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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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11-52004

常房发[2011]10号

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常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局、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常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常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常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下简称《项目手册》)是对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的记录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动态考核、资质及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在常德市城区(含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鼎城区、柳叶湖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土地上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含保障性用房),均应填报《项目手册》。

第五条《项目手册》由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统一印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之后应及时到市房管局领取《项目手册》(鼎城区的在鼎城区房管局领取),西湖、西洞庭的在西湖、西洞庭房管局领取,市房管局委托其进行日常管理。

《项目手册》一式两份,一份由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另一份交市房管局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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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项目手册》后,应如实填写、记录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主要事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条件、项目资金情况、项目施工情况、项目经营情况、项目竣工情况、项目重大事件处理情况、项目变更事项等。

分期开发的项目分期填报。

第七条《项目手册》严格实行定期报送验核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项目当季度的进展情况,于季度未填报《项目手册》。《项目手册》记载至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合格止。

市房管局市场监管科对开发企业填报的《项目手册》验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对房地产建设项目应当制定建设进度方案,并详细列明各项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安排。

第九条开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及项目规模等后,应如实记入《项目手册》。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必须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项目转让后,开发企业须将转让事宜详细记录在《项目手册》中,并及时到市房管局办理《项目手册》开发企业的名称变更手续。

第十条《项目手册》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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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等。如有遗失,须登报申明作废后,向市房管局申请补发。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如实填报或不按规定时间填报《项目手册》的,由市房管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纳入企业的诚信情况予以记录,作为企业业务开展和资质晋级或降级参考条件。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常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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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常德市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制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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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制定《常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下简称《项目手册》)

2、《项目手册》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动态考核、资质及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土地上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含保障性用房),均应填报本《项目手册》。

4、《项目手册》应按工程进度如实填报。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分期填报,项目的分期规模按市政府常政办发…201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5、市房管局市场监管科对开发企业填报的《项目手册》验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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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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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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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条件

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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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资金情况

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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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施工情况

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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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栋(项)工程进度记录

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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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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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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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重大事件处理情况

第期

重大事件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包括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违规销售、延期交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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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变更事项

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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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省住厅,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

度假区,西湖、西洞庭管委会。

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1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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