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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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能力,推动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科研工作,适应建设“一流高职院校”和“一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科研团队是指以教学和科学研究为内容,在日常工作中相互支持,项目任务中协同分工,共同完成目标任务所组成的工作团体。

第二条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旨在加强学院内涵建设,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和创新,促进教学研究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资源开发,提升教学团队整体教学水平。

第三条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原则:

(一)加强资源整合的原则。鼓励跨系(部)、跨专业,联合局、(狱、所)、企业建设教学科研团队,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教学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

(二)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原则。教学团队由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职称人员以及必备的教辅人员或技术

人员合理组成。团队教师应当具备高尚的师德风范,能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以项目建设为主原则。教学科研团队应当承担相关专业及课程的规划论证、专业标准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教学资源建设、重点教材建设、实践项目建设与教研教改、科研项目建设。

(四)教学科研一体化原则。教学科研团队成员应当坚持教学促科研、科研促教学的工作思路,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促进教学与科研的共同提高。

(五)突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原则。注重学生品德、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创新精神、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学习能力、交流能力、团队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四条教学科研团队建设由教务处、科研处指导,由教学系(部)组织实施,由团队主持人负责的原则开展,教学系侧重专业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学部侧重课程教学科研团队建设。

第二章团队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教学科研团队成员应当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对本专业或系列专业课程有研究,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在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有明确的思路与规划,且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第六条团队负责人原则上由学院名师或由具有副高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团队其他成员由负责人选拔,成员人数为5-8人。

第七条团队专业教师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从事在该专业专业课程教学3年以上。

第八条行业专家具有本专业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行业发展动态。

第九条教学科研团队由系部申报。申报时间为秋季学期,各系、部要根据教师队伍的结构情况,有计划地、科学地组建教学科研团队。

第十条教学科研团队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学院审核认定。

第三章团队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教学科研团队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创新教育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二)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

(三)规划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四)组织申报精品课程,规划教材、教改项目及教学成果奖。

(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活动。

(六)组织教研教改活动,申报各类课题,发表科研论文。

(七)注重团队梯队建设,制定本团队至少1名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在业务知识、教学水平、职业要求、个人发展上给予帮助和指导,提高团队整体水平。

(八)加强课程建设和教学资源库建设,积极组织、开

发高质量的在线开放课程或微课课件。

(九)加强调查研究,教学科研团队要密切跟踪国内行业发展需求、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人才发展状况,每年就本专业、本课程领域的专业课程建设、人才队伍、学术研究、科技成果等方面向学院提交一份专题研究报告或综合评估报告。

第四章团队建设内容

第十二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践行“博学善导,育警树人”教风,以“德高为范、学高为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要求,提高教学科研团队成员的师德修养和学术水准,成为德艺双馨的优秀教学科研团队。

第十三条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团队成员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和科研能力培养,加强团队成员行业实践锻炼和“双师”队伍建设,注重团队协作精神,发挥团队引领示范效应。

第十四条加强专业建设。把专业建设作为教学科研团队建设的重要切入点,落实教育部颁布的专业教学标准,参与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的方案和提高专业技能标准与题库的建设。

第十五条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团队成员应利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加强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拓展课程、及公共课必修课程等课程教学资源建设,积极开展课程空间建设和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流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示范性课程。

第十六条加强教育教学研究。通过加强教研教改、课题申报、论文发表等团队合作,建设高水平科研团队,产生

一批教授级学术带头人,提高学院学术声望,提高团队人员的科研整体水平。

第十七条加强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依靠教学科研团队智力和技能优势,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开展职业培训、警务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技能研发与服务,为湖南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及湖南区域经济建设等作出贡献。

第五章团队考核与待遇

第十八条学院对教学科研团队的项目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项目验收,在每年度的三月份,由教务处联合科研处,组织各相关系部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团队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及验收指标中年度考核的内容。年度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推迟一年考核,不增加建设经费,取消验收评优资格。在项目建设期间,有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项目建设。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以验收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为依据。验收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验收指标全部合格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累计加分达10分以上为优秀。

第二十条每个教学科研团队项目建设经费为12万元,每年给予教学科研团队4万元经费资助,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团队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学术交流等。所有费用开支需严格按财务纪律和制度执行。

院级或省级(含以上)科研、教研项目费用管理依据学院相关政策单列,不计入资助经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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