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02试行)
2002-01-01《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

人工草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地。
143K
可调整人工草地
指由耕地改为人工草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5
其他农用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151
畜禽饲养地
指以经营性养殖为目的的畜禽舍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2
设施农业用地
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发〔2001〕255号印发,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可调整类
含义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
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的农业用地
1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整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1.0米,北方<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115
菜地
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1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的土地。
1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121K
可调整果园
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2
桑园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214
其他商服用地
5土地利用规划学08114

12
专题四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 建设协调发展研究
(六)生态改善目标及生态建设用地安排建议 1、主要方法 部门协调、样点调查、案例分析、专家咨询等。 2、县级规划的思路和要求 ——制定更为详细、合理的生态建设原则和标准,
从而确定合理的生态治理和改善目标。 ——探讨适合当地的生态用地保障措施。
各种指标进行综合处理,建立评价模型
8
专题四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 建设协调发展研究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四)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分区及分区管制 2、县级规划的思路和要求 (1)土地生态环境敏感性分区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确定主要敏感因子,确定评价因子体系; 第二步:判断生态敏感优先度等级(或者脆弱性程
地供应; 4、利用地价与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调节土地供求等。
27
专题五 实施保障措施研究
三、改进土地利用规划保障措施的方向与重点
(五)社会保障
1、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2、规划公示制度
3、规划管理公开制度
(六)技术保障
1、规划监测理论和方法
2、标准化建设
3、信息化建设
4、实施效果评价
5、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
(七)其他措施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用地报批规划审查、规划实施责任制、 土地利用规划的监督检查。 5、规划实施的社会手段 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 6、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20
专题五 实施保障措施研究
二、国内外规划实施的主要经验与做法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规划实施的经验 1、法国 ——采取财政资助手段落实土地规划目标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土地规划的实施 2、英国 ——重视法制建设 ——建立规划许可制度
《土地分类》(2002年试行)

《土地分类》(2002年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实施时间】2002-01-01 【发布单位】国土资发(2001)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士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需要,有效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在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1989年制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已经部务会讨论通过,规予印发,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同时停止使用。
请各地将《土地分类》试行中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部地籍管理司。
附件:土地分类体系说明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土地分类体系说明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在1989 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这两个土地分类自发布实施以来,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但是,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及与土地分类的衔接。
同时,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有偿使用出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
并且,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实施统一管理的基本条件亦已基本具备,普遍要求在原有两个土地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汇总出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数据成果和其他调查成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扩大应用。
(完整版)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84、89、02、07各版(全)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
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
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理土地提供依据。
一,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土地分类系统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还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分类。
我国城镇土地的分类是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利用的方式、经营的特点和覆盖的特征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
二,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发展过程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1984 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1989 年 9 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 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老八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 年9 月颁布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规定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
其中一级分8 类,二级分46 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以上。
因此,要扣除耕地中南方宽不小于1.0m、北方宽不小于2.0m的田坎,并计入未利用土地的二级地类中。
②郁闭度是指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整个林地面积的百分比。
③对于过去曾是低洼、渍水地带并长有芦苇,现已干枯成为旱苇地的,仍划为水域中的苇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2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2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8.20•【文号】国土资发[2002]247号•【施行日期】2002.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2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及时准确掌握2002年土地利用状况,顺利实现原土地分类到新分类的平稳过渡,依据《土地管理法》关于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的规定及《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02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和要求2002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以2001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以实施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和掌握耕地以及建设用地变化情况为重点。
(一)实现原土地分类到新分类的转换。
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对新设地类和可调整地类实地调查,将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转换到《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
(二)掌握2002年度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对各地类的变化情况,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调绘上图,并量算面积,统计、汇总200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已建成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县(区),应通过土地变更调查,及时更新数据库。
(三)为保证工作、技术的衔接,今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按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分别汇总,两套数据成果一并上报。
为保证原土地分类到新分类的平稳过渡和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在反复调研、试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实施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各地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二、组织和保障(一)今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紧,任务新,技术要求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早落实。
03-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

公路用地的认定
下列土地确认为公路用地 用于公路线路及与其相连附属设施的土地。有 批地文件的,按批地文件范围确认;没有批地 文件的,按现状确认
用于公路渡口码头的土地
用于高架公路线路的土地。有征地文件的,按 征地文件范围内确认;没有征地文件的,按路 基垂直投影范围确认
农村道路的认定
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农村道路 农村居民点内部的道路用地
生长郁闭度大于等于0.1的乔木、竹类、沿海红树 林的土地 生长覆盖度大于等于40%灌木的土地 林木被采伐或火烧后5年未更新的土地
?粗放经营的核桃、板栗、柿子等干果果树的土 地 林地中,修筑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如 培育苗木(苗圃)、种子生产、存储种子等的土 地 ?用于树木科研、试验、示范的林业基地(不包 括其教学楼、实验楼等建设用地)争议,要看地
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草地
城镇内部、公园内用于美化环境和绿化的土地
在路、渠、堤、堰等的边坡、斜坡和田坎上生长草本植 物的土地
草本植物、树木、灌木混合生长无法区分,且林木、灌 木为主的土地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耕地耕作层破坏,而自然生长草本植 物,但经简单整理后能恢复耕种的耕地 墓地等自然或人工种植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
全国土地分类
为了满足土地用途管理的需要,科学实施全国 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扩大调查成果的应 用,在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 义”和“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两个土地分类 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 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 范围试行 。
全国土地分类
城镇土地分类
1989年9月,我国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城镇土地 分类主要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将城镇土地分 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市政用 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用地,特 殊用地,水域用地,农用地及其他用地10个一 级类,24个二级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

分类原则:
— 科学性原则。依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运用土地管理科学 及相关科学技术,采用多级续分法,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 、分类
— 实用性原则。分类体系力求通俗易用、层次简明,易于判别,便 于掌握和应用
分类基本框架—二级类设定
二级类是依据自然属性、覆盖特征、用途和经 营目的等方面的土地利用差异,对一级类进行 具体细化。
地类含义
一级类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含义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 新开发、复垦、 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 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
全国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采用三级分类。其 中一级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类, 也就是《土地管理法》的三大类。二级分为耕 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商服 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 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 用地、特殊用地、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15类。 三级为分71类。
分类基本框架—一级类设定
依据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式,考虑到农、林、水、 交通等有关部门需求,设定“耕地”、“园地”、 “林地”、“草地”、“水域”、“交通运输 用地” 依据土地利用方式和经营特点,考虑到城市管 理等有关部门的需求,设定“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 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为了保证地类的完整性,对上述一级类中未包 含的地类,设定“其他土地”
用地。
054 其它商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
服用地 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
土地利用分类比较

论文摘要对2007年8月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21010-2007)和2002年1月起实行的《土地分类(试行)》进行了分析比较,指出新标准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以便于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评价、规划、管理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2007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了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起草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21010-2007)[1],标志着我国的土地利用分类开始进入了“国标”时代。
在此之前,我国应用最为广泛的土地利用分类是2002年1月起开始试行的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城乡土地统一分类,即《土地分类(试行)》[2]。
《土地分类(试行)》的制定与实施对我国土地管理实践和科学研究工作产生了重要的意义,基本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完成我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统计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在实际工作中也要求城乡土地统一分类,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应用。
2007年7月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保证调查质量、获得准确的基础数据,亟需出台分类体系更为完善、更具有权威性的国家标准。
在这样的背景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应运而生[3]。
1 新旧分类体系的对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与原《土地分类(试行)》部颁标准的分类体系比较,最大的区别在于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2个层次,其中的一级相当于《土地分类(试行)》标准的二级,二级相当于《土地分类(试行)》标准的三级,即取消了《土地分类(试行)》标准中的3个一级分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三大类型),使得12个一级类不受三大地类框架的限制而自成体系。
1.1农用地部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对农用地各类型作了进一步归纳,但是,与《土地分类(试行)》相比,现行的土地分类仍有些不妥之处。
土地利用分类文档。包括84年到现在的分类标准

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
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
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理土地提供依据。
一,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土地分类系统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还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分类。
我国城镇土地的分类是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利用的方式、经营的特点和覆盖的特征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
二,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发展过程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1984 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1989 年9 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2002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老八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 年9 月颁布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规定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
其中一级分8 类,二级分46 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表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年标准)注:①我国丘陵山区的耕地面积中,田埂、土坎所占比例较大。
有些高坡田、土坎所占面积高达50%以上。
因此,要扣除耕地中南方宽不小于1.0m、北方宽不小于2.0m的田坎,并计入未利用土地的二级地类中。
②郁闭度是指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整个林地面积的百分比。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https://img.taocdn.com/s3/m/f8406a6f7e21af45b307a80b.png)
272
水工建设用地
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供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闸、坝、堤路林、水电站、场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28
特殊用地
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狱、墓地等用地
281
军事设施用地
指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316
裸岩石砾地
指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317
其他未利用土地
指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尚未利用的土地。
32
其他土地
指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他水域地。
32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或者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32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323
苇地
指生长芦苇的土地,包括滩涂上的土地。
324
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侵地带;河流、湖伯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土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之间的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325
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血常年覆盖的土地。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编号
三大类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
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的农业用地
1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整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1。0米,北方〈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84、89、02、07各版(全)报告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
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
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理土地提供依据。
一,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土地分类系统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还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分类。
我国城镇土地的分类是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利用的方式、经营的特点和覆盖的特征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
二,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发展过程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1984 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1989 年 9 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 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老八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 年9 月颁布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规定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
其中一级分8 类,二级分46 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以上。
因此,要扣除耕地中南方宽不小于1.0m、北方宽不小于2.0m的田坎,并计入未利用土地的二级地类中。
②郁闭度是指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整个林地面积的百分比。
③对于过去曾是低洼、渍水地带并长有芦苇,现已干枯成为旱苇地的,仍划为水域中的苇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084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085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பைடு நூலகம்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32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033
其它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04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编制工作从2000年开始筹备,于2002年列入国家标准计划正式启动。2005年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后经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召开土地分类协调会议,最终形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附件: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土地分类》(2002年试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实施时间】2002-01-01 【发布单位】国土资发(2001)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士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需要,有效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在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1989年制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已经部务会讨论通过,规予印发,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同时停止使用。
请各地将《土地分类》试行中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部地籍管理司。
附件:土地分类体系说明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土地分类体系说明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在1989 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这两个土地分类自发布实施以来,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但是,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及与土地分类的衔接。
同时,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有偿使用出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
并且,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实施统一管理的基本条件亦已基本具备,普遍要求在原有两个土地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汇总出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数据成果和其他调查成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扩大应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doc

205
注: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 05、06、07、08、09 一级类和 103、121 二级类按 表 A2 进行归并。
表 3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2002 年标准)
一级类 编号 名称
二级类 编号 名称 耕 地
11
1
农 用 地
12
园 地
13
林 地
14
牧草地
5
编号 111 112 113 114 115 121 122 123 124 125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41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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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编码 09 名称 特殊 用地 091 092 093 军事设施用地 使领馆用地 监教场所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 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 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 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1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 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 102 公路用地 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 属用地。 103 街巷用地 指用于城镇、 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 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 米、 北方宽度≥2.0 米的村 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 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 地上部分用地。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 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111 112 113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水库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 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 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 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 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 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 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编码 二级类 含义 名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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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服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用地;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22
工矿仓储用地
指工业、采矿、仓储用地。
22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1
商服用地
指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11
商业用地
指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12
金融保险用地
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213
餐饮旅馆业用地
指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6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通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61
铁路用地
指铁路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地。
262
公路用地
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243
科研设计用地
指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244
文体用地
指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包括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少青老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训练基地等。
245
医疗卫生用地
指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疗养、康复、医药检验、血库等用地。
316
裸岩石砾地
指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317
其他未利用土地
指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尚未利用的土地。
32
其他土地
指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他水域地。
32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或者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32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323
苇地
122K
可调整桑园
指由耕地改为桑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3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123K
可调整茶园
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4
橡胶园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124K
可调整橡胶园
指由耕地改为橡胶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5
其他园地
指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花卉、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271
水库水面
指人工修建总库容》=1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以下的面积。
272
水工建设用地
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供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闸、坝、堤路林、水电站、场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28
特殊用地
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狱、墓地等用地
281
军事设施用地
指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222
采矿地
指采矿、采石、采沙场、盐田、砖瓦窑等生产用地及其尾矿堆放地。
22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3
公用设施用地
指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休憩用地。
231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指给排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
282
使领馆用地
指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用地。
283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284
监教场用地
指监狱、看守所、劳改所、劳教所、戒毒所等用地。
285
墓葬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设施用地。
3
未利用地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1
未利用土地
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以利用的土地。
115
菜地
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1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的土地。
1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121K
可调整果园
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2
桑园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指树木郁闭度》=40%的灌木林地
133
疏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10%,但〈20%的疏林地
134
未成林造林地
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者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至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至7年的造林地)。
134
可调整未成林造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5K
可调整其他园地
指由耕地改为其他园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1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20%的天然、人工林地。
131
可调整有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有林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32
灌木林地
135
迹地
指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
136
苗圃
指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136
可调整苗圃
指由耕地改为苗圃,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4
牧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141
天然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142
改良草地
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土地。
153
农村道路
指农村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15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不含养殖水面)的坑塘常水位以下的面积。
155
养殖水面
指人工开挖的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可调整养殖水面
指由耕地改为养殖水面,但可复耕的土地
263
民用机场
指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264
港口码头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的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的部分。
265
管道运输用地
指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的管道及其相应设施地面用地。
266
街巷
指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公共停车场。
27
水利设施用地
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311
荒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土地。
312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的耐盐植物的土地。
313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314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
315
裸土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156
农田利用地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7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1。0米,北方宽》=2。0米的梯田田坎。
158
晒谷场等用地
指晒谷场及上述用地中未包含的其他农用地。
2
建设用地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发[2001]255号印发,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编号
三大类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
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的农业用地
1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整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1。0米,北方〈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246
慈善用地
指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用地。
25
住宅用地
指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包括院落)
251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指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252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指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253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254
空闲宅基地
指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的空闲用地。
111
灌溉水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2
望天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土地的耕地,包括无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3
水浇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