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章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间的交流、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加强自我管理与教育,丰富学生精神生活,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江苏省口岸中学在校内建立学生社团,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江苏省口岸中学学生社团是隶属于江苏省口岸中学的学生组织,由在校就读的学生组成。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本章程为校内学生社团的基本规定,各类社团运作过程中制定的章程、规划等文件,不得违背本章程规定的条款。
第五条本校的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领导,由团委、政教处具体负责。倡导校内各社团之间的交流,校际之间的交流必须经学校团委、政教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二章社团的组建
第六条校团委、政教处根据学年社团组建计划,确定学年组建社团的数量。组建工作按下列流程进行:
1、学校团委、政教处公布社团组建计划,安排指导老师。
2、指导老师负责社团成员的招募工作。
3、社团成员竞选产生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
4、拟定社团活动章程、活动计划。
5、上报校团委、政教处。
第七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及发起人需上报下列材料:
1、社团活动的章程。
2、学年活动计划。
3、关于成立社团的请示。
4、社团主要干部的基本情况介绍。
5、成员登记表。
第八条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
2、宗旨、活动范围。
3、社团成员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组织制度、执行机构产生的程序及权限。
5、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及产生、罢免的程序。
第九条经审核同意成立的学生社团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并核发注册证书。
第十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校团委及政教处注销登记:
1、未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不接受本办法规定,不接受学校及指导老师管理的。
4、分立或合并的。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就读的学生。
2、承认本社团章程。
3、热心本社团事务。
4、学习成绩优良。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出入会申请。
2、由社团组建小组进行面试。
3、发放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3、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社团的决定。
2、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3、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4、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主要领导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学校备案。
第四章社团负责人
第十七条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3、学习成绩优良。
4、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八条各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部门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竞选产生,任期内接受本社团会员的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考核办法)。社团负责人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社团之间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
第十九条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本社团会议,制订学期活动计划。
2、活动前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活动方案。
3、组织本社团成员卓有成效地开展活动。
4、活动后认真填写活动记录表,并上交团委与政教处。
5、学期末认真做好本社团的总结、考评工作。
第二十条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
2、协助会长(或社长)开展活动。
3、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4、做好社团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文字、照片、影印资料),并与学期末上交至所在年级团总支。
第五章社团指导教师
第二十一条每个社团都必须聘请1名或1名以上的指导教师,在教师的具体指导和督促下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策和理论水平,品行端正,思想高尚。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专长。
3、关心学生社团活动,乐于为学生社团服务。
4、有较为充足的时间,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聘用采取“学生聘请、教师自荐和学校任命”相结合的方式,每学年开展一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一经聘用,由政教处、团委统一颁发聘书。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中视同班主任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行使下列职权:
1、培养、推荐与考核学生社团负责人。
2、指导学生社团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3、活动前指导社团负责人制定活动方案,并上交至学校备份。
4、具体指导、全程参与学生社团的每一次活动。
5、指导学生社团做好社团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文字、照片、影印资料)。
6、学期末指导学生做好社团活动成果的展示、年终考评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按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和学校对社团的综合评价进行考核,在期末根据指导教师的考核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第六章章程的制定、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社团必须制定本社团章程,并上交至所在年级团总支存档。
第二十七条对本社团的章程进行修改,须由社团负责人或三分之一以社团成员联名提出,交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上交至所在年级团总支存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团委、政教处。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政教处、团委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