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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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机关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机关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办公室的角落,我的大脑开始飞速旋转,回忆起过去十年方案写作的点点滴滴。

关于机关单位吃空饷问题,这是一个复杂而棘手的问题,但也是时候来一场彻底的治理了。

一、问题背景近年来,我国机关单位吃空饷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吃空饷,顾名思义,就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领取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的同时,长期不上班、不履行职责。

这种现象不仅浪费了国家财政资金,还导致机关单位工作效率低下,甚至滋生腐败。

二、治理目标1.清理机关单位吃空饷人员,确保国家财政资金合理使用。

2.规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吃空饷现象反弹。

三、治理措施1.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治理工作。

2.对机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吃空饷人员底数。

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等资料,发现线索,锁定目标。

3.建立举报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治理。

对举报属实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4.对吃空饷人员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开除公职,追究刑事责任。

5.加强机关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考勤等制度。

对长期请假、旷工的人员,严肃处理。

6.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对机关单位进行检查,防止吃空饷现象反弹。

7.强化责任追究,对治理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四、工作步骤1.启动阶段: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治理方案。

2.排查阶段:对机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吃空饷人员底数。

3.处理阶段:对吃空饷人员进行分类处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规范阶段:加强机关单位内部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预期效果治理机关单位吃空饷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我们要坚定信心,勇于担当,锐意进取,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打造一个廉洁、高效、务实的机关单位队伍而努力!注意事项:1.治理过程中要确保公正公平,避免误伤无辜员工,要细致核查每一份资料,确保处理决定有据可依。

清理吃空饷实施方案

清理吃空饷实施方案

清理吃空饷实施方案清理吃空饷是指清理公职人员以及机关单位中存在的虚报、冒领、挪用工资等行为,从而减少浪费和腐败。

下面是一份清理吃空饷的实施方案。

一、建立严格的工资管理制度1.规范公职人员及机关单位工资核算制度,明确工资计算及发放的相关规定。

2.建立工资发放的审核机制,对工资核算进行严格的监督,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二、推行工资卡管理制度1.全面推行工资卡发放制度,将工资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减少现金发放,降低非法流失风险。

2.公开透明地监督工资卡的使用情况,确保工资卡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建立人事档案和工资信息联动机制1.建立公职人员人事档案与工资信息的联动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数据更新。

2.加强对人事档案和工资信息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四、加大对吃空饷行为的查处力度1.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吃空饷行为进行举报,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2.建立专门的清理吃空饷行为的调查组织,对涉嫌吃空饷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依法追究责任。

3.加大对吃空饷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吃空饷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包括追缴吃空饷金额、撤销职务等。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度1.通过多种媒体宣传吃空饷的危害性和重要性,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组织宣传活动,让公众了解吃空饷的严重性,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清理行动。

六、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整治1.定期对公职人员和机关单位进行工资核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工资核算和发放的各项制度,规范工资管理,防止吃空饷问题再次出现。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清理吃空饷行为,减少财政浪费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的实现。

某某县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 “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某某县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 “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某某县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按照国务院部署及省、市要求,我县各单位、各部门深入扎实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追缴资金,处理违纪人员,“吃空饷”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为巩固集中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综合治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政策规定,严格界定“吃空饷”情形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主要是指: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坚持源头防控,切实加强人事管理(一)严格人员日常管理。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干部交流、人才引进等管理规定选拔、使用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进人手续,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采集、更新在岗人员信息和工资发放信息,逐步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在岗、工资发放和人员交流等情况定期内部公示制度。

加强考勤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2024年“吃空饷”专项治理方案

2024年“吃空饷”专项治理方案

2024年“吃空饷”专项治理方案一、背景分析“吃空饷”是指公务人员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虚报、冒领、骗取或挪用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和廉洁纪律,也浪费了社会资源,损害了公信力。

近年来,“吃空饷”问题在我国一些地方和单位逐渐显现,亟需加大治理力度,切实解决好这一问题。

二、目标与原则目标:通过专项治理,彻底杜绝“吃空饷”问题,维护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洁纪律,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社会公平公正。

原则:1.依法办事: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治理措施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依规治理:制定明确的治理规则,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治理。

3.公开透明:在治理过程中加强信息公开,接受舆论监督,确保治理效果的公正和客观。

三、治理措施1.加强制度建设(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务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的申领和发放程序。

(2)增加制度监督机制,建立薪酬管理制度,确保发放的待遇与工作实绩相符。

2.加强内部管理(1)加强人员管理,明确人员编制和人员待遇的管理责任制,建立与岗位工作量相适应的编制规模。

(2)加强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将实际工作绩效与待遇挂钩,提高工作积极性。

3.加强监督机制(1)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确保各项资金的透明度和合理使用。

(2)加强人事监督,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公务人员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情况。

4.加强宣传教育(1)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吃空饷”问题的警示教育力度,引导公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

(2)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利用媒体曝光典型案例,震慑公务人员违规行为。

四、组织实施1.明确责任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要牵头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并明确各方的责任分工。

各地方和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或责任人,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详细的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任务,确保工作的目标按时实现。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机关事业单位中存在部分人员“吃空饷”现象,即未经批准长期请假、长期病休、离岗创业等,但仍占用编制、领取工资和福利待遇。

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和形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实施方案旨在对“吃空饷”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二、治理目标1. 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确保无一遗漏。

2. 建立健全防范“吃空饷”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

3.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三、治理范围1. 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2. 包括长期请假、长期病休、离岗创业等人员。

四、治理措施(一)组织动员阶段1. 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国家关于治理“吃空饷”问题的指示精神,明确治理任务和目标。

2. 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治理工作。

3. 制定治理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任务和时间节点。

4. 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1. 各单位对照治理范围和标准,开展自查自纠。

2.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上级报告。

3. 对自查自纠不力、问题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1. 对自查自纠阶段未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排查。

2. 对排查出的“吃空饷”问题,按照政策规定,分别采取停发工资、停发奖金、收回编制等措施。

3. 对涉及“吃空饷”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4.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章立制阶段1. 建立健全防范“吃空饷”的长效机制,完善人事管理制度。

2. 强化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在岗在位。

3. 加强对离岗创业人员的监管,规范离岗创业程序和待遇。

4. 定期对“吃空饷”问题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一、问题背景“吃空饷”是指公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拿着工资却不履行岗位职责、不上班或者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长期以来,吃空饷问题屡禁不止,给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职人员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严重影响了公众的信任。

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治理吃空饷问题,建立廉洁高效的公共管理机制。

二、治理目标目标一:全面排查与整治吃空饷现象,形成有效补偿机制。

目标二: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利用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彻底消除吃空饷行为。

目标三:构建有效的监督机制,提高公职人员的治理意识和工作效率,增进公众对公共管理机制的信任度。

三、治理措施1.建立“吃空饷”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督促全面排查、整治吃空饷现象。

2.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公职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治理意识。

3.加强对公职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定期考核,确认吃空饷问题的具体情况。

4.建立完善的工资管理制度和考勤制度,实现公职人员工资与实际工作量的相匹配。

5.完善廉政档案管理,加强对公职人员资料的保密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职务申报制度。

6.加大对吃空饷行为的查处和惩处力度,打击不法行为,堵塞漏洞。

7.建立实质性奖励机制,并对发现吃空饷情况的公众进行奖励,增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力度。

8.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的科学性和效率。

四、组织实施1.设立“吃空饷”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宣传和培训、加强协调和推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的突破等。

2.建立工作考核和效果评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治理措施。

3.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计划,制定治理方案,并借鉴他地经验,相互学习和交流。

4.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提高治理工作的合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五、注意事项1.吃空饷问题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工程,需要持之以恒的推进,不能一蹴而就。

2.治理工作应注重实效,不要光着重宣传和声势。

3.加强监督与制约,建立层层审核和监督制度,防止出现人情和权力的交易。

2023年“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3年“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3年“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吃空饷”现象在我国公共部门中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和工作效率,损害了公民的利益,亟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

为此,制定并落实“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于切实整治该问题、建设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一)目标:全面清理“吃空饷”现象,确保公共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利用,维护公民权益,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原则:1. 依法依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2. 真实合规:确保进行“吃空饷”核查的对象真实、全面、合规。

3. 敢于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敢于依法依规查处“吃空饷”问题。

4. 公正公平:核查、处理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客观公正原则,不搞清除异己、打击报复。

三、主要任务(一)建立清查制度1. 制定“吃空饷”真假核查结果评估准则,确保核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 建立假核查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并确保举报人权益得到保护。

3. 成立“吃空饷”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责任。

(二)开展清查工作1. 对公共部门人员进行登记核查,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2. 对涉及的公共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上岗时间等进行全面核查。

3. 加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共部门的监督,确保各项核查工作各项政策得到执行。

(三)查处违规人员1. 对查出“吃空饷”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职、降级、解聘等。

2. 对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1. 加大对“吃空饷”问题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该问题的知晓度和敏感性。

2. 加强对公务员廉洁从政的教育培训,提高公务员的廉洁意识和法律素养。

3. 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推动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地实施。

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推进“吃空饷”治理工作。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中的不足,提高治理的依法性。

吃空饷专项治理方案

吃空饷专项治理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解决“吃空饷”问题,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特制定本方案。

二、治理范围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范围涵盖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三、治理目标1. 全面摸清“吃空饷”问题底数,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 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

3.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吃空饷”问题再次发生。

四、治理措施(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1.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 对在编不在岗、长期请假、违规离岗经商办企业等情形进行排查,确保排查范围全面、无遗漏。

(二)严肃查处,强化震慑1. 对排查出的“吃空饷”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该清退的清退,该追缴的追缴,该处分的处分。

2.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健全机制,巩固成果1. 建立健全人员编制管理、工资发放、请假制度等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吃空饷”问题发生。

2. 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治理成果得到巩固。

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第1个月)1.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 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范围、措施等。

3. 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第2-3个月)1.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吃空饷”问题底数。

2. 对自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三)整改落实阶段(第4-5个月)1.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2. 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严肃问责。

(四)总结验收阶段(第6个月)1.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总结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2. 上级部门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关于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防治“吃空饷”问题的有关要求,从源头上加强综合治理,进一步做好全委系统“吃空饷”问题长效防治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X人社发〔20XX〕299号)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针对“吃空饷”问题具有隐蔽性、反复性等特点,以巩固集中治理工作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务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委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防治“吃空饷”工作取得实效,巩固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综合治理,成立市城管委“吃空饷”问题常态化治理领导小组。

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成员由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宣传信息处和落实办组成,具体负责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指导督促、信息宣传和受理举报等事宜,办公室主任由鄢萍同志兼任。

三、防治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主要是指:1.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工作内容1.严格执行单位进人制度。

委机关、委属各单位要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干部交流、人才引进等管理规定选拔、使用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进入手续,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淮政办秘〔2014〕148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重大部署,是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14年12月29日淮北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实现“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集中治理,坚决纠正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和财政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二、治理范围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三、“吃空饷”情形的界定(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规违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建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建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指导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监总厅人事[2017]17号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2.15
【实施日期】2017.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
“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17〕17号)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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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机关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机关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方案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实施,各级机关单位的职责和任务越来越重要,而据统计,近年来机关单位出现了一些“吃空饷”的问题,这不仅浪费国家资源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机关单位的形象和公信力。

因此,为了有效解决机关单位吃空饷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机关单位吃空饷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一、加强对机关单位招录培训的监管机关单位招聘和培训是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来源之一,其中,某些机关单位通过虚报编制来“吃空饷”;而另一部分是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实际工作,仍按照职级发放工资,这也属于工资“吃空饷”。

因此,对机关单位招聘和培训要进行严格规范和监管,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明确的人员编制和任职条件机关单位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制定人员编制和任职条件,严格把关和审核入职人员的资格和素质,避免虚报编制。

(2)注重人员培训与实际需求相匹配机关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培养人才的发展计划,加强对中高层干部的培养和提高,注重实际需求,不以培训时长和培训费用等为标准,避免“教这些人都不用”,浪费资源。

(3)严格考核培训效果机关单位应严格考核培训人员的效果,对未达到培训目标的人员,应及时纠正,并补偿经费和人力资源等因素的浪费,强化政策执行力和效果的透明度。

(4)建立离职考核机制为减少“吃空饷”人员的数量,机关单位应建立离职考核机制,对未达到效益绩效、对组织造成损失等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和追究,引起他们的重视。

二、建立权责明确、完善的考核机制机关单位应加强对人员的考核、审核和奖惩机制,保证权责分明,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意识都得到强化,避免出现“吃空饷”问题。

具体措施如下:(1)明确职责和岗位要求单位应在招聘和录用人员时,明确职责和岗位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从而保证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道德的扎实。

(2)完善考核机制机关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考核和评价机制,对工作不达标和出现“吃空饷”问题的人员取消相关奖励并予以相应的惩罚,以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和应尽职责的意识。

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xxx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xxx省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xx发〔〕xx号)、《xx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xx发〔〕xx号)文件精神,巩固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成果,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防范和综合治理,针对xxx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吃空饷”问题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造成财政资金流失,严重打击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机关、法治单位、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针对“吃空饷”问题具有隐蔽性、重复性的特性,县供销社把防治“吃空饷”工作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形成有效的防治机制,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坚决防止“吃空饷”问题发生。

二、严格界定“吃空饷”问题的情形与范围(一)“吃空饷”问题的情形1.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情形机关企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2.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吃空饷”问题的情形(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严肃人事、编制、财经工作纪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防止和杜绝“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x办明电〔x〕53号)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必然要求;是严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工作纪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强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及工资规范管理,严明纪律,堵塞漏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等问题,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范围对象这次集中治理的范围是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024年“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4年“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4年“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与意义:“吃空饷”是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工资而不实际工作的现象,对于公共资源的浪费,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为了切实解决“吃空饷”问题,提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我们制定了2024年“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在2024年,全面清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实现“零吃空饷”的目标,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益,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工作重点: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

2.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工资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资与工作实际情况相符。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知晓度和重视程度,营造舆论环境。

4. 明确责任和奖惩:对于吃空饷问题查实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问责,包括纪律处分、工资扣发、绩效考核等措施。

同时,对于发现和举报“吃空饷”问题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和保护。

5. 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透明度和可查性,便于监督和管理。

6. 加强协作合作: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合作,共同开展“吃空饷”问题的治理工作,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

四、实施步骤:1. 建立“吃空饷”问题清查工作机制: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清查方案,明确清查标准和工作流程。

2. 开展数据梳理和风险排查: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排查潜在风险。

3. 组织工作人员自查和申报:要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查自纠,如实申报工作情况。

4. 实地核查和验证:对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和验证,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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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建
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对照《指导意见》要求,于2017年2月底前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各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人员日常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和离岗人员管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将会同办公厅(财务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举报电话:010-********,电子邮箱:fzckx@chinasafety .gov .cn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2月15日
来源: /fg/detail2036858.html。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4•【字号】咸政办函〔2014〕42号•【施行日期】2014.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4〕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4日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摸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在职在岗人员底数,全面清查“吃空饷”的单位和人员,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工作原则(一)依法治理。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共同推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强化法治思维,坚决纠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

(二)统一标准。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认定“吃空饷”的情形,有的放失,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分门别类地实施治理工作。

(三)民主公开。

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监督,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把相关数据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对外进行公开公示,防止信息失真、数据不实。

(四)责任追究。

坚持实事求是、层层把关、逐人甄别、稳慎处理,对于“吃空饷”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和清理,对“吃空饷”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印发《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发布日期】2017.03.13【实施日期】2017.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无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2014年以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扎实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巩固集中治理工作成果,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综合治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制定了《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于2017年3月31日前,以盟市或部门(厅局)名义书面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抄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审计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2017年3月13日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为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综合治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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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xxx省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xx发〔2017〕xx号)、《xx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xx 发〔2018〕xx号)文件精神,巩固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成果,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防范和综合治理,针对xxx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吃空饷”问题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造成财政资金流失,严重打击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机关、法治单位、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针对“吃空饷”问题具有隐蔽性、反复性的特性,县供销社把防治“吃空饷”工作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
廉政建设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形成有效的防治机制,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坚决防止“吃空饷”问题发生。

二、严格界定“吃空饷”问题的情形与范围
(一)“吃空饷”问题的情形
1.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情形
机关企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2.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吃空饷”问题的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帖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帖补贴的。

(6)其他违规违纪领取工资、津帖补贴的。

以下人员不属于“吃空饷”:
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机构改革、公务用车改革等各项改革中,经组织批准的离岗退养、提前离岗人员;根据国家及省州政策办理了手续的创新创业人员。

(二)清理整治“吃空饷”问题的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三、建立健全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防治机制
防治“吃空饷”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县供销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危害性和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重要性,以“零容忍”的态度防范“吃空饷”问题。

xx成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领导小组,按照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分工协作、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认真做好防治工作;定期研究工作,积极防治,一抓到底。

(二)强化责任,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
xx成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

主要领导是防治“吃空饷”问题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并将防治“吃空饷”工作列为综合实绩考核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单位负责人事、财务、纪检的科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
责的态度,加强日常管理。

1.严格人员日常管理。

县社要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人才引进等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进人手续,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和工资发放信息,逐步建立人员在岗、工资发放和人员交流等情况定期内部公示制度;必须加强考勤管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必须加强考核工作,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人员晋升、岗位和工资调整紧密挂钩;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关系的,或者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2.严格工资发放管理。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应的待遇;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须按规定取消、停发或者降低工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所在单位在收到告知书后,要按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退休次月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

3.严格离岗人员管理。

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以日常
工作为由借调人员,因完成专项工作或者重点任务确需借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xxx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xxx发〔2015〕xx号)、《转发xxx省纪委等四部门关于集中清理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借调下级部门工作人员文件的通知》(xxx发〔2017〕xx号)执行。

全面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

离岗进修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等,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抓好日常管理。

对根据国家及省、xx相关政策办理了手续的创新创业人员,要通过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考核等办法,加强规范管理。

单位发生人员变动后,于次月对本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并且按照《关于深入开展xxx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xx通〔2017〕xx号)、《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和国有企业“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xxxx〔2017〕xx号)精神和要求,于每年的上半年6月10日前、下半年12月10日前开展一次“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并将《xxx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和国有企业“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责任承诺书》、《xx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整改情况登记表》、《xxx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
人员整改情况汇总表》、《xxx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举报受理登记表》、《xxx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举报受理汇总表》和工作总结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xx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科。

(三)建立“吃空饷”治理工作机制
xxx要健全和夯实防治“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机制,以健全实名制管理为基础,建立涉及编制、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工资管理、社保缴费、人员登记等工作业务的信息共享平台,并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范畴。

xxx要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发动群众参与到防治工作中来,消除工作盲点,对举报线索须及时核查处理,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建立起来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并行的联合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吃空饷”问题发生。

四、严肃工作纪律,从严追究责任
xxx务必高度重视防治“吃空饷”问题工作,结合实际,紧盯问题或薄弱环节,研究细化工作任务,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决心、务实的举措,不折不扣抓好防治工作。

对“吃空饷”问题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依纪依规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人员,
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在xxx内宣传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意义以及各级党委政府严惩“吃空饷”问题的决心和主要举措,形成坚决打击“吃空饷”问题的舆论环境和无人敢“吃空饷”的氛围,让“吃空饷”问题无处藏身。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定期进行内部通报和曝光,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xxxxxxxxx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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