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国际结算出口信用证流程
SimBank V4 Online Help审核信用证通知行收到开证行(进口地银行)发来的SWIFT信用证后,应及时审核信用证,并尽快将信用证交客户,以利客户出口业务工作。
操作步骤:1、以学生账号登录后,点击“实验中心”,选择“出口信用证业务”。
2、点击“进入实验”,进入业务大厅。
在下图所示区域(偏右下方位置),点击“国际结算部职员办公室”。
3、下图所示是除“国际结算柜台”之外的其他七个相关部门,请选择“电子事务部”。
4、下图是电子事务部的职员工作台,请点击桌上的电脑屏幕,打开“国际结算综合业务系统”。
5、点击中间蓝色区域,或“进入系统/EnterSystem”位置,以进入“世格银行国际结算综合业务系统”。
6、点“邮件消息”,可看到部门收到一条新消息:“收到对方行(进口地银行)寄来的信用证!”7、在“电子事务部”下,点“接收SWIFT报文”项。
8、选择报文格式MT700,点“接收”按钮。
接收下来后,系统将自动打印出信用证一式两份,并加盖信用证通知章作为正本交客户,另一份作为副本留存银行。
9、在“信用证业务部”下,点“审证”项,打开信用证,对信用证内容进行审核,若审核无误,点“审查通过”按钮,完成信用证审核。
回到顶端SimBank V4 Online Help通知信用证收到信用证,审核完成后,应缮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打印出的信用证正本一并通知客户单位。
操作步骤:1、在“信用证业务部”下,点“缮制通知书”项。
从“物品箱”中打开“信用证”,据此缮制信用证通知书。
(参考:缮制信用证通知书样本)注:若此时不在“世格银行国际结算综合业务系统”,请进入业务大厅,点右下方区域的“国际结算部职员办公室”,选择“信用证业务部”场景,再点电脑进入“世格银行国际结算综合业务系统”。
输入说明:通知书日期:可参考信用证左上角的打印日期。
注意通知书日期不得早于该日期。
TO致:受益人。
即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一般为出口商。
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的操作流程①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②进口人填制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和手续费,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③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通知行);④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⑤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⑥议付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出口人;⑦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⑧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⑨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办理转帐付款的同时,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⑩进口人审单无误后,付清货款;开证行收款后,将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凭以向承运人提货。
D/P托收的操作流程托收的概念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将向国外客户收款的跟单汇票提交银行,由银行寄往国外代理行(一般是国外客户往来银行),并指示其在国外客户付款或承兑汇票后放单的一种结算方式,可用以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款项。
托收当事人托收当事人有四个,主要责任如下:1.委托人(PRINCIPAL) 也称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上的条款,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收款的合同。
2.寄单行(REMITTING BANK) 也称托收行,是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进行处理业务。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托收行是在进口地的代理人,根据托收行的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4.付款人(DRA WEE) 一般是进口商。
主要是支付款项的人。
托收方式托收方式包括:1.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1)跟单托收的概念跟单托收是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向进口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方式,有时为了避免印花税,也有不开汇票,只拿商业单据委托银行代收。
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图最终版
国际结算业务流程 汇总 (资料七)
PRESENTED BY HAISON
目 录
1、汇款业务流程
2、托收业务流程
3、信用证业务流程
4、附属国际结算方式业务流程
顺汇结算
1
付款人
收款人
进口方银行甲
出口方银行乙
合同
注:虚线箭头表示结算工具传递方向,实线箭头表示资金流向。
逆汇结算
2
付款人
收款人
进口方银行甲
出口方银行乙
合同
注:虚线箭头表示结算工具传递方向,实线箭头表示资金流向。
汇款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3
汇款人
收款人
汇出行
汇入行
委托关系
账户往来
代理关系
债权债务
代理关系
委托关系
汇票的业务流程
4
汇款人(债务人)
收款人(债权人)
汇出行
汇入行
① 申请汇票
② 开立汇票
③寄送汇票通知书
⑥ 付讫借记通知
⑤ 提示或转让
承运人
出口商/ 收益人
通知行/ 议付行
开证行
⑴签订合同
⑵向开证行申请开征
⑽通知申请人备款赎单
⑶开出信用证
⑷提示受益人发货
⑸接受信用证并发货
⑹备齐单据提示议付
⑺审单无误后垫付货款
⑻寄单索汇
⑼审单付款
⑾单证相符清算货款获得单据
⑿凭单据提货
可转让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图
15
进口商/申请人
中间商
承运人
开证行
转让行
收款人
汇出行(出票行)
付款行(中心账户行)
① 汇款人交款付费
② 付给中心汇票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方式
一、信用证的审核
• 4、保兑文句和限制性条款的审核 • 为了保证收汇安全,开证行应在信用证 上明确写明“保证付款”或“承担第一 付款责任”的责任文句。 • 另外,还要审核开证行或保兑行或付款 行对付款责任,是否加列了限制性文句。
一、信用证的审核
• (二)出口商(受益人)的审证重点 出口商(受益人) • 1、对信用证本身有关说明的审核 •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信用证的种类、使用的 货币、金额、单价与总值等是否与贸易合同 相符。 • 2、对信用证有关货物记载的审核 •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货物名称、品质、数量、 包装以及唛头等方面的要求与贸易合同的规 定是否相符;装运期、装运港、运输方式、 可否分批装运与转运等与贸易合同的规定是 否一致。
三、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 4.对货物的要求 .对货物的要求。 • 主要包括对货物的描述:规格;数量(重量);单价; 包装;价格条件等内容。 • 5.对运输的要求 .对运输的要求。 • 主要体现在航运项目的说明,包括有装运港、卸货港、 运输方式、是否分批装运、是否可转运等。 • 6.对其它的要求 .对其它的要求。 • 主要包括有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保证条款、保证 行的保兑文句、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电报电 传密押、索汇方式、寄送单据的条款、使用跟单信用 证惯例的声明等。
二、信用证的修改(改证) 信用证的修改(改证)
• 如果发现信用证内容与贸易合同规定的 内容严重不符,且我方经与以上相关部 门协商后又难以办得到,出口商应立即 电告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改证。如 果修改护的信用证内容我方仍然不能接 受,应继续坚持要求对方改证,直至信 用证的内容与贸易合同内容完全相符后 才能发货,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应有的经 济损失。
• (二)信用证项下处理单证不符的方法 • 1、表提 • 表提又叫“表书面提出单证不符点。 议付行通常要求付款人(即进口商)出 具担保书,以表示愿意接受单证不符点 内容,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第五章 信用证
五.信用证的种类
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 / 光票信用证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保兑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 (UCP500)规定分类 即期付款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 按信用证上附 加的约定分类 预支信用证 电索条款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
对进出口双方有保证作用 资金融通的作用 ★“软条款”诈骗案
“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 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 行随后以信用证修改书的方式发出”
风险仍然存在!
判断是非:
信用证的开立说明了开证行接受了申请人的要求,因此,可 以说,信用证体现了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跟单信用证结算业务有开证行的信用为基础,因此凡有信用 证在手,则出口收汇就不成问题? 顾名思义,信用证的通知行就是将信用证传递给受益人,而 不承担任何责任? 银行和受益人在审查信用证时的注意点是一样的?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无条件的付款承诺? 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与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合同内容一致? 信用证业务中偿付行只有亲自审核单据,确认单证一致,才 能向议付行付款? 开证行在对其开立的信用证的受益人付款后,发现单据与信 用证存在不符点,可以向受益人追索?
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
信用证实质性内容 进口商的声明与保证
开证申请书
★开证申请人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合同申请开立信用证 2.提供开证担保 3.及时赎单付款 ★开证申请人的权利: 1.有权得到合同规定的货物 2.有权取得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
(二)进口方银行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 Issuing Bank
2.电开本信用证(Cable/Teletransmission Credit)
国际结算进口信用证流程
SimBank V4 Online Help国际结算信用证流程在国际贸易中,一笔银行信用证结算要经过申请开立信用证、通知信用证、受益人交单、指定银行垫款、开证行偿付、开证申请人赎单等多环节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在本系统中,涉及的银行有两个,分别为进口地银行、出口地银行,其中,进口地银行既是开证行也是偿付行,出口地银行既是通知行也是议付行;国际结算业务涉及的部门有8个,分别为:回到顶端SimBank V4 Online Help开立保证金账户银行在接受开证申请时,须先为该客户开立信用证保证金账户。
银行付款时,即从保证金帐户支付。
在实务中,开证保证金比例会随着客户授信额度增加而逐渐降低甚至于不再需要开证保证金;在本系统中,对所有客户皆收取100%开证保证金。
操作步骤:1、以学生账号登录后,点击“实验中心”,选择“进口信用证业务”。
2、点击“进入实验”,进入业务大厅。
在下图所示区域(偏左位置),点击“国际结算柜台”。
3、点击“受理新业务”牌,表示开始受理业务,画面下方出现“客户需求”对话。
4、点击“接受”按钮,客户交来的单据及凭证将存放在“物品箱”中。
由于开100%信用证保证金账户需提交支款单等单据及凭证,职员可点击打开每张单据查看是否符合开保证金账户要求。
5、单据符合要求,做开证保证金操作。
点击桌上的电脑屏幕位置,出现以下交易菜单画面。
点击“计算机”,进入系统操作菜单,按“~”键,输入交易码“2501”,按“Enter”键。
6、进入“保证金开户”画面,按画面要求输入相应数据。
7、输入完毕,按键盘“+”键提交。
至此,保证金开户已完成,系统打印开立保证金通知书。
8、按键盘上的ESC键,可退至上述交易菜单画面。
回到顶端SimBank V4 Online Help缮制信用证接受客户递交的开证申请相关单据,在国际结算柜台做完开证保证金后,即可到“信用证业务部”按“信用证开证申请书”缮制信用证。
信用证缮制完成,银行需将副本递交客户备查。
信用证流程
进口结算基本产品
进口代收 进口开证 进口TT汇出汇款 进口保理
进口代收
进口代收业务 指代收银行根据出口方银行(托收行)
的委托, 向进口商(付款人)提示单据, 并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办理付款交单或承 兑交单手续的行为。
代收行按照国际惯例和托收行的指示办 理, 不承担支付代收款项的责任。 代收业务不占用客户的授信额度
二、主要国际结算方式
汇款(Remittance) 托收(Collection)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保函/备用证 (Guarantee/Standby L/C)
1.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定义 指出口商(债权人)为向进口商(债务人)收取款 项,由其出具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债权凭 证)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方式 光票托收 跟单托收 特点 比信用证操作简便、费用低 比起TT汇款, 有银行负责处理单据和催收款项
的保证在被担保人(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 务时承担付款或赔偿责任的文件。 功能
用银行信用补充商业信用, 广泛应用于贸 易支付、工程承包、租金支付、资金借贷等。 比信用证应用范围广, 种类繁多。 适用惯例
URDG758, ISP98, UCP600
3.国际结算方式—保函
特点 保函是对申请人信用不足的一种补充或辅 助 开保函的最终目的是促使申请人及时履约, 从而促使经济交易得以实现 保函项下的担保行在申请人造成违约后果 后可承担第一性偿付责任(Primary Obligation) 适用范围广, 内容及种类灵活多样。
2.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信 用
买方/ 申请人
1.签订销售合同
13.交单
5.交货
14.提货
6.获得单据
卖方/ 受益人
国际结算三大方式之一
国际结算三大方式之一学金融和国际贸易的同学对于最常用国际结算方式之一的信用证相信一点都不陌生,可是面对这个概念,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容易混淆,缺乏有效理解,我们经常见到描述“我行”、“开证行”、“代理行”、“账户行”、“中间行”、“收款行”、“头寸行”、“寄单行”、“提示行”、“转让行”、“受让行”、“偿付行”,“议付行”对于各种名称的银行经常难以区分谁是谁,下面先我们好好分析一下信用证的相关概念和流程,对于这些“行”的概念,后续碰到我们再逐一解释。
信用证(Letter ofCredit):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指银行根据进口商的指示,向出口商开具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以即期或远期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信用证开具流程解释:(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进口商、付款方(Payer、Drawee)、买方。
以美国某一企业I向中国企业E进口商品为例,进口商为I,即为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2)受益人(Beneficiary):出口商、收款方(Payee、Drawer)、卖方。
出口商为E,即为受益人。
(3)出口地银行:寄单行/提示行(Presenting Bank)、通知行(Advising Bank)、托收行(Ordering Bank)、付款行(Drawee Bank)。
(4)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HonoringBank):一般情况下,如若在信用证开立时指明议付行,议付行可以买进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包括汇票和商业单据,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以及其他指定的原意对票据支付对价的银行,如若只审查票据,不支付对价,不构成议付。
(5)进口地银行:开证行(Issue Bank)、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收款行(Beneficiary Bank)。
(6)保兑行(Confirming Bank):是指出口国或第三地的某一银行应开证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注条款,表明该行与开证行一样,对受益人所提示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负有付款、承兑的责任。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四种结算方式及其对比分析
97
FINANCE&ECONOMY 金融经济
的各项条件、交付规定的单据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信用证一般由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证,所以是开证申请人, 而贸易中的出口商则是信用证的受益人。接受开证申请人 申请,向出口商开立 L/C,并承担首要付款责任的是开证行。 接受开证行委托,将 L/C转交给出口商银行的是通知行,同 时也多为提示行。议付行是原意买入或者贴现受益人交来 跟单汇票的银行。付款行则是 L/C上指定的付款人,一般为 开证行。
再次,纯 单 据 交 易。 关 于 这 一 点,《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UCP600)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处理的 是单据,而 不 是 跟 单 据 有 关 的 货 物、服 务 或 其 他 服 务 的 行 为”。也就是说,只要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约定相符交单,银行 便要予以兑付,至于实体货物是否如质、如量,或破损、变质 等其他情况银行概不负责。
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六章 跟单信用证
七、代付行(Payment Bank) 代付行是开证行的付款代理人,是开证行 在信用证中指定的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 款人或付款信用证下执行付款的另一家银行 。开证行通常委托通知行为代付行,但有时 也可委托其他银行为代付行。 代付行有权拒绝付款。开证行和代付行的 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若不在代理合同范围 内,开证行指定某银行为代付行,该行有权拒 绝代为付款,因为该行并未作代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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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兑行确定承诺的条件 保兑行为是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银行作出 的,构成了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以外的独立 承诺。但这一承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保 兑行才履行其确定的承诺,因此,受益人提交 的单据应符合以下条件:(1)提交信用证 规定的全套单据。(2)单据必须符合信用 证条款和条件。 (3)单据必须提交给被指 定银行或保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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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同一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 不允许受益人只接受部分修改,且被视为拒 绝修改的通知,因此,部分接受修改无效。如 果各方达成协议接受同一修改中的部分修改 内容,则应签发一项新的修改通知,且只包括 各方已同意的修改。这样可以防止混乱或误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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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
信用证
按照是否有开证行以外的另一银行对受益 人作出付款承诺,信用证可分为保兑信用证 和不保兑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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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授权银行的“保兑”不是UCP下的保 兑行为。依UCP600第2条的规定,保兑行是 开证行授权或要求的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 行。因此,未经开证行授权或要求的银行的 “保兑”不属于UCP600所规定的保兑,该“ 保兑行”只能自己承担一切风险。实际上这 是受益人与该“保兑银行”之间的安排,该 银行在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时,向受益人支 付信用证金额后,不能获得开证行的偿付,也 不能获得开证行对信用证的各项权利。因此 ,受益人应通过申请人要求开证行授权另外 银行保兑其信用证。
国际结算操作项目七信用证业务:制作或办理结汇单据
定者除外)。(UCP600 第18条a款i)
发票的出票人有两种表示方式: 一是发票的信头直接显示出口商名称; 二是由出口商在发票上进行签署。
任务1: 第一步 制作商业发票
ZHEJIANG LIFANG DOWN PRODUCTS CO., LTD.
FROM SHANGHAI, CHINA TO LONDON, U.K. VIA HONGKONG
任务1: 第一步 制作商业发票
From: SHANGHAI, CHINA L/C No.: Date of Issue:
To:
Issued By:
SOUTHAMPTON U.K.
任务1: 第一步 制作商业发票
1、发票名称(ISBP745)——46A栏目
L/C: Invoice 允许: Invoice, Commercial Invoice, Customs
Invoice, Consular Invoice, Tax Invoice, Final Invoice and so on. 禁止: Provisional Invoice, Pro forma Invoice
【任务分解】
任务3:制作和申领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
牛峰根据信用证、商业发票和装箱单,制作和申领 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
导入项目
【任务分解】
任务4:制作投保单,办理保险单
5月21日,牛峰根据信用证、商业发票、装箱单和相 关信息,制作投保单,办理投保和保险单。
导入项目
【任务分解】
任务5:制作汇票
四、商业发票
1、含义 商业发票是出口方向进口方开具的载有交易货物
信用证国际结算方式的定义、特点、流程、适用范围以及具体案例要求参考资料信息
信用证国际结算方式的定义、特点、流程、适用范围以及具体案例要求参考资料信息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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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一.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在国际结算的研究领域中;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工具、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单据、以及国际结算惯例..其中;国际结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所谓国际结算方式是指收付货币的手段和渠道;同时;国际结算条款也是进出口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一..二.国际结算的常见方式1.汇款2.托收3.信用证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三.信用证的特点从定义可以看出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两个凭证"就是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开证行支付方式是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是说出口商在没有付款的时候;开证行要将款项先打给进口商..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条款改变不一定合同就要有类似的改变..3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如果相符;久付款..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只凭单据;不管货物.四.种类根据是否提供单据有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根据开证行的责任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根据信用方法有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根据有关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有无保兑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根据付款情况有:即期信用证和延期信用证;根据使用目的有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旅行信用证;根据特殊性质有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对开信用证..五.内容插一张信用证的图一.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二.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三.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其它单据..四.货物描述中的货名、数量、单价..五.运输条款中的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六.保兑、保付条款七.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六.流程插一张流程图1、进出口双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2、进口方申请开证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出口方所在地的代理行即:通知行4、通知行通知出口方5、出口方收到信用证;审核无误后交单议付即:出口方提交信用证提及的全套单据给通知行或其他银行;该行支付款项6、议付行寄单索偿即:付款给出口方的银行凭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向开证行或其他银行请求偿付货款;付款行付款后获得该全套单据7、进口方付款赎单进口方审核无误后付清全部货款及有关费用;取得全套单据信用证操作流程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4.通知行核对无误后转递给出口人..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备齐单据并开具汇票;在有效期内向当地银行议付..6.银行审核无误后按发票金额扣除手续费后付款..7.通知行或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8.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9.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至此;进口方与开证行间因开立信用证而构成的契约关系即告结束..七.信用证的作用银行信用证的作用有多种:一是担保付款的作用:由于一国的卖方不了解另一国家的买方的信誉和支付能力;只有在先付货款;或有银行信用证的条件下才会发货..因为买方银行的信用提供了担保..二是融资作用:卖方在信用证到期前急需用款时;可以将该信用证质押从第三人处或者银行取得贷款..买方也可以申请银行垫款;提出信用..三是便利作用:对买卖双方有便利的作用..对双方的资信调查;对担保登记或质押办理;付款的安排等都被信用证简化了..八.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缺点1当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受益人出口商的收款有保障;特别是在出口商不很了解进口商时;在进口国有外汇管制时;信用证的优越性更为显着.. 2信用证使双方的资金负担较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运货物以后可以立即把单据卖给出口地银行以获得货款;还可以利用信用证做打包放款;因此;资金负担比货到付款和托收轻得多;对于进口商来说;开证时一般只需缴纳部分押金;获得单据时才支付全额;其资金负担也比预付货款轻得多..3信用证方式也具有一些缺点..比如容易产生欺诈行为;由于信用证是具有自足性的文件;有关银行只处理单据的特点;如果受益人伪造相符单据或制作根本没有货物的假单;那么进口商就会成为受害人..尽管从理论上讲进口商可以依买卖合同要求出口商赔偿;甚至诉诸法律;但跨国争端往往很难解决..另外;信用证方式手续复杂;环节较多;不仅费时;而且费用也较高;审单等环节还需要较强的技术性;增加了业务的成本..九.信用证的风险信用证风险的表现:①开证行信用风险..信用证虽然是银行信用;但是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在一些国家银行的成立不像这样严格;并且需要有注册资本的限制;国外银行的所有权也大多是私有性质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资信非常重要..进口商会同一小银行或者根本不存在的银行联合进行诈骗是完全可能的..②信用证硬条款风险..在信用证的规定格式中;有许多的硬性条款;这些构成信用证的基本要素;如受益人、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议付行等;任何一个条款的细微变化都可能给出口商带来麻烦..③信用证软条款风险..在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或开证行有可能利用信用证只关注单据这一特点设置“陷阱条款”;或称为信用证软条款..指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有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或者规定要求受益人提供一些难以取得的单证;使受益人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导致受益人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 结果就是受益人结汇困难;银行的担保责任也会免除;银行信用重新变回商业信用;这个时候受益人只能向开证申请人索赔;但是否索赔成功就要看开证申请人的信誉了;一般会很难索赔成功..④单据风险..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首先;银行审单只要“单单一直;单证一致”就会把货款付给出口方而不管实际货物是否符合进口方的要求..其次;如果单证可能完全做到一致;就会出现单据不符..对于单据不符包括两种情况;UCP500 也有明确的规定:一是无关紧要的不符;二是名符其实的不符..无关紧要的不符是指虽然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不符;却可以视为相符的不符点;这种不符点单据仍可为银行所接受..名符其实的不符;即构成可以拒收拒付的单证不符..包括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单据不符合 UCP500 的规定;单据之间相互矛盾三种情况..该类型不符点单据的后果是开证行解除了单证相符条件下的付款责任;将银行信用证转为商业信用证;也就给进口商提供了拒付的理由..信用证结汇风险的规避:1.加强信用证单据的审核..鉴于信用证业务表面性的特点;避免不符点出现的关键在于严格按照国际惯例要求制单和审单;UCP600规定;开证银行对受益人履行付款的条件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和单内一致;只要符合要求;开证行就没有拒付的理由;从而保证了结汇的安全性..2.开证行资信的审核..信用证的付款是以开征银行的信用作为保障的;开证银行的信用直接影响到受益人收汇的安全性;出口商要尽量争取找一家资信较好的银行..如果开证行资信不可靠时出口方也可以通过保兑的方法降低风险;信用证加具保兑后;有两家银行对信用证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3.信用证软条款的规避..关于软条款;受益人应该确保制单结汇不受买方的制约;单证应该由出口商自己缮制;或由出口商官方机构;或货运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出具...验证信用证的真伪;收到开证行开出的电开信用证;应当核对密押..认真审核信用证的内容;看信用证的内容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特别注意信用证中有无出现与合同内容相矛盾的条款..每份软条款都有各自表述;没有现成格式;认真仔细阅读;搞清其含义和对出口方可能造成的利弊;对确有必要进行修改和删除的部分;应及时向开证申请人提出;要据理力争;让客户取消该条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出现问题;出口商应该谨慎地分析问题所在;积极寻找妥善解决的方法;最低程度地减少损失..根据UCP600的规定;应先由开证行征询买方意见;看是否有信用证照旧履行的可行性..如果买方不接受不符点;受益人拥有对单据的处置权;货权依然掌握在出口方手中;受益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货物也可以与买方及时沟通;在价格上适当让步;尽量避免因单据不符遭退单的损失..综上所述;虽然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但出口也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预防在先;有效地防止信用证结算风险;出现问题及时地妥善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十.案例进口商伪造信用证欺诈例如: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因该证没有像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通知;真实性未能确定;故该公司在发货前拿该证到某种行要求鉴别真伪..经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处;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与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伪造的信用证..有的不法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给出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
国际结算第十一讲 信用证的种类
Payment will be effected by the Transferring Bank only when documents are received in full compliance with the Credit terms and cover has been received under the original Credit from the opening bank. D
可提交即期汇 票,但一般不提 交 自由/ 限制在指定即 期付款行使用
提交远期汇 票
不提交
自由/限制使用 (除开证行、保兑 行外[1])
自由/ 限制在指定 承兑行使用
自由/ 限制在指定延 期付款行使用
受益人收款时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即期(但扣除利 息)
即期全额收款
即期但需扣除 利息(真远期信 用证);即期全 额收款(假远期 信用证)
若正本信用证遗失,必须由相关银行与受益人 一起选择一份副本,并由银行加注上“ 正本” 字样。
(2)即期信用证
即期议付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
(3)远期信用证
远期议付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
补偿贸易、来料加工业务中常用:
我方进口原材料 我Bank开远期L/C 对方进口成品 对方Bank开即期L/C
(2)背对背信用证 开证行 原证(母证) 实际买主 中间人 开证行
对背证(子证) 实际卖主
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异同点
相同点:用于中间贸易 不同点:
可转让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
与原信用证开证申 可转让信用证的开立必须经过原信用 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与原 请人、开证行的关 证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授权方可开立 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开证 系 行无关 张数 可转让信用证是第一受益人将信用证的 与原证是两张信用证。 一部分权利转移给第二受益人。
国际结算操作项目八信用证业务审单与不符单据处理
四、审单流程
(二)审核单据内容的准确性 1、审核三期:信用证有效期、交单期、最迟装运日期 ◆最迟装运日期: UCP600第3条Interpretations:词语"×月×日止"(
to)、"至×月×日"(until)、"直至×月×日"(till) 、"从×月×日"(from) 及“在X月X日至X月X日之间 ”(between) 用于确定装运期限时,包括所述日期。词 语“X月X日之前”(before) 及“X月X日之后”(after) 不包括所述日期。
四、审单流程
(二)审核单据内容的准确性 2、审核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第一步:根据信用证审核汇票 第二步:根据信用证审核发票 第三步:根据信用证、发票审核包装单据 第四步:根据信用证、发票、装箱单审核运输单据 第五步:根据信用证、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审核保险单据 第六步:根据信用证、发票、装箱单审核产地证 第七步:根据信用证、发票等审核其他单据
一、审单原则
(二)托收结算方式
◆单约一致、单单一致(单货一致) (托收行没有审单义务) ◆单约一致:单据与外贸合同一致
一、审单原则
(三)汇款结算方式 ◆单约一致、单单一致(单货一致)
二、审单依据
信用证或合同、UCP600、ISBP745或 URC522、货物实际出运信息等
三、银行审单标准和时间
(一)银行审单标准 UCP600第14条a款: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
保兑行(如有)以及开证行必须对提示的单据进行 审核,并仅以单据为基础,以决定单据在表面上看 来是否构成相符交单。
三、银行审单标准和时间
(一)银行审单标准
UCP600第4条a款: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 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 及该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 ,一家银行作出兑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它义务的承 诺,并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 下产生的索偿或抗辩的制约。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三、信用证适用的国际惯例
• 第19条讲的是银行间的偿付办法
三、信用证适用的国际惯例
• 第20条~第22条关于货运单据的规定。在原则 上阐明了以下几点: • 第一、关于出单单位和出单人,条文规定不宜 采用并冠以诸如“第一流”、“著名的”。 “合格的”、“独立的”、“官方的”这样一 些修饰语; • 第二,单据原来规定非正本不可,现在则有所 放宽:影印的、电脑处理的、甚至复写的也可 算做正本了,等等。其中第22条涉及货运单据 出单日。对于那些出单日在前的,银行也接受, 但必须在信用证中和“UCP 500”中规定的有关 期限内交单才行。
开证行
(一)信用证的含义的理解
开证申请人
1申
受益人
受 3 将 益 信 用 人 证 通 知 给
请 开 证
开证行
2 寄信用证
通知行
(一)信用证的含义的理解
5.凭规定的单据 5.凭规定的单据 注意:严格符合的原则 注意 严格符合的原则 货运单据 单单一致 (1)主要单据 (1)主要单据 商业发票 单证一致 保险单据 原产地证书 (2)附属单据 (2)附属单据 装箱单 重量单 海关发票 商检证书 6.对付款的理解 即期付款、对远期汇票的承兑、 对付款的理解: 6.对付款的理解:即期付款、对远期汇票的承兑、 对延期付款提供保证和对货运 单据的议付
三、信用证适用的国际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 号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 国际商会 号出版物 (UCP 500) 从 1994年 1月 1日 ) 年 月 日 起在全球实施。 起在全球实施。 共49条 条
三、信用证适用的国际惯例
第1条 (1)惯例的适用范围是一切跟单信用证, 在一定范围内也适用备用信用证;(2)信用 证上应注明:本证系根据“UCP 500”而开立的; (3)信用证有关各方均应遵守本惯例 第2条讲的是信用证的定义 第3条的精神银行只管信用证、不管买卖合约 第4条又表明,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管货运 单据不管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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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
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
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O/A(OPEN ACCOUNT)记帐方式,赊销,记帐贸易. 该种贸易方式通常是交易双方达成协议,由Seller先行向Buyer发运货物,货款一季、半年或一年结算.以该方式结算货款时,货物价格及付款时间均是确定的。
此支付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出口方是否能够安全收到款项,完全基于进口方的信用。
L/C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信用证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是用于国际贸易货款支付的信用证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①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
②进口人填制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和手续费,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③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通知行);
④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
⑤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
⑥议付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⑦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⑧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⑨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办理转帐付款的同时,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⑩进口人审单无误后,付清货款;
开证行收款后,将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凭以向承运人提
出口信用证业务流程:
在国际贸易出口业务中,信用证的处理主要涉及信用证的受理、审证、通知、审单议付及索汇等环节。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CIF价格条件下出口方履行合同的程序行为:
1、进出口双方签订货物出口合同,确立以信信用证方式结算。
2、出口方向进口方催开信用证,按出口合同审核来证内容;若有不能接爱的条款,则要求进口方修改信用证。
3、出口方按照出口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备妥货物。
4、出口方向船公司租船订舱。
在办理租船订舱时,出口方需出具托运单(Shipping Note),船公司接受办理后,
开出装货单(Shipping Order)。
装货单是出口方凭以要求船长装货的命令。
货物装船后,船长/大副签发船长
/大副收据,出口方凭以向船公司的代理换取出口货物已装船清洁提单。
5、出口方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发票、合同副本、出口许可证及出口核销单等文件,向海关报关;同时向有
关商检机构验出口商品。
6、出口方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货物海运保险。
7、按信用证规定将出口商品装船发运。
8、出口方根据信用证要求,缮制发票、汇票等单据,连同已取得的提单、保险单、检验证书等单证,向银行交单
议付。
中所列的条款是否相符。
如发现有不能接受的内容,应及时通知开证人,请求其修改信用证。
修改信用证的传递方式与开证相同。
在修改不可撤销信用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信用证的修改必须征得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方为有效,否则此项修改不能成立,信用证仍以原来的内容为准;如果修改通知涉及两个以上的条款,受益人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接受其中一部分,拒绝其他部分;在同一份信用证中的多处条款的修改,应做到一次向对方提出;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书应通过原证的通知行转递或通知。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经审查无误,或收到修改通知书确认后,即可根据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在货物发运完毕后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
开立汇票和发票,连同信用证正本(如经修改的还需连同修改通知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递交给信用证规定的银行或与自己有往来的其他银行办理议付。
议付银行在收到单据后应立即按照信用证规定进行审核,并在收到单据次日起不超过7个银行工作日将审核结果通知收益人。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使用议付信用证较多。
“议付”(negotiation)是指议付行在审核单据后确认收益人所交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收益人的汇票和/及单据,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净数按议付日人民币市场汇价折算成人民币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
议付行办理议付后持有汇票成为正当持票人,这样银行就取得了单据的所有权。
由于是议付行垫付资金,购买汇票和单据,所以又称议付行为“买单”。
买单结汇是议付银行向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资金融通,可加速资金周转,有利于扩大出口业务,由此可见,它又是“出口押汇”的一种做法。
(五)索偿和偿付
索偿
索偿是指议付银行根据信用证规定,凭单据向开证行或其指定行请求偿付的行为。
议付行按信用证要求将单据分次寄给开证行或代付行,并将汇票和索偿证明书分别寄给开证行、付款行或偿付行,以航邮或电报、电传索偿。
偿付
偿付是指开证行或被指定的代付行或偿付行向议付行进行付款的行为。
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汇票和单据后,经检查认为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应将票款偿还给议付行。
如果信用证指定付款行或偿付行,则由该指定的银行向议付行进行偿付。
(六)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和提货
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偿付后,立即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申请人接通告后,应立
即到开证行检验单据,如认为无误,就应将全部货款和有关费用向银行一次付清而赎回单据。
银行则返还在申请开证时开证人所交的押金和抵押品。
此时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因开立信用证而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结束。
如果开证人验单时,发现单证不符,亦可拒绝付款赎单。
但如果开证申请人凭运输单据向承运人提货,发现货物与买卖合同不符,与银行无关,只能向受益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等有关责任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