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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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5.1.6 生活用热水的卫生标准, 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根据水质、水量、水温、水加热设备的构造、使用要求等因
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水质处理。
1 可根据原水的水质分析资料和附近供水水质情况判断水的稳定性。
2 软化处理可按表的要求确定。
3 公共浴室不宜采用公共浴池沐浴方式,如必须采用,应设循环水处理系
5 生活热水
5.1 热水定额、水温和水质
5.1.1 生活热水水温应根据热水所处位置分为以下 3 种温度:
1 加热设备出口热水温度 trc; 2 配水点热水温度 trp; 3 与冷水混合后的用水温度 try。 5.1.2 生活热水的热水定额,应按表确定。
热水用水定额
序 建筑物名称

单位
加热设备出口温度 trc对应的 最高日用水定额(L)
qh——卫生器具热水的小时用水定额(L/h), 按表 5.1.3 确定;
b——卫生器具的同时使用百分数:住宅、旅馆,医院、疗养院病房,
其卫生间内浴盆或淋浴器可按 70~100%计,其他器具不计,但
定时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少于 2 小时;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
室、学校、剧院、体育馆 (场)等的浴室内的淋浴器和洗脸盆均
— —
60 5 30
40 60 3 5 10~15
250 200~300 450~540
50~80 50~100
35
60 15~25
200~400 80 300
360~540 180~480 90~120 100~150 120~180
40 37~40 37~40
35 25~35
35
50 30
37~40 35 35
1)当冷水从下部进入、热水从上部送出,其计算容积宜附加 20%~25%;
2) 当采用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时,其计算容积宜附加 10%~15%;
3) 当采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或带有强制罐内水循环装置的容积式水加
热器时,其计算容积可不附加。
民用建筑水加热器的贮热量
加热设备
以蒸汽和 95℃以上的高温水为热媒 时
以≤95℃低温水为热媒时
容积式水加热器或加热水箱
≥45min Qh
≥90min Qh
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
≥30min Qh
≥40min Qh
半容积式水加热器
≥15min Qh
≥20min Qh
注:1 当采用半即热式、快速式水加热器与贮热罐组合的系统形式时,贮水容积宜根据热媒供
应情况按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或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确定。
3.54
2.93
2.60
2.23
1.95
5.3.2 定时供应热水的住宅、旅馆、医院及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 学校、剧院、体育馆(场)等建筑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小时热水量应按下 式计算:
∑ qrh = kr ⋅ No ⋅ b ⋅ qh
式中 qrh——设计小时热水量(L/h); NO——同类型卫生器具数;
30
180
托儿所
15
90
盥洗槽水嘴
1.5
25
洗涤盆(池)

180
医院、疗养院、休养所:
洗手盆 5
洗涤盆(池)

15~25

300
浴盆
125~150
250~300
6 公共浴室:
用水温度 try (℃)
40 40 37~40 30 50
37~40 37~40
30
50 30 30 37~40
35 35 35 35 30 50
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
每床位每日 73~122 66~110 60~l00 55~92
设单独卫生间
每床位每日 134~244 121~220 110~200 101~
24
门诊部、诊疗所
每病人每次 9~16
8~14
7~13
184
疗养院、休养所住房部
每床位每日 122~196 110~176 100~160 6~12
35 50 40
浴盆
淋浴器:有淋浴小间
无淋浴小间
洗脸盆
7 办公楼:洗手盆
8 理发室、美容院:洗脸盆
实验室:
9 洗脸盆
洗手盆
剧场:
10 淋浴器
演员用洗脸盆
11 体育场馆:淋浴器
工业企业生活间:
淋浴器:一般车间
12
脏车间
洗脸盆或盥洗槽水龙头:一般车间
脏车间
13 净身器
125 100~150
— 5 — —
按 100%计;住宅一户带多个卫生间时,可只按一个卫生间计算。
kr——热水混合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kr
统和消毒设备。
生活热水水质软化要求
项目
原水硬度(mg/L)(以碳酸钙计〕
>300
150~300
洗衣房日用热水量>10m(3 60℃计) 应进行水质软化处理
宜进行水质软化处理
生活用水日用热水量>10m3(60℃ 计)
宜进行水质软化处理
5.1.7 水质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质稳定处理应根据水的硬度、处理器的适用流速、温度、作用时间以
2)设计小时热水量
qrh
=
kh
⋅ m ⋅ qr 24
式中 qrhp——平均小时热水量(L/h);
qrh——设计小时热水量(L/h);
kh——小时变化系数,可按表 5.3.1-1、5.3.1-2、5.3.1-3 确定;
m——用水计算单位数(人数或床位数);
qr——热水用水定额(L/人·d 或 L/床·d),可按表 5.1.2 确定。
12
每顾客每次 73~98 66~88 60~80 55~73
12
桑拿浴(淋浴、按摩池)
每顾客每次 49~73 44~66 40~60 64~91
12
9 理发室、美容院
每顾客每次 12~19 1l~17 10~15 9~14
12
10 洗衣房
每 Kg 干衣 19~37 17~33 15~30 14~28
1 热水机组或热水炉 2 热水贮罐 注:用水较均匀时可不设热水贮罐
热水机组或热水炉直接供水系统举例 2 如直接供水方式不能满足系统的水温水压稳定要求,或原水水质总硬度 ≥150mg/L(以 CaCO3 计)时,宜采用间接加热的热水机组或热水锅炉。热水机 组可自带换热装置,也可外配水加热器组合间接供应热水,见图。
5.Biblioteka Baidu 生活热水系统设计计算
5.3.1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小时热水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全日供应热水的住宅、别墅、招待所、培训中心、旅馆、宾馆的客房(不
含员工)、医院住院部、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有住宿)等建筑的集中热水
供应系统的热水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平均小时热水量
qrhp
=
m ⋅ qr 24
注:热水温度达到 55℃具有灭菌作用,但水温过高结垢严重,因此对水
温高低限作出规定。
加热设备出口水温和配水点的最低水温
水质处理情况
加热设备出口水温 trc 配水点的最低水温
(℃)
trp
最高温度 适宜温度
(℃)
原水硬度低,或原水硬度较高且有水质处理
75
55~60
50
原水硬度较高,且未进行水质处理
60
55~60
8
餐饮厅:
营业餐厅
每顾客每次 19~25 17~22 15~20 14~19 10~12
11 快餐店、职工及学生食堂
每顾客每次 9~12
8~ll
7~10
7~9
11
酒吧、咖啡厅、茶座、卡拉 OK 每顾客每次 4~9
4~9
3~8
3~8
18

12 办公楼
每人每班
6~12
6~11
5~10
5~9
8
13 健身中心
及工作电压等,选择合适的物理处理或化学稳定剂处理方法。 2 水质稳定装置的选用应符合生产厂家产品样本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和使用
条件,应尽量靠近水加热设备的进水侧。 3 水质软化处理宜采用离子交换法,可采用生活热水专用软水器或部分软
化混合法。经软化处理后的水质总硬度(以碳酸钙计)宜为:洗衣房用水 50~ 100mg/L,其他用水 75~150mg/L。
3
30
洗涤盆(池)

180
集体宿舍、招待所、培训中心淋浴器:
有淋浴小间 2
无淋浴小间
70~100 —
210~300 450
盥洗槽水嘴
3~5
50~80
餐饮业:
洗涤盆(池)

250
3 洗脸盆:工作人员用
3
50
顾客用

120
淋浴器
40
400
幼儿园、托儿所 :
浴盆: 幼儿园
100
400
托儿所
30
120
4 淋浴器:幼儿园
单身职工宿舍、学生宿舍、招
待所、培训中心、普通旅馆:
设公用盥洗室
每人每日
3 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
每人每日
31~94 49~73
28~44 44~88
25~40 40~60
23~37 37~55
24 或 定时
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洗衣 每人每日

每人每日
设单独卫生间、公用洗衣室
61~98 55~88 73~122 66~110
4 采用的化学稳定剂和软化离子交换树脂应符合食品级的要求。
5.2 热源及加热贮热设备 5.2.1 热源的选择应符合有关规定。 5.2.2 当采用燃气、燃油热水机组或热水炉作为水加热设备时,加热系统形
式宜按下列原则确定: 1 热水机组或热水炉可以满足系统的水温水压稳定要求,且原水水质总硬
度≤150mg/L(以 CaCO3 计)的小型系统可采用直接供水方式。系统举例如图所 示。
每人每次 19~31 17~28 15~25 14~23
12
14 体育场(馆)运动员淋浴
每人每次 31~43 28~39 25~35 23~24
4
15 会议厅
每座位每次 2~4
2~4
2~3
2~3
4
注: l 表内所列用水量已包括在冷水用水定额之内。
2 本表与热水混合使用的冷水温度按 5℃计。
3 北京为缺水地区,宜取下限值。
表 5.3.1-1
住宅的热水小时变化系数 kh 值
居住人数 m ≤100 150 200 250 300 500 1000 3000
≥6000
Kh 床位数 m
5.12 4.49 4.13 3.88 3.70 3.28 2.86 2.48
2.34
表 5.3.1-2
≤150
300
旅馆的热水小时变化系数 kh 值
5.1.5 直接制备生活热水的热水锅炉、热水机组或水加热器等加热设备出口水
温和配水点的最低水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生活热水可按表确定。
2 当热水供应系统只供淋浴和盥洗用水,不供洗涤盆(池)洗涤用水时,配水
点最低水温可不低于 40℃。
3 医院的加热设备出口水温不宜低于 60℃。
4 局部要求高温度的配水点,宜采用二次加热的方式或单独加热的方式。
37~40 40 30 35 30
5.1.4 冷水计算温度应以最冷月平均水温确定, 北京地区可按下列数值计算:
地面水水温
4℃
地下水水温
13℃
注:当采用市政热网高温热水作为全年供应的生活热水热交换器的一次热源
时,因市政热网水温冬夏季相差较大,换热器面积应分别计算取其大值,
夏季北京地区冷水温度可取 12℃。
5.1.3 卫生器具的一次和一小时热水用水定额和用水温度,可按表确定: 卫生器具的一次和一小时热水用水定额和用水温度

卫生器具名称
一次用水量(L) 小时用水量(L)

住宅、旅馆、别墅、宾馆:
带有淋浴器的浴盆
150
300
无淋浴器的浴盆 1
淋浴器
125 70~100
250 140~200
洗脸盆、盥洗槽水嘴
1 冷水补水箱 2 热水机组或热水炉 3 容积式或半容积式水加热器
4 热源循环泵 5 膨胀罐 6 系统循环泵
热水机组或热水炉与水加热器组合间接供水系统举例
5.2.3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水加热器的贮热量和贮水器的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加热器的贮热量应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得小于表的规定。
2 贮水器的容积应增加以下附加量:
50℃
55℃
60℃ 65℃
使用 时间 (h)
住宅 :
l 有自备热水供应和淋浴设备
每人每日 49~98 44~88 40~80 37~73
24
有集中热水供应和淋浴设备
每人每日 73~122 66~110 60~100 55~92
24
2 别墅
每人每日 86~134 77~121 70~110 64~101 24
450
600
900
≥1200
kh
6.84
5.61
4.97
4.58
4.19
3.90
注: 招待所、培训中心、宾馆的客房(不含员工)、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有住宿)
等建筑的 kh 值
表 5.3.1-3
床位数 m
≤50
75
医院的热水小时变化系数 kh 值
100
200
300
500
≥1000
kh
4.55
3.78
92~146
6 养老院
每床位每日 61~86 55~77 50~70 46~64
24
幼儿园、托儿所:
7 有住宿
每儿童每日 25~49 22~44 20~40 19~37
24
无住宿
每儿童每日 12~19 ll~17 10~15 9~14
10
公共浴室:
淋浴 8
淋浴、浴盆
每顾客每次 49~73 44~66 40~60 37~55
50~80 46~73 60~100 55~92
供应
宾馆、客房:
旅客 4
员工
每床位每日 147~196 132~176 120~160 110~
24
每人每日 49~61 44~55 40~50
146
37~56
医院住院部: 5 设公用盥洗室
每床位每日 55~122 50~110 45~100 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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