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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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xxx省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xx发〔2017〕xx号)、《xx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xx 发〔2018〕xx号)文件精神,巩固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成果,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防范和综合治理,针对xxx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吃空饷”问题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造成财政资金流失,严重打击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机关、法治单位、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针对“吃空饷”问题具有隐蔽性、反复性的特性,县供销社把防治“吃空饷”工作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
廉政建设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形成有效的防治机制,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坚决防止“吃空饷”问题发生。
二、严格界定“吃空饷”问题的情形与范围
(一)“吃空饷”问题的情形
1.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情形
机关企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2.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吃空饷”问题的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帖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帖补贴的。
(6)其他违规违纪领取工资、津帖补贴的。
以下人员不属于“吃空饷”:
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机构改革、公务用车改革等各项改革中,经组织批准的离岗退养、提前离岗人员;根据国家及省州政策办理了手续的创新创业人员。
(二)清理整治“吃空饷”问题的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三、建立健全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防治机制
防治“吃空饷”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县供销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危害性和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重要性,以“零容忍”的态度防范“吃空饷”问题。
xx成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领导小组,按照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分工协作、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认真做好防治工作;定期研究工作,积极防治,一抓到底。
(二)强化责任,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
xx成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主要领导是防治“吃空饷”问题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并将防治“吃空饷”工作列为综合实绩考核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单位负责人事、财务、纪检的科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
责的态度,加强日常管理。
1.严格人员日常管理。县社要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人才引进等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进人手续,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和工资发放信息,逐步建立人员在岗、工资发放和人员交流等情况定期内部公示制度;必须加强考勤管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必须加强考核工作,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人员晋升、岗位和工资调整紧密挂钩;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关系的,或者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2.严格工资发放管理。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应的待遇;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须按规定取消、停发或者降低工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所在单位在收到告知书后,要按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退休次月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
3.严格离岗人员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以日常
工作为由借调人员,因完成专项工作或者重点任务确需借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xxx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xxx发〔2015〕xx号)、《转发xxx省纪委等四部门关于集中清理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借调下级部门工作人员文件的通知》(xxx发〔2017〕xx号)执行。全面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离岗进修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等,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抓好日常管理。对根据国家及省、xx相关政策办理了手续的创新创业人员,要通过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考核等办法,加强规范管理。
单位发生人员变动后,于次月对本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并且按照《关于深入开展xxx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xx通〔2017〕xx号)、《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和国有企业“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xxxx〔2017〕xx号)精神和要求,于每年的上半年6月10日前、下半年12月10日前开展一次“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并将《xxx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和国有企业“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责任承诺书》、《xx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整改情况登记表》、《xxx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