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的管理暂行办法(原创)完整版.doc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的分类与设置(一)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涵盖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多个领域。
(二)技能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电工、钳工、焊工、车工等多个工种。
三、聘任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1、初级职称和初级工: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
参加过相关的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
2、中级职称和中级工: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或初级工资格满 4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能够独立承担一般性的工作任务。
3、副高级职称和高级工: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或中级工资格满 5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成果,能够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承担重要的工作任务。
4、正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或高级工资格满 5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显著的工作成就和影响力,能够引领行业发展或做出重大贡献。
四、聘任程序(一)个人申请员工根据自身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聘任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作业绩报告等。
(二)部门推荐所在部门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三)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聘任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
(完整版)(完整版)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上传文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社会化评审,企业自主聘任”的规定,并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执业资格考评,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根据《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凡在公司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应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级别上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四个级别,从专业系列上分为工程系列、财会系列、经济系列和其他系列。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个别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本级别聘任条件而满足下一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要求(一)专家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科研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将国内外先进理论、方法、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开拓能力,能够创造性的运用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复杂性技术问题,能够在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中提出独特的、开创性的见解,是专业学术技术和行业的带头人。
能够撰写高水平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能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技术、科研、管理动态,根据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制定或审查工作方案,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实施方案的骨干力量。
具有创新精神,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或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写出有指导意义或推广意义的论文。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原创)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转型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通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路径,鼓励职工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吸纳、留住有效人才,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有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选聘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积极向上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工;(二)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能力高低和贡献大小为依据, 择优聘任,对资格高、能力低者,可低聘或不聘;(三)职岗相符,职工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或经国家(或本市)统一考试取得任职或职业技能资格,且与所在岗位相符,方具备聘任的初步资格;(四)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的责任、权力和待遇,使职务技能与责、权、利相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与企业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企业领导小组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一)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审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方案;制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考核办法,对拟聘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审核,负责与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三)日常聘任管理工作由企业组织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续聘、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包括经济类、工程类、政工类、法律类、财会类、审计类、统计类、档案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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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文档Document of Interim Measures for appointment manag ement of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posts编订:JinTai College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1、根据国家、xx关于深化职业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基地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聘任制。
3、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中聘任。
凡基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基地有效。
4、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基地领导、党委委员、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
该机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讨论决定基地专业技术职称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
职称管理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承办。
5、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等。
6、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和资格聘任制的双轨制。
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6.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为本单位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6.2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以完成某项任务的需要而聘任的职务,受聘之后是完成该项任务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任务完成自行解聘。
7、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7.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专业技术复杂的二级单位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3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部经理级副职;7.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各二级单位对于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2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经理级副职。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采取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方法,逐步形成技术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良好竞争局面。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集团成立“职称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对工程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工作。
聘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以单数设置。
委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推荐,报集团领导批准。
聘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或任期内需要调整的,按上述规定向集团报批。
第五条聘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2)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业绩、成果或影响突出者不限;(3)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职称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聘委会的组建、换届、委员调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所属单位职称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三章聘期与职数第七条岗位聘任根据各部门岗位数量和任职条件进行聘任,并实行评聘分开。
对有岗位但无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可暂不聘任;对于符合岗位聘任条件而没有岗位空缺的,也不予聘任。
第八条技术岗位由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5个等级组成,在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属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非工程系列职称参照上述方式设置。
其中,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职数按1:2:4:6控制。
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优秀范文五篇]
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发文单位:辽宁省人事厅发布日期:2000-3-3 执行日期:2000-3-3 生效日期: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第三章聘任条件与程序第四章聘约第五章任期考核第六章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以聘任制为核心的基本用人制度,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中心环节,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约管理,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聘任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聘任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结构比例控制。
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型、层次、编制等因素,制定结构比例的指导意见和原则,并根据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发展需要和地区、部门对不同专业的人才需求,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核定和调整,并指导和管理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
第六条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以岗择人、结构合理的原则,要有利于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的形成,要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合理使用,要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
设岗的具体办法依照原辽宁省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意见执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实施办法,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确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行 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通报批评
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人事考试中心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责任主体, 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 标准。
试用期
02
03
聘期考核
对新聘人员可设定试用期,试用 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表现优秀 者可提前转正。
聘期内需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专 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 果。
薪酬待遇
薪酬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
薪酬水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成果等因素确定 薪酬水平。
材料审核与评审
材料审核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 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务实绩等。
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公示与聘任
公示
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ABCD
德才兼备原则
聘任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业务能 力,同时注重其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
动态管理原则
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02
聘任条件与标准
基本条件
学历要求
01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最低学历要求。
工作经验
银行专业序列岗位聘任管理办法WORD文档
银行专业序列岗位聘任管理办法W O R D文档本文仅供学习使用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学习完毕请自行删除多谢合作中国ⅩⅩ银行专业序列岗位聘任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健全岗位管理制度,畅通专业人才开展通道,标准专业序列岗位聘任管理工作,依据?中国ⅩⅩ银行岗位管理方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七条专业岗位聘任人员应符合以下根本条件:实用文档〔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坚决贯彻执行总行党委、董事会的决议决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二〕了解国家经济金融政策、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ⅩⅩ银行相关业务政策和规章制度,掌握所在专业序列的相关专业知识;〔一〕岗位晋升的,近两年绩效考核需为C级〔称职〕及以上,且其中至少一年绩效考核为B级〔良好〕及以上。
〔二〕岗位晋级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需为C级〔称职〕及以上。
实用文档第十二条与专业技术资格相当的职业资格条目由总行制定,各分行可在此根底上结合本行实际适当增加,并报总行审批。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对专业能力特别优秀、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由所在单位推荐、经过相应的聘任程序并报有权审批人批准后,可破格聘任。
聘任的方式,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
第十七条专业能力测评的方法主要包括岗位资格考试、专业能力考试、面试辩论、专家评审、员工评价、考察考核和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
实用文档各级行开展聘任时,应根据聘任岗位的层级和专业特点,选用适当的专业能力测评方法。
助理专员、专员层级专业岗位可主要使用本专业岗位资格考试结果或运用绩效考核结果等方法。
第十八条专业序列岗位可在本序列内晋升,也可以晋升到管理序列或专业能力胜任的其他专业序列。
原那么上,岗位晋升的,岗位等级第二十二条竞聘上岗的根本流程包括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材料公示、专业能力测评、评委会议定、有权审批人审批和任前公示等。
实用文档〔一〕公开报名。
竞聘上岗需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门向竞聘范围内全体员工公布竞聘岗位和人数、岗位职责、资格条件和评聘流程等信息。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的评价,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条件、严格程序、竞争上岗、分类考评、按岗聘任。
第三条公司职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与昆钢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相关职业资格。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职业资格外,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资格,也可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以上所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需经公司职改办行文确认为准。
第二章聘任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两类:一类是竞岗聘任,一类为一般聘任。
竞岗聘任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和竞聘达到岗位要求,由单位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聘任;一般聘任指是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考核称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条件的正常聘任。
第七条竞岗聘任需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情况及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经聘任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一般聘任无需做岗位设置,其聘任只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第八条竞岗聘任需规定相应的聘期年限,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考核聘任;一般聘任一年一聘,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聘任。
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考核聘任。
竞岗聘任的人员皆可一般聘任。
第九条竞岗聘任原则上需具有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任必须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符。
竞岗聘任与一般聘任都须由单位组织考核,对考核称职并被聘任者,皆发予聘书。
第十条以下所称聘任,不特殊标明的,均指竞岗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深圳市职称办公室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通知》(深职改[1993]1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实行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聘分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克服评聘结合带来的种种弊端,逐步建立人才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才使用上的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局的科研与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我局科技强局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担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专业技术干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我局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编制正式在编人员。
第五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上应在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中聘任。
第二章聘任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第六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全局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聘任委员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局领导,人事、科研及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组成,主任由局长担任。
第七条聘委会的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我局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和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高州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职称)聘任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健全人才评价使用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重医德、重能力、重实绩、重创新为向导,充分发挥职称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全院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医院临床、教学、科研、管理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医院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评聘结合、岗职相符原则。
(四)坚持科学设岗、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坚持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聘委会),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
聘委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
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聘委会由院领导,人力资源部、科教部、医务部、护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聘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
第六条聘委会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制度和聘任实施办法;(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组织实施职务聘任、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三)负责本院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四)确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五)向医院班子、党委推荐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1、根据国家、xx关于深化职业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基地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聘任制。
3、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中聘任。
凡基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基地有效。
4、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基地领导、党委委员、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
该机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讨论决定基地专业技术职称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
职称管理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承办。
5、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等。
6、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和资格聘任制的双轨制。
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6.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为本单位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6.2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以完成某项任务的需要而聘任的职务,受聘之后是完成该项任务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任务完成自行解聘。
7、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7.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专业技术复杂的二级单位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3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部经理级副职;7.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各二级单位对于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2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经理级副职。
7.3初级技术职称,不设技术职务岗位,凡取得资格均可实行资格聘任,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1的系数。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简介为了规范聘任部门和聘任对象的聘任行为,保障人员聘任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落实和完善职称系列职务聘任制度,制定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在聘任工作中应当遵守此办法的规定。
聘任方式聘任方式包括两种:全职制和兼职制。
全职制指聘任对象必须以全职形式在聘任部门从事相关工作。
兼职制指聘任对象可以在其主要工作职责范围内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兼职聘任对象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影响其主要工作职责的完成。
聘任对象聘任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国国籍;2.具有本领域和本层次的高等教育背景或进修、培训或其他同等学历或者职业资格,掌握必要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4.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的行为记录;5.未被撤职、开除或者处分。
聘任程序申报聘任对象应当向聘任部门提出聘任申请,聘任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聘任对象的条件来确定是否接受其申请。
聘任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聘任对象的申报条件和具体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审核聘任部门对申报的聘任对象进行审核,应当以职称系列职务的条件和标准为依据,综合考虑其申报资料以及独立学术贡献、学术水平、业务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的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评审聘任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
聘任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聘任文件,并在聘任文件中注明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聘任期限、职责范围、薪酬福利等事项。
聘任聘任部门应当向聘任对象发放聘任文件,并登记相关信息,方可聘任生效。
聘任期限应当根据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和实际需要确定,不得超出5年。
聘任期限到期,聘任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聘期一次性续聘,以达到稳定管理的效果。
聘任权聘任权属于聘任部门,聘任部门在聘任时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聘任对象的正当权益。
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XX 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济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是巩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成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 市所属的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之外的各类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市人事局负责全市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指导。
第五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山东省各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和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
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考核标准和任期。
担负者应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十三级。
第九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随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市直单位以正式文件向市人事局申报。
按管理权限进行核准审批并向济宁市人事局备案后,在本单位予以公布。
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新的职称评聘工作,不得进行相应工资的调整和兑现。
第十条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核定制度,每三年随同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定一并进行。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的管理暂行办法(原创)完整版.doc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转型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通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路径,鼓励职工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吸纳、留住有效人才,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有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选聘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积极向上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工;(二)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能力高低和贡献大小为依据, 择优聘任,对资格高、能力低者,可低聘或不聘;(三)职岗相符,职工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或经国家(或本市)统一考试取得任职或职业技能资格,且与所在岗位相符,方具备聘任的初步资格;(四)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的责任、权力和待遇,使职务技能与责、权、利相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与企业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企业领导小组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一)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审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方案;制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考核办法,对拟聘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审核,负责与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三)日常聘任管理工作由企业组织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续聘、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包括经济类、工程类、政工类、法律类、财会类、审计类、统计类、档案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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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转型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通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路径,鼓励职工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吸纳、留住有效人才,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有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选聘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积极向上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工;(二)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能力高低和贡献大小为依据, 择优聘任,对资格高、能力低者,可低聘或不聘;(三)职岗相符,职工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或经国家(或本市)统一考试取得任职或职业技能资格,且与所在岗位相符,方具备聘任的初步资格;(四)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的责任、权力和待遇,使职务技能与责、权、利相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与企业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企业领导小组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一)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审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方案;制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考核办法,对拟聘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审核,负责与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三)日常聘任管理工作由企业组织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续聘、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包括经济类、工程类、政工类、法律类、财会类、审计类、统计类、档案类等。
第七条职业技能岗位设立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包括人力资源、XX保管、XX质量检验、XX加工、XX加工、营销、物业、电工等岗位。
第八条初级职称(助理、员)和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的设置及相关待遇,由企业自定。
第四章聘任条件第九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努力为企业发展服务;(二)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能资格与从事的工作一致或基本一致,与工作能力相符;(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为称职及以上。
第十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一)具备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是企业专业技术岗位的关键人才;(二)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10年以上,履行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为称职以上;(三)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较为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精通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不断推动本专业技术领域创新、深化,贡献突出;(四)企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一)具备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5年以上),是企业专业技术岗位骨干人才;(二)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和规范,具备在本专业技术领域不断创新的综合素质;(三)企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一)具备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具备在本专业技术领域独立完成工作的综合素质;(三)企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高级技师聘任条件:(一)具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一级),从事本岗位(专业)五年以上,是企业的技术尖子,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二)具有本岗位(专业)较高的理论水平、专业技能和综合操作技能;(三)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大型设备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实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提出较高水平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在提高经济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四)能够传授技艺、培训人才,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五)企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技师聘任条件:(一)具备技师以上职业技能资格(二级),从事本岗位(专业)三年以上,是企业的骨干技术人才,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达到本岗位技能等级标准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具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技艺,能够独立解决本岗位生产加工操作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方面取得较为显著成绩;(三)具有传授技艺、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能力;(四)企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高级工聘任条件:(一)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以上有效资格证书;(二)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三)其他应该具备的条件。
第五章聘任程序第十六条企业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方案,包括聘任职务或等级、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和人数等内容,并将上述材料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应聘专业技术职务职工应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附件1);应聘职业技能岗位职工应填写《职业技能岗位聘任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企业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聘任条件及所在部门意见,对应聘职工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条件者报请企业领导小组审查。
第十九条企业可针对应聘职工组织考核评价,或结合年度考核测评等进行评价确认。
通过考核评价的,领导小组提出审批意见,确定受聘职工。
第二十条企业为受聘职工办理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能岗位聘任手续,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一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相关聘任资料,建立档案。
第六章聘任考核与管理第二十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实行聘期制,聘期原则上为三年。
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坚持聘前考核、日常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续聘、低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考核为优秀、称职的可以续聘;基本称职的,可以短期续聘或高职低聘,但应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改正;不称职的不再续聘。
第二十四条受聘职工在受聘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予以解聘:(一)工作岗位变动的;(二)本人原因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四)发生责任事故,对企业和他人造成较大损失的;(五)经司法机关认定严重违反法律和法规,并受刑事或行政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第二十五条解聘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由企业的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填写《解除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通知书》(附件3),通知本人并存档。
第七章受聘职工的薪酬待遇第二十六条为完善企业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提升素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被聘任为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职工给予专业技术职务津贴(职称津贴)和技能津贴或相应的工资待遇;对取得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的职工,给予报销一定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七条职称和技能津贴标准:(一)职称津贴为正高级职称900元、副高级职称700元、中级职称500元,每月随工资发放;(二)技能津贴为高级技师(一级)700元、技师(二级)500元、高级工(三级)300元,每月随工资发放。
第二十八条已经建立专业技术或岗位技能工资制度的企业,应参照上述标准调整工资带宽,切实体现出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的工资差距。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鼓励职工积极考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提升职业素养。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对经企业同意,取得与所在岗位一致或相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资格的职工,给予报销最高不超过如下金额的培训、考试等费用:(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为正高级3000元、副高级2000元、中级1500元;(二)取得职业技能资格的为高级技师(一级)2000元、技师(二级)1500元、高级工(三级)800元。
第八章其他规定第三十条根据《北京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京国资发〔2012〕10号)的规定: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相当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企业可参照本办法聘任,给予相应待遇。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含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市场化引进实行谈判工资的人员不享受职称津贴、技能津贴。
企业中层管理人是否享受职称津贴或技能津贴,由企业自主决定。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完善档案管理,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档案,以及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资格职工的专项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做到及时归档、更新维护。
第三十三条执行本办法确有困难的企业,可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一年。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2.职业技能岗位聘任审批表3.解除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能岗位聘任通知书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企业名称:正高级 副高级中级助理员注:1. 本表一式三份,本人档案、本人业务考绩档案、本人各一份;2. 本表应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 如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聘任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动,需重新填写本表并存档。
职业技能岗位聘任审批表一级四级注:1. 本表一式三份,本人档案、本人业务考绩档案、本人各一份;2. 本表应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 如工作单位、职业技能岗位、聘任期限等发生变动,需重新填写本表并存档。
解除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能岗位聘任通知书XX同志:因XX原因,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企业解除原聘任你为XX的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取消原享受的津贴待遇。
特此通知。
(企业盖章)本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本人档案、本人业务考绩档案、本人各一份专业技术赠送以下资料《管理的实践》读后感德鲁克说:“管理就是界定企业的使命,并激励和组织人力资源去实现这个使命。
界定使命是企业家的任务,而激励与组织人力资源是领导力的范畴,二者的结合就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