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课件-姚海明】第四章 票据行为
【国际结算课件-姚海明】第一章 导论
二、代理行关系的建立 建立代理关系的三个步骤 :考察了解对方 银行的资信 ;签订代理协议并互换控制文 件 ;双方银行确认控制文件。 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时对海外银行选择运用 的次序:联行是最优选择 ;代理行中的账 户行是次优选择;代理行中的非账户行是 次次优选择。
三、账户行关系的建立 什么是账户行关系:代理行分两类,一类是有账户
第二节 国际结算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际结算的产生 以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为前提 二、国际结算的发展 (一)票据的产生和推广,使国际结算由 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 (二)单据的证券化,使付款方式从“凭 货”付款发展到“凭单”付款
(三)银行的加入,使国际贸易结算由贸 易商之间的直接结算变成了以银行为中介 的转帐结算 (四)国际贸易和结算的国际惯例的产生, 使国际结算更加规范
(二)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 人民币元:CNY;美元:USD;港元:HKD; 英 镑:GBP;瑞士法郎:CHF;欧元: EUR;日元:JPY (三)实行“推定交货”的原则 (四)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
补充2:几种外汇的概念区别
1.自由外汇与记账外汇 自由外汇是可以自由兑换、自由转移、 自由调拨、自由使用的外汇,被称为现汇 或多边外汇。其结算方式为:逐笔结清。 记账外汇是两国政府贸易协定项下使用的 外汇,并不是真正的外汇,而是两国认可 的外汇,被称为协定外汇。其结算方式: 一年一清。记账外汇在货币符号前加上CL 字样。
三、国际支付体系的基本要素
任何外币票据不能进入本币票据交换所。 跨国流动的票据,其出票人和收款人可以 是全球任何地方的个人或企业,但是票据 的付款人或担当付款的人必须是所付货币 清算中心的银行。 为了遵守国际支付系统对付款人的严格要 求,各国银行纷纷将外币存款账户开设在 该种外币的发行和清算中心,以便顺利地 完成跨国的货币收付。
《国际结算票据》PPT课件 (2)
2021年3月1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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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票地点和日期(Date and Place of Draft)
出票地点的作用:
出票地点事关汇票的法律适用问题。依照 国际惯例,票据成立与否采用行为地法律原 则,汇票是否完善有效就以出票地的法律为 依据。
出票日期的三个作用:
决定汇票提示期限
两大法系主要内容基本相同,但也存在一些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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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分类
汇票是基本票据,派生出 汇票、本票一类,支票另
本票、支票
一类
持票人 受前手权利限制,正式持 只要背书连续都是合法的 权利 票人才对票据有完全的权 持票人,拥有完全的权利
利
伪造背 从伪造背书的签字起及后 伪造背书签字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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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关系图示:
出 票 人
汇票
收 款 人
汇票
付 款 人
(持票人) 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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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汇票期限: 即期 固定日期 可确定的将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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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一种可以转让流通的有价证券。根据《英 国票据法》规定:除非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 样,或有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持票人以正当手段 取得票据后,都有权将其转让他人,且不必通知原 债务人,对受让人而言接受票据即获得票据上全部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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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国际结算课件-姚海明】第四章 票据行为
第二节:狭义票据行为
一、出票 含义:
创设票据的债权,使收款人拥有债权。包含两个动作:①写成票 据并签名;②交付给收款人 影响: ① 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担保付款、担保承兑。票据被拒付时, 接受追索。 ② 收款人成为主债权人,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③ 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本票例外)。
出票(Issue)
享有票据的全部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前手越多,票据权利越 有保障。
背书的种类1
1.特别背书:记名背书,特点是:内容背书完整,记载支付给被 背书人的名称,并经背书人签字。记名背书的票据,可以继续 背书转让。
被 Pay to B Co., 背 London 书 人
Pay to C CO., New York
分割背书:将票据金额分割给多个被背书人。( pay to A Co., and B Co., for the amount of 50% separately )
我国票据法规定:部分背书和分割背书是无效的,无论是背书行为,还 是背书内容均无效。
其他背书:如记载“不得追索”( without recourse )字样的背书。其效 力仅限于背书人和直接被背书人之间,其他后手不受此约束。
➢必要的行为形式 记载、签名、交付 ➢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行为人具备相应的票据能力 两种能力: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
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
三、狭义票据行为的特征
无因性:票据行为的效力与发 生票据的原因关系相分离。
要式性:书面形式、固定形式、 文义解释。
独立性:各行为独立发生效力。
背书 For A Co., Beijing
人 (signature)
背书的种类 6
设定质押( on mortgage)背书:被背书人只有在实现质押权时,才可以 行使票据权利。出现在贸易融资的情况下。
票据概述(国际结算)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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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丧失
1)票据记载不合格或已过期
对于票据记载不合格或已过期的票据,即使善意取得,也不享有 票据权利。
2)超过保全票据权利的期限
票据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票据权利自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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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票据义务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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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票据法系的主要分歧:
4、对票据要件的要求不同
–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对票据要件有明确的规 定,如规定汇票的形式要件8项,缺任何一项 则汇票无效。 – 《英国票据法》对票据形式要件的要求不同, 如并不要求在票据上写名票据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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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在适用范围上,既适用于国内票据,又适用于涉外票据; 在形式上,采取汇票、本票和支票统一立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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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票据法系的主要分歧:
3、对伪造背书的处理不同 –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认为,伪造背书的风险 由丧失票据的人承担,持票人只要取得票据合 乎要求,并没有与作案者勾结同谋,而且又不 知情,就不必承担责任。 – 《英国票据法》认为,背书加签名才能将票据 权利转让,假签名的背书根本无效,权利没有 让出,以后诸人则根本未获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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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公司提出的抗辩理由成立。根据我国《票 据法》第十三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 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进行抗辩。” 2)如果B公司在票据到期前已经背书转让,即 票据已经进入流通阶段,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和流通转 让性,A公司不得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善意持 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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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票据关系
2.3.1 票据的基础关系
(2)对价关系。票据在流通过程中,背书人之所以将票据转让给后 手,是因为他们之间存在一种对价关系,也就是在转让票据时受让人 须支付一定的代价,比如抵消债务、提供一定的货物与劳务等。但转 让票据也不一定需要等价有偿,即受让人付出的对价并不一定是十足 的,对价不足并不影响受让人的票据权利,除非对价不足放映出缺少 善意。 (3)资金关系。这是指出票人与受票人之间或出票人与承兑人之间 的基本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的成立,首先必须是出票人在受票人处有 现存资金或补偿资金。现存资金包括出票人在受票人处的存款或出票 人对受票人的债权两种。补偿资金是指出票人约定在受票人付款以后 给予补偿的资金。但仅有资金(现存或补偿)存在还不够,出票人与 受票人之间还必须存在由受票人承担支付票据款项责任的合同。该合 同既可以针对个别票据,也可以针对出票人所签发的所有票据。
国外进口商或银行收取货款。
2.3 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
分类标准:信用基础
(1)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是银行,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
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解讫通 知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取票款时随报单寄给承兑行,承兑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 四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清朝:
现代票据的前 期状态
清末:
开始使用西 方票据
3.2 世界两大票据体系
票据分类 票据持票人的权利 对伪造背书的处理 对票据要件的要求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英国支票法
本票与汇票视为一类
《国际结算》章节课件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掌握国际结算的概念,理解并掌握国际结算的具体内容,了解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
一、什么是国际结算二、国际结算的业务分类三、国际结算方式的具体内容四、结算方式的发展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掌握票据狭义和广义的概念,了解票据流通的形式和法律系统,理解掌握票据的特性;掌握汇票的定义、掌握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掌握票据行为、掌握票据的贴现、了解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了解汇票的种类;掌握本票的定义,了解本票的必要项目,掌握本票与汇票的异同,了解本票的用途、不同形式;掌握支票的定义,了解支票的必要项目,了解支票划线、支票的支付;掌握支票与汇票的不同点,了解支票的种类;掌握票据的功能;掌握远期票据融资业务、包买票据;了解我国票据法的公布与施行。
第一节票据概述一、票据的概念二、票据流通的形式和票据的法律系统三、票据的特性1.流通性2.无因性3.要式性4.返还性第二节汇票一、汇票的定义二、汇票的必要项目(1)汇票上写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3)出票地点和日期(4)付款时间,有四种a.即期付款汇票b.远期付款汇票c.固定将来日期付款汇票d.延期将来付款汇票{5)一定金额的货币(6)付款人名和付款地点(7)收款人名称(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四、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1)汇票当事人(2)持票人享有汇票的八种权利五、汇票的票据行为(1)出票(2)背书(3)承兑(4)参加承兑(5)保证六、汇票的种类第三节本票一、本票的定义二、本票的必要项目三、本票与汇票的异同四、本票的用途五、本票的不同形式第四节支票一、支票的定义二、支票的必要项目三、支票的划线四、支票的支付五、支票与汇票的不同点六、支票的种类第五节票据功能一、流通手段二、支付手段与票据交换三、信用手段第六节远期票据融资业务第七节包买票据第八节我国票据法的公布与施行第三章汇款方式理解掌握顺汇、逆汇,掌握汇款的概念、汇款方式种类,了解汇款方式业务程序;了解电汇汇款、信汇汇款、票汇汇款,比较掌握三种形式;理解掌握汇款头寸调拨和退汇以及国际贸易中应用的主要汇款方式。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课件
电子票据广泛应用于企业间结算、供应链金融、 跨境贸易等领域,为各方提供便捷的支付和结算 服务。
电子票据的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电子票据将进一步优化和 完善,提高其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更广泛的应 用。
区块链技术在票据领域的应用前景
区块链技术的特点
01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可追溯、安全可信等特点,能够为
详细描述
票据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支付工具之一,通常由出票人签发,由受票人或持票人在一定时间内向支付 人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凭证。票据具有流通、支付、汇兑和信用等四大功能,能够方便、快捷地 完成国际间的资金转移和债权债务的清算。
票据的种类与形式
总结词
票据可以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每种票据都有其特定的形式和用途。
总结词
国际结算的定义与流程
详细描述
国际结算是跨国经济交易中债权债务的清算过程,涉及交易双方、支付工具、 支付方式等多个方面。其流程包括交易双方确定结算条件、选择适当的支付工 具和方式,以及最终完成结算。
票据在国际结算中的地位与作用
总结词
票据在国际结算中的地位与作用
详细描述
票据作为国际结算中的重要支付工具,具有凭证、支付和流通等职能。其地位举足轻重,能够降低交易风险、加 速资金周转和提高结算效率。同时,票据在国际结算中也起到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作用。
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证明票据权利的行使。
票据的承兑与拒付
总结词
承兑是付款人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表示同意按票据要求支 付款项的行为;拒付则是拒绝支付票据款项的行为。
详细描述
在承兑阶段,付款人根据贸易合同或约定,在票据上签名或 盖章,承诺按期支付款项。如果付款人拒绝支付款项,即为 拒付。拒付时,持票人可以依法行使追索权,要求拒付人承 担法律责任。
《国际结算课件》PPT课件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 向债务人提示票据,才能请求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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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返还证券。
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票据交还 付款人。付款人要求持票人写明收讫字样,签 名为证,并将票据收回,以防再度取款。
三、票据的职能
❖结算作用
国际结算的基本方法是非现金结算。在非 现金结算条件下,票据便成为一种支付工具, 用以结清国际间债权债务。
▼只有持票人才能向付款人或其他关系人要 求履行票据所规定的义务。
❖ 付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
是指取得票据时,付过一定对价的人。
▼ 持票人所付的对价,不一定与票据金额 完全相等。
有时取得票据,虽未付过对价,如票据作 为赠与物,但其前手曾付过对价者,也称为付 对价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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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
也称善意持票人(Bonafide Holder)
是指善意地付过全部金额的对价,取得一 张表面完整、合格、不过期的票据的持票人, 他未发现这张票据曾被退票,也未发现其前手 在权利方面有任何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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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优于其前手
即正当持票人持有的票据不因事后发现其前 手在权利方面有任何缺陷而受影响,如果前手 以不正当的手段取得票据,正当持票人的权利 并不因此受到影响,他可以向票据的所有责任 方要求付款。
▼保证是票据保证人发生保证债务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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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汇票(Bill of Exchange)
一、汇票的定义 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后者即期 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 其指定人或执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 面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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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 出票(Issue)
(1)出票人填写空白汇票 . (2)交给收款人
收款人Biblioteka 付款人双方事前有协议出票人
二、背书 (ENDORSEMENT)
含义: 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的行为。包含两个动作:①在票据背面签名。即 使只签字不加文字说明,也视为背书。②交付被背书人。 影响: (1)对背书人(债务人) ① 失去票据及票据权利 ② 向后手证明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和票据的有效性 ③ 担保承兑和付款 (2)对被背书人(债权人) 享有票据的全部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前手越多,票据权利越 有保障。
1997年8月,我国某市A公司与新加坡B商签订了一份进口胶合板 的合同。合同总金额为70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托收项下付款交单。 合同写明,允许分批装运胶合板。按照合同规定,第一批价值为 60万美元的胶合板准时到货。经检验A公司认为质量良好,对双 方合作很满意。但在第二批交货期前,新加坡B商向A公司提出: 鉴于A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允许A公司对B商开出的汇票远期付款, 汇票的支付条款为:见票后一年付款700万美元。但要求该汇票要 请中国某国有商业银行的某市分行承兑。承兑后,B商保证将700 A B 700 万美元的胶合板在一年内交货。A公司全部收货后,再付B商700 万美元货款。A公司对此建议欣然接受。A公司认为只要承兑了一 张远期汇票,就可以得到货物,这是一笔无本生意。但A公司始 料不及的是,B商将这张由中国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市分行承兑的 远期汇票在新加坡美国一家银行贴现了600万美元,从此一张胶合 板都不交给A公司了。事实上,B商将这笔巨款骗到手后就无影无 踪了。一年后,新加坡美国银行将这张承兑了的远期票据请中国 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市分行付款。尽管B商没有交货,承兑银行却 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向善意持票人美国银行支付票据金额。由我 方承兑银行付给美国银行600万美元而结案。
第二节:狭义票据行为 第二节:狭义票据行为
一、出票 含义: 创设票据的债权,使收款人拥有债权。包含两个动作:①写成 票据并签名;②交付给收款人 影响: ① 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担保付款、担保承兑。票据被拒付时, 接受追索。 ② 收款人成为主债权人,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③ 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本票例外)。
保证不得附带条件。附带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 证责任,但条件无效。这一点与有条件背书类似。 保证人责任与权利:保证人承担的票据责任与被保证 人一样。保证人清偿票据义务后,取得被持票人的地 位,有权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进行追索。
六、保付(CERTIFIED TO PAY)
含义:支票付款人表明保证支付票款的 行为。 做法:记载保付文句及保付日期、签名; 交付。 效力:支票经保付后,付款银行承担绝 对付款责任。对出票人和背书人来说, 支票保付后,他们的责任已免除。此时, 支票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只是持票人与付 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保付支票万 一丢失,则不能挂失止付。
《美国统一商法典》和《日本票据法》 中对支票保付做了规定,而《英国票据 法》、《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票据 法》都没有保付的规定。
保付与承兑的区别:
1、支票保付后不再受提示期限的约束,但汇 票承兑后仍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付款提示。 2、支票保付与否是付款人的自由,持票人不 得以付款人拒绝保付而行使追索权,但若汇 票付款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 3、保付支票若遭拒付,持票人不能对保付人 以外的其他人追索,但汇票承兑人若拒绝付 款,持票人可以此为由转向其前手追索。 4、支票的保付建立在出票人与付款人已有的 资金关系之上,但汇票的承兑不须以此资金 关系为前提。
分析: 对于这张由新加坡B商作为出票人和收款人的汇票,经中 国某国有商业银行的某市分行承兑后成为汇票的付款人。A公司 与B公司之间的胶合板买卖合同是该票据的原因关系,因此B商 向A公司开出远期付款命令。而A公司在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市分 行有账户往来关系,即存款于该银行。 它 们之间的这种资金关系使得该行某市分行愿意向A公司提 供信用,承兑了这张远期汇票。美国银行与B商之间有对价关系, 600 美国银行善意地付了600万美元的对价而成为受让者,从而成为 这张汇票的善意持票人。但票据的最大特点就是,票据法律关系 一经形成,即与基础关系相分离。票据基础关系的存在和有效与 否并不对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产生影响。所以,B商实际上没 有交货,或者A公司没有足够的美元存在银行,都不影响美国银 行对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对美国银行来说,这张票据上并没有 写什么胶合板,只有一句话:“见票后一年付700万美元”。票 据法律关系应依票据法的规定加以解决,票据基础关系则应以民 法规定加以解决。B商正是利用了票据的特性才行骗得逞的。
被 背 书 人 背 书 人
For A Co., Beijing (signature) For D Co., London (signature)
Pay to G CO., New York
背书的种类 3
3.限制性背书:指定某个特定的人为被背书人或记载有“不得转让” 3.限制性背书:指定某个特定的人为被背书人或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的 限制性背书 背书。能否继续转让,不同票据法规定不同。 背书。能否继续转让,不同票据法规定不同。 《英国票据法》不能再转让 《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的票据法:原背书人只对直接后手负责。被背书 人继续转让而产生的其他后手,原背书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背书的种类1 背书的种类1
1.特别背书: 1.特别背书:记名背书,特点是:内容背书完整,记载支付给被 特别背书 背书人的名称,并经背书人签字。记名背书的票据,可以继续 背书转让。
被 背 书 人 背 书 人
Pay to B Co., London
Pay to C CO., New York
For A Co., Beijing (signature)
承 兑
承兑人签名 年 月 日
(四)承兑的影响 1、承兑人成为主义务人。 2、出票人变成从义务人。 3、持票人的收款保障更强。
(五)承兑的种类
普通承兑 带有条件(比如:只有在交单后承兑) 部分承兑(比如:只承兑800元) 限制性承兑: 限制性承兑: 限定地点(比如:只能在某银行承兑) 延长时间(比如:出票后2个月付款的 汇票4个月付款) 我国票据法规定,付款人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 视为拒绝承兑。
背书 For A Co., Beijing (signature) 人
背书的种类 4
4.带有条件的背书 4.带有条件的背书:被背书人享受票据权利是有条件的背书。 带有条件的背书 影响:票据是无条件支付的,因而有条件的背书行为有效,但背书条件无效。 (1)付款人不管条件是否履行,可以照常付款给持票人。 (2)有条件背书是指背书行为中的交付,只有在完成条件才可以把票据交给被背书人。
背书 For A Co., Beijing (signature) 人
背书的种类 6
设定质押( on mortgage)背书:被背书人只有在实现质押权时,才可 以行使票据权利。出现在贸易融资的情况下。 部分背书:背书人只转让部分票据金额。( pay to A Co., for the amount of 50%) 分割背书:将票据金额分割给多个被背书人。( pay to A Co., and B Co., for the amount of 50% separately ) 我国票据法规定:部分背书和分割背书是无效的,无论是背书行为,还 是背书内容均无效。 其他背书:如记载“不得追索”( without recourse )字样的背书。其 效力仅限于背书人和直接被背书人之间,其他后手不受此约束。
三、承兑(ACCEPTANCE) 承兑
(一)含义:远期汇票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 (二)做法: 1、写上“承兑”二字,签上姓名,加注具体承兑日期 2、把经过承兑的远期汇票交付该提示者即收款人。交付有两种:实际交付和推定交付。 (三)我国《票据法》对承兑日的规定: 1、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出票后1个月内提示承兑 3、付款人在收到提示的汇票后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① 被背 ② 书人 ③ ④ ⑤ Pay to B Co., London only Pay to B Co., London not negotiable Pay to B Co., London not transferable Pay to B Co., London not to order Pay to H Bank for account of B Co., London
二、狭义票据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必要的行为形式 记载、签名、交付 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行为人具备相应的票据能力 两种能力: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 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
三、狭义票据行为的特征
无因性:票据行为的效力与发 生票据的原因关系相分离。 要式性:书面形式、固定形式、 文义解释。 独立性:各行为独立发生效力。
第四章 票据行为
姚海明 苏州大学商学院
第一节 票据行为概述
一、票据行为的含义(P49) 狭义的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的分类 票据行为的分类
主票据行为 广 义 票 参加承兑 据 行 为 准票据行为 提示 拒付 划线 付款 追索 涂销 票据行为 背书 承兑 附属票据行为 保证 保付 出票
参加付款
被 背 书 人 背 书 人
Pay to the order of B Bank On delivery of B/L No.125
For A Co., Beijing (signature)
背书的种类 5
5.托收背书:记载有“委托收款”字样的背书。 5.托收背书:记载有“委托收款”字样的背书。 托收背书 背书目的:不是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而是委托被背书人代为行使票据权利。因此, 背书目的:不是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而是委托被背书人代为行使票据权利。因此,被背书 人不能再转让票据。 人不能再转让票据。 特点: (1)被背书人不能转让票据,背书人对任何后手不承担责任。 (2)被背书人可以行使票据任何权利,请求付款权和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