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流转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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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流转管理程序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规定了计量器具从申购(新制)、贮存、领用、申报、建账、发放、周检、调转、降级、封存、报废等环节的控制要求。防止计量器具的误用、滥用。

1.2. 本程序适用于工厂申购(新制)、封存、报废以及在用的计量器具。

2 职责

供应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采购、贮存、建账、调转、报废的控制。

计量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验收、贮存、建账、周检、调转、降级、封存、报废的计量控制。

3 计量器具的采购

计量器具通过配备程序审批后交由供应部门按《计量器具配备申请表》中计量器具的各项技术指标购买。

供应部门所订购的计量器具必须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标记,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专用测试设备除外)。

4 专用测试设备的管理

按《专用测试设备管理程序》办理。

5 验收

5.1. 新购的凡属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应由计量部门、机动部门、供应部门及使用单位按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

5.2. 新购计量器具应送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或校准。对于不易移动或不易拆卸的计量器具应按其使用的重要性进行现场检定或功能性检查。

5.3. 验收合格后发放《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随计量器具交供应部门作入库验收使用。

5.4. 验收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注明不合格原因退由供应部门处理。

6. 贮存、领用与申报

6.1. 验收合格的计量器具转交供应部门入库贮存,计量检定(校准)员对入库的计量器具应在《计量器具送检记录表》登记,不纳入在用计量器具受控范围。

6.2. 领用出库的计量器具(含设备附带)必须由使用单位兼职计量员按要求填写《计量台帐信息变更单》进行申报。

6.2.1. 使用单位技术员根据《计量器具计量确认间隔确认程序》和《计量器具分类管理程序》确定管理类别及周期,计量部门确定统一编号、签字认可后,纳入在用计量器具受控范围,登记到《计量器具总账》。属于周检的计量器具应添加至周检分账中。

6.2.2. 统一编号由计量校准人员按《计量器具统一编号规范》执行编制,计量部门应

有完整、正确、文实相符的编号对照表。

6.3. 出库的计量器具必须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

6.4. 分库中用于临时借出的计量器具也应纳入周期检定和校准。

7. 建立账薄

7.1. 计量部门应对全厂所有开展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建立总账。

7.2. 各专业计量员应建立本专业或与其相关的计量器具的分账,交由计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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