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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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年 11月5日
签署地点:北京市
甲方:
乙方:
甲方作为国内从事生态环境修复的知名企业,有意建立以苗木、中草药等为交易品种的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暂名,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乙方作为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服务公司,有完善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应用解决方案;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建设交易中心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提供咨询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咨询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下表列示的咨询服务,甲方可以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由此而发生的有关的工作时间、咨询费用的调整应由双方书面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二条咨询工作的组织保证
根据本项咨询工作的特点,为确保咨询任务的顺利完成,甲、乙双方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乙方指定乙方咨询小组负责人一名,由其根据项目需要组织小组成员,在交易中心建设过程的不同阶段,分期介入不同服务领域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条工作时间、地点
甲乙双方在正式签署本协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组织咨询小组开展咨询服务工作。各服务项目时间可以交叉,直至全部服务工作内容完成。
咨询服务工作地点:交易中心各工作现场;甲方同意,如在乙方所在地或通过远程可完成的服务事项,乙方可在乙方所在地或通过远程完成。
第四条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
乙方的咨询服务费用为RMB1,000,000.00(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二)服务费用的支付
1、第一阶段:
1.1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RMB20,0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乙方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初稿);
1.2乙方完成可行性分析报告(终稿),并获得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RMB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
1.3 乙方协助甲方申报交易中心获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全部批准筹建该交易中心的正式批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RMB50,000.00(人民币伍万元整)。
2、第二阶段:
2.1交易中心筹建项目正式起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10%,即RMB100,000.00(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2乙方完成第二阶段的第一至第四项服务项目内容,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书面确认后,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10%,即RMB100,000.00(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交易软件产品和开发费用另外计算;
2.3乙方完成第二阶段的第五至第八项服务项目内容,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书面确认后,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20%,即RMB200,000.00(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交易软件产品和开发费用另外计算;
2.4第二阶段任务全部完成,完成路演和宣传,且系统试运行正常,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10%,即RMB100,000.00(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3、第三阶段
乙方需在2015年5月31日前配合甲方使生态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运营。乙方协助甲方在省级交易中心运行后半年内申报国家级苗木花卉交易中心获得批准后,甲方奖励乙方RMB400,000.00(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如超出半年则奖励不成立,甲方可不予给乙方兑现奖励。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服务费发票,如乙方不能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推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后续工作的开展。(一)付款信息
收款单位:
第五条验收
(一)乙方完成咨询工作后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工作成果的提交形式为书面文件或有效的电子文件,其中书面文件的提交数量不少于二份。因成果提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费、邮寄费等)甲方均不需负担。
(二)若甲方对乙方咨询工作成果有异议,必须在工作成果交付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如甲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确认工作成果有效。双方应在书面异议提出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对于该工作成果是否适合甲方要求进行确认。双方所商定并确认工作成果的事宜不得被无故拖延。
(三)如经双方书面认可确认达到约定目标的,则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该阶段的费用账单;若未达到约定目标的,乙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相关资料、文件与信息,配合乙方咨询师的咨询工作,就乙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并为乙方咨询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将按照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咨询费用;
(三)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选择乙方作为交易中心交易软件提供商;
(四)乙方应按照约定要求完成各项咨询工作;
(五)乙方应按约定协助甲方进行方案的实施,协助甲方与各发起人会谈,并负责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辅导。
第七条商业秘密
(一)乙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有为甲方严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和责任,此责任和义务不应因本协议的终止或结束而免除,保密义务永久有效;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对其提供资料制定的资料密级,确定知悉、使用的人员,这些人员应严守其使用、知悉的商业秘密,未尽该义务使自己使用、知悉的商业秘密泄露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及咨询方案提供给未经对方同意的第三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提供的内容严重有误并对本协议的执行造成延误或损害,乙方不承担责任,并且有权根据已经完成的工作取得相应的费用;
(二)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报告、方案失实或者阻碍本协议的执行进度或计划,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如经两次更正仍不能完成工作,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进度迟延,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1%的违约金,迟延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内约定的内容转由第三方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