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情
法不容情作文
篇一:《“情与法”主题作文》【材料展示】意大利某城市有个名叫海因茨的人,他的妻子得了癌症,危在旦夕。
该市有个药剂师,研制了一种治癌特效药,配制这种药的成本只有200美元,但他要价极高,每剂要价 2000 美元。
为了买到这剂药,海因茨变卖家产,并且到处借钱,但最终只凑得1000美元。
海因茨恳求药剂师说:他的妻子快要死了,能否将药便宜点卖给他,或者允许他赊帐。
药剂师拒绝了他,并且还说:“我研制的这种药,正是为了赚钱”。
海因茨没别的办法,于是在一个晚上潜入药剂师的仓库把药偷走了,结果被警察发现,抓进警察局。
情与法的碰撞亲情,法律,这两个看似毫无交集的名词却因妻子的病危在海因茨心中发生了激烈的碰撞:一边是铁面无私的法律,一边是奄奄一息的妻子;一边是冰冷的规则,一边是鲜活的生命——孰轻孰重,一眼便知。
海因茨的悲剧也是我们社会的悲剧,我们很难想象,在海因茨被捕入狱后,他虚弱病重的妻子该如何生存下去?一扇铁窗,关上的不仅仅是外面的世界,可能还是一位年轻女子生命的最后希望乃至生命。
当我们的法律造就这样的悲剧时,我们是否应该反省一下自己?反省一下我们的社会?反省一下造成这种悲剧的一切?在社会法中,法不容情,似乎是一个不容改变的亘古的命题。
法律,本就是一套维护社会、保证多数人利益的运行机制,容不得一丝的纵容默许,海因茨固然情有可原,可终是犯下大错,有所处罚似乎无可厚非,警察局的本质就是暴力机关,具有惩处一切犯罪行为的职能,这种处罚在那本冰冷的律条中写得清清楚楚不容辩驳。
然而,我们毕竟都是有血有肉的鲜活个体,毕竟,人性不能只靠无情的规则强加束缚,我们的生活不能只靠冰冷的法律条款来运行,否则,只会让人情在挤压下变得扭曲,只会让我们的社会成了雨果笔下那个让冉•阿让因为了挨饿的孩子去偷面包,而被饱食终日的法官判处19年的苦役的悲惨世界!当法律存在弊端与缺陷时,就需要靠心来维护。
在如今自救能力不足,他救条件又不现实的情况下,很难说不会再出现一个为救妻而偷药的海因茨,不会再出现一个因沉重医药费而私刻公章的廖丹。
法不容情的心得体会
法不容情的心得体会在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中,法律的存在无疑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保障。
法律的严肃性和不容情的性质,让人们对其产生了许多深刻的感悟和心得体会。
首先,法律的不容情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所依据的是一定的法理和伦理观念,它是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和规范。
法律不管你是富贵还是贫穷,不管你是权贵还是平民,都会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
它在面对每一个人都是一视同仁的,不会对某一特定群体心慈手软,这反映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正是因为法律不容情,社会才能够更加公正,人们也能够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其次,法律的不容情是为了警示人们。
法律的严厉性是一种威慑力,可以让人们知道犯法会带来严重后果,从而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
当人们看到他人因违法行为而受到惩罚的时候,就会产生对法律的敬畏和警惕,从而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的不容情能够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犯罪无论多么轻微,都无法幸免于罪责,这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保障。
再次,法律的不容情使人们认识到个人行为的重要性。
每个人的行为都是法律的主体,都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律的不容情告诉我们,无论个人的力量有多么微小,他们的行为都会影响到整个社会。
一个人的不当行为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给自己和周围的人带来严重后果。
因此,法律的不容情让人们意识到,每个人都有责任遵守法律,遵循道德规范,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最后,法律的不容情提醒人们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法律的制定是基于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价值观的,它是社会道德和伦理准则的体现。
法律的不容情可以让人们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符合社会的价值观。
法律正是通过严厉的制裁来警示人们,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纠正错误,重新认识社会的价值观,以塑造正确的行为方式。
综上所述,法律的不容情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警示人们,提醒人们对个人行为负责,以及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法律的存在和不容情的性质是为了社会的良性运转,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法不容情的历史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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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历史典故历史典故战国:完璧归赵(蔺相如):比喻把原物完好地归还物品主人。
围魏救赵(孙膑):以逆向思维的方式,以表面看来舍近求远的方法,绕开问题的表面现象,从事物的本源上去解决问题,从而取得一招致胜的神奇效果。
退避三舍(重耳):比喻对人让步,不与相争。
负荆请罪(廉颇):形容主动向人认错、道歉,给予自己严厉责罚,也表示向人认错赔罪。
纸上谈兵(赵括):比喻空谈理论,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也比喻空谈不能成为现实。
一鼓作气(曹穗):后多喻趁锐气旺盛之时一举成事或鼓足干劲,一往直前。
意思是作战是靠士兵的勇气的。
千金买骨(郭隗):意指十分渴望和重视人才。
讳疾忌医(蔡恒公):隐瞒疾病,不愿医治。
比喻怕人批评而掩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卧薪尝胆(勾践):形容人刻苦自励,发奋图强。
惊弓之鸟(更羸):比喻经过惊吓的人碰到一点动静就非常害怕。
毛遂自荐(毛遂):比喻自告奋勇,范文自己推荐自己担任某项工作。
高山流水(俞伯牙、钟子期):比喻知己或知音,也比喻乐曲高妙。
一鸣惊人(齐威王):比喻平时没有突出的表现,突然做出惊人的成绩。
不耻下问(孔子):意思为向地位比自己低、学识比自己少的人请教,也不感到羞耻。
班门弄斧(鲁班):比喻在行家面前卖弄本领,不自量力。
秦:一字千金(吕不韦):一字千金,一个字值千金,原指改动一个字赏赐千金。
指鹿为马(赵高):指着鹿故意说是马,比喻故意颠倒黑白。
焚书坑儒(秦始皇):焚毁典籍,坑杀书生。
比喻对文化和文化人的摧残。
图穷匕见(荆轲):比喻事情发展到最后,真相或本意显露了出来。
揭竿而起(陈胜、武广):砍了树干当武器,举起竹竿当旗帜,进行反抗。
指人民起义。
汉:四面楚歌(项羽):比喻陷入四面受敌,处于孤立无援的窘迫境地。
破釜沉舟(项羽):比喻决一死战。
十面埋伏(项羽):意思是设伏兵于十面以围歼敌军。
无颜江东父老(项羽):指因自己的失败而感到羞愧,再也没脸见家乡父老。
法不容情的作文
法不容情的作文提到“法不容情”这四个字,我的脑海中立刻浮现出了一件发生在我们小区的事儿。
我们小区有个王大爷,为人特别热情,平日里谁家有点小麻烦,他都乐意帮忙。
他在小区里开了个小小的杂货店,虽说店面不大,但商品齐全,价格也公道,所以生意一直不错。
有一天,王大爷的店里来了个新伙计小李。
小李看起来挺机灵,干活也勤快,王大爷对他很是满意。
可谁也没想到,就是这个小李,给王大爷带来了大麻烦。
原来,小李发现王大爷年纪大了,有时候算账不太清楚,就动了歪心思。
他开始偷偷在账目上做手脚,虚报商品的进价,从中赚取差价。
一开始,数额还不大,王大爷也没察觉。
可时间一长,小李的胆子越来越大,贪污的钱也越来越多。
终于,有一天王大爷在盘点库存的时候,发现了不对劲。
货物卖出去的数量和收到的钱对不上,这让王大爷起了疑心。
他仔细核对了账目,这才发现小李的猫腻。
王大爷那叫一个生气啊!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信任的小李会做出这种事儿。
他立刻把小李叫到面前,质问他是怎么回事。
小李一开始还想狡辩,可在证据面前,他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王大爷气得直跺脚:“小李啊小李,我平时待你不薄,你咋能做出这种对不起我的事儿呢!”小李哭着求王大爷原谅,说自己是一时糊涂,家里急需用钱,这才走了歪路。
王大爷心软了,他想着小李可能真的有难处,就说只要他把贪污的钱还回来,这件事就既往不咎。
可这时候,王大爷的儿子小王知道了这件事。
小王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他一听就急了:“爸,这可不行!小李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不能就这么轻易放过他。
”王大爷不乐意了:“都是一个小区的,抬头不见低头见,得饶人处且饶人嘛。
”小王耐心地给王大爷解释:“爸,您想想,如果这次放过他,他以后可能还会犯更大的错。
而且,如果大家都觉得犯了法道个歉、赔点钱就能了事,那法律还有什么威严?社会不就乱套了吗?”王大爷听了,沉默了好久。
他知道儿子说得有道理,可心里还是有些不忍。
最后,小王还是报了警。
警察来了,带走了小李。
辩证看待“法不容情”
辩证看待“法不容情”作者:王利明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6年第2期文/王利明情与法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对矛盾古人说,“王法无情”,这句话最早出于元代郑廷玉的《后庭花》第四折:“这两个都不待秋后取决,才见的官府内王法无情。
”国家的法律是不讲情面的。
因此,古往今来,我们确实看到,一个尊重法制的国家,人们都按照规矩来办事,的确不能够掺杂太多的个人情感。
法家认为,“法度者,政之至也。
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经法·君正》)。
因此,“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史记·太史公自序》)。
但法家又主张严刑峻法,按照法家的主张,导致严刑重罚,徒刑遍地,缺乏必要的人道和人文关怀。
在这点上,儒家学说主张道德教化,“仁者爱人”“孝悌为先”,实行德主刑辅,注重人道和人文关怀。
所以,在情与法之间关系的协调上,法家与儒家的主张存在一定的冲突,法家更注重法,而儒家更注重情。
中国古代判案,讲求“天理国法人情”,强调人情对法制的影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儒家学说的主张。
“法不容情”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一是人与人之间应当按规矩办事,不能够跑关系、拉关系、讲人情。
“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
”(《商君书·修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违法行为应当严格依法处理,不能够法外开恩。
二是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如山、不徇私情。
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都不乏秉公执法之人,如汉朝不畏权势、不徇私情的张释之,秉公执法、主持正义的“强项令”董宣,唐朝“南山可以改移,此判终无动摇”的京兆尹李元,宋朝铁面无私、为民请命的“包青天”包拯,明朝有一个一生刚直不阿、有如包公再世的“海青天”海瑞,清朝也有被称为“于青天”的于成龙,等等。
千百年来,人们传颂着他们的故事,其实也是歌颂和赞美那些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清官,歌颂古代执法官员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行为。
法外求情是社会中常见的现象中国社会也是一个人情社会。
法不容情作文
法不容情作文法不容情作文(一)法不容情,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公平公正的,不会因任何情感因素而发生偏袒。
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违反法律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对我来说,法律是一个底线,它保障了社会的秩序和公平。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该积极遵守法律,不仅是为了对自己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负责。
我们常常看到有些人纵容自己违法,认为自己有着特殊的权力或地位,可以超越法律的束缚。
这是非常错误的观念。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没有任何人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假如每个人都可以随意违法,那社会秩序就会混乱,人们的生活将无法安宁。
因此,允许法不容情,让法律严厉惩罚那些违法犯罪的人,是维护社会正义的一种方式。
建立一个法制完善的社会,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我们应该从小就树立起遵守法律的意识,遵守法律的同时,也要学会宣传法律,教育他人遵守法律。
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够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法律制度,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不能因为个人的情感因素而对法律心存偏见。
只有尊重法律,积极遵守,才能够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法不容情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力量。
法不容情作文(二)法不容情,公正是法律的本质特点。
法律是保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的准则,它不会因情感而改变自己的判断。
法律是一种制约和约束,它规定了人们行为的界限,明确了社会的底线。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利益,维护公共秩序。
所以在遵守法律时,我们不能抱有私心私欲,不能因为某种情感而违反法律,更不能恶意破坏法律的权威。
只有积极遵守法律,才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些人违反法律,却企图利用情感因素来逃避法律制裁。
一些腐败分子甚至会利用权力来获得法律的特权和豁免。
这种现象对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带来了严重的破坏。
公平公正无情,法律的权威是不容侵犯的,我们应该倡导法律公正,批判这种蛮横的行为。
从小我们就应该养成遵守法律的好习惯,要从家庭教育的层面加强对法律的认识和尊重。
法律、人情主题作文《法不容情》
法律、人情主题作文《法不容情》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2017年10月8日凌晨,杭州市余杭区发生一起盗窃案。
三名嫌疑人在盗窃得手后,见一名醉酒女子落水,遂将其救起,获警方表扬。
10月10日凌晨,三人因盗窃犯罪被之前见过他们的警察抓获。
从见义勇为的好人陡然变成了盗窃分子,让人五味杂陈。
事件被报道后,各种议论也纷至沓来。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请写一篇文章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要求:选好角度,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少于800字。
例文:法不容情如果你大声喧哗、借东西不还、乱翻别人东西、踩到别人却不道歉、坐公交车逃票、不注重个人卫生、践踏花草、乱涂乱画等等,这些行为是不道德的,你会良心不安,自然也会受到社会的谴责。
但是,如果你打架斗殴、盗窃、抢劫、敲诈勒索、伤害他人、故意杀人、贩毒吸毒等等,那么,你就违法犯罪了,你就得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有条款,你违了什么法、犯了何种罪,就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法律没有情面。
无论你是乞丐或富翁,无论你是农民或工人,无论你是小丑或明星,无论你是平民或总统,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中学生有守则。
正是因为有了这些规则,我们的校园才美好,我们的家园才幸福,社会才能长久治安、和谐发展。
有些人却认为法律就是冰冷的条文,是限定人们生活的工具。
但是,请你想想:若汽车在公路上不守交通规则,行人在马路上横冲直撞,那我们的交通秩序就会乱套;若随意破坏公共设施,那么我们的生活就不方便;若随意盗窃财物,就会给别人造成痛苦;若随意侮辱他人、欺压他人,那我们的生活就失去安全感;若随意滥砍滥伐,就没有鸟儿为我们唱歌;若随意捕杀动物,人类就失去生存的伙伴;若随意乱排乱放,我们的家园会变得十分污浊;若一个强国可随意侵略一个弱国,这个世界就会变得一片黑暗……“勿以恶小而为之”,大错误都是由小错积累的。
中学生抽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就违犯了中学生行为规范;也许今天你只是偷了别人的一支笔,明天你偷的就是别人的一块表,后天你翻墙入室盗窃,那么,你就犯罪了,你就得走进监狱的大门,倒在法律无情的长鞭下,从而你就变成了人民的敌人。
法不容情,情存于法
法不容情,情存于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人类社会自古以来的法治基石,也是我们今天所追求的法治精神的体现。
近日,家住天津市河北区的赵春华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的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对于这一事件,我认为法律应当严明,赵春华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
首先,法律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是公平正义的保障。
任何人,无论其年龄、性别、学历、社会地位如何,都不应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赵春华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社会的法律负责。
她非法持有枪支,已经触犯了法律,因此,她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手段。
其次,法律并非冷酷无情的机器,它的威严之下也包含着人性的关怀。
但是,这种关怀并非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而是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尽可能地考虑到人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给予公正、公平的对待。
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虽然她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这些物品的法律性质,但这并不能成为她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
法律的执行,不能因个人的无知而有所偏颇。
当然,我们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尽可能地给予赵春华适当的帮助和关怀,帮助她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但这并不能替代法律的制裁。
再者,法律的存在并非仅仅为了惩罚,更重要的是为了教育和引导。
赵春华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也是一个警示。
它提醒我们,无论我们身处何种环境,无论我们面对何种困境,都不能忽视法律的存在,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
法律是我们行为的规范,是我们行为的指南。
只有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我们才能在社会中安全、自由地生活。
最后,我想说,法律并非僵硬的条文,它是有温度的。
我们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既要维护法律的威严,又要考虑到人的实际情况,体现出法律的人性化。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随意地改变法律,或者因为同情而纵容违法行为。
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因为我们的情感而有所偏颇。
在赵春华这个案例中,我们既看到了法律的威严,也看到了社会的温情。
浅谈法律面前“法不容情”与“法外开恩”
浅谈法律面前“法不容情”与“法外开恩”作者:张润青来源:《科技风》2017年第04期摘要:在社会发展迅速的时代,法律身为管理社会的一把利剑,有着不容小看的权利。
当代的法律不只是向西方法律一样有着浓厚的历史血液,它经过历史的沉淀和近代的融合成为了属于中国特色的法律。
因此,我认为,现今的法律制度是混血儿,既有着东方的人性化特征又有着西方理性思维。
所以,法律中存在人性缺憾和人性至上是有原因的。
现今社会上也有许多案例来向人们展示人性在法律中占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所以,如何把控人的情绪在法律处理之中的作用就是“法不容情与法外开恩的问题”。
关键词:法治历史;国外法律制度的影响;人性的作用及家庭观念;社会环境1 法律概述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且强制实行的的一种制度。
身为一种意志性的规范体系,它是由统治阶级制定并执行的,因此我们通常出问题的第一反应并不是去“打官司”,而是自我解决。
作为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对于社会上的老百姓来说它是严厉的,更是灰暗的。
因而,法律的至高无上性就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实现的。
法律的特征就是它由国家制定且绝对强制和对社会人员具有约束力。
因为特征看起来过于严厉而导致的问题就是人们无法正确的运用法律,换句话说针对法律本身而言它对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来说是陌生的。
我觉得将法律正确且合理地运用在社会发展和维护人民利益上是法律的最高指示。
2 “法不容情”与“法外开恩”的名词解释及自我理解“法不容情”,法律作为一把戒尺,作为审判的工具,它本身就具有客观性。
在一般的作案条件下,法律的公正无私就是悬在人民和统治阶级头上的一把剑。
刑法上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句子,即在客观条件下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为“情”关上了理性之门。
“法外开恩”,法律作为规范人类行为的一种制度,它并不是完全适用所有人。
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特定人群和身体有障碍的人士触犯法律会给予适当的宽容。
或者对于执法人员的家属或朋友在执法过程中会有法外开恩的情况,尽管对于其它人来讲这是不公平的行为,但是法律在它使用的过程中会有意外,尽管这种意外是属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是执法系统的黑暗面,我们却不得不承认,在物质、文明发展迅速的今天它依旧存在。
法学 法不容情
上海大学2013—2014学年冬季学期课程论文课程名称法学的邀请课程编号0600Y013学院大类社区学院理科基础班学号姓名日期2014/3/1评语:法不容情辨摘要:法与情不是水火不容。
法律的无情,在于对它的判罚、执行,对它的信仰。
另一种对法律无情的观点来自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完全匹配性。
与法不容情相反,法律中包含人的美好、正义的感情。
因为我们深究法律的话,法律的制定就是因为有人情的存在,我们要保护人情,就出现了法律。
所谓法不容情中的“法”不能局限于立法,“法”有三种具体含义(司法,立法,执法),立法者需要充分考虑实际,结合国民的价值取向,更需要处理好法与情之间的关系。
法是具有情感的人所制定出来的,而它的实施也是需要人的贯彻执行。
在立法上做足了法与情的恰当处分,那么在贯彻法律事实上严格依法,不轻易以情改法,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权威,也能避免中国法律流于形式。
关键词:法律无情人情引言:本学期在李清远教授的《法学的邀请》研讨课上,系统地学习了很多关于法学的相关知识。
在学期末,“法不容情辨”被选择为这次的论文课题。
法律是否有情,法与情是不是水火不相容,总有怀着不同价值观和世界观的人会对此进行争辩,但是似乎随着时代的前进,后世的人们在进行思考后,还是选择并支持其中的一方,或者无法说服自己加入哪一方。
因此希望在这篇论文中提供一些个人思考和见解,来更深入地体会法律的精神与实质。
1.法律的无情首先,法律作为法典上的文字,是人为产生、客观存在的事物,是没有诸如人情、私情的感情的。
然后,法律被人利用来管理、约束人类活动,它也不得不是无情的。
需要澄清的是,什么是法律,为什么要有法律。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手段。
和象征法律的正义女神像○1一样,她手中拿着的剑即象征着强大的权利与力量,这力量是所有人同意并支持的,正义女神需要用这把剑来斩除罪行,刺杀亵渎神灵者,人类需要法律来抵制犯罪,维护和平。
关于法不容情的句子
关于法不容情的句子共20句
1. 法不容情,必须坚守法律原则。
2. 在法庭上,法官要严格执行法不容情的原则。
3. 法不容情,不应该有特殊待遇。
4. 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法不容情的态度。
5.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法不容情是它的核心。
6. 法不容情的制裁是对违法行为的警示。
7. 法不容情可以防止滥用权力。
8. 法不容情有助于确保公平和正义。
9. 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不容情的执行。
10. 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不容情的原则。
11. 法律是平等的,法不容情是它的体现。
12. 违法者必须面对法不容情的后果。
13. 法不容情保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
14. 法不容情使社会更加有秩序。
15. 法律的权威必须建立在法不容情的执行上。
16. 法律制定的目的是确保法不容情。
17. 法不容情是法治社会的基础。
18. 法不容情可以防止腐败。
19. 法律的公正性建立在法不容情的原则之上。
20. 法不容情是法治社会的核心原则。
法不容情 法不外乎人情
法不外乎人情什么意思?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通俗的说,就是法律一般不会超出人类社会的情感之外,即基本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人的思想感情。
也就是说,法律富含人性化。
这里的“人情”,是追求公平与正义的人情,是给予慈悲或宽恕的人情。
这两个条件比法律本身,还要珍贵。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
扩展资料:
法律不该是冷酷的法律,人情也不该是酱缸般的人情。
多数的人情,称其为道理;多数的道理,称其为法律条文。
西方有“陪审团”制度,其实就是在实践“不外乎人情”的理念。
在信仰上,有没有正义观念,有没有人文关怀,这比有没有法律更重要。
如果没有正义观念,面对恶质行为不能有效制止,就会产生信仰暴力,产生权贵垄断。
如果没有人文关怀,就会变成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造成民粹。
法不容情法不外乎人情
法不容情法不外乎人情一个强调“法要容情”,一个强调“法不容情”,王君、李迪两位老师虽然言之凿凿、旁征博引,但论述的观点未免有些偏激,列举的论证材料也未免有些以偏概全。
因为各执一词又不能跳出自己的视野,所以两位老师相互之间针尖儿对麦芒儿的辩论,并不能说服对方并让对方认可自己的观点。
我认为,无论是“法要容情”,还是“法不容情”,都不是绝对真理,都有其可以实施的时机,也都有其无法操作的时候,因为教育不应该也不可能搞“一刀切”,“执法”应把握到什么程度,要受很多因素限制。
我们的教育对象是活生生的人,有血有肉,很复杂,同时又是未成年人,思维方式跟成年人有很大差别,很多地方表现得不够成熟。
如果期望套用一个经典、借用一种手段解决所有问题,显然是幼稚的,根本不符合教育的实际。
从实际工作看,我们实施教育的结果有巧合,也有必然,有很多教育案例只能作为参考,无法全盘复制。
拿个别案例当作普遍真理,如此推理得出的结论,本身是否理性就很值得怀疑,更遑论这结论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了。
但这却是过去我们经常会犯的错误,很多人始终走不出“套用成功案例,没有理想效果”这个怪圈。
事实上,“法”与“情”并非完全不可调和,尤其是在对待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孩子时,在一些细枝末节性的问题上,适度“容情”完全可以理解,也会收到理想的效果,因为教育本来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人而异、因材施教是教育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但在涉及原则性的问题上,碰到违纪的学生,特别是违纪性质比较严重的学生时,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进行教育或处罚,而不应该毫无节制地感情用事。
如果无原则地一味“慈悲为怀”“法情圆融”,就会在客观上造成践踏管理制度的事实,给学生留下“情大于法”的主观印象,不利于公平合理地落实和执行管理制度。
这种情况下,即使怀着“以人为本”的美好愿望,并期望由此结出甜美的教育果实,在很多时候也只能是不现实的一厢情愿。
现实告诉我们,在那些自我约束能力很差的学生那里,教师良苦的用心,可能仅仅是一朵无法结果的美丽“谎花”而已,花开过后什么也不会留下,前期的努力最终会化为乌有。
高三小说作文:法不容情_1200字
法不容情_1200字小艾的爸爸是个医生,小艾没有妈妈。
小艾自打开始懂事起就问爸爸“妈是谁”。
可对于这个问题爸爸总是躲躲闪闪,避而不答。
以致有时他还天真地以为自己是从石头中蹦出来的。
不过,由于父亲无微不至的关爱,小艾过得十分快乐。
小艾的身世就像个谜,这个谜团直到他十岁生日时才被揭开,而揭开这个谜团缘于一个陌生人的电话。
不错,电话那头的陌生人才是小艾的亲生父亲。
此事听起来似乎有点蹊跷,问及缘由,说来话可长喽。
这还得回到十年前的那个夜晚,在小艾养父的那个医院,在妇产科,一个农妇在半夜临盆了。
生了一个可爱的男婴,可不幸的是那农妇在生产后大出血,死了。
那个一出生就痛失母爱的小男婴就是今日的小艾。
或许冥冥中自有天意,小艾在出生后不久又被查出患有地中海贫血症。
这无疑是给小艾这本就贫困的家又一沉重的打击。
那一夜,小艾的生父几乎崩溃了。
他在医院的板凳上坐了许久,那布满血丝的眼中流露出无奈与绝望。
他想过去死,可又放心不下家中年过七旬的老母,以及他这刚刚来到世上的可爱的儿子。
一个念头划过了他的脑海:就把小艾留在医院吧,呆在这儿总比跟着我饿死强!临走前,小艾的生父许下重誓:“以后,无论如何也会来接你的,我的儿啊!”连夜,他走了,就这样将他的亲骨肉抛弃在这个医院里,从此杳无音讯。
第二天,医院才发现小艾的父亲不见了,在多方查找无果的情况下,迫于无奈,临时收养了小艾。
那时,小艾可可爱了,他成了全院的开心果。
至于小艾的病,是院长亲自为他治的。
医药费也是院里给垫付的。
随着小艾的一天天长大,医院领导开始担心了:毕竟医院不是小艾的久留之处。
小艾需要的是家的温暖。
外科大夫陈医生,也就是小艾现在的养父是最喜欢小艾的一个,他主动向院领导要求抚养小艾。
就这样,小艾成了陈医生家的一员。
陈大夫是个单身汉,父母早已过世。
小艾的到来使他这原本有些孤寂的家变得欢乐了许多。
陈医生也在尽心尽力地试图将小艾抚育成人。
为了小艾,陈医生到如今仍是单身一人。
这种快乐的气氛一直维持到那个电话响起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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