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管理及矿业权价款评估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一、引言矿业权评估是指对矿业权的经济价值进行评定和确认的过程,其结果直接关系到矿业权利益持有人的权益。
为了规范矿业权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制定和实施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评估范围1. 矿业权评估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矿产资源(如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等)的开发权、勘查权、采矿权等进行评估。
2. 评估对象应为具有独立完整经济责任的矿业权利益,不包括矿区内的设施、设备等。
3. 矿业权评估可以由政府部门、专业评估机构或者委托评估人员进行。
三、评估要求1. 评估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性、真实性、准确性的原则。
2. 评估应基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市场行情和勘查成果等相关信息。
3. 评估结果应能清晰反映出矿业权的现实价值,并应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四、评估程序1. 评估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评估目的、范围、依据等,获取评估对象的基本信息。
2. 评估过程中应对矿业权的地质勘查情况、资源量、品位、市场前景等进行综合分析。
3. 评估应综合考虑影响矿业权价值的因素,如开发成本、经济效益、市场需求等。
4. 对评估结果应进行定量化和定性化分析,给出评估结论并形成评估报告。
五、评估报告1. 评估报告应包括矿业权基本情况、评估目的和依据、评估方法和过程、评估结果及结论等内容。
2. 评估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师签署,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评估报告的保密范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泄露评估对象的敏感信息。
六、其他事项1.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应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2. 矿业权评估过程中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协议处理。
3. 矿业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关于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通过对矿业权的评估,可以更好地保障矿业权利益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5.24•【文号】国土资规〔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已经取消“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并要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备案核准申请,不再进行合规性审查和出具备案文件。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工作程序(一)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采用随机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并与评估机构签订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合同书(范本见附件1),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支付评估费用。
(二)强化矿业权价款评估要求。
矿业权评估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矿业权评估准则、合同要求和合同约定期限完成评估工作,并向委托评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报送评估报告的函、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范本见附件2)和承诺书(范本见附件3)等电子和纸质件各一份。
矿业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应在承诺书上盖章、签字,对评估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加强矿业权价款评估公开公示。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10个工作日内,对于评估结果不低于各省(区、市)制定的矿业权价款基准价的,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和承诺书等在其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公开。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简版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一、概述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矿业权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准确、公正、合理的管理办法。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矿业权评估的目的、内容、流程和要求。
二、评估目的矿业权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矿业权的合理价格,提供评估结果作为矿业权交易、招标或政府征用等重要决策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内容矿业权评估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矿产资源评估评估专家需对矿产资源进行全面调查与研究,包括但不限于矿产种类、储量、品位、开采条件等因素的评估。
2. 地质环境评估评估专家需对矿区地质环境进行评估,包括地质构造、地质灾害风险、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的评估。
3. 经济效益评估评估专家需对矿业权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开采成本、市场需求、投资回报率等因素的评估。
4. 法律法规评估评估专家需对矿业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采矿许可、环保要求、矿产资源保护等因素的评估。
四、评估流程矿业权评估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评估矿业权持有人或相关机构向评估机构提出评估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矿业权证书、权属证明、开采计划等。
2. 组织评估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申请,组织评估专家进行评估工作,设计评估方案,确定评估方法和技术路线。
3. 数据收集与分析评估专家对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经济效益和法律法规等相关数据进行搜集与分析,形成评估报告的依据。
4. 评估报告编制评估专家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和评估方法,编制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评估结论、评估准则、评估过程及依据等内容。
5. 报告审查与发布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确保评估过程准确、公正、合理。
通过评审后,评估机构将发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告知申请人。
五、评估要求矿业权评估需满足以下要求:1. 专业资质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需具备相关矿产资源评估资质,且评估专家应具备相关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经济效益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 信息透明评估报告应向申请人提供详尽的评估信息和数据,确保评估过程的透明度,申请人有权了解评估的全部过程。
辽宁省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辽宁省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辽宁省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简称“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工作,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的矿业权价款评估活动(以下简称“矿业权评估”)适用本规定。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矿业权价款评估:(一)矿业权出让;(二)依法需进行有偿处置的矿业权变更。
第四条矿业权评估应当遵循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遵守客观、公平、公正、诚信的从业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矿业权评估工作,按照矿业权审批发证权限进行组织管理。
第六条实行矿业权评估机构备案制度。
凡在我省从事矿业权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执业前应到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一)矿业权评估机构备案申请;(二)评估机构简介,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机构的设立、组织结构、主要业绩、业务范围、常设业务机构等情况;(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矿业权评估资格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四)有代表性的,经备案的矿业权评估报告;(五)矿业权评估师及主要从业人员构成情况(含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教育经历等)及专业职称证书、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和矿业权评估培训结业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六)评估机构上年度总结报告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年度检查的结果。
第七条评估机构备案工作,于每年的1月1日至1月15日由负责矿业权评估管理部门集中受理。
同意备案的,下发备案书;不同意备案的,下发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备案理由。
每年矿业权评估机构备案工作结束后,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予以备案的评估机构名单。
第三章评估委托第八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开展矿业权评估工作,应当出具委托合同书,评估机构凭委托合同书开展矿业权评估工作。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门户网公告已完成评估资料准备的矿业权价款评估项目(以 下简称“评估项目”)和以下信息:
(一)拟委托评估项目的基本信息及评估费;
(二)对评估机构资质、专业条件、评估业绩、从业信用记录和评估报告质量评价记录 的要求。
四、符合前述三(二)要求的评估机构在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向国土 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报名材料一次报送齐全的为有效报名。
五、报名截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有效报名机构名单和公开
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地点及程序。对公布的有效报名机构名单有异议的,可在 4 日内提出,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解决。
六、名单公布 5 个工作日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公告的时间和地点以摇号等公开公 平公正的方式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当日公告选择结果。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 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评估合同书(基本格式见附件)。被选定的评估机构若放弃承担 评估项目,应在公告后的 3 日内书面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被放弃的评估项目延至下 次选择评估机构承担,或在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时选出候补机构接替承担评估。
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设立矿业权需要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的项目,应按矿业权 审批管理权限由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用公开公平公正方式选择和委托 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
二、对拟以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价款评估,所需地质资料应按矿业权审批管理 权限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准备,并提供给受委托的评估机构。
国土资源部
二○○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
合同编号:(部或省简称)国土资矿评合字〔200 〕第××号
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已经取消“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并要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备案核准申请,不再进行合规性审查和出具备案文件。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工作程序(一)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采用随机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并与评估机构签订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合同书(范本见附件1),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支付评估费用。
(二)强化矿业权价款评估要求。
矿业权评估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矿业权评估准则、合同要求和合同约定期限完成评估工作,并向委托评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报送评估报告的函、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范本见附件2)和承诺书(范本见附件3)等电子和纸质件各一份。
矿业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应在承诺书上盖章、签字,对评估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1 —(三)加强矿业权价款评估公开公示。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10个工作日内,对于评估结果不低于各省(区、市)制定的矿业权价款基准价的,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和承诺书等在其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公开。
评估结果低于各省(区、市)制定公布的矿业权价款基准价的评估报告不予接收、公示、公开。
对公示报告有异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意见交由评估机构处理,评估机构应对意见逐条研究并做出说明或修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以及说明或修改情况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评估机构与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无异议后予以公开。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决定,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管理,根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评估(以下统称“矿业权价款评估”)实行统一的评估报告备案监督管理。
二、矿业权评估机构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须提交以下材料:(一)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报送备案函(见附件1)。
(二)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原件及有关附件、附表、附图。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进行合规性审查,填写内部审查责任表(见附件2)。
如确需专家协助的,专家意见仅供评估管理机关参考,不能替代评估管理机关的审查意见。
评估机构可以拒绝非书面形式的评估要求和审查意见。
(一)审查依据。
1.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
3. 现行的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相关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评估准则及规定”)。
(二)合规性审查要点及要求。
1.报告的评估对象与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载明的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及矿业权评估合同书中约定的评估对象的名称、范围一致。
2.评估目的表述准确。
3.评估报告提交人与矿业权评估合同书中约定的受委托人一致。
4.矿业权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在该机构注册并负责该评估报告的评估师签字和评估机构印章清晰。
5.评估基准日表述正确。
6.评估依据列述全面、准确。
7.以往矿业权评估史(包括评估时间、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机构和评估结果等)表述清楚。
8.现场核实考察和市场调查情况陈述清楚,主要包括核实的时间、地点、人员及陪同人员、内容及核实基本情况。
如果没有进行现场核实考察的,需说明理由。
9.评估对象的地质勘查和开发史陈述清楚,包括时间、工作内容、成果等。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录入人:地质队[ 2011-8-30 20:34:06 ]【字体: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1 适用范围本应用指南适用于以处臵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评估,包括各种形式的矿业权出让、转让或者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其他经济行为中需要处置矿业权价款的评估。
对涉及部分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等矿业权价值分割估算矿业权价款的,应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定义为本指南的需要,使用下列定义:(1)矿业权价款,是由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确定使用的特殊概念,现阶段指国家出资勘查投入的权益价值和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所分享的权益价值。
一般包括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无风险或低风险矿产的矿业权,或者矿业权人转让未进行有偿处置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矿业权,以及根据国家矿业权有偿取得政策规定,向矿业权受让人或矿业权人收取的款项。
(2)矿业权出让,是指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以批准申请(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申请矿业权的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3)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等形式依法转移矿业权的行为。
(4)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或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各种基金以及专项经费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投入。
以往其他经济类型的勘查投入且目前矿业权已经灭失的,也视同国家出资。
3 应用指南3.1 总体要求3.1.1 执行矿业权价款评估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1.2 委托方原则上为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3 根据矿业权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3.1.4 矿业权权属包括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矿业权管理机关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矿业权管理机关委托评估范围文件。
2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40号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11‟4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为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依据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按照《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建立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党发…2010‟3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建立,矿业权价款评估应运而生,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评估机构、评估师的共同努力下,矿业权评估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并在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矿业权价款评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管理。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矿业权评估理论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对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其概念、内涵和作用认识不足;建立全国统一的矿业权价款评估市场仍然存在较大难度;矿业权评估业务受不正当干扰的现象依然存在;行业公信力不强、诚信自律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少数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行为不规范、素质不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能不明确,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推动矿业权评估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从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规范矿政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高度,提高对做好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对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不断规范和完善,促进矿业权市场的建设。
二、准确把握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统一认识,准确把握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矿业权价款评估是具有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和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矿业权的价款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评估报告的形式提供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100-2008)1.适用范围本应用指南适用于以处置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评估,包括各种形式的矿业权出让、转让或者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其他经济行为中需要处置矿业权价款的评估。
对涉及部分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等矿业权价值分割估算矿业权价款的,应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2.定义为本指南的需要,使用下列定义:(1)矿业权价款,是由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确定使用的特殊概念,现阶段指国家出资勘查投入的权益价值和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所分享的权益价值。
一般包括矿业权登记管理部门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无风险或低风险矿产的矿业权,或者矿业权人转让未进行有偿处置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矿业权,以及根据国家矿业权有偿取得政策规定,向矿业权受让人或矿业权人收取的款项。
(2)矿业权出让,是指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以批准申请(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申请矿业权的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3)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等形式依法转移矿业权的行为。
(4)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或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各种基金以及专项经费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投入。
以往其他经济类型的勘查投入且目前矿业权已经灭失的,也视同国家出资。
3.应用指南3.1总体要求3.1.1执行矿业权价款评估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1.2委托方原则上为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3根据矿业权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3.1.4矿业权权属包括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矿业权管理机关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矿业权管理机关委托评估范围文件。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6篇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6篇篇1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合同书编号:_________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评估机构):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对甲方持有的矿业权进行评估,特签订此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评估目的甲方拥有的矿业权包括但不限于采矿权、勘探权等,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矿业权的价值,为未来交易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内容1. 评估范围:对甲方持有的矿业权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权属状况、地质勘探、资源储量、开发与利用条件等内容。
2. 评估方法:评估机构将运用专业的技术和方法,对矿业权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客观、公正。
三、评估标准评估机构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和矿业权的特点,确定评估的标准和方法,以确保评估结果具有说服力和可靠性。
四、评估程序1. 甲方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矿业权相关的资料和信息,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评估机构将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和程序,组织评估工作,对矿业权进行详尽的调查和核实。
3. 完成评估工作后,评估机构将向甲方出具《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详细说明评估过程、结果和建议。
五、保密条款双方应保护评估工作中所涉及的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性,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费用支付评估费用由甲方支付,具体金额按双方协商确定。
七、争议解决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评估工作完成后结束。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是关于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的内容,希望能够对矿业权评估工作起到指导作用,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客观、公正。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矿业权评估行为,在矿业权交易、转让、出租等活动中对其进行评估、鉴定和定价的过程中,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制度,以确保矿业权评估工作的合规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围绕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的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意义及存在问题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背景随着国内外经济全球化加速,矿产资源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矿业权交易在这一背景下逐渐成为经济活动中的热点。
但由于矿业权评估的复杂性和科学性,以及市场机制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很容易导致矿业权评估结果不公,甚至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成为当务之急。
二、主要内容1.评估准则和步骤:制定评估准则,包括矿床情况、矿业发展前景、市场需求、销售价格等要素;制定评估步骤,包括评估范围、资料收集、评估方法、模型运用等环节。
2.评估机构和人员:明确评估机构的资质和要求,规范评估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保证评估人员的公正、客观和专业性。
3.评估报告:规定评估报告的内容和形式,包括矿权基本情况、矿产资源概况、上下游产业链情况、评估方法和结果、价值确定和风险评估等要素。
4.评估结果使用:规定评估结果使用的范围和方式,包括矿业权交易、担保贷款、税费缴纳和财产捐赠等多个方面,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三、实施意义1.规范矿业权评估行为,避免评估结果的不公和偏差。
2.提升市场机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
3.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避免浪费和滥用的现象。
4.增强国家对矿业权交易的管理能力和监督能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四、存在问题1.评估标准不统一,导致评估结果差异较大。
2.评估机构和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规范程度有待提高。
3.评估过程缺乏有效监管,出现“造假”和“偏向”的现象。
4.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五、结论随着我国矿产资源的日益紧缺和矿业权交易的不断升温,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推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矿业权及其评估
01
目前,矿业权评估缺乏统一的方法和标准,导 致评估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信息不对称
02
在矿业权评估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难以 准确评估矿业权的价值。
环境影响评估不足
03
矿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是显著的,但在当前的 矿业权评估中,环境影响的评估尚未得到足够
的重视。
技术更新迅速
04
随着科技的发展,矿业技术和设备不断更新, 对矿业权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限期
矿业权的期限一般较短, 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权的期限一般为3年,非 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权的期限一般为5年,能 源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权 的期限一般为7年。
风险性
矿业权的取得需要投入大 量资金和人力,但矿产资 源的分布和价值具有很大 的不确定性,因此矿业权 的取得具有较大的风险。
法律约束
根据矿业权的取得方式,可以将矿业权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 指依法取得的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依法取得的开采矿产资 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矿业权的特点
排他性
被动收入是指个人投资一 次或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十次或被动收入投资一次 次或少数几次后,被动收 入是指个人投人投人投人 投资一次或被动收入投资 收入投收入投
矿业权及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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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矿业权概述 • 矿业权评估基础 • 矿业权评估实践 • 矿业权评估的挑战与展望
01
矿业权概述
矿业权的定义
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总称。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 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 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 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未来矿业权评估的发展趋势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8.23•【文号】国土资发[2008]174号•【施行日期】2008.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规范矿业权评估管理,促进矿业权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现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三日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称矿业权)评估管理,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矿业权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业权评估是指具有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和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矿业权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评估报告的形式提供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与矿业权评估有关的从业活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一)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矿业权评估;(二)其他需要的矿业权评估。
第四条国家实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管理制度、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矿业权评估的个人、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资质。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是全国矿业权评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的自律管理,负责矿业权审批权限内的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和依法需要国家进行矿业权评估的委托。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第五条规定以外的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和依法需要国家进行矿业权评估的委托,协助国土资源部进行矿业权评估行业监督管理。
第七条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实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指导和监督矿业权评估师和矿业权评估机构的从业活动,制定矿业权评估准则,建设技术服务体系,开展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和评估准则体系的宣传和培训。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业权评估管理,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矿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矿业权评估进行管理的相关部门、机构和评估机构。
第三条矿业权评估应当依法独立、公正、科学、准确,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可靠。
第二章评估机构的设置和资质第四条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具有矿业权评估从业人员和技术力量。
第五条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办理评估机构的注册登记手续,并获取相应的评估资质证书。
第六条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评估项目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评估过程严格依法开展。
第三章评估范围和评估报告第七条矿业权评估的范围包括矿产资源潜力评估、矿业权实物评估、矿业权经济效益评估等。
第八条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方法和依据、评估结果等内容,并且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单位。
第四章评估流程第九条矿业权评估按照申请、评估方案编制、评估报告编制、评估结论论证等程序进行。
第十条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并进行充分交流和沟通。
第五章评估费用第十一条评估机构依法享有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按照市场原则和费用实际发生情况确定,并与被评估单位签订评估费用合同。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对评估机构的评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评估机构进行纠正和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矿业权评估活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评估机构的活动提出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受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评估机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可能吊销其评估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矿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矿业权评估申请表格附件2:矿业权评估项目管理制度附件3: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附件4:矿业权评估费用合同范本附件5:矿业权评估监督检查表格2、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矿业权:指国家授予的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所享有的独占权评估机构:指经注册登记并取得资质证书的专业机构,负责矿业权评估活动评估报告:指评估机构对矿业权进行评估后,形成的书面报告,包括评估目的、对象、方法、结果等内容评估费用:指评估机构依法享有的对被评估单位收取的费用,用于评估活动的开支和报酬。
浅谈矿产资源采矿权价款的评估确定
一
、
现行 采矿 权价 款 的评估 确 定
是 国土 资 源 部 门成 立 南纪 检 人 员 与专 业 业
在对二 三 类 矿 采 矿 权 价 款 收入 的专 项 监 督 检 查
务 人员 联 合 参加 的采矿 权 价款 评估 审查 领 导小 组 , 并 拟 定 采 矿 权 价 款 评 估 实施 方 案 。 二 是公 布 参 加 采矿 权 价 款评 估 中介 机 构 的报 名 申请 , 并介 绍 对评
的模 式 在运 作 , 但 在 非税 收 入 收缴 情 况全 国联 动 专 项检查过程 中 , 从 财 政 监 督 的视 角来 看 , 采 矿 权 价
布公 告 。 公 告 中 明确 提 出评 估 中介 机 构 所 应 具 备 的 资格 、 资质 , 评估 专 业 人员 所 应 具 备 的专 业 背 景 以及 执业 年 限等 等 。其 次 , 是公 开选 择 采 矿权 价 款 评 估 机构 , 在对 申请报 名 的评 估 机构 进 行 资质 审 核 的 同时 , 还要 严 格 审查 评估 机 构 申报 的评估 项 目与 矿 业 权 申请 人 无 任 何 利 害 、 利益关 系 , 并 且 在 两 年
双 方权 利 义 务 规定 明确 , 对评 估 范 围 、 目的 , 违 约责
级职能的变更导致严重缺乏业务技术熟练干部 , 许
多县 国 土部 门 的业 务 人 员 不 熟 悉 采 矿 权 的评 估 业
基 本做 到 了 以下 几点 :
( 一) 信 息公 开
出“ 在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领 域及 管辖 海 域 勘 查 、 开 采 矿产资源 , 均 须按 规 定 缴 纳探 矿 权 采 矿 权 使 用 费 、 价款” 。第 四 条规 定 “ 采 矿 权 价 款 是 国家 将 其 出 资 勘查 形 成 的采 矿 权 出让 给 采 矿权 人 , 按 规定 向采 矿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最新)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最新)1.适用范围本应用指南适用于以处置矿业权价款为目得得评估,包括各种形式得矿业权出让、转让或者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其她经济行为中需要处置矿业权价款得评估。
对涉及部分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等矿业权价值分割估算矿业权价款得,应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得相关规定执行。
ﻫ2。
定义ﻫ为本指南得需要,使用下列定义:ﻫ2、1矿业权价款,就是由矿业权管理机关确定得特殊概念,现在一般就是指国家出资勘查投入得权益价值与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所分享得权益价值。
现在一般包括矿业权登记管理部门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得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得矿产地、无风险或低风险矿产得矿业权,或者矿业权人转让未进行有偿处置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得矿产地得矿业权,以及根据国家矿业权有偿取得政策规定,向矿业权受让人或矿业权人收取得款项.ﻫ2、2矿业权出让,就是指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以批准申请(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申请矿业权得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得行为.2、3矿业权转让,就是指矿业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与矿业股票上市等)等形式依法转移矿业权得行为.2、4国家出资,就是指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或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与价款收入、各种基金以及专项经费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投入。
以往其她经济类型得勘查投入且目前矿业权已经灭失得,也视同国家出资.3.应用指南ﻫ3、1执行矿业权价款评估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ﻫ3、2委托方原则上应就是矿业权管理机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得除外。
ﻫ3、3评估报告需有关规定报送备案,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3、4权属依据包括有效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矿业权出让机关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矿业权管理机关委托评估范围文件。
ﻫ3、5矿业权评估,尤其就是采矿权评估及勘查程度较高得探矿权评估,宜将评估对象得评估范围作为整体进行评估;但对评估对象面积较大且其勘查工作程度差别较大得探矿权评估项目,可以按勘查工作程度分区,采用不同得评估方法分别估算后加与得出评估对象得评估价值.3、6探矿权评估,尤其就是低勘查程度得探矿权评估,宜将评估范围内当前条件下可勘查开发利用且允许勘查得矿产全部纳入评估范围。
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方法一、引言矿业权评估是指对矿产资源开发中涉及的矿业权进行评估和估值的过程。
评估矿业权的价值对于矿产资源开发者、投资者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矿业权评估的方法和标准,以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二、矿业权评估方法1. 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方法矿产资源储量是评估矿业权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
常用的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方法包括:(1)地质勘探法:通过地质勘探、钻探等手段获取地质数据,并运用地质统计学原理进行储量估算。
(2)核查法:通过对已开采矿区的实际生产数据进行核查和分析,推算未开发区域的储量。
(3)地质模拟法:基于地质模型和数学模拟技术,对矿床的储量进行模拟和预测。
2. 矿业权市场价值评估方法矿业权的市场价值是评估矿业权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常用的矿业权市场价值评估方法包括:(1)比较市场法:通过对类似矿业权交易市场的比较,分析市场行情和交易数据,确定矿业权的市场价值。
(2)收益法:基于矿业权所能带来的收益,通过现金流量贴现法、收益资本化法等方法计算矿业权的市场价值。
(3)成本法:通过计算开发矿业权所需的成本,包括勘探、开采、加工等环节的成本,确定矿业权的市场价值。
3. 矿业权风险评估方法矿业权的风险评估对于投资者和开发者来说至关重要。
常用的矿业权风险评估方法包括:(1)政策法规风险评估:评估矿业权所受到的政策法规风险,包括政府政策的变动、法规的调整等因素。
(2)地质风险评估:评估矿业权所处地质环境的风险,包括地质灾害、地质构造等因素。
(3)市场风险评估:评估矿业权所受到的市场风险,包括矿产市场行情的波动、供需关系的变化等因素。
三、矿业权评估的标准格式1. 评估报告封面评估报告封面应包含评估单位名称、报告名称、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日期等信息。
2. 评估概况评估概况部分应包括评估背景、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方法等信息。
3. 评估对象介绍评估对象介绍部分应包括矿业权的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地区、矿种、矿产资源储量等信息。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矿业权评估准则)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矿业权评估准则)范本一: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业权评估活动,保障矿业权评估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平性,促进矿业资源合理开辟利用,根据《矿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适合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矿业权评估活动。
第三条矿业权评估应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对矿业权的价值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矿业权评估要准确把握市场变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评估方法和标准。
第五条矿业权评估应当尊重民族习惯,特殊矿种、特殊区域的评估活动可以参考当地的民间做法和评估经验。
第六条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社会信誉,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许可。
第七条矿业权评估应当严格保守评估结果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估活动中获取的商业、技术、个人等信息。
第八条矿业权评估应当及时公开评估结果以及相关的评估资料和报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对于发现矿业权评估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
第十条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评估活动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第十一条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
范本二:矿业权评估准则第一章概述1.1 目的本矿业权评估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活动,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矿业资源的合理开辟利用。
1.2 适合范围本矿业权评估准则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矿业权评估活动,适合于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不同类型的矿业权。
第二章矿业权评估的普通原则2.1 公开性原则矿业权评估应当公开、透明进行,评估活动的所有环节和结果都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公示。
2.2 公正性原则矿业权评估应当公正、客观进行,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为特定利益或者关系影响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2.3 科学性原则矿业权评估应当依据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评估方法和标准应当与时俱进,紧跟行业发展和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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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管理
➢ 国家的矿业权权益管理:
公开委托矿业权价款评估 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合规性审查 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公示
规范管理程序
➢ 出让委托 公开摇号,政府委托,政府付费
➢ 审查验收 合规性审查
➢ 备案 非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的部分
公开管理过程 强化社会监督
➢ 公开评估项目 ➢ 公开评估费用 ➢ 公开评估要求 ➢ 公开机构条件 ➢ 公开参加摇号的机构名单 ➢ 公开摇号时间、地点 ➢ 公开摇号结果 ➢ 公示评估报告 ➢ 公开评估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 公开报告备案情况
矿业权价款评估要注意的问题
10.合规性审查中要注意评估报告的陈述、表述、评述、论述。
11. 价款评估报告的质量记录(评估报告中的合规性问题记录 和下表内容)将成为协会评估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考核内容 。
评 评 摇 是否 验收 一审 第一 二审 第二 三 四 五 验 备
估 估 号 按合 备案 所查 次修 所查 次修 审 审 审 收 注
7
责权边界
➢ 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合规性审查 ➢ 行业自律组织-----监督、合理性抽查 ➢ 评估机构(师)-----依规评估、独立负责 ➢ 评估委托人-----对使用报告负责
8
矿业权评估管理主体
➢ 政府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部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 行业自律管理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地方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 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建[2008]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174号)
其他问题
2. 管理机关要做好审理过程往来材料、记录、责任表 的存档。
3.明年开展矿业权评估和矿产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 检查。
4. 学习评估理论,研究评估职业特点,尊重评估师。 5. 各省对在本辖区内的评估机构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发现的问题应向部报告。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也 要主动向各省函调矿业权评估机构从业情况,各省 应支持,认真反映情况。
其他问题
6.由于 “法律不溯及以往”的原则,在174 号文发布前注册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矿业 权评估师执业仍视为有效的,但只限于当 前的注册期。174号文发布后的再注册将不 受理这类人员的申请。因此,合规性审查 应注意注册期。
矿业权价款评估要注意的问题
15.评估报告公示。 用于招拍挂的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不公示。
16. 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对评估报告负责,因此对 于社会公众意见应由评估机构向管理机关做 出书面答复。评估机构认为需要修改报告的 ,应将修改过的报告报管理机关。
其他问题
1. 关于管理权限,几个文件的关系。
《关于调整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和 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土资 发[2006]166号)
估机
权
权出
评估报
执业
执业
构资
评
让评
告备案
资格
注册
质核
估
估委
有关事
考试
制度
准细
标
托有
项的通
制度
细则
则
准
关事
知
细则
准
项的
则
通知
(国土资源部印发)
(矿评协制发)
3
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建设的 基本理念、目的、任务
➢ 辨明市场定位 ➢ 明确责权边界 ➢ 规范管理程序 ➢ 公开管理过程 ➢ 强化社会监督
4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定位
➢
好的事情马上就会到来,一切都是最 好的安 排。下 午5时39分20秒 下午5时39分17:39:2020.10.18
➢
一马当先,全员举绩,梅开二度,业 绩保底 。20.10.1820.10.1817:3917:39:2017:39:20Oc t-20
➢
牢记安全之责,善谋安全之策,力务 安全之 实。2020年10月18日 星期日5时39分 20秒Sunday, October 18, 2020
项 机 时 同约 前返 合规 改用 修改 改用
时
目 构 间 定时 回修 性问 时 仍不 时数
间
和 间提 次数 题数
到位
批 交报
的问
次告
题数
矿业权价款评估要注意的问题
12. 评估机构对合规性问题的修改补充应在评 估报告中,不要口头解释。
13. 不能“用吨矿价款”的概念对评估报告做 合规性审查。
14. 合规性审查验收不是行政审批事项。
矿业权价款评估要注意的问题
7. 合规性审查的“规” 。 8. 合规性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须书面通知评估
机构,文字表达准确,尽量一次性列全, 签字或盖章后发出。 9. 合规性审查是管理机关岗位公务员的职责 ,专家协助审查不能成为常规作法,只用 于特殊情况或某些具体问题的讨论。不能 把专家审查意见直接作为管理机关的合规 性审查意见交给评估机构要求修改报告。
矿业权价款评估要注意的问题
1. 矿业权评估师、评估机构执业不受地域限 制。管理部门不应对进入本辖区从业的机 构做出非针对具体评估项目需要的限制。
2. 评估资质问题。不能搞“二资质”。
3. 评估机构必须到摇号现场的问题。
16
矿业权价款评估要注意的问题
4. 评估合同格式是基本内容,因具体评估对象 所增加的内容,必须双方无异议。
矿业权评估管理及 矿业权价款评估
1
《评估行业 管理条例》
XX评估业
评 估
XXX 评估业
《评估法》
业
矿业权评估 业
价款评估
《矿业权评 估管理办法》
2
《评估法》(制定中) 《评估行业管理条例》(制定中)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
关于规
矿业
矿业
矿业
矿
规范
范矿业
权评
权评
权评
业
矿业
权价款
估师
估师
➢
追求至善凭技术开拓市场,凭管理增 创效益 ,凭服 务树立 形象。2020年10月18日星期 日下午5时39分 20秒17:39:2020.10.18
➢
严格把控质量关,让生产更加有保障 。2020年10月 下午5时 39分20.10.1817:39Oc tober 18, 2020
➢
作业标准记得牢,驾轻就熟除烦恼。2020年10月18日星期 日5时39分20秒 17:39:2018 October 2020
9
矿业权评估管理方式
➢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监督
➢ 行业协会
———自律
10
矿业权评估管理
➢ 政府的矿业权评估市场监督管理: ➢ 备案矿业权评估业务情况 ➢ 检查评估机构管理状况 ➢ 抽查评估报告
11
矿业权评估管理
➢ 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 检查评估机构管理状况 抽查评估报告 职业道德准则 执业技术准则、标准、规范
➢
加强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 量。17:39:2017:39:2017:39Sunday, October 18, 2020
➢
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0.10.1820.10.1817:39:2017:39:20October 18, 2020
➢
踏实肯干,努力奋斗。2020年10月18日下午5时39分 20.10.1820.10.18
1. 市场和行业的监督管理人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2. 用户
3.
《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 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行业自律组织 2. 政府与评估机构和评估师间的桥梁
6
评估机构的市场定位
提供矿业权价值咨询意见的中介机构
➢
相信相信得力量。20.10.182020年10月 18日星 期日5时39分20秒20.10.18
谢谢大家!
➢
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员质量意 识。20.10.1820.10.18Sunday, October 18, 2020
➢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17:39:2017:39:2017:3910/18/2020 5:39:20 PM
➢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10.1817:39:2017:39Oc t-2018- Oct-20
5. 5. 协议出让评估中,矿业权申请人提供的 勘查设计、可研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 的作用应是“参考”,不能直接为“依据”。
6. 对协议出让的评估报告要审查是否在报告正 文中对所选用的评估参数做了财务评价及论 述了财务评价指标是否满足“社会平均生产 力水平原则”,或者通过模拟用于价款评估 的开发方案和财务评价进行了系统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