
同时,有效解决格式文书的局限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的准确性,树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内部报告类文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对外类文书。
其他需要说理的文书,可参照此规范要求制作。
第四条制作说理式综合执法文书应当本着“说明事理、讲透法理、讲通情理”的原则,做到内容完整、逻辑严密、适法准确、说理充分、详略得当、用语规范。
第五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办案部门已经调查终结或者认为应当终止调查的情况下,将全部案件情况和处理意见总结而成的书面报告,属于内部运转的专用文书。
其使用说理格式制作,有利于执法机构案件审核人员及负责人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作出正确的审核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应当内容全面、详实,准确反映案件查处过程和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全部情况、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理由等。
水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水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一、立案审批表1、立案审批表是执法人员制作的呈报领导批准立案的内部文书。
2、有行政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和立案号。
3、“案由”栏填写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性质,如“涉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必须进行工程建设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案”等。
4、“案件来源”栏填写案件来源,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案件主要来自: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途径。
5、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当事人的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名称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填写姓名(营业执照中有经营字号的应注明登记字号)和住址(与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
无营业执照有填写实际地址。
6、“案情简介及立案理由”栏需简要地叙述初步掌握的违法事实。
如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行为等基本情况;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的初步判断。
立案理由填写涉嫌违反的法律依据条款。
7、“承办人员意见”是指承办人提出立案的依据及意见。
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的规定,涉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必须进行工程建设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第*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8、“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栏应由承办机构负责人作出是否同意立案的意见,并签名和日期。
9、“法制部门负责人意见”栏应由法制机构负责人作出是否同意立案的意见,并签名和日期。
10、“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栏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和日期。
注:从发现违法行为到批准立案一般不超过7日,对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等特殊情况,检验或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水利厅
一、违规事实
上述四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
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
兴”(后更名为“亿安科技”)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
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时2000年1月
12日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
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
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
“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四
家公司控制的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共实
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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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罚决定
上述四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条所述的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月
坛南街分理处,帐号2610044690,由该银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付
款凭证的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稽查局执行监督处备查。上述四家公司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
执行。
2001年4月23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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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 关条文
第七十一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
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
试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写作要点及制作规范
试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写作要点及制作规范时间:2009-9-8 10:24:10 来源:宜宾红盾信息网作者:宜宾市工商局法制科阅读1375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针对具体违法行为制作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法律文书,增强其说理性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体现执法者的办案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展现行政执法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打造“阳光工商”,发挥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
一、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写作要点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旨在革除原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弊端,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之以法、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应体现法理透彻,事理明晰,情理感人,文理通畅。
(一)内容要完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具体违法行为制作的载有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文件。
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做到遣词准确、文理清晰、语言简练、重点突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首部、案件事实、证据的列举、法律适用的理由、案件的办理程序、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在制作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首部应简明扼要、准确、规范,其内容包括执法机关代码、标题、文号、当事人基本情况。
2、案件事实的表述应完整准确。
事实的叙述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情节和结果等要素,叙述一般应当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严格履行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案情,并要抓住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
叙述的违法事实要围绕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违法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来展开。
对当事人的悔改表现等可以影响量罚的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也应当写明。
在叙述事实时不应有反问、设问、疑问等任何主观的评论性语言,案件认定的事实就是有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应与客观事实吻合或者接近。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及应注意的问题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及应注意的问题一份好的“说理式”处罚决定书,应当具备制作细致、逻辑严密、论证严谨、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详略得当、叙事完整,语句流畅,用词准确,说理透彻等明显特点,全面客观地反映行政执法过程。
应当能够体现执法者的公正立场,对当事人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法律支持什么、反对什么以及为什么支持、为什么反对,都应有清楚的表述,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理。
要根据不同案件、不同案情加以区别,摆脱那种千篇一律地机械式地套用某种格式的文书制作方法,做到说透“五种理”,即:1、认定事实的事理。
2、适用法律法规的法理。
3、行使自由裁量的情理。
4、逻辑思维的哲理。
5、答复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道理。
把握三个环节。
即:一是注重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取证是实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前提。
针对“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果”五个方面有计划地开展调查取证,防止随意性。
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二是注重法律论证。
法律论证是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体现,要展开深入透彻的论证说理,准确地适用法律,使当事人释疑服罚。
三是认真写好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基础,是对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适用法律、实体和程序、过程和结论等问题的全面的、综合的反映和体现。
一、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和处罚决定。
(一)首部1、首部包括标题、文号,介绍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基本情况) ,2、案件来源,使案件的来龙去脉清楚明白。
(二)正文1.事实(事理)(1) 事实的叙述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详尽的事实摆在面前了,比一大堆说理更能说明问题。
在陈述违法事实时,要求对何人、何时、何地、从事何种违法活动,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标的物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情况叙述清楚;同时,对于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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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水行政处罚处罚实施办法》和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等规定,结合本省水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就是运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水事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一般程序案件的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条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总体要求是内容完整、论证有力、逻辑严密、适法准确、说理充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详略得当、用词准确、语句流畅。
第五条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一)全面、客观、公正;(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保障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四)保障法律、法规有效贯彻实施。
第二章说理内容第六条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水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具体水事违法行为制作的载有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文件。
第七条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由首部、事实、证据、办案程序、当事人辩称的观点、理由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尾部等事项组成。
第八条说理式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一)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文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等。
该部分应当言简意赅,对当事人基本情况的表述简明扼要,准确规范。
根据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的内容如实填写。
当事人为两个以上的,应当按责任主次为序依次列明。
(二)事实。
案件发生时的一切真实情况,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过程以及结果。
事实叙述应当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案情,并抓住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
所叙述的违法事实,应当经过调查核实,有充分证据证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事实叙述应当以水事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构成要件为指导,既揭示案件的本质和特征,又抓住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手段、经过和结果等事实要素,阐明整个违法事实情况,在叙述事实时不得增加任何主观的评论性语言。
对影响定性处罚的情节也应当列明,包括对当事人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处罚以及不予水行政处罚的情节等。
(三)证据。
案件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证据,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和证明的事实逐一列举,并对证据的来源及证明用途作简要说明。
证据列举方式可以在叙述违法事实过程中同时分析列举,也可以在叙述违法事实后单独列举分析。
(四)办理程序。
水行政处罚文书不仅要反映案件的事实,还应当反映案件查办的程序。
水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作完整表述下列重要步骤和程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或者暂扣、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以及水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等。
(五)当事人辩称的观点。
文书应当注明当事人有无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应当描述当事人的申辩要求和理由依据,并将复核结果进行简述。
当事人在听证中对水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调查认定的事实、定性、法律适用、证据、程序等提出的相关质疑及其证据也应当按上述要求描述。
(六)理由及依据。
全面表述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违法依据是指水事违法行为所直接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它既是判定行为是否违法的依据,也是判定行为违法性质的依据。
水行政处罚文书中应当写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和具体的条、款、项。
处罚决定应当在处罚依据所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加以确定,有多项的,应当分项写明。
办案人员应当结合个案事实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更详尽的法理阐述,以充分的说理来论证采用特定的法条作为处罚依据的理由。
采纳或者不予采纳当事人所提出的观点的理由应当详尽说明。
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时所提出的观点,对于合理的观点应当予以采纳,对于不合理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观点,不予采纳的理由应当说清说透。
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说明理由,详细写明依法从轻或者减轻、从重或者加重以及不予水行政处罚的相关情节。
(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和救济途径。
文书应当告知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方式以及不服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八)尾部。
文书应当标注水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作出水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应当为全称,作出决定的日期应当以水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处罚文书的日期为准,必须盖有该机关的印章,印章应端正、清晰。
第三章说理要求第九条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应当重点突出以下两个方面:(一)法律适用的理由应当全面充分表述,详尽解释和说明自由裁量权最终确定的处罚幅度;(二)对于当事人提出观点和理由不予采纳的应当详尽说明原因。
第十条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应当说清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说清法理,运用法学理论对案件的定性、情节、处罚等问题做透彻的分析说明;(二)说清情理,对案件的分析判断应当符合主体客观背景以及案件发生的原因和社情民意,从而使处罚决定合乎情理;(三)说清文理,应当讲究文辞条理,顺理成章。
第十一条法律引据完整。
文书应当详细引用禁则和罚则的法条原文,使当事人可以清楚地对照法律条文,知道自己到底违反了什么规定,根据法律应该怎么罚,罚多少。
第十二条逻辑推理严密。
文书应当根据查实的证据,结合法律规定,从主体、主观方面和客体、客观方面综合分析,并运用逻辑推理严密地推定当事人行为构成违法,清楚地论证当事人行为构成违法的因果关系。
第十三条事实描述详尽。
文书应当详尽描述当事人从事水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情节、造成的后果,作为从轻或者减轻、从重或者加重以及不予水行政处罚的依据,体现水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凡是与案件的定性和处理相关的事实要素不得遗漏,有关的数据应当对应、平衡。
多个违法行为应当要分别表述清楚。
违法事实之间不得互相矛盾之处。
整个事实的表述应当具有层次感,合乎一定逻辑性,文字简洁,一目了然。
第十四条证据分析严谨。
文书应当逐一罗列证据进行分析,说明该证据证明案件的哪些法律事实;如有否认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则要另起一段罗列并进行分析;在证据分析的基础上,对证据的有效性逐一作出有效或者无效的确认,然后用有效的证据推定出案件的法律事实,对不予采信的证据则说明理由;最后阐明通过证据分析得出的被采信证据最终证明的法律事实。
第十五条自由裁量说清。
在对当事人从事水事违法行为的事实、主观意图、手段、社会后果客观评价的基础上,文书应当对从轻或减轻、从重或加重以及不予水行政处罚的情节、理由、法律依据作出详细说明,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法合理。
第十六条论理语言规范。
论理不必泛泛而谈,重点要依法说清结论的由来,把推定结论的过程清晰的展示出来。
如当事人的行为实质是什么行为,为什么说是这种行为,法律规范对这一行为的表现和结果是如何规定的,所以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法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惩罚。
也可以分析当事人的行为最终侵害了哪种水事管理秩序,造成什么后果,所以要进行制止和惩罚。
说理之中尽量用一些规范的法律的语言,体现水行政处罚文书的严肃性。
第十七条体现人文关怀。
文书应当改变过于威严,气势压人的文风,根据不同情况使用不同语气,对那些因为不懂法而违法者,对那些弱势群体,给予人文关怀,体现人性化执法理念。
第四章技术规范第十八条文书的格式。
处罚文书统一使用A4纸,页边距为:上下边距各为2.54厘米,左右边距各为3.17厘米;标题字体为:黑体一号;正文字体为:仿宋三号;行距:29磅;页码居中应当标注为:共X页,第X页。
第十九条数字的用法。
(一)下列情况,应当使用汉字:1、引用法律的条、款、项;2、处罚文书尾部的时间;3、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词或者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如一律、星期二等等。
4、相邻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如二三米(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5、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的词语,如十几天等等。
(二)下列情况,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1、处罚文号,如X水罚字(2007)第XXXXXX号;2、地址、门牌号码;3、除处罚文书尾部时间外的公历年代、年、月、日和时间;4、统计表中的数值和量值;5、引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条文时,原条文用阿拉伯数字的。
第二十条标点符号的用法。
(一)当事人称谓与姓名或者名称连在一起,成为一个分句,中间不用标点符号,也不用空格,句后用逗号。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表述,同一层意思的,各项之间用逗号隔开,句号结束;数层意思的,各层之间用句号隔开。
(三)“处罚如下”等提示处罚结果的词语后,应当使用冒号,处罚结果的各项汉字数字之后用顿号。
(四)“当事人陈述称”、“经查明”、“本机关认为”等词语后面,凡所提示的下文只有一层意思的用逗号;有数层意思的用冒号。
(五)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标点符号的用法,依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90年3月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计量单位的用法。
(一)长度计量单位名称采用“毫米”、“厘米”、“米”、“海里”、“千米(公里)”,不使用“丈”、“尺”、“寸”。
(二)质量计量单位名称采用“毫克”、“克”、“千克”、“吨”,不使用“斤”、“两”。
(三)时间计量单位名称采用“秒”、“分”、“时”、“日”、“周”、“月”、“年”,不使用“点”、“刻”。
(四)体(容)积计量单位名称采用“升”、“毫米”、“立方米”。
(五)计量单位书写单位名称,不书写单位符号。
(六)除上述规定外,其他计量单位的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