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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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管理规定 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
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贸易城开发有限公司
工装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体现专业化、职业化员工的精神风
貌,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统一员工着装。
二、本办法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根据公司目前管理现状,并结合公司开盘与开业
进度,逐步实现员工工装的配发。
2、首批制作的工装主要指窗口部门中的窗口岗位。具体包括:物业部保洁、保
安、厨师、服务员、维修岗;销售部案场经理及以下岗;行政人资部前台岗;
财务收款员岗;总经理经理秘书岗;董事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岗。
三、工装内容:工装根据季节分为夏、春秋冬工装。各岗位工装详见附表。
四、着装要求:
1、每年5月1日—9月30日着夏装,10月1日—次年4月30日着春秋冬装。
2、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要注意仪容仪表,统一着工装、戴工牌。并保持工装
的整洁。
3、员工参加培训、会议、商务洽谈、会见客户时,要求着工装。
4、因工作需要在外展业等特殊情况不方便着工装的,可以穿商务便装,但不得着奇装
异服、过于休闲、夸张的服装、服饰。
5、工作时间着深色正装皮鞋,夏季凉鞋不能露脚趾,女员工要求穿统一的肉色丝袜。
6、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清洗干净。男职员发不过耳,不准留胡子;女职
员不得浓装艳抹,不得佩戴过于夸张的首饰(如超过3厘米的耳环和耳坠),不得染多色等怪异头发。
7、员工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
8、未领取工装的员工,须穿与工装颜色款式相近的服装。
9、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员工着装进行日常检查,由行政人资部负责抽查工作,未按
要求着装者按职场管理规定处理。
五、职责
1、行政人资部
(1)负责工装归口管理,登记、下发。
(2)负责离职员工工装使用时间的确定,离职员工工装的折价。
(3)负责每年工装的折旧报废。
(4)负责日常抽查或年度审核时审查员工着装情况。
2、采购部:负责工装的统一订制、成本的控制。
3、各部门
(1)负责本部门员工工装数量统计,按规定时间报行政人资部。
(2)负责本部门员工工装的发放。
(3)负责本部门员工着装情况的日常检查。
4、财务:负责工装费用的核算。
六、工装的制发与费用承担
1、工装的制作由行政人资部统筹承办,并配置工装管理表,由领取人签字生效。
2、试用期员工参照公司工装标准自行解决。
3、工装满使用年限的员工,可根据部门要求及个人需要,通过审批追加制作工装。追
加的工装费用承担按本规定办理。
4、因岗位调整涉及工装变动的,旧工装归公司所有,新制作的工装费用按照新领用折
旧。
试用期内领取公司回收工装的需缴纳一定押金。领用期内如有遗失或损坏需视情节进行赔偿。
七、工装的折旧与报废
1、工装穿着及保管以两年为期,按领用之日起算。追加的工装费用折旧期限也为一
年。
2、个人意愿追加制作工装的,由个人一次性全款购买,不计算折旧。
离职员工工装归个人。如领用工装未届满两年保管年限,平均分摊到24个月进行折旧。(以领取工装日期为依据,进行整月折旧,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八、本规定自董事长签字下发之日起执行,新的工装管理规定下发日废止。
九、新旧制度的衔接办法
1、原财务部配发的工装参照本规定执行。
2、原招商部门配发的工装按照原规定执行。员工离职时公司收回。
3、原销售部门配发的工装按原规定执行。入职满半年的员工离职时归个人,不满半年
的员工离职时,服装归个人,公司以半年为期按月扣除折旧费用。
4、物业保洁、保安、维修人员继续参照原工装规定执行。按月缴纳押金,离职时服装
归个人,公司按一年扣除折旧费用。
5、其他员工配发的工装按原规定执行。入职满半年的员工离职时归个人,不满半年的
员工离职时,服装归个人,公司以半年为期按月扣除折旧费用。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