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二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模拟试题二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模拟试题二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模拟试题二【案例】【案情】甲因为丁欠其10万元钱久拖不还,纠集乙、丙,将丁骗至自己开办的矿场内关押。
在乙、丙二人外出吃饭时,甲对被捆绑的丁进行殴打,继而将丁掐昏,以为丁已经死亡,将丁藏匿于水沟中致丁溺死。
乙、丙二人回来后得知丁死亡,十分害怕。
甲等人为了掩盖罪行、转移视线,向丁家发出一封勒索信,称丁被绑架,索要3万元人民币放人,然后分头逃匿。
甲在逃避追捕过程中,登上一辆小公共汽车,拔出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胁迫司机改变行驶路线,朝山里行驶。
由于路况不好,加之司机十分紧张,一路上险象环生,几度几乎翻车。
乘客纷纷要求下车,甲声称,要下车,必须交出身上的钱物。
众乘客只好交出身上的财物才得以下车。
司机也乘机逃走。
甲干脆自己开车。
甲只开过农用拖拉机,并不熟悉汽车驾驶,也没有汽车驾驶执照。
因此路过-/b镇时,撞倒了一个行人,镇上的行人纷纷叫喊,要其停车,也有人上前阻拦,但甲仍不停车,将拦截汽车的数人撞倒后,继续逃亡。
逃亡中又撞倒三人。
车子冲进街边的店铺才熄火停下。
乙、丙搭乘出租车逃匿,乘司机下车小便之机,乙突然将车开走。
该车司机急追,但未能追上。
乙开车时不小心撞倒行人,乙下车查看发现被撞行人受伤未死,问丙如何处理。
丙说不管,叫乙赶快开车离开。
乙驾车离开后4个小时,该被撞行人死在路边。
问题:试用刑法湘识分析甲、乙、丙的行为。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1.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劫持汽车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2.乙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夺罪、交通肇事罪。
3.丙与乙同样构成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
【答案】1.《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0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2020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案情一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
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
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
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
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
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
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
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
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
”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
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
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参考答案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020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练习题
2020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练习题案情:包工头宋某经营数年收入颇丰,为达到出国观光目的,遂向有关国家机关人员送礼约2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
在国外,宋某赴赌场赌博,赢3万元,回国将一半赌金赠与本村小学。
不久因宋某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将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使用,用细钢筋取代粗钢筋,造成其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近200余万元。
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任某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恰逢金某因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等事发被追查,金某提出让宋某先到其在边境的一远亲家暂避。
行前金某交宋2万元作路费,并请宋某将自己倒卖许可证和走私的凭据一并带走隐藏好或者干脆悄悄销毁。
宋某走后,金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覃某带刘、黄二人(均系刑满释放人员)在途中将宋某干掉。
覃某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金某放弃。
金某诡称只要将自己的一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到宋某,不必覃某动手。
覃某默许,于是金某当着覃某面写了信,并给覃某3万元,打发覃某上路。
覃某在途中将金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另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金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
刘、黄二人寻到宋某,欲施毒手,经宋某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宋某。
返回后谎称事毕,按事先约定各从金某处得“赏金”1万元。
后宋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注意:涉及到有关具体犯罪时,如果有未完成形态,请指出属于何种停止形态):(1)宋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2)金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的行为可以不在考察的范围之内)?(3)覃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请说明构成何罪。
(4)刘、黄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其触犯的罪名是什么?为什么?(5)宋某尚未捐出的1.5万元赌资是否应当追缴?为什么?[答案](1)宋某触犯的罪名有行贿罪、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包庇罪。
(2)金某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有窝藏罪、故意杀人罪,其中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形态。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是法律行业的资格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卷四案例分析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衡量考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标准。
下面是一份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供大家参考。
一、案情简介某市居民李某在自家门前发现一只流浪狗,心生怜悯,将其带回家中,并给它提供了食物和庇护。
然而,李某的善举被邻居王某得知后,王某对此心生嫉妒,认为李某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因此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自己因流浪狗引起的损失。
二、问题提出1、李某是否有权利收留流浪狗?2、如果李某没有权利收留流浪狗,他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如何评价王某起诉李某的行为?三、分析解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动物是具有生命、感知和利益的生物,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因此,李某有权收留流浪狗。
2、如果李某没有合法拥有该流浪狗的证明,他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者赔偿相关费用等。
3、王某起诉李某的行为值得商榷。
虽然李某收留流浪狗可能会给邻居带来一些不便,但王某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可以向当地的动物保护组织或者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四、案例总结本案例涉及到动物保护、法律规定和邻里关系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李某有权收留流浪狗,但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因管理不善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某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一份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备考过程中,建议考生多做类似的练习题,提高自己的法律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通过司法考试做好充分的准备。
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案例一:盗窃案案例二:受贿案案例三:故意伤害案案例四:侵犯著作权案案例五:杀人案案例六:贩卖毒品案案例七:强奸案案例八:合同纠纷案案例九:拒不执行判决案案例十:盗窃电动车案案例一:盗窃案案例描述:甲某因盗窃一辆汽车被警方抓获。
在警方询问过程中,甲某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详细说明了盗窃汽车的具体手法。
现甲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甲某在供述过程中没有被告知其权利,且没有律师陪同,此次供述的证据不可信。
分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告人在接受询问时应当被告知其权利,并有权要求律师陪同。
鉴于甲某在供述过程中没有被告知其权利,且没有律师陪同,因此,甲某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不应该作为定罪的依据。
案例二:受贿案案例描述:某公务员乙某因收受他人贿赂而被检方起诉。
乙某辩称,他之所以收受贿赂是因为自己手头拮据,无力支付子女的学费和母亲的医疗费用。
乙某的律师提出,考虑到乙某的困难境地以及贪污数额较小,法院应当从轻处罚。
分析:根据刑法规定,受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严肃追究责任。
虽然乙某存在财务困难的情况,但这并不能成为他受贿的合理理由,也不能成为减轻刑罚的依据。
法院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某进行惩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案例三:故意伤害案案例描述:甲某因与乙某发生冲突,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用刀将乙某腿部刺伤。
甲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甲某只是一时冲动,并没有故意伤害乙某。
他主张根据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程度,将甲某定性为过失伤害。
分析: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故意伤害案件,要根据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程度进行认定。
在本案中,甲某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使用刀具对乙某进行攻击,表明其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
因此,无法认定甲某为过失伤害,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四:侵犯著作权案案例描述:某公司甲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并销售他人的著作权作品。
被侵权人乙发现后将甲告上法庭。
甲的辩护律师提出,甲作为公司员工,行为应归责于公司,他个人无法独立承担侵权责任。
2020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
2020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本题25分)被告人王某系某保险公司的驾驶员。
1997年6月17日晚,某县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在县内一交通干道设若干关卡检查过往车辆。
当晚6时许,王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经过一关卡时,站在机动车道的值勤民警示意王某停车检查,王某为急于赶路没有停车,而是以每小时100公里左右的速度继续向前行驶,并连续闯过了两个关卡,没有停车。
在前方执行公务的人员分别站在路障之间的空档处。
其中,民警陆某站在该路段北侧非机动车道接近人行道处。
王某驶近并看到这一情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停车指令,驾车冲向非机动车道陆某所站之处的路障,致使汽车撞倒陆某并将陆某铲上车盖,汽车挡风玻璃被撞破。
王某撞人后并未停车救人,反而加速逃离现场。
陆某被撞翻滚过车顶坠落于距撞击点20米处,致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后王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问题: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王某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案例二:(本题25分)为了控制汽车总量,缓解城市道路的拥堵状况,某市政府于2002年开始实行私车牌照拍卖制度,使该市成为全国第一个采用车牌拍卖措施的城市。
然而,车牌拍卖在该市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早在1986年,该市就曾对汽车牌照进行拍卖,当时该市实行单、双号牌限制通行,而拥有此种牌照(拍卖的牌照)的车在该市可畅通无阻,于是一张私车牌照的价值可高达10万~30万元。
1998年,为刺激本地所产轿车的销售,该市又推出了“本地产私车牌照,2万元起拍,而非本地产的,10万元起拍”的车牌拍卖措施。
此举曾引起轩然大波,遭到其他汽车工业大省的强力反击。
2002年该市采取无底价竞拍私车牌照的措施,其根据是该市人大制定的《某市机动车管理条例》。
到目前为止,该市通过竞拍方式投放的私车牌照共141295张,拍卖车牌所得收入达40.91亿元。
该市先后从私车牌照拍卖收入中安排了28亿元集中用于道路建设,改善交通环境。
然而,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其他问题:该市私车牌照拍卖价格持续走高,仅仅一年多的时间,价格上扬了80%。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基础习题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基础习题及答案如果要想取得司法考试的胜利,我们就必须认真对待考试考试。
【案情一】吕某1993年曾因投机倒把罪曾被判3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经过减刑,于1995年11月刑满释放。
1999年5月,吕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但生意不甚景气。
为谋利,吕某于1999年8月开始设法在其娱乐城内开设色情服务项目。
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吕某要求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检查身体和发放避孕工具等措施,其中对不愿意卖淫的本娱乐城女服务员杜某实施强暴、奸污等软硬兼施的手段,迫使其卖淫。
吕某还聘请李某负责保安,聘用赵某协助管理卖淫妇女。
营业初期,有黄某等三名妇女卖淫,尔后发展十余名妇女卖淫,黄某又将一名刚满13周岁的女孩林某引诱来卖淫。
吕某的朋友、在本市开出租车的罗某也经常“光顾”吕某的娱乐城,一次,罗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全市的娱乐场所,便给吕某报信,使娱乐城躲过了公安机关的查处。
后经公安机关严密侦查,于2000年3月查封了娱乐城,在对卖淫妇女和卖淫嫖娼人员的查处中,发现经常在娱乐城嫖娼的陈某患有严重的性病。
据陈某交代,他在一个月前被检查出患有严重性病,但每次都使用安全套,不会传染他人,因此,一边治疗,一边还是经常嫖娼。
听说娱乐城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林某,他还嫖宿过这个女孩。
幼女林某也指认,曾与陈某嫖宿过。
【问题】:1.对吕某应以何罪定罪处罚?【答案】:对吕某应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吕某的行为属于组织妇女卖淫的行为,应当构成组织卖淫罪。
其中,组织卖淫的行为本身包含着引诱、介绍、容留甚至强迫的方法,在刑法意义上这些行为属于组织行为的…―部分,而不能单独定罪。
2.吕某强行奸污杜某的行为如何处理?【答案】:根据《刑法》第358条的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在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以强奸的手段迫使被害妇女进行卖淫的,应当作为组织卖淫罪的法定加重处罚情形。
2020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诈骗罪
2020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诈骗罪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
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
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试题及答案二
2020 年司法考试四卷试题及答案二2018 年司法考试四卷试题及答案二【案例一】【案情】某日清晨,在距离某市15 公里的国道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肇事车辆逃逸,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痕迹。
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
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
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
【问题】1. 本案所述证据中,哪些属于物证?哪些属于书证?2. 哪些属于直接证据?3. 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证据应予以排除?4. 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
【答案】1. 本案中,属于物证的有:(1) 被害人的尸体;(2) 被害人骑的摩托车;(3) 被害人的血迹;(4) 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5) 路面上刹车的痕迹;(6) 解放牌大卡车;(7) 解放牌大卡车漆皮脱落的痕迹;(8) 刘某的车上的血迹。
属于书证的有:(1) 被害人手上指明时间的手表;(2) 该市某运输公司的出车表;(3) 表明离某市15 功利的里程碑。
2. 直接证据有:(1) 司机刘某的辩解;(2) 司机刘某的供述;(3) 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
3. 属于非法证据的包括司机刘某的有罪供述。
刘某的供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排除。
刘某的车上的血迹等系非法获得的物证,但不足以认定为影响公正审判或者证据来源不能确定,不需要排除。
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对于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违法取得的证据,通过否认其指认被告有罪的证据能力,从而阻止侦查机关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得利益。
我国1979年制定、1997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43 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但该法条并未明确规定上述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初步规范了形式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但是把非法证据排出的范围尽限定于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获得的言词证据。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常考试题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常考试题我们要把复习当成一种习惯,一点一滴地积累,一步一个脚印地复习。
只有如此,考试才会有好成绩。
【案例一】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上诉人(原审原告):小李,女,34岁,某市市政工程局工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某,男,37岁,某铁路局某机车车辆配件厂工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男,32岁,某省某市机电公司干部。
原审第三人:王某,男,35岁,某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民警。
上诉人小李因与被上诉人朱某、李某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一案,不服某市和平区人民法院(1993)和民初字第440号民事判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朱某与被告李某是朋友关系。
李某委托朱某代办汽车提货手续。
1993年3月30日中午,朱某在某市和平区电影院看电影,散场时,将装有某市机电公司面值80余万元人民币的汽车提货单及附加费本等物品的一公文包遗忘在座位上。
位于后几排看电影的原告小李发现后,将公文包捡起,与同去看电影的第三人王某(原系李某同学)在现场等候良久,未见失主来寻,便将公文包带走,并委托王某予以保管。
法律教育网同年4月4日、5日和7日,朱某先后在某市《今晚报》和《日报》上刊登寻包启事,表示要“重谢”和“必有重谢”拾得人。
4月12日,李某得知失包情况后,在《今晚报》刊登内容相同的寻包启示,声明“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元”。
当晚,小李得知以李某名义刊登的寻包启事,即告诉王某并委托其与李某联系。
次日,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接钱物。
由于在给付酬金问题上,双方发生争执,小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李某依其许诺支付报酬15000元“。
朱某、李某辩称:寻包启示许诺给付酬金不是其真实意思,且公文包内有李某单位及本人的联系线索,小李不主动寻找失包人,物归原主,却等待酬金,请求法院驳回李珉的诉讼请求。
王某表示,本人仅替李某保管公文包,不要求酬金。
原审法院认为,小李在影院内拾到的内装面值80余万元的汽车提货单、附加费本等物品的公文包,确属被告李某所在单位的财物,系被告朱某遗失的。
2020司法考试四卷练习题及答案
2020司法考试四卷练习题及答案一、(本题26分)最近几日,一名幼儿园幼儿教师揪住幼儿双耳将之提起的照片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吸引了广大网民的眼球。
该案件就是“浙江温岭虐童事件”。
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因“一时好玩”,揪住一名表情痛苦的幼童双耳向上提起。
在其QQ空间看到的照片,各种“变态”的惩罚手段层出不穷,包括胶带封嘴、铁桶罩头、垃圾铲盖头,还有三张将幼童扔进垃圾桶的照片,另有多张幼童互相亲吻、幼童跳舞时被脱掉裤子的照片。
2012年11月5日,当地检察机关对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颜艳红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
该虐童事件经警方深入侦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最终认定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
之后温岭警方依法释放颜艳红。
近期众多幼儿教师“虐童事件”频繁发生,温岭虐童事件只是其一,这种伤害儿童的行为,深深触痛了广大网民的视觉神经,网民们群情激愤,一时间网络上到处充斥着愤怒的讨伐之声,人人好似一副真理、正义在握的理直气壮的样子,一定要将之绳之以法而后快。
面对外界的压力,此时我们的司法是应该顺应“民意”,还是遵从“法意”?试就本案依据刑法基本原理或者自选角度对此事加以评论。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答案:本题26分)【参考答案】:浙江温岭虐童事件的幼师颜艳红于2012年11月5日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未获批准,温岭市公安局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颜艳红案,经过进一步侦查,认为涉案当事人颜艳红虐童行为不构成犯罪,并依法撤销案件。
此举让不少人大失所望,认为颜艳红逃脱刑罚,认为这是纵容,甚至猜测颜家动用了关系,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拒绝批捕虐童女幼师,尽管让不少人失望,但此举捍卫了罪刑法定原则,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司法独立的表征,具体有以下两点原因:1.温岭市公安局以行为人颜艳红涉嫌寻衅滋事罪而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我国《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第l项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3)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3)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3)【案例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取得最佳执法效果的思想基础。
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依法行政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所在,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增创环境新优势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确保政令畅通的迫切要求。
总之,能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事关我国改革发展能否顺利进行的大局。
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问题】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依法行政的理解。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400字【解题思路】本题是一道典型的“辨析式”问答题。
也就是题目当中包含了两个概念,要求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说明、并对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阐述。
通过阅读材料,我们可以看出,第一段材料中的关键词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法为民”,第二段材料的关键词则是“依法行政”。
再仔细分析题目,正是要求我们对于执法为民和依法行政进行剖析。
题目要求谈谈对两个概念的理解,实际上隐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两个概念本身的理解和掌握;两个概念的联系和相互之间的关系。
同时答题要求不是“观点正确”而是“观点明确”,意味着这道题可能没有刻板的标准答案,自由发挥的余地稍大。
至此,三段大纲结构基本形成:第一自然段对两个概念进行理解和阐述。
第二自然段分析两者之间的联系。
第三自然段总结全文,上升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去评价两者之间的关系。
2020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管辖权.doc
2020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管辖权1995 年 3 月,香港狄某从香港经深圳 A 区海关走私了价值 50 万元港币的照相器材。
深圳市 A 区公安分局经深圳市公安局批准,决定拘留狄某,因狄某逃回香港而未果。
1998 年 4 月,狄某又从香港经福州市B 县走私汽车,价值达 500 万港制, B县公安局经福州市检察院批准,拘留并逮捕了狄某。
为狄某走私一案的管辖。
深圳 A 区公安分局与福州市 B 县公安局发生争执。
经有关部门协调,管辖问题终获解决,最后由C市 C法院审理此案。
C法院认为此案重大复杂,决定在案件开庭审判前,将案件分别报送 C市政府和上级法院审批。
C市政府批复,港商狄某在C市有巨额投资,应从轻判处,上级法院也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
C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政府的批复和上级法院的意见,对狄某走私一案作出了判决意见,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执行。
请问:(1)对狄某走私一案, A 区公安局和 B 县公安局谁有管辖权 ?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根据我国划分瑾管辖的基本原则,狄某走私案应由谁管辖 ?简要说明理由。
(3)在 C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 C法院的做法有哪些错误 ?这些错误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哪些基本制度 ?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A 区公安分局与 B 县公安局均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 24 条规定: "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划分刑事管辖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审结案件。
该案的犯罪人和主要犯罪地均在 B县,故应由B县公安局管辖。
(3)C 法院的有:①C法院将案件 C市政府批,做上成了由政府部理决定案件,背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判的原。
②C法院将案件上法院提出意,做上使二成了一,害了被告人上人利,背了两制。
③C法院判委会在合庭开庭判前决定案件,做使合庭开庭理不能作用,害了《刑事法》开庭理中的制度。
解思路第(1) 、(2) 均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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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二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二【案例一】1997年8月,某石化公司委托某经济开发公司代理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签订委托合同。
经济开发公司据此与某香港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货物由天津经香港到印度口岸,该外贸合同和报关单、信用证及发票均注明价格条件为FOB天津。
之后,经济开发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代理该批货物的报关、订舱出运业务,并在空白的货运委托书上的“委托方”一栏盖上本公司公章交给外运公司,但未注明运费支付方式为预付或到付。
外运公司于同年9月15日按时将货物发运至印度,但因货运委托书未注明运费支付方式,外运公司也未在海运提单上写明运费支付方式,承运人船公司即依航运惯例按预付处理,向外运公司收取了运费6万美元。
此后,外运公司多次向经济开发公司托收这笔运费,但被拒绝。
1998年8月,外运公司与经济开发公司达成协议,经济开发公司同意在当年12月底前结清此笔运费,但到期仍未支付。
1999年10月,外运公司起诉经济开发公司,要求偿还6万美元运费及利息。
问:(1)经济开发公司提出,应通知石化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这一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2)经济开发公司提出,船公司在本案中负有一定责任,应作为本案当事人参加诉讼。
这一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参考答案】(1)不成立。
因为本案与某石化公司没有法律上的联系。
(2)不成立。
船公司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因为经济开发公司和外运公司之间的代理合同纠纷,船公司和经济开发公司之间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两者之间没有联系。
【案例二】王玉荣以105元价款向徐良生购买小猪1只。
买后,王玉荣即发现小猪有病,要求退款。
徐良生退了100元给王玉荣。
后王玉荣多次向徐良生索要5元欠款,徐良生说猪款早已清退,不存在欠款问题。
不久,王玉荣再次向徐良生讨还欠款时,双方发生抓扯,王玉荣被徐良生打伤,用去医药费120元。
王玉荣向人民法院对徐良生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和退还尚欠的购猪款。
在法院审理中,徐良生只同意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而不承认欠款问题,被传来作证的几个证人亦不能证实欠款之事。
经审判人员说服后,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在没有原告特别授权的情况下,表示愿意为原告补偿5元,同时放弃追索5元欠款的诉讼请求,双方遂达成调解协议。
问: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参考答案】无效。
原告诉讼代理人没有特别授权情况下,无权代替原告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案例三】某公司在某市建设一栋商住楼,在建设过程中,因该栋商住楼与后面一栋居民楼的楼距太近,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居民意见很大,多次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
该公司与居民代表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居民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要求其将商住楼前移10米。
在诉讼过程中,该公司还是照常施工,于是,原告就向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该公司暂停施工。
问:本案能否裁定先予执行?为什么?【参考答案】能裁定先予执行。
因为原告需要立即制止被告的施工行为,否则原告的权益将无从得到保护。
【案例四】甲某、乙某、丙某因故意伤害—厂某被提起公诉,并被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7年和1年,判处赔偿—丁某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6000元。
一审判决宣告并送达后,甲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卜诉,丁某以赔偿数额太少为由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问:1.甲某、丁某提出卜诉,其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2.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亡诉,上诉期限如何确定?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应如何贯彻全面审查原则?4.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应如何贯彻—卜诉不加刑原则?【参考答案】1.甲某、丁某的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1: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卜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3日以内将卜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
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在收到上诉状后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对厂某就附带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期限确定。
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甲某、厂某上诉范围的限制。
具体说,既要审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又要审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无错误;既要审查上诉的部分,又要审查没有上诉的部分;既要审查对甲某、丁某的判决部分,也要审查对乙某、丙某的判决部分;既要审查实体问题,又要审查程序问题。
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本案是公诉案件,只有被告人甲某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具体说,(1)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甲某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如果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加重刑罚。
【案例五】被告人付某,男,48岁,原系某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被告人穆某,男,39岁,原系某市公安局看守所警察;二被告人在任期间,利用在看守所值夜班之际,多次非法以提审犯罪嫌疑人的名义强奸多名被羁押的女犯罪嫌疑人,并致两名女犯罪嫌疑人怀孕。
该案被立案侦查后,又查出付某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权非法为他人“捞人”。
该案被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死刑,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死刑,合并执行死刑;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穆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
第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付某和穆某都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
问:本案应当如何进行死刑复核程序?【参考答案】(一)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数罪中,如果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罪中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都必须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所以本案中,付某的死刑判决和被告人穆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都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本案的复核程序为:1.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付某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付某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穆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本案中,只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付某死刑,就必须将包括穆某在内的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复核以后,如果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核准付某死刑;如果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如果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
如果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如果发现对穆某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案例六】熊某,男,37岁,因涉嫌谋杀妻子被起诉,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熊某有期徒刑15年。
熊某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熊某无期徒刑。
熊父以熊某没有杀妻为由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1年多未予答复。
无奈,熊父又向某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其时,杀害熊某妻子的真凶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某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遂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抗诉后制作了再审决定书,并在接受抗诉之日起将近3个月的时候决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问:本案中审判监督程序有何错误?【参考答案】1.对熊父的申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1年多未予答复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
经审查,认为有<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重新审判;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申诉,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2.某省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错误。
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本案中,某省人民检察院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抗诉后制作再审决定书错误。
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不得制作再审决定书。
4.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受抗诉之日起将近3个月的时候决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错误。
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