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金属内部控制测试及自我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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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测试及自我评价实施细则

1综述

1.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健康、良性发展,特制定本细则,规范公司开展内部控制测试及自我评价工作。

本实施细则主要用于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层面及主要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整改方案,从而不断加强内部控制有效性,有效管理公司主要风险,持续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1.2要求

(1)通过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完善及贯彻落实,将规范的工作流程及风控文档应用到实际管理工作及业务开展中,力求将风控理念转化为企业管理的实际行动。

(2)强化流程风险控制,突出公司重点业务,将流程中的风险点和控制点进行梳理和提炼,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标准控制活动来有效控制风险的目的。

(3)建立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机制,将测试方法和理念引入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工作中,促使公司各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活动过程中,不断进行自我总结和完善。

1.3注意事项

(1)每年末,审计风控中心确定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范围,公司各单位应对照本细则的要求,配合审计风控中心开展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并改进缺陷,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及风控文档等。

(2)进行公司层面内部控制测试,应当以国家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为基础,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五个要素展开;进行流程层面内部控制测试,应当突出重点业务和核心流程,而并非涵盖所有的工作流程。

(3)公司应当将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的结果纳入年度风险管理绩效考核,详见《风险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4)各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在审计风控中心的要求下结合《连锁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自行开展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工作。

2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的基本要求

2.1 责任主体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为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最高权力机构,授权审计风控中心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工作。2.2 测试与自我评价原则

在测试与自我评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测试与自我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的主要管理职能及核心业务。

(2)重要性原则。测试与自我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

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点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客观性原则。测试与自我评价工作应当准确的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4)以风险为导向的原则。测试与自我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发生后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及重点流程。

(5)及时性原则。公司应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时间一般为每年12月份进行。同时,当公司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部门或下属单位的职责、流程、关键岗位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就及时相关流程进行专项内部控制测试。

2.3 测试与自我评价类型

测试与自我评价应分为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年度评价是指公司每年末对本年度内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专项评价是指公司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2.4 测试与自我评价的层次

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应当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公司层面的测试与自我评价,包括内部环境、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在《内部控制五要素评价表》中占80分分值;第二个层次是流程层面的测试与自我评价,针对重点业务和核心流程开展穿行测试,在《内部控制五要素评价表》中占20分分值。

3测试与自我评价的程序与方法

内部控制的测试与自我评价包括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反馈

和评价报告四个阶段。

3.1评价准备阶段

(1)审计风控中心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有关内容,制订年度或专项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工作方案,报总会计师批准方可下发执行。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①评价目的、范围及主要内容;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小组成员;③各单位风险管理兼职人员整理审计证据、填写问卷及风控文档的时间安排;④审计风控中心测试、评价和编制报告的时间安排等。

(2)组织成立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工作小组,其成员为各单位责任人。

3.2评价实施阶段

公司各单位应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参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开展本单位的内部控制测试工作,并做出书面记录,认定内部控制缺陷。

(1)填写《内部控制五要素评价表》。审计风控中心负责将评价表电子版或纸质版分别发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各部门责任人及风险管理兼职人员,并及时进行回收和统计。统计分值权重为:高层管理人员占50%,各部门责任人占30%,风险管理兼职人员占20%。

(2)填写《流程风控文档》。各部门兼职人员填写各自部门《流程风控文档》中的“操作现状”、“缺陷描述”及“改进建议”,经部门责任人审核后提交审计风控中心。

(3)穿行测试。各部门兼职人员针对被测试的流程,收集至少

2套审计证据交给审计风控中心进行穿行测试。审计风控中心将审计证据与《流程风控文档》进行核对,查看流程实际操作步骤、签字顺序是否与流程图一致,是否按照《流程风控文档》中的控制点进行风险点控制,审计证据(或表单)的设计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等。若发现缺陷,及时进行缺陷记录并填写《流程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见附录二)。

(4)缺陷认定。审计风控中心针对《内部控制五要素评价表》统计结果及《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进行分析,初步对公司层面及流程层面内部控制缺陷并进行缺陷认定,经工作小组讨论后确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并对所缺陷认定的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设计缺陷主要指规章制度、流程步骤、控制点、审计证据设计的不合理,运行缺陷主要指在执行过程中的执行力缺陷。缺陷等级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或者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处的其他缺陷,可能带来的影响较小。

3.3评价反馈阶段

(1)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由审计风控中心提出整改建议,形成《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意见书》,经评价工作小组、总会计师、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印发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被整改单位应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结果报告》反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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