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重大财务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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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财务事项审批权限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水务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为明确集团公司财务审批程序和责任主体,方便工作,提高效率现就重大财务事项的审批权限明确如下:
一、审批人及权限
(一)以下财务事项须经董事长审核批准:
1、对外投资及涉及所有者权益变动等事项;
2、银行借贷及其它任何方式的筹资事项;
3、1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财产或2万元以上的非生产经营性财产的处置;
4、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或2万元以上的非生产经营性支出;
5、单笔支付合同款8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支付在50万元以上的其他款项;
6、对外签订单个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
(二)除上述明确规定之外的一切生产经营支出,均由总经理审批。
(三)各子公司的资金收支审批,原则上由各子公司自行掌握,各子公司要根据上述相应项目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并报财务审计部备案。
二、审批程序
对各部门(单位)申请支付的各种款项,由本部门(单位)领导审核同意,经集团分管财务领导或总会计师审核后,按上述权限分别呈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三、专项收入管理
供水建设价格、污水处理建设价格收入由集团计划经营部牵头办理。子公司负责初审、勘查、确认;计划经营部负责核准并报集团总经理批准。计划经营部开具收据后由财务审计部负责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