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在我国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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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越来越高,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不足越来越显露出来。在这种经济背景之下,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最大的变化、也是最大的亮点那就是重新启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这既符合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协调与趋同的发展趋势,也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再次运用,在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基于上述背景,为了更全面地认识公允价值,本文从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的现状入手,客观分析应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公允价值应用的对策和途径。

关键词:公允价值;问题;对策

目录

引言 (1)

引言

自1997年公允价值概念引入中国以来,国内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其存有较大争议,由此导致公允价值在我国的运用也是一波三折。直到2006年3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公允价值才在我国重新启用。公允价值的重新引入虽体现了国际间制度趋同的要求,然而,与西方发达国家对公允价值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都开展得如火如茶相比,我国目前的研究还主要限于学术探讨阶段,大多是介绍国外理论,对公允价值会计理论进行深入探讨、对遇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较少。没有建立适合我国市场条件的公允价值理论体系,导致新准则在实施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

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体系中部分采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但是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应用应该十分谨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新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强调,企业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只有在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才能采用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第一章我国公允价值运用现状

1.1我国公允价值运用领域概述

目前我国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另外。在各项使用公允价值的具体准则中,严格限制了使用条件。目前我国对公允价值的运用主要体现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企业合并准则、金融工具等领域。

1.2公允价值在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运用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这意味着房地产公司可以对两种模式进行选择,而且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从原有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新准则还规定,如果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采用后,肯定会引导市场更多的关注各项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真实价值,并使重估每股净资产值的估值方法成为评估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主要标准之一。

1.3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准则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的运用

1.3.1债务重组准则

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再次产生严重的利润操纵现象,此次新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在引入公允价值时规定: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同时规定,债务重组利得应记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能够得到债权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可以将豁免的债务算为当期收益,在利润表中加以反映。

1.3.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当非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期末以历史成本与市价(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市价低于历史成本时,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趋近公允价值,此时进行非货币性交易,在公允价值计量法下,不会产生交易收益;而当市价高于历史成本时不作账面处理,即非货币性资产升值时,进行非货币性交易可以产生大量收益,所以此时企业仍可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来人为调节利润。

1.4公允价值在企业合并准则中的运用

新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划分,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新会计准则的这一规定放弃使用公允价值,可以避免利润操纵。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

合并对价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是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市场经济发育的实际出发,是对公允价值的谨慎运用,从而利于规范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利润的可信程度。

1.5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方面的运用

新准则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种新做法将会使上市公司的短期投资的部分利润浮出水面,新的投资准则,修订了投资的分类方式。其中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交易所市价)计价。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新会计准则一般不把它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是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那么目前两市之中拥有大量法人股的上市公司,未来出售,则体现在当期业绩之中,目前则体现在所有者权益之中,也就是单位净资产将出现大幅增加。

第二章国内公允价值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2.1公允价值理论中存在的问题

2.1.1公允价值难以取得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取得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中明确表述:“在引入公允价值过程中,我国充分考虑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的三个级次,即:第一,资产或负债等存在活跃市场的,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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