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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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庙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蔡庙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蔡庙镇党委会议事规则一、总则1、为了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镇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现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2、镇党委的职能:镇党委是领导全镇人民加强政治、经济、教育、科技、卫生、治安等建设的核心组织,是党在农村社会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贯彻、执行的组织者,是党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直接纽带和桥梁。

3、党委议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充分发挥党委会的核心领导作用。

二、议事范围1、讨论制定本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的具体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本镇“三个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讨论全镇政治、经济基本建设、财政预算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

3、讨论决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科技、文教、武装、统战、群团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讨论审批下一级党组织的组成。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现任或拟任的镇管干部进行考核、考察,并讨论、决定镇管干部的任免、奖惩意见。

讨论确定区管后备干部人选。

讨论审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转正。

5、讨论以党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和代表党委所做的工作报告及表态性的讲话。

6、讨论决定镇政府、镇人大、镇纪委等提交的问题,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7、讨论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以及书记、副书记、委员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的其它问题。

8、研究处理突发性的重大事件。

三、议事规则1、对属于议事范围内和确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事项,党委委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备好议题,会前征得书记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委会讨论,党、政群各部门需要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事先要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才能提交党委讨论。

2、对于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应在党委会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酝酿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然后作为议题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新平县乡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

新平县乡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

新平县乡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各改善乡镇党委的集体领导,使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二、乡镇党委、政府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从而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

第二章议事范围三、党委会议事范围(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二)加强党委自身及所属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或方案;(三)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四)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重大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处理方案;(五)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工勤人员的录(聘)用、奖惩、辞退(解聘);(六)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乡镇重要的工作总结和乡本级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七)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建设意见;(八)加强党员规划和党员审批工作;(九)处理党内违纪案件;(十)财政工作、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的使用、工程承包合同;(十一)乡镇长办公室会议提出的、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十二)审议和考核讨论村(社区)工作目标;(十三)乡镇党委日常性工作中需要党委集体研究处理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十四)对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事先进行酝酿,准备意见;(十五)研究制定贯彻实施党委会决定的具体意见,并检查执行情况;(十六)讨论和处理党委日常工作和事务等。

五、政府办公室议事范围(十七)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指示和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定,研究贯彻实施意见;(十八)研究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财政预算;(十九)研究本行政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二十)研究所辖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工作;(二十一)讨论报请上级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二十二)讨论、提请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二十三)讨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及人民代表的重要意见、建议和办理情况;(二十四)讨论决定以乡镇名义发布的有关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及政策;(二十五)讨论决定由部门请示的重要事项,以及乡镇长、副乡镇长提请讨论的其它事项;(二十六)决定乡镇政府的重要文件;(二十七)听取某一部门就某一专题工作的汇报,研究需要乡镇采取的政策措施;(二十八)研究处理乡镇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六、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二十九)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决议;(三十)研究确定党务和行政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研究需提交党委决定的事项,以及研究决定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大河乡党委会议议事范围、规则和程序(修订稿)

大河乡党委会议议事范围、规则和程序(修订稿)

大河乡党委会议议事范围、规则和程序
1、议事范围
(1)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的政策、规定及重要会议精神在本乡的贯彻落实意见;
(2)为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所采取的重大政策及措施;
(3)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重要意见;
(4)村干部及乡属机关、站所负责人和干部、职工的管理、岗位转换、晋升推荐、表彰和奖惩决定;
(5)预备党员、正式党员转正的审批;
(6)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万元以上的财务开支、财政运行审核;
(7)其它需要决策的重大问题。

2、议事规则
(1)党委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除特殊情况外,会议时间、内容和议程一般提前一至两天通知每个委员或书面材料发放到每个委员手中,让其充分做好讨论准备;
(2)党委会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乡长或副书记主持;
(3)党委会由全体党委委员参加,其他需要列席人员由书记或副书记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加;
(4)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参加方可召开;
(5)对讨论确定的事宜,必须有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赞成为通过,对讨论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可暂缓作出决议,必要时请县委裁决;
(6)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书记、乡长或副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在党委会议上通报。

3、议事程序
(1)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并审定,副书记、委员提出的议题,经书记同意后上会;
(2)各村、乡属单位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必须向党委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后,由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确定;
(3)会议形成的决定和通知事项,由党委、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单位、
村执行。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三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

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

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为切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结合本镇实际,制定《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一、工作方针镇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措施;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落实镇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部署的措施。

(2)、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

如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本镇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经济运行中的重点工作;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

(3)、本镇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

包括干部培养教育、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中的重要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本镇人大、政府等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下级各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5)、需要由镇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1)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组织原则。

凡是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每个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

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出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议内部提出讨论,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必须坚决执行。

(2)、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应到会人员。

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程序办事,一般不搞临时会议。

党委委员可提出议题,但必须经书记同意,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党委分管领导同意。

议题由党政办汇集,每次会议前,由党政办按照批准的议题方案提出具体安排意见。

经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同意,正式列入会议。

(3)、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一、议事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

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

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要实行票决制。

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4、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兼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主要负责政府全面工作;不兼任政府职务的副书记,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也可以受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事宜。

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

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5、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有关部门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各项原则,充分发挥镇党委书记办公会总揽工作全局的领导职能,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党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议事范围(1)讨论需要提请镇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2)组织实施镇党委会作出的决议,督促检查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对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4)审批重要的请示报告。

(5)讨论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

(6)酝酿、研究镇管干部的任免和提名。

(7)讨论处理突发性重要事项。

2.会议的召开(1)镇党委书记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1 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由镇党委书记召集主持。

(3)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的出席范围: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

视议题需要,也可请人大主席、党委委员及有关同志列席。

(4)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3.议事和决定(1)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书记、副书记作简要说明或由有关人员作详细汇报,讨论时,每位出席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初步决定或决议。

(2)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半数以上的出席人员通过;对重大问题如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暂缓决定。

(3)参加会议人员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保守秘密,对泄密者要严肃查处。

4.执行和反馈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形成的决定、决议或布置的任务,要认真落实,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需提请镇党委会讨论的待通过后,予以落实执行,并由分管领导对决定、决议或任务的执行情况在下次会议上进行汇报,对决定、决议或任务贯彻和实施中遇到的困难、矛盾要及时向镇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镇(街道)党委(工委)议事规则

镇(街道)党委(工委)议事规则

杨汛桥镇党委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镇党委建设,不断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镇党委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推进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定得到贯彻落实,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镇党委议事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意志。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人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党委会举行时应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除特别紧要情况外,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三条镇党委议事范围如下:(一)传达学习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

(二)研究讨论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定。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是指:1、涉及镇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改革方案、政策;2、制定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3、制定镇年度工作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安排;4、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会益设施及事关镇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安排;5、镇集体资金投资、集体财产管理、土地征用和一些重大财政支出、资金使用以及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

6、镇内涉及群众利益和有关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突发性事件等重大问题的处置意见、措施。

7、其他需要提交的涉及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决定本镇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讨论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按要求相应逐个审议;负责做好本镇党委管理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免、监督、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推荐等方面工作。

(四)研究决定本镇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讨论研究教育文化、宣传统战、民主法制建设及政法、人民武装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听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重大工作汇报。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乡镇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乡镇党委是乡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乡镇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三、乡镇党委议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乡镇党委议事的范围(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部署乡镇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企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乡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五)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七)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审定困难党员、群众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问题。

(九)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十)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一)其他需要乡镇党委研究的问题。

五、乡镇党委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镇党委会议事规则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现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委重要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具体措施。

(二)分析我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发展形势,讨论决定和部署总体工作或专项工作,提出目标任务。

(三)各委员通报开展工作情况以及某些重要任务的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四)组织建设、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

(五)重要信访研究或决定。

(六)制定或修改镇党委的有关制度、规定。

(七)其他应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视议题内容确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临时召集。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公外出,确需召开党委会议时,由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

(三)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委工作有关人员。

三、会议工作要求(一)除因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会议的日期、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二)党委会议由专门人员记录、整理归档。

重要会议可根据会议要求或党委书记的要求,编写会议记要。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委员、有关单位(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

四、会议议事要求(一)讨论研究重要事项,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能进行,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二)若委员之间对有关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的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五、会议纪律要求(一)会议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二)会议做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末改变决定之前,不能违反或不执行会议决定。

(三)有关会议内容,要保守秘密,在决定或批复以前,不得外传。

二0一0年二月九日。

2023年乡镇党委议事制度

2023年乡镇党委议事制度

2023年乡镇党委议事制度2023年乡镇党委议事制度一、前言乡镇是我们国家的基层行政单位。

在这些基层单位中,乡镇党委是领导机构,管理和引领全乡镇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力量。

因此,建立健全乡镇党委议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概述乡镇党委议事制度是指乡镇党委在重大事项决策、现场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中的议事程序和规范。

它主要包括议事主体、议事程序、议事原则、议事结果处理等方面。

乡镇党委议事制度对于提高领导工作效率、增强民众的信心和支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议事主体1. 乡镇党委全体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由乡镇党委书记召集。

2. 乡镇党委常委会是全体会议的常设机构。

3. 乡镇党委委员会是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委员代表组成的。

4. 乡镇党委办公室是议事的具体承办机构,负责协调起草会议材料、筹备会议会场设施和维护议事纪律等。

四、议事程序1. 召集会议。

乡镇党委书记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全体会议,具体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单、会议文件等。

2. 准备工作。

办公室应在召集会议后及时起草会议材料,如会议决议草案、相关政策法规等。

3. 主持会议。

乡镇党委全体会议应由书记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由副书记代为主持。

会议主要包括开场仪式、讲话、讨论、决策等环节。

4. 投票表决。

在经过充分讨论后,应进行投票表决。

会议应采取公开表决方式,个人意见和想法应当互相尊重,保障对所有委员投票的机会和权利。

5. 确定议事日期。

在全体会议上,应当确定下次会议的召开日期。

6. 维护议事纪律。

会议应按时举行、按议程进行、保证充分的讨论等。

凡违反会议纪律的,应加以纠正。

五、议事原则1. 服务大局。

同时考虑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尽量谋求整个地区的利益。

2. 统筹兼顾。

提高协调能力,尤其要注意兼顾全面发展和多元利益。

3. 照顾实际。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议事方案和会议纪律规定,充分照顾本地特点和实际情况。

4. 投票决定。

乡镇机关镇党委议事制度

乡镇机关镇党委议事制度

乡镇机关镇党委议事制度一、镇党委会议(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批示精神,执行党代会的决议;领导本镇的工作,对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抓好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会议的范围和内容1、研究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指示、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全镇党的思想宣传、组织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

3、研究决定涉及全镇各项重要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研究全镇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思路;审议经济社会事业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对全镇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4、审议镇政府、镇人大、镇纪委提出的重要事项。

5、审议镇政府提出的涉及全镇经济、财政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计划和规划等政策事项。

6、审议党委各个工作部门提出的重要事项。

7、研究镇党代会、人代会的换届选举及每年的党代会、人代会例会工作;研究干部职务任免、奖惩等事项。

8、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团组织建设。

9、审议党委工作报告及向上级党委报告的有关事项;研究党委认为有必要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会议的程序和原则1、会议准备工作(1)党委会的组织服务工作由党委秘书办负责,应提前1-2天将会议议题和要求通知给参加会议人员。

(2)会议议题事先要有充分准备,由各线分管领导提交党委书记审定后方可列为议题。

(3)党委会研究有关重要工作时,可同时召开党政人大联席会议。

(4)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2、会议议事程序和原则(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2)会议议题由主持人指定专人汇报,经过充分讨论后,应作出相应的决定或决议。

(3)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时,可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也可暂缓作出决定。

(4)党委会议必须由党委秘书负责记录。

研究决定要签发的文件由秘书办报送党委书记审核、签发。

凡涉及人事任免的文件由组织办预先审定后报书记签发。

(5)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贯彻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党委秘书要不定期汇总信息。

镇党委议事制度和规则

镇党委议事制度和规则

xxx党委议事议事规则为加强镇党委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会执行中央、省、市(区)、市委的指示,主持本级党委日常工作。

二、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党委会参加范围为党委委员以及不是党委委员的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列席会议,也可根据讨论的问题,通知有关非党领导、村、镇属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四、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在纪委书记必须到会的前提下,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进行,其它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会前提前向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党委会列席人员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到指定人,其他同志不能代替。

五、在党委会内,讨论重大问题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让大家畅所欲言。

决定问题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纪委书记首先要阐明自己的意见,然后其它委员发表意见。

问题做出决定后,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申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会未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原来的决定。

六、参加党委会的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属党内不许对外公开的事情,不准向外传布,同时要坚持党性,杜绝派性,严禁搞宗派活动和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七、党委会由办公室负责人记录,党委会上决定的事项,由各自分管领导督促落实,办公室要将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反馈。

八、经党委会议讨论过的以镇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副书记向书记请示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XX乡党委议事规则

XX乡党委议事规则

XX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XX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二条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通过集体研究、会议表决后,作出决定。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均需由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作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

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第三条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是坚持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行政机关单位职责和权限进行,不得超越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

三是坚持责任追究原则。

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XX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中所指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为:(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1、乡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本单位重要规划、年度计划的确定。

3、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

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

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

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第一篇: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文章标题: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镇党委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镇政府职能,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确保镇党委的决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会议制度第一节党委会议第一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研究一般工作,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进行党内选举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委员到会。

第二条因工作需要,政府副镇长、与会议内容有关的部门党员负责人也可以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三条党委会议的基本内容是研究、决定本镇范围内的重大问题。

凡涉及以下内容,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等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2、加强党委自身及所属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或方案;3、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4、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5、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工勤人员的录(聘)用、奖惩、辞退(解聘);6、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镇重要的工作总结和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7、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建设意见;8、发展党员规划和党员审批工作;9、处理党内违纪案件;10、财政工作、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的使用、工程承包合同;11、镇长办公会议提出的、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二节党委扩大会议第四条要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研究重大问题到会党委委员必须达到五分之四以上),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酌情而定,一般可以吸收副镇长,镇机关单位负责同志和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参加。

党委议事规则(乡)

党委议事规则(乡)

拟稿人:时间:党委议事规则(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乡党委是本乡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乡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第三条党委议事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办事原则。

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各级政令的畅通。

(二)实事求是原则。

党委会议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每位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态度鲜明。

(三)集体决策原则.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以书记办公会或行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会议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党委会议的集体决定。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委会议事要把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集思广益,听取不同的意见、建议,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五)相互平等原则。

党委委员人人平等,每位委员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和责任。

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第二章议事内容第四条党委议事范围包括:(一)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二)讨论研究本乡党的建设,包括乡本级班子、村、企业、机关、社团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群团建设工作。

乡党委议事规则

乡党委议事规则

一、乡党委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乡党委工作,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在乡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乡党委是本乡的领导核心,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乡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第三条乡党委议事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第二章议事的内容范围第四条乡党委议事的内容范围是:㈠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意见、措施;研究决定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㈡研究和决定加强本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

包括:1.讨论决定本乡开展的重大政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活动;2.讨论决定本乡所属单位的班子建设;3.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和处理处臵党员;4.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提出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通过提交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5.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6.讨论推荐县管后备干部人选,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成员的职务任免;7.研究审定向上级党委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㈢研究审定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开支使用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等事项。

包括:招商引资、城乡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重大事项。

㈣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的一般程序和议事形式第五条乡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

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重要问题需要研究的可以随时召开。

党委会议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委议事会制度

党委议事会制度

党委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推进镇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镇党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讨论决定以镇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审议以镇党委名义上报区委的重要文件;审议党委向镇党代会的工作报告。

(四)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研究决定带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及大额度资金安排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有关会议讨论决定。

(五)研究决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党委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研究决定镇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重大表彰奖励、违纪处理。

(七)对镇人大、政府、纪委、政协提出的需要镇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作出决定。

(八)对有关全镇社会政治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突发性事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九)讨论各村(居)委会和镇直部门报请镇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十)讨论需要镇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原则(一)坚持维护上级党委权威和维护大局的原则。

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在镇党委会内部,每位党委委员都是平等一员,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

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委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思广益,形成切合实际的科学决策。

乡党委议事规则

乡党委议事规则

乡党委议事规则一、召开会议第一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理,但事后要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二条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事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参加。

一般应提前一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及有关事项通知与会委员。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前请假。

第四条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二、议事内容第五条以下7项内容必须经过党委会议决定:(一)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上级党委重要文件、决议及有关会议精神的具体贯彻意见。

(二)本乡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

(三)研究决定本地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目标规划、经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建设项目,大额财政开支、涉及群众利益等重要问题。

(四)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选拔、任免、奖惩、工资调整、推荐后备干部、评选表彰先进、发展党员、村级班子的调整配备。

(五)审议本届党委、人大、政府向下届党代会、人代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审查本级人大、政府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并听取执行情况的汇报。

(六)书记提交的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的其它内容。

(七)其他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第六条对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是重大问题。

凡提交党委讨论的问题,有关方面事先要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具体意见,送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形成会议议题。

未列入会议议题内容的,原则上不在会上研究讨论。

第七条党委会议议事时,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党委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委员们的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以便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不宜形成决议的问题,不能匆忙表决,应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一步调查研究,待下次会议重新议定。

第八条会议表决实行委员每人一票制,可表示赞成,也可表示反对,不提倡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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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蔡庄乡党委议事规则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张蔡庄乡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城关乡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乡党委是全乡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三、乡党委议事以人为本为指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乡党委议事的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企事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张蔡庄乡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五)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
事项。

(六)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七)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审定困难党员、群众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问题。

(九)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十)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一)其他需要党委研究的问题。

五、党委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六、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前准备。

会前党政办应及时将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进行汇总,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明确会议议题、内容和程序,一般在会前2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
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

(二)讨论和表决。

会议对讨论议题应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

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

各党委委员允许有不同意见,但不能没有意见。

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因故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提出。

党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要问题需进行表决。

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会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后进行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并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进行表决。

必要时,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三)形成纪要。

党委会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除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七、乡党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党委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

属于表决的,须注明是口头还是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

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由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八、党委会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党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凡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十、党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党委会内容、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十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接受党委监督。

十二、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委会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

中共朔城区张蔡庄乡党委
二O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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