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规定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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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方案
落实经费保障
将确权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04
确权方案的实施计划
实施的时间安排
01
准备阶段
进行前期调研、制定方案和计划 ,预计3个月。
实施阶段
02
03
总结阶段
开展确权登记、资料审核和公示 公告,预计12个月。
汇总数据、分析问题并提出改进 措施,预计2个月。
实施的组织架构
成立领导小组
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
对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农民、农村集体、农业企业等 。
03
确权方案的具体内容
确权工作的流程
调查摸底
全面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 况,包括土地面积、地块位置 、承包关系等,建立详细台账

审核公示
对调查摸底结果进行审核,并 在村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登记颁证
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土地承 包经营权登记,并颁发《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建档归档
将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档案 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完善
的档案管理系统。
确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
明确承包关系,确定土地面积,保障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难点
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历史遗留问 题,完善土地承包手续。
确权方案有助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 村经济发展。
0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方案 概述
确权方案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 ,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 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流转。
原则
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平合理 、责权利相统一。
确权方案的范围和对象

土地确权管理办法

土地确权管理办法

土地确权管理办法土地确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土地的权属进行确认和登记,保障土地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土地确权管理办法是指规定土地确权程序、标准、方法等具体实施细则的法规或法规性文件。

本文将就土地确权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土地确权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土地权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土地确权可以明确土地权属,避免土地纠纷,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其次,土地确权可以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再次,土地确权可以为土地征收拆迁、征收补偿提供依据,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建立健全土地确权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内容要点1. 确权对象:明确哪些土地权益需要进行确权登记,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

2. 确权标准:规定土地确权的标准和程序,包括土地权属界定标准、权属登记流程等。

3. 确权方法:明确土地确权的具体实施方式,包括申请方式、资料准备、办理流程等。

4. 确权时限:规定土地确权的时限,要求确权及时、高效。

5. 确权效力:明确土地确权登记的法律效力,要求确权登记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实施建议为了有效推进土地确权工作,需要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建立健全土地确权管理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

其次,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意识。

再次,建立健全土地确权信息系统,提高登记管理效率。

最后,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土地确权管理办法对于维护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土地确权工作,加强管理,完善政策,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农村土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

农村土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

农村⼟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农村⼟地等级确权⼤家最近听得很多,主要是为了构建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前,对农村⼟地与房产的⼤规模确权登记是⾸要任务。

那么农村⼟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是哪些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维护承包关系稳定问题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以2004年依法完善农村⼟地⼆轮延包为基础,保持⼟地承包关系稳定,严格控制调整农户承包地。

⼟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发⽣转移(如依法调整、转让、互换、分户、合并等)或灭失(如依法征占地、⾃然毁损等)的据实登记确权。

对符合法定条件进⾏承包地调整的,由发包⽅制定调整⽅案,按法定程序通过后报乡(镇)⼈民政府和市确权办审批后⽅可调整。

⼆、关于登记的时效期间问题本次确权登记的⼟地承包期起始时间仍以依法完善⼟地⼆轮延包时间为准。

起始时间,统⼀填写为2004年12⽉31⽇⾄2028年12⽉31⽇。

三、关于⼟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问题对⼟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确定或存在争议的⼟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经营权权属和“四⾄”界限不清存在纠纷的,待争议纠纷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因⼟地流转实⾏规模经营、⼟地整治等原因,导致耕地“四⾄”界限被打乱的,按照民主协商、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处理,可采取按原有经营权证记载⾯积的⽐例分配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户,也可以按确股到户的办法进⾏确权登记。

四、关于边界争议问题对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地边界争议的问题,由国⼟部门确定⼟地权属后再进⾏登记。

五、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问题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世居本地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2、⽗母双⽅或者⼀⽅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籍迁⼊本集体经济组织的;4、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籍迁⼊本集体经济组织的;5、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6、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限制⼈⾝⾃由的⼈员。

土地确权的具体法规

土地确权的具体法规

⼟地确权的具体法规
1、⼟地确权的法规有《⼟地管理法》、《民法典》、《农村⼟地承包法》、《森林法》、《草原法》等,重点是《⼟地管理法》与《民法典》。

2、根据《农村⼟地承包法》第⼆百⼀⼗五条“家庭承包⽅式的农村⼟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的规定,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农村⼟地承包经营。

这种形式的农村⼟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不可能属于某⼀个家庭成员。

农户才是分得承包⼟地的主体。

既然农村⼟地的承包主体是“户”,⽽不是单个的“⼈”,那么将“农户”依照法律和承包合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看成是“农户”内订⽴承包合同时在册⼈员的认识就是错误的。

⽆论是当时计⼊分地⼈数的成员,还是后来新增家庭成员,只要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都平等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增⼈不增地”绝不意味着新增⼈⼝没有地、不享有⼟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毫不怀疑地肯定农户中的新增⼈⼝与⼟地承包时的原有⼈⼝⼀样,对承包到户的⼟地平等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减⼈不减地”是在承包期内农户⼈⼝减少,尚存⼈⼝对已经承包到户的⼟地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发包⽅不得以农户⼈⼝减少为由收回减少⼈⼝在⼟地承包中分得的承包到户的⼟地。

因此,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论是新出⽣的还是嫁⼊的⼈⼝,都是有承包⼟地的。

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

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

农村⼟地确权新政策农村⼟地确权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放活⼟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地经营权依法⾃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接下来由店铺⼩编为您整理⼟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确权的定义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房地产的所有权、使⽤权的⾪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农村⼟地确权新政策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地经营权。

三、农村⼟地确权有哪些新政策对⼟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作;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公共服务能⼒的集体统⼀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

⾄于农村⼟地制度改⾰试点,⼀直备受瞩⽬。

⽂件再次强调三个前提:⼟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分类实施农村⼟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宅基地制度改⾰试点。

1、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地经营权。

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

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

放活⼟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地经营权依法⾃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确权原则:⼟地确权必须确定⼀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地权属指明⽅向,并在整个⼟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

(1)尊重历史,⾯对现实的原则;(2)有利于⽣产和⽣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3)政策和法律并⽤原则;(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5)权利设定⼀般法定原则。

乌鲁木齐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规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乌鲁木齐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规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乌鲁木齐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规定正文:---------------------------------------------------------------------------------------------------------------------------------------------------- 乌鲁木齐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规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1993年10月30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土地登记,确定土地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管理权限,分别由乌鲁木齐市(以下简称市)、乌鲁木齐县(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具体工作分别由市、县土地管理局办理。

第三条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区内、东山区、南山矿区、市农垦系统使用的土地、其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除上述范围外,其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按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管理范围内向市或县土地管理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第五条经依法确定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集体土地所有权,经依法确认后,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

第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确认后,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土地使用权,经依法确认后,核发临时土地使用证。

第八条在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同时,可根据各类用地性质,依法设立他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按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县土地管理局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使用证的同时,须报市土地管理局备案。

土地确权法律规定

土地确权法律规定

土地确权法律规定土地确权是指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加以确认、登记和保护的行为,旨在保护土地权益,促进农民的土地经营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土地确权法律规定如下:第一,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公正公开。

土地确权不以职务、地位、关系等为前提和条件,保障各种权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土地确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村基本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制农业等;农民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民自己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农业合作社、农民经济合作社等。

第三,土地确权的目标是明确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不可分割的,土地确权要确保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第四,土地确权的程序包括查明土地的权属状况、确定土地的使用权、登记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土地确权程序要公正公平,遵守法定程序,听取各方意见,保障各方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土地确权的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调查、档案资料查证、土地出让合同审查等。

土地确权要客观公正,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可信。

第六,土地确权的结果应当通过公告、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确保公众知情情况。

土地确权结果应当反映土地权益的真实状况,确保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第七,土地确权的保障机制主要包括法律保护和行政监督。

相关法律文件对土地确权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土地确权的监督,确保土地确权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土地确权法律规定是为了保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经营的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个法律规定了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增强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土地确权的公正公平。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几个重要问题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几个重要问题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几个重要问题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土地确权政策作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清、不明确的问题,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土地确权政策逐渐成为各地政府和农民关注的焦点,引起广泛关注。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几十年里,我国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对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措施,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进行全面剖析,旨在为政府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提供参考。

2. 正文2.1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意义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意义在于为农村土地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和确权手续,有利于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规范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有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通过确权政策,可以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环境管理,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农业发展。

最重要的是,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有助于增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土地资源管理能力,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意义重大,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具有深远影响。

2.2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内容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是指国家对农村土地进行权属确认、权利界定和权属登记,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政策。

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府将对农村土地的权属进行确认和登记,确保土地所有权的清晰和稳定。

这有助于防止土地纠纷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政府将对农村土地的规划利用进行指导和管理,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这有助于提高农村土地的产出效益和保护生态环境。

政府还将对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促进土地经营的现代化和规范化。

农村土地确权规定

农村土地确权规定

农村土地确权规定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权进行明确,确保农民合法使用土地的一项重要举措。

农村土地确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土地确权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确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确权的主体,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权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等信息。

二、确权范围:农村土地确权的范围包括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等,确权的对象为农村集体成员,其中包括村民、农民合作社等。

三、权属保护:农村土地确权后,农民的土地权属得到法律保护,不得侵犯或剥夺。

确权后,不得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确保农民按照当地土地利用政策合理使用土地。

四、确权手续:农村土地确权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确定土地的权属、面积和用途等。

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农村土地进行测量、划界,并编制土地确权登记簿册。

五、公示公告: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需要进行公示和公告。

公示期为30天,并且要把确权信息公告在村委会、乡镇政府
等公共场所,确保农民知情权。

六、依法赋权:农村土地确权依法进行,确保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权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确权结果需要及时通知农民,并发放确权证书,确保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农村土地确权规定的实施,旨在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确权,农民可以依法享有土地收益,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提高农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时,农村土地确权也有助于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加强。

农村土地确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确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农村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留在城市,且个人户口迁入城市,他们中有的在小企业打工,有的进入了政 府、事业单位工作,但他们在老家仍有承包地,他们应不应该登记在新的权属证书上呢?
答:农民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考取了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他们已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 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 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答:有关法规规定,大中专学生仍然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其基本保障,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口,有家庭成 员资格,应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7、现役军人
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后回农村,地方政府不负责安置,仍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该 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8、五保户
五保户死亡后无继承人,其生前出于赡养、医疗等原因,其承包地由亲属或他人种植的,可维持原种植现状,但 不予代种人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确权,哪些家庭人口需要登记?通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 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3、出嫁女
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或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取得土地承包权,那么,出嫁女应登记在 娘家还是婆家的权属证书上呢?
农村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留在城市且个人户口迁入城市他们中有的在小企业打工有的进入了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但他们在老家仍有承包地他们应不应该登记在新的权属证书上呢
农村土地确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将给承包户颁发新证。新证上需登记经营权共有人以及有关情况,如,家庭成 员,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等。那么,哪些家庭人口属于共有人,需要登记在证书上呢?下面店铺将为大家详细解答。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5篇)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5篇)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海城市农村土地确权考评细则为了配合年终考评工作,现制定____年农村土地确权考评验收细则,考核验收内容如下:1、农村土地确权流转机构健全。

(____分)各镇(区)政府成立独立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本镇(区)农村土地确权、流转管理服务、农村土地纠纷调解、设施农用地监管及农民权益保障等工作。

2、成立领导小组。

(____分)各镇(区)成立由农业、国土、公安、林业、水利、动监、交通、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土地确权指导工作,试点村要建立土地确权____机构。

3、制定方案。

(____分)各镇(区)及试点村要制定适合本镇、村实际的具体确权工作方案。

4、基础资料完备。

(____分)包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台账以及居民户口本、居民____复印件等。

并纠正原始档案中存在的错误,做到土地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四相符。

5、权属调查明晰。

(____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要求,对权属数据信息进行调查,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

6、土地核量完成。

(____分)试点村由专业公司利用高精度测量设备根据试点村委会指定的量地人员进行指界,对以路、沟等现状地物为界的大地块进行实地测量。

试点村利用钢尺等测量设备,对承包农户的每块承包地块进行实地测量、核量,并标绘在调查底图上,形成承包地块调查底图。

专业公司根据大地块实地测量结果与村承包地块实地测量结果形成地块分布图,图面背景为高清影像图,图上内容包括宗地界线、经营权人姓名等。

同时编制公示表,公示表内容包括公示时间、承包人姓名、实测地块数、实测面积、合同面积等。

7、公示审核结束。

(____分)各试点村将土地台账、承包合同汇总表、实测核量结果、地块分布图、公示表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____天。

公示期间承包方、发包方进行确认,及时解决发现问题,并再次进行公示,直至无问题为止。

土地确权相关政策及法规

土地确权相关政策及法规

目录二、基本介绍 (3)基本概念 (3)征地制度 (3)确权政策 (3)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3)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4)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4)四、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4)五、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 (5)六、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5)七、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5)八、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5)九、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5)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 (5)十一、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6)十二、规范完善已有土地登记资料 (6)十三、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 (6)若干规定 (6)确权机关 (10)一般原则 (11)证据依据 (11)基本方法 (11)常见问题 (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 (11)38、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11)39、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11)40、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 (12)41、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 (12)42、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 (12)43、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 (12)44、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费用由谁承担? (12)45、对于退耕还林如何确权? (12)一、基本介绍基本概念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

土地确权若干规定

土地确权若干规定

土地确权若干规定土地确权是指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合法权属确认和登记的过程,其目的是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以下是土地确权的若干规定: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以及拓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途径,为土地确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确权主体:1. 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工作,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 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农民参与土地确权的工作。

三、确权内容:1.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

2.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颁发土地使用证书,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3. 农田线、界碑:确定农田线和界碑,明确农民的土地范围。

四、确权程序:1. 参与确权登记的公民是免费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 农民应按规定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配合登记工作的开展。

3. 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果应当公示,确权结果一经公示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确权保护:1. 颁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土地使用权人享有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同等的权益。

2. 土地确权后,禁止违法侵占农民的土地,对侵占土地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对于确权过程中的虚假登记行为,应严肃追责。

六、确权效果:1. 颁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抵押、出租等合法经营行为。

2. 土地确权为扩大农民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

综上所述,土地确权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举措,相关规定旨在明确土地权属、规范土地确权程序以及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土地确权,可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土地资源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确权规定主要内容

土地确权规定主要内容

The boss is like a tiger, the tiger's butt cannot be touched, and the tiger's butt is not suitable for shooti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土地确权规定主要内容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从古至今,土地问题就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从古代的领土之争到现在土地确权纠纷,都表现了中国人对于“土地”的情结。

那么,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规定又有哪些内容?将一一介绍。

一、土地确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

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二、相关法律依据(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确权政策具体规定

土地确权政策具体规定

土地确权政策具体规定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土地确权工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发展。

以下是关于土地确权政策的具体规定:一、土地确权对象。

我国的土地确权政策面向农村农民,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所有关系不明确的土地,包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企业和农户个人的土地。

二、土地确权范围。

土地确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明确、承包地经营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土地财产权等方面。

通过确权,可以明确土地使用的主体,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三、土地确权方式。

土地确权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主要包括调查核实、登记备案等手段。

具体的土地确权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办理程序和要求。

四、土地确权的时间节点。

我国土地确权政策实施周期为3年,从立项到完成确权工作。

具体的工作计划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确保按期完成。

五、土地确权的依据。

土地确权的依据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通过依法进行土地确权,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六、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

为了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土地确权法律制度建设、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等。

同时,还加大了对农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力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土地确权的效果和意义。

土地确权的实施,可以明确土地权属,确保农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土地确权工作对于改善农村土地经营权力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我国的土地确权政策在具体规定上主要包括对象范围、确权内容、确权方式、时间节点、依据、相关政策等方面。

通过这一系列政策的配套措施,可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2023年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

2023年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

2023年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政策背景与目标1.1 支持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确权,加强农村土地产权保护。

1.2 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1.3 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转,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确权主体和范围2.1 确权主体包括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村居民组织。

2.2 确权范围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农村用地,但不包括宅基地。

三、确权程序3.1 提供确权申请:农户通过书面申请、在线申请等方式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确权申请。

3.2 资格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农户身份和土地使用情况。

3.3 实地调查:土地管理部门派员对农户申请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土地面积、使用状况等情况。

3.4 确权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对农户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发土地确权证书。

四、确权原则与规定4.1 称序地权原则:确权按照耕地、林地、草地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权。

4.2 面积核定原则:确权时,以实际耕种的土地面积为准,不得随意增减。

4.3 保护农民权益原则:确权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农民意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4.4 优先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时优先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原则上不得违法变更、收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4.5 依法处置非法占用土地: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尽可能追回土地。

五、确权结果利益分配5.1 农户土地确权后,可以享受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农业政策资金等相关权益。

5.2 农户依法合规经营土地,享受土地经营收益。

5.3 土地确权后,可以作为抵押资产,获得贷款和金融支持。

5.4 农户能够依法参与土地流转,实现土地增值收益。

六、确权监督与保障6.1 土地管理部门设立专门职能部门,负责土地确权工作,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和监督。

6.2 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防止利益输送、恶意圈地和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哪些主要工作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哪些主要工作内容

⼟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哪些主要⼯作内容(1)清理核实⼟地承包档案。

以⼆轮⼟地承包以来建⽴的农村⼟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地承包底册进⾏⼀次全⾯清理核实,全⾯摸底查清辖区内农村⼟地承包合同、⼟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情况。

(2)查清承包地块⾯积和空间位置。

在对⼟地承包情况进⾏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次全国⼟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依法签订的⼟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作规程(试⾏)》的规定,开展⼟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积、四⾄和空间位置。

实测结果经村公⽰、乡(镇)审核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

(3)建⽴健全⼟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农村⼟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业部《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作规程(试⾏)》,建⽴⼟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已建⽴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积、四⾄、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4)加强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常管理。

在建⽴健全⼟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加强⼟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等⽇常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应的⼟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换发、注销等⼯作。

(5)对其他承包⽅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式承包农村⼟地的,当事⼈申请⼟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按照《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报县农村⼟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地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6)做好⼟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严格执⾏⼟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

土地使用权确权办法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权确权办法有哪些规定

Failure is not terrible. The terrible thing is that I have never worked hard and comforted myself comfortably.Even a little regret is covered by numbnes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确权办法有哪些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近年来,我国在不断地推进土地使用权的确权。

很多人对于土地确权这一政策不了解,实际上土地确权就是将土地的使用权予以再次的确认。

由于因土地使用权带来的纠纷数不胜数,非常影响社会和谐安定,因此土地确权很有必要。

那么,土地使用权确权办法有哪些规定呢?为您答疑解惑。

土地使用权确权办法有哪些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范文(4篇)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范文(4篇)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范文农村土地确权的具体细则范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一、土地确权的目的和原则1.1 目的:确保土地权属清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1.2 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原则;人民利益、农民利益至上的原则。

二、土地确权的程序与方法2.1 确权区划:按照行政区划和自然边界划定确权区域,确保确权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2.2 调查登记:对农村土地实施全面调查登记,包括土地面积、权属关系、土地用途等。

2.3 核实确认:通过现地核实和多方确认,对调查登记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

2.4 数据录入:将调查登记和核实确认的数据录入土地确权信息系统,建立土地确权的数据库。

2.5 审批签发:由专门机构负责审核确权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土地确权申请进行审批签发确权证书。

2.6 公示公告:对已经审批签发的确权证书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7 产权调换:根据农民意愿和实际情况,对确权证书持有人和农村土地使用权人进行产权调换。

三、土地确权的依据和权利保障3.1 依据:土地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和政策等。

3.2 权利保障:确权证书作为土地权属的有力证明,受到法律保护;确权证书持有人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利益。

四、土地确权的管理与监督4.1 管理:成立专门的土地确权管理机构,负责土地确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4.2 监督:建立监督机制,通过公示公告、投诉举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土地确权工作进行监督。

4.3 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土地确权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以上仅为农村土地确权的一般细则范本,具体实施还需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对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关键是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地进行,确保土地权属清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范文(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要求,制定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如下:一、土地确权的范围1. 农村各类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面等各类土地使用权的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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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土地确权规定主要内容从古至今,土地问题就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从古代的领土之争到现在土地确权纠纷,都表现了中国人对于“土地”的情结。

那么,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规定又有哪些内容?赢了网将一一介绍。

一、土地确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

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二、相关法律依据(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综上就是对“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规定又有哪些内容?”两个问题的详细解答。

土地确权纠纷的发生,与相关的土地政策有关。

本文主要列举《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与土地确权相关的规定,确立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归属。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赢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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