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
B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GB/T 9704—2012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GB/T 9704—2012—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国标准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房庆、杨雯、郭道锋、孙维、马慧、张书杰、徐成华、范一乔、李玲。
本标准代替了GB/T 9704—1999。
GB/T 9704—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9704—1988。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并给出了公文的式样。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余可以参照本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 3102(所有部分)量和单位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12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含式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字 word
标示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字指一个汉字宽度的距离。
3.2 Βιβλιοθήκη 行 line 标示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行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3号汉字高度的7/8的距离。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6.2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 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6.3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o,无毛茬或缺损。
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
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GB/T 9704-2012
5.2 版面
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GBT 9704-201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资料
B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GB/T 9704—2012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GB/T 9704—2012 — 2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培训课件解析
(二)行文规则
1、 行文总规则 (1)要求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 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包括了向上和向下行文两 种情况。 2、上行文规则(请示、报告)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 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 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原来未作要 求);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 部门。(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向中央组织部报文)
”)。
3、下行文规则(通知、批复)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如处室/科室)。 重要行文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 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 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 府提出指令性要求(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可向下发文,其他处室/科室不 行,包括用印)。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由政 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如下“批复”,经研究同
登记
初审
1.由本机关办理;2.符合 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正 确;3.涉及部门已协商、 会签;4.不符合规定的退 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1.阅知性公文分送;2. 批办性公文提出拟办意 见报领导批示或转办; 3.涉及多部门的要明确 主办部门;4.紧急公文 明确办理时限;5.承办 部门按时完成 1.及时送传阅对象;2. 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 得横传、漏传,严格传 阅时限;3.严格传阅范 围,安全保密;4.归还 及时注销.
意)。
(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 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间未协商一致, 不得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责令纠正或撤销。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 该下机级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4.联合行文(请示、报告、通知)和平行文(函)规则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 文(如发改委、交通厅对收费标准);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 工作,不得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主办机关一般 排列在前。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如:关于协助办理/配合做好 **事项的函)。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企业应当按照行文关系向业务主管部门行文,必要时可直接 向党委、政府行文。(项目在建期间从业单位在指挥部范围内行文,项目交工后竣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解析
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GB/T 9704—2012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GB/T 9704—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国标准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房庆、杨雯、郭道锋、孙维、马慧、张书杰、徐成华、范一乔、李玲。
本标准代替了GB/T 9704—1999。
GB/T 9704—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9704—1988。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并给出了公文的式样。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余可以参照本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 3102(所有部分)量和单位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学习培训课件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条例》全文共8章42条
第一章 总则:目的、适用范围、概念、负责 机关等
第二章 公文种类:明确了15种党政机关公文 文种
第三章 公文格式:对公文的格式作出规定。 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2012)作了详细规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行文的原则和规定等
事项
决定事项
一、公文文种
文种
《党政机关 公文条例》
《党的机关 公文条例》
适用于公布行 没有此文种
政法规和规章、
宣布施行重大
命令 强制性措施、 (令) 批准授予和晋
升衔级、嘉奖
有关单位和人 员
公报
适用于公布 重要决定或 者重大事项
用于公开发 布重要决定 或者重大事 件
《行政机关 公文办法》 适用于依照有关 法律公布行政法 规和规章;宣布 施行重大强制性 行政措施;嘉奖 有关单位及人员
报 重要精神和告知 流重要情况。
要精神或者情况。
重要情况。
适用于记载会议 定为会议纪要,用于记 定为会议纪要,适
纪 主要情况和议定 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 用于记载、传达会
要 事项。
事项。
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一、公文文种
通过对比学习: 1. 新《条例》注重继承保留,文种数量相对减少,
原《条例》和原《办法》共18个文种;最终新《条 例》确定党政机关公文主要文种15个,分别是:决 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 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2. 与《办法》相比,新《条例》去掉了“指示”、 “条例”、“规定”,增加了 “决议”和 “公 报”,同时将 “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3. 部分文种的适用范围表述有一定变化。对决议、 决定、命令(令)、公报、通告、通知、通报、报 告、纪要等9个文种适用范围作出修改,在概念上 略有调整。其余6个文种公告、意见、请示、批复、 方案、函在概念上保持不变。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版)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2012-07-01实施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 1 —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 3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2012-07-01实施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加盖印章的公文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新国标解读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附件说明
如有多个附件, 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附件顺序号(如“附 件:1. XXXXX”);附 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 号。附件名称较长需 回行时,应当与上一 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 齐。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12.发文机关署名: 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 化简称。 单一机关行文 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 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发文机关署名 。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
5.公文成 文日期中的数字格式 由汉字标全改为阿拉 伯数字标全;增加了 关于公文中计量单位、 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 法应当符合相应国家 标准的规定;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
6.新增联合 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 函格式首页、命令(令) 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口诀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5)公文中标点符号、计 量单位和数字的用法
标点符号的用法应 符合GB/T 15834 计量单位的用法应 符合GB 3100、GB3101和 数字用法应符合 GB/T 15835
GB 3102.1~13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11. 附件说明:公文 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公文如有附件, 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 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 “附件”,后标全角冒 号和名称。
注:
关于公文标题
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规定: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 标点符号。”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原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均无此要求。 言下之意:现党政机关公文的标题根据需要可以 加标点符号。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公文格式讲解
标准结构更加合理,文字更加精炼、严谨
三、2012年国家标准的条文释义
2012版国家标准共有十一章内容。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 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并给出了公文式 样。 本标准适用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 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按照本标准执行。
四、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4、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质定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
刷纸或复印纸。
说明:无变化
五、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1、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 为:210mm×297mm. 2、版面 1、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 (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
说明:党委系统可以按照今年1月1日调整后版 式、字体编排,也可以按照2012版国家标准编 排。政府系统未变。
4、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为黑色。
六、印制装订要求
1、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
斜,误差不超过1mm. 2、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mm. 3.装订要求
多个签发人时,每行排1个
单一机关行文、两个机关 联合行文时都不署名,两 个以上都要署名
用汉字表示
印章采用中套、下套方式
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 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距版心上 边缘距离为35mm.
多个签发人时,一般每行排2个 一般都要署名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印章端正居中下压,使发文机 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处于印章中 心偏下位置; 增加不加盖印章的编排规则和 签名章的编排规则
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解读汇编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解读一、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一)幅面尺寸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二)版面1.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2.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3.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4.文字的颜色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二、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一)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二)版头1.份号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3.紧急程度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党的机关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GBT 9704-201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目次B 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GB/T 9704—2012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GB/T 9704—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注释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注释(红色为笔者注释)一、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一)幅面尺寸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二)版面1.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 ±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2.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党的机关可用17磅)。
3.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4.文字的颜色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二、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一)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二)版头1.份号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红色、黑色均可),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3.紧急程度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党的机关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解读
第二部分 公文种类
区分公文种类的功用
一是体现公文性质。 二是反映行文方向。 三是表达行文目的。 四是揭示公文特点。
公文种类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
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施重大强
七、公文管理更加注重安全保密
新《条例》在第七章“公文管理”中着重强
调了有关保密规定,提出了设立保密室和阅
文室的要求,对公文定密和解密、密级文件
的复制和汇编、公文的销毁和移交、新设立
单位的发文立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二部分
公文种类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
公文种类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党的机关公文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比较(已废除)
党的机关公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处理依据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用纸规格 种 类 A4型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A4型
14种:决议、决定、指示、意 13种:命令(令)、决定、 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 公告、通告、通知、通报、 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 议案、报告、请示、批复、 会议纪要 意见、函、会议纪要 文件:特急、急件,电报: 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标右上角。 右上角,信函在武文线下左 边。
《办法》)。《条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七
个方面:
一、公文处理的概念更加科学
《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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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解读一、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一)幅面尺寸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二)版面1.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2.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3.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4.文字的颜色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二、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一)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二)版头1.份号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3.紧急程度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党的机关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5.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6.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
“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7.版头中的分隔线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三)主体1.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主送机关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标注方法见7.4.2。
3.正文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4.附件说明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5.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1)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2)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党的机关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
(3)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4)特殊情况说明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6.附注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7.附件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
“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
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四)版记1.版记中的分隔线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 35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 25mm)。
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2.抄送机关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
“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
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五)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
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
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三、公文的特定格式(一)信函格式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居中排布,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下4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170mm,居中排布。
如需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应当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第一个要素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发文字号顶格居版心右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标题居中编排,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相距二行。
第二条红色双线上一行如有文字,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首页不显示页码。
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线,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
(二)命令(令)格式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加“命令”或“令”字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0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居中编排令号,令号下空二行编排正文。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
签名章一般用红色。
(三)纪要格式纪要标志由“XXXXX纪要”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标注出席人员名单,一般用3号黑体字,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出席”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出席人单位、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
标注请假和列席人员名单,除依次另起一行并将“出席”二字改为“请假”或“列席”外,编排方法同出席人员名单。
纪要格式可以根据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