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课件-姚海明】第四章 票据行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997年8月,我国某市A公司与新加坡B商签订了一份进口胶合板 的合同。合同总金额为70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托收项下付款交单。 合同写明,允许分批装运胶合板。按照合同规定,第一批价值为 60万美元的胶合板准时到货。经检验A公司认为质量良好,对双 方合作很满意。但在第二批交货期前,新加坡B商向A公司提出: 鉴于A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允许A公司对B商开出的汇票远期付款, 汇票的支付条款为:见票后一年付款700万美元。但要求该汇票要 请中国某国有商业银行的某市分行承兑。承兑后,B商保证将700 A B 700 万美元的胶合板在一年内交货。A公司全部收货后,再付B商700 万美元货款。A公司对此建议欣然接受。A公司认为只要承兑了一 张远期汇票,就可以得到货物,这是一笔无本生意。但A公司始 料不及的是,B商将这张由中国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市分行承兑的 远期汇票在新加坡美国一家银行贴现了600万美元,从此一张胶合 板都不交给A公司了。事实上,B商将这笔巨款骗到手后就无影无 踪了。一年后,新加坡美国银行将这张承兑了的远期票据请中国 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市分行付款。尽管B商没有交货,承兑银行却 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向善意持票人美国银行支付票据金额。由我 方承兑银行付给美国银行600万美元而结案。
被参加承兑人 被参加付款人
C
D
E
F
2
G
3
H
I B A
1 参加承兑人 参加付款人
1
五、保证(GUARANTEE) 保证
含义:非票据义务人为票据义务人承担保证的行为。 目的:增强票据的可接受性,使之便于流通和融资。 做法:是由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保证人 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并由保证人签 名。(P61) 如未记载被保证人,对已承兑的汇票,应以承兑人为 被保证人;对其他票据,则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如 未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即为保证日期。
背书的种类1 背书的种类1
1.特别背书: 1.特别背书:记名背书,特点是:内容背书完整,记载支付给被 特别背书 背书人的名称,并经背书人签字。记名背书的票据,可以继续 背书转让。
被 背 书 人 背 书 人
Pay to B Co., London
Pay to C CO., New York
For A Co., Beijing (signature)
① 被背 ② 书人 ③ ④ ⑤ Pay to B Co., London only Pay to B Co., London not negotiable Pay to B Co., London not transferable Pay to B Co., London not to order Pay to H Bank for account of B Co., London
分析: 对于这张由新加坡B商作为出票人和收款人的汇票,经中 国某国有商业银行的某市分行承兑后成为汇票的付款人。A公司 与B公司之间的胶合板买卖合同是该票据的原因关系,因此B商 向A公司开出远期付款命令。而A公司在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市分 行有账户往来关系,即存款于该银行。 它 们之间的这种资金关系使得该行某市分行愿意向A公司提 供信用,承兑了这张远期汇票。美国银行与B商之间有对价关系, 600 美国银行善意地付了600万美元的对价而成为受让者,从而成为 这张汇票的善意持票人。但票据的最大特点就是,票据法律关系 一经形成,即与基础关系相分离。票据基础关系的存在和有效与 否并不对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产生影响。所以,B商实际上没 有交货,或者A公司没有足够的美元存在银行,都不影响美国银 行对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对美国银行来说,这张票据上并没有 写什么胶合板,只有一句话:“见票后一年付700万美元”。票 据法律关系应依票据法的规定加以解决,票据基础关系则应以民 法规定加以解决。B商正是利用了票据的特性才行骗得逞的。
被 背 书 人 背 书 人
Pay to the order of B Bank On delivery of B/L No.125
For A Co., Beijing (signature)
背书的种类 5
5.托收背书:记载有“委托收款”字样的背书。 5.托收背书:记载有“委托收款”字样的背书。 托收背书 背书目的:不是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而是委托被背书人代为行使票据权利。因此, 背书目的:不是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而是委托被背书人代为行使票据权利。因此,被背书 人不能再转让票据。 人不能再转让票据。 特点: (1)被背书人不能转让票据,背书人对任何后手不承担责任。 (2)被背书人可以行使票据任何权利,请求付款权和追索权。
第二节:狭义票据行为 第二节:狭义票据行为
一、出票 含义: 创设票据的债权,使收款人拥有债权。包含两个动作:①写成 票据并签名;②交付给收款人 影响: ① 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担保付款、担保承兑。票据被拒付时, 接受追索。 ② 收款人成为主债权人,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③ 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本票例外)。
承 兑
承兑人签名 年 月 日
(四)承兑的影响 1、承兑人成为主义务人。 2、出票人变成从义务人。 3、持票人的收款保障更强。
(五)承兑的种类
普通承兑 带有条件(比如:只有在交单后承兑) 部分承兑(比如:只承兑800元) 限制性承兑: 限制性承兑: 限定地点(比如:只能在某银行承兑) 延长时间(比如:出票后2个月付款的 汇票4个月付款) 我国票据法规定,付款人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 视为拒绝承兑。
For B Co., London (signature)
For C CO.,
For H CO., New
New York
York
背书的种类 2
2.空白背书: 2.空白背书:无记名背书,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只有背书人的签字。被背书人可继续转让。 空白背书 (1)签名后转让,会被追索。可在被背书人一栏记名,也可不记名。 (2)不签名,直接交付转让,不会被追索。可在被背书人一栏记名,也可不记名。
二、狭义票据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必要的行为形式 记载、签名、交付 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行为人具备相应的票据能力 两种能力: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 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
三、狭义票据行为的特征
无因性:票据行为的效力与发 生票据的原因关系相分离。 要式性:书面形式、固定形式、 文义解释。 独立性:各行为独立发生效力。
背书 For A Co., Beijing (signature) 人
背书的种类 6
设定质押( on mortgage)背书:被背书人只有在实现质押权时,才可 以行使票据权利。出现在贸易融资的情况下。 部分背书:背书人只转让部分票据金额。( pay to A Co., for the amount of 50%) 分割背书:将票据金额分割给多个被背书人。( pay to A Co., and B Co., for the amount of 50% separately ) 我国票据法规定:部分背书和分割背书是无效的,无论是背书行为,还 是背书内容均无效。 其他背书:如记载“不得追索”( without recourse )字样的背书。其 效力仅限于背书人和直接被背书人之间,其他后手不受此约束。
保证不得附带条件。附带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 证责任,但条件无效。这一点与有条件背书类似。 保证人责任与权利:保证人承担的票据责任与被保证 人一样。保证人清偿票据义务后,取得被持票人的地 位,有权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进行追索。
六、保付(CERTIFIED TO PAY)
含义:支票付款人表明保证支付票款的 行为。 做法:记载保付文句及保付日期、签名; 交付。 效力:支票经保付后,付款银行承担绝 对付款责任。对出票人和背书人来说, 支票保付后,他们的责任已免除。此时, 支票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只是持票人与付 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保付支票万 一丢失,则不能挂失止付。
背书 For A Co., Beijing (signature) 人
背书的种类 4
4.带有条件的背书 4.带有条件的背书:被背书人享受票据权利是有条件的背书。 带有条件的背书 影响:票据是无条件支付的,因而有条件的背书行为有效,但背书条件无效。 (1)付款人不管条件是否履行,可以照常付款给持票人。 (2)有条件背书是指背书行为中的交付,只有在完成条件才可以把票据交给被背书人。
被 背 书 人 背 书 人
For A Co., Beijing (signature) For D Co., London (signature)
Pay to G CO., New York
背书的种类 3
3.限制性背书:指定某个特定的人为被背书人或记载有“不得转让” 3.限制性背书:指定某个特定的人为被背书人或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的 限制性背书 背书。能否继续转让,不同票据法规定不同。 背书。能否继续转让,不同票据法规定不同。 《英国票据法》不能再转让 《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的票据法:原背书人只对直接后手负责。被背书 人继续转让而产生的其他后手,原背书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① 被背 ② 书人 ③ ④ ⑤
Pay to B Bank Pay to B Bank Pay to B Bank Pay to B Bank Pay to B Bank
for collection for collection, prior endorsement guaranteed for deposit (安置、押金、储蓄、寄存) 安置、押金、储蓄、寄存) value in collection by procuration (获得、代理权) 获得、代理权)
《美国统一商法典》和《日本票据法》 中对支票保付做了规定,而《英国票据 法》、《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票据 法》都没有保付的规定。
保付与承兑的区别:
1、支票保付后不再受提示期限的约束,但汇 票承兑后仍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付款提示。 2、支票保付与否是付款人的自由,持票人不 得以付款人拒绝保付而行使追索权,但若汇 票付款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 3、保付支票若遭拒付,持票人不能对保付人 以外的其他人追索,但汇票承兑人若拒绝付 款,持票人可以此为由转向其前手追索。 4、支票的保付建立在出票人与付款人已有的 资金关系之上,但汇票的承兑不须以此资金 关系为前提。
第四章 票据行为
姚海明 苏州大学商学院
第一节 票据行为概述
一、票据行为的含义(P49) 狭义的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的分类 票据行为的分类
主票据行为 广 义 票 参加承兑 据 行 为 准票据行为 提示 拒付 划线 付款 追索 涂销 票据行为 背书 承兑 附属票据行为 保证 保付 出票
参加付款
出票( 出票(Issue)
(1)出票人填写空白汇票 . (2)交给收款人
收款人
付款人
双方事前有协议
出票人
二、背书 (ENDORSEMENT)
含义: 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的行为。包含两个动作:①在票据背面签名。即 使只签字不加文字说明,也视为背书。②交付被背书人。 影响: (1)对背书人(债务人) ① 失去票据及票据权利 ② 向后手证明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和票据的有效性 ③ 担保承兑和付款 (2)对被背书人(债权人) 享有票据的全部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前手越多,票据权利越 有保障。
三、承兑(ACCEPTANCE) 承兑
(一)含义:远期汇票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 (二)做法: 1、写上“承兑”二字,签上姓名,加注具体承兑日期 2、把经过承兑的远期汇票交付该提示者即收款人。交付有两种:实际交付和推定交付。 (三)我国《票据法》对承兑日的规定: 1、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出票后1个月内提示承兑 3、付款人在收到提示的汇票后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四、参加承兑
含义:汇票不获承兑,持票人尚未追索,其他人要求 承兑的行为。 目的:防止持票人追索,以维护特定义务人的信誉。 参加承兑人的责任:要对被承兑人的后手,包括持票 人负责。 参加承兑的做法:在汇票正面记载参加承兑人的名称、 参加承兑的日期、签名。
参加承兑( 参加承兑(Acceptance for honor)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