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酒后驾驶处罚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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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酒后驾车处罚新规定解读

2011年酒后驾车处罚新规定解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 刑法》 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 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 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 刑法修正案(八)》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 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驾驶机动车发生重 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 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 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醉酒后发生交 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被终生禁驾。 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被终生禁驾。 解读:醉驾都要直接入刑, 解读:醉驾都要直接入刑,酒后交通肇事 等的处罚便更为严厉。 等的处罚便更为严厉。
解读:对于酒驾,加大了处罚额度, 解读:对于酒驾,加大了处罚额度,延长了 暂扣驾照的期限, 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 暂扣驾照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 同时,对于第二次酒后驾车的行为, 月。同时,对于第二次酒后驾车的行为,增设了 拘留、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措施。 拘留、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措施。
两次酒驾拘留、 两次酒驾拘留、吊销驾照
新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 新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 1000元以上2000元以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 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 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0日以下拘留 日以下拘留, 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 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 动车驾驶证。 动车驾驶证。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号:公交管[2011]190号颁布⽇期:2011-09-19执⾏⽇期:2011-09-1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公安局:2011年5⽉1⽇《刑法修正案(⼋)》实施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保证《刑法修正案(⼋)》的正确实施,进⼀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依照刑法及有关修正案、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就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进⼀步规范现场调查1、严格⾎样提取条件。

交通民警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作规范》的要求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为,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即进⾏呼⽓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事⼈对呼⽓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酒精测试等⽅法测试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交通事故的,应当⽴即提取⾎样检验⾎液酒精含量。

2、及时固定犯罪证据。

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经过、呼⽓酒精测试和提取⾎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录像等⽅式记录;现场有见证⼈的,应当及时收集证⼈证⾔。

发现当事⼈涉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当事⼈驾驶的机动车,需要作为证据的,可以依法扣押。

3、完善醒酒约束措施。

当事⼈在醉酒状态下,应当先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并进⾏⼈⾝安全检查,由2名以上交通民警或者1名交通民警带领2名以上交通协管员将当事⼈带⾄醒酒约束场所,约束⾄酒醒。

对⾏为举⽌失控的当事⼈,可以使⽤约束带或者警绳,但不得使⽤⼿铐、脚镣等警械。

醒酒约束场所应当配备醒酒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约束过程中,要加强监护,确认当事⼈酒醒后,要⽴即解除约束,并进⾏询问。

危险驾驶罪构成认定

危险驾驶罪构成认定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与认定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将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及醉酒驾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增设的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以及认定方面有待进一步探讨,同时对本罪的认定要注意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关键词: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认定2011 年 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增设了危险驾驶罪,从而正式把危险驾驶行为定性为犯罪,为打击危险驾驶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分析1、危险驾驶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此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公私财产安全和公路交通运输安全。

危险驾驶行为首先想到的就是可能会伤及他人,不仅仅指行人,甚至会造成他人的生命危险,其次才是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公路运输交通安全。

也有侵犯国家交通管理秩序学说,个人认为侵犯公路交通运输安全说法更加适合本罪的客体要求。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追逐竞驶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包括两种行为方式。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1款第1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过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例如校园道路、单位道路、社区道路、景区道路、农村道路等。

如在非公共道路的旷野追逐竞驶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第二、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追逐竞驶,俗称”飙车”,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追逐是追赶、追击的意思,竞是竞赛、竞技。

2011年酒驾处罚新规定

2011年酒驾处罚新规定

2011年酒驾处罚新规定酒后驾车定义: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ml20mg ,并小于每100ml80mg 为酒后驾车,如大于每100ml80mg为醉酒驾车。

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 20mg/100ml大致相当于2/5瓶普通瓶装啤酒,或半两50度左右的白酒,或2两左右的12度红酒; 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若人体中每100ml血液含100mg酒精,不同酒类的量化是:70度白酒约50克;50度白酒约100克;60度白酒约75克;40度白酒约150克;日本清酒约500克; 红酒约600克; 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

2011年4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5月1日起执行)的决定,对酒驾作出了更加严厉的处罚规定。

5月1日起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触犯刑法,可判处1-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

修正一:罚款提高扣证期限延长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 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 个月。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修正二:醉酒驾驶吊销驾照5年为了与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增加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

酒驾新规定及相关驾照理论考试试题

酒驾新规定及相关驾照理论考试试题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也意味着,今后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

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衍变为刑事犯罪行为。

而公务员醉驾几乎等同于砸掉自己的.“铁饭碗”。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了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可1.1.1.23醉酒驾了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______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年B、2年’C、5年D、10年\答案:C1.1.2.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答案:Y\/1.1.1.6/饮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______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喝酒开车处罚-酒后驾车处罚条例

喝酒开车处罚-酒后驾车处罚条例

喝酒开车处罚,酒后驾车处罚条例《酒后驾车处罚条例全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1.11.24•【字号】晋公通字[2011]71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晋公通字〔2011〕71号)各市公安局:现将《山西省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若干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厅。

山西省公安厅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山西省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

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合理选择安全、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进行,并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组织疏导交通,根据车流量合理控制拦车数量。

车流量较大时,应当采取减少检查车辆数量或者暂时停止拦截等方式,确保现场安全有序。

检查工作、办理案件要由二名以上交通警察进行。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行使侦查犯罪的职责。

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几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有权管辖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六条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办理或组织、指挥、参与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1.04.26•【文号】公通字[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的通知(公通字[20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工作。

《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的公布实施,对于惩处危害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更严厉的行政处罚。

这既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也给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的贯彻实施工作,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人大报告。

要组织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内容不一致的,要研究提出立、改、废意见,提请地方人大、政府作出调整。

要针对《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关于罚款幅度的规定,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执行标准;积极建议人大明确,为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具体执行标准出台前,公安机关可以按照罚款幅度下限执行,在执行中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过罚相当的适用原则。

五一后醉驾将禁驾5年 最高半年拘役处罚2011年04月29日

五一后醉驾将禁驾5年 最高半年拘役处罚2011年04月29日

五一后醉驾将禁驾5年最高半年拘役处罚2011年04月29日07:17广州日报余琴、崔宁宁我要评论(559)字号:T|T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昨日,市交警局副局长徐炜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酒驾行为从严查处、顶格处理。

“五一”期间,发现醉酒驾驶者,将对其进行刑事拘役,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

五一后醉驾触犯《刑法》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33条增设第二款“危险驾驶罪”,这表明,国家加大了对醉驾、在道路上曲折竞驶(俗称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危险驾驶罪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生效。

也就是说,五一后醉酒驾驶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一般只处以15天以下行政拘留和交纳一定罚金的处罚。

但5月1日新法规实施后,一旦查获醉酒驾驶,都将按‘危险驾驶’定罪,对驾驶员立即吊销驾驶执照,5年内不得重考,导致重大事故者还将终身禁驾。

”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长徐炜表示,如果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执照,10年内不得重考,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悉,以前因醉驾被处拘留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针对违反行政法行为的处罚,受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违法而不构成犯罪;而五一后醉驾,都将处以拘役。

而拘役相较于行政拘留,是一种刑事处罚,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5月1日即将实施的法规中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定罪,改变了以往“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将予以处罚。

今后查醉驾一律要抽血徐炜表示,五一后查处醉驾的流程也有相应改变,以往是发现醉驾扣驾驶证并进行拘留。

关于酒后及醉酒驾车最新规定

关于酒后及醉酒驾车最新规定

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至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

酒后驾驶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

因此国家不断加大对酒后驾车的管理及处罚力度,2011年公安部又发出关于酒后驾车及醉酒驾车的管理处罚力度。

最新醉酒驾车处罚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六)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第二十九条,驾驶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醉酒的人不准驾驶。

现在对酒后驾车又加大了惩罚力度,喝了一点酒算酒后驾驶,酒精度到达一定程度就算醉酒驾车,3次以上将永久吊销驾照,所以请千万不要酒后驾驶,指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或呼吸中,所含的酒精含量大于0小于100毫克。

旧法对饮酒后驾车处罚规定是,罚款50元;并扣6分。

新法的处罚规定是,暂扣1到3个月驾照;200元至500元罚款。

什么是醉酒驾车?旧法和新法对醉酒后驾车的处罚区别?指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或呼气中,所含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100毫克。

旧法对饮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是,十五日拘留;罚款50元;并扣6分。

新法对饮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是,十五日以下拘留;暂扣3到6个月驾照;500元至2000元罚款;一年内两次醉酒驾车的,将吊销驾照。

最新酒后驾驶处罚标准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从行政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以下简称《意见》)。

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该指导文件,现就《意见》的制定背景、起草原则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意见》的制定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成为重要的代步工具,机动车保有量逐年提高。

据统计,2010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2.07亿,比2009年增加了2048万辆,增幅高达10.98%[1]。

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出行的同时,无视交通管理法规,违法驾驶机动车的现象也日益增多。

以酒后驾驶机动车为例,2010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63.1万起,其中醉酒驾驶8.7万起,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4368件,死亡1958人。

其中一些恶性事故案件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从严惩处醉驾行为,遏制酒后肇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并于2011年5月1日施行。

此后,各地司法机关面临大量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需要处理。

但危险驾驶罪系新罪名,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在量刑上如何把握宽严政策,存在不少问题和争议。

公安部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指导意见是什么

公安部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指导意见是什么

公安部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指导意见是什么《意见》要求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醉酒驾驶一直以来都时有发生,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往往代价是很惨重的,但是很多人还是不以为然。

2011年8月份以来,根据相关法律,各地查处酒驾的力度加大,取得的效果显著,但是还是屡禁不止。

为了更加规范相关执法活动,相关机构提出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指导意见。

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安部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指导意见是什么。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1]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依照刑法及有关修正案、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就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1、严格血样提取条件。

交通民警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2、及时固定犯罪证据。

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

醉驾入刑的案例

醉驾入刑的案例

首例醉驾入刑判决2011年5月5日下午4时,由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光辉危险驾驶案,经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侯光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这是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的全国首例“酒驾入刑”判决。

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侯光辉是河南省舞钢市后营村五组村民,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1年5月4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侯光辉于2011年5月1日20时40分许驾驶豫DB1365号黑色奇瑞小轿车沿河南省舞钢市钢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铁山大道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发现酒后驾驶。

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对被告人侯光辉血液进行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3.7mg/100ml。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局相关同志介绍,为依法及时打击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检察院作出此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公诉局在5月5日上午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员快速审查案卷,从阅卷、提审、制作法律文书用了三个小时就将该案起诉至舞钢市人民法院。

5日下午舞钢市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当庭判决。

被告当庭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不上诉。

为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员还对旁听人员做了法制教育,指出醉酒驾驶车辆的危害性,告诫旁听人员酒后莫开车。

[1]醉驾入刑第一人: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因醉酒驾车,5月1日被北京交管部门查获。

经鉴定,李俊杰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9.6毫克,他也因此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1日零时44分,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正在朝阳门桥执行夜查酒驾任务。

“刚刚码放好交通标志,一辆外地牌照的黑色奔驰吉普车从东向西开了过来。

”民警董阳立即示意奔驰车司机接受检查,“他轻轻一吹,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上显示的数字就达到了醉酒驾车的标准。

”随后,奔驰车司机李俊杰按规定被带回交通支队,接受专业医疗机构抽血。

酒后驾车的后果你知道吗--教案(11月)

酒后驾车的后果你知道吗--教案(11月)
《酒后驾车的后果你真的知道吗》课程教案
培训老师:赵丽
教案审查:吕善新
授课时间
2014.11.3
课时
2
授课地点
会议室授课类型ຫໍສະໝຸດ 理论参培岗位私家车驾驶员
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私家车驾驶员了酒后驾驶后的处罚规定
重点和难点
部分私家车驾驶员对醉酒后处罚及其危害、后果认识不足
培训方式
指导自学
教学设计
一、教学
最近的事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思考题
某单位司机赵某按照公司领导安排,去机场接客户来参加公司会议。中午在公司安排的宴请上,客户盛情邀请赵某一同用餐,还替他倒了一杯白酒。赵某称不能喝酒,下午还要上班。但是在客户的劝说下喝下了一杯白酒。宴情结束后,赵某接到领导的临时安排,要求立即返回公司。赵某在返回公司途中,途经市区,行至中原路与玉门路交叉口时,被交警拦下。经检测,赵某酒精含量达到90毫克/100毫升。本案中赵某将面临什么刑事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91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为了严惩酒后驾驶,2011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是俗称的“酒驾入刑”,由此,刑法中增加了一个罪名“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驶是什么动机的行为?

醉酒驾驶是什么动机的行为?

醉酒驾驶是什么动机的行为?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要说起醉酒驾驶是什么动机的行为那自然是高级灵长类动物人类最长做的事情了。

即使近年来新交通法规加大了对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仍然阻止不了很多因为醉驾而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

那么,醉酒驾驶究竟是怎样定义的呢?接下来就随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章行为。

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

形成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金额由当地人民法院审判。

[1] 2011年5月2日启用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中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生活需要法律课件5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生活需要法律课件5

教师寄语:
生活离不开法律,国家和社会管理 也离不开法律。因此,在现代社会中, 我们要服从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 事,积极推进法治建设,为把我国建 设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
课堂训练
1、法律与生活的密切关系主要表现在
( A)
①应生活的需要而制定和颁布的 ②嵌入我们的生活之中,渗透到社 会的方方面面 ③指导着人们的未来生活 ④服务于人们的当前生活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④
结论:
1、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法律是应生活的需要制定颁布实施的,同时又对 生活加以规范和调整,进而调整着社会关系。 (调整着社会关系)
生 制定颁布 •法 约束

实施 •律 调整
生 活
学生活动二
法律无处不在
思考:1.你能再列举一些与我们生活相关的法律吗? 2.如果没有这些法律,我们的生活会怎样?
消费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家长里短:《民法通则》、《婚烟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知识小结
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
生活与法律的息息相关: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 2、法律不仅深深地嵌入我们的生活之中, 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1、法律就在我们身边。(调整着社会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对醉酒驾驶肇事行为的治理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对醉驾行为只有行政处罚,即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照或拘留。
•结论:
•2、法律不仅深深地嵌入我们的生活之中,
•还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服务并指导着我们 的生活。(服务并指导着社会生活)
学生活动三
权利义务伴一生

党员醉驾给予什么处分,怎样处罚-

党员醉驾给予什么处分,怎样处罚-

党员醉驾给予什么处分,怎样处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一、在我国党员醉驾给予什么处分?醉酒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车,可处拘役,并处罚金。

对党员干部触犯刑律应如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党籍:一是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是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是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醉驾入刑标准:根据2011年1月14日实施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

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

▲三、醉酒驾驶行政处罚: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酒后驾车处罚法律依据[2011]

酒后驾车处罚法律依据[2011]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自2010年4月1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施行以来,不少的驾驶员都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中,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将更为严厉,酒后驾车处罚条例计分规则由扣分6分直接调整到12分,并处相应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和罚款处罚。

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1)酒后驾车的处罚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酒精测试的判定标准:根据200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很多人可能想知道,这大概喝多少酒会达到这个标准?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 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

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对酒后驾车处罚加重,所以,各位开车的朋友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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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酒后驾驶处罚新规定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与之相比,修正案草案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增加了5年内禁驾的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上述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实行拘留处罚,因此,修正案草案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

根据修正案草案,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这意味着,一次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将永远失去从事这一工作的机会。

酒后驾车肇事终生禁驾
而酒后驾车肇事则可能将面临终生禁驾。

修正案草案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能重新取得驾照。

同时,修正案草案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 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拳罚“酒”
醉驾
1 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
1 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2 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2000元,吊销驾驶证。

3 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禁驾。

机动车装假牌拘15日罚5000
道交法拟重罚假牌套牌车,伪造检验合格标志拘10日
当前,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其他车辆牌证等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而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存在明显的罚与过不相适应。

鉴于此,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此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

草案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增加了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3000元。

根据修正案草案,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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