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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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说明书

一、引言

(一)、编制背景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作为西部桥头堡的城市--西安,其城市建设也呈现出空前高涨的局面。2002年12月18日,中共西安市委下发了《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政府关于率先建成西部经济强市实现西部最佳的实施意见》,文件中要求“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加大河道综合治理力度,在沣、渭、产、灞等河流沿岸形成环形绿化带,利用渭、灞、产三角洲建设西安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使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2.5%;增加市区绿化面积,建成各类大中小型公园、绿地,使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平方米以上,建成国家级园林城市。”并提出“尽早把西安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在这样大的背景要求下,《西安市生态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这项工作就显得迫在眉捷。

在西安市80年代和90年代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形成了一定的成果。西安市的园林绿化工作在这两个规划成果的指导下,通过不断努力,园林绿地已初具规模,在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市容,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人居环境水平的日益提高,绿地系统规划工作与绿地建设工作之间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目前,西安市在全市域及全市的绿地系统方面还未做过专项规划,因此,探

索绿地系统布局的新思路,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步骤,将西安市建设成为国家级园林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将是本次专项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工作思路

(三)、工作特点

1、城市绿地系统分类指标体系的建立

城市绿地的分类方法建国以来经历了几次发展,在尚没有正式的部颁标准之前,各地的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也因地制宜采取了不同的方式,见下表:

中国较典型的城市绿地系统分类现状

目前,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在上报国家标准局批准。

该分类方法具有四个特点:第一,以城市绿地的核心功能为分类依据;第二,采用分级代码法,将城市绿地分为5大类、17中类和12小类;第三,涵盖城市范围内的所有绿化用地;第四,突破城市建设用地的有限配额,将城市绿化的范围延伸到城市外围地带。因此,建议本次规划采用此标准。

根据此分类方法,结合西安的实际情况,本次规划采取大类结合中类的分类标准将西安市城市绿化分为以下八类:

(1)公园(G11):

指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普文化及锻炼身体等活动,有较完善的设施及良好的生态环境的绿地。

(2)开敞型绿地(G12):

指沿道路、水系、城墙等,有一定游憩设施,供公众休闲,具有较好

景观效果的绿化带或小型绿地。(相似名:街头绿地、街旁游园)(3)生产绿地(G2):

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的圃地及科研实验基地。

(4)防护绿地(G3):

出于卫生、隔离、安全要求,针对自然灾害及城市公害,有一定的防护功能的绿地。

(5)附属绿地(G4):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各类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绿化用地。(相似名:专用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6)景观娱乐区(G51):

具有较好的景观和较完善的游览、休息、娱乐设施的大型自然风景区域。如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文化遗址保护区、大型游乐园、观光农业区、旅游渡假休疗养区等。

(7)生态控制区(G52):

为改善城市生态和景观质量需要加以控制的区域。如水源保护区,城市及城市组团隔离带,基础设施绿化防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山体、林地,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等。

(8)遗址绿地(G6)

为体现西安“世界历史文化古城”的特色,在本规划中增设遗址绿地(G6)。主要指“四大遗址”:丰镐遗址、阿房宫遗址、汉城遗址、唐大明宫遗址的保护区范围及唐城林带。

2、城市绿地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正确评价城市绿地系统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建立城市绿地系统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当成为当前绿地生态系统具有前瞻性的工作。从生态学、城市规划、园林等多学科、多角度、定性、定量的提出综合的评价指标体系。本次规划中,将城市绿地系统指标体系分为两级控制,一是总体控制指标,结合西安实际情况及政府提出的客观目标,以满足国际标准规定最低值和定额指标数值的方法;二是分类控制指标,包括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等各类用地的分项控制指标。

3、建立多层次的绿化结构体系

根据西安市实际情况,本次规划中对城市绿地系统采取纵向分层方法,将西安市的生态绿化系统分成四个层次:

(1)市域规划层次: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率先建成西部经济强市实现西部最佳的实施意见》,结合《西安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国际研讨会》的精神,对市域生态环境(沿山、沿路、沿水)、文物遗址、建成区生态环境三个方面统一考虑;

(2)总体规划层次:

以西安市总体规划为蓝本,确定全市绿化系统的布局结构、用地结构;确定各类绿地的位置、范围、性质和主要功能;划定需要保护、保留和建设的城郊绿地;确定分期建设步骤和近期实施项目,提出实施管理意见。

(3)分区规划层次:

规划院在1998—2000年曾对全市14个分区及部分组团的绿化系统进行统一规划,本次规划在上两个层次的基础上,对六个分区绿化系统规划进行整合,以便指导下一步的详细规划。

(4)控制性详细规划层次:

在总体、分区的基础上,对地块的“绿线”提出规划控制导则,对今后建立和健全“绿线”管理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4、建立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基础信息库

西安市的城市绿地调查工作曾在八十年代进行过详细普查,对园林绿地的面积、种类、名称、管养单位等进行了分门别类的普查,而此项工作的整理入库及在基础资料入库的建立一直处于停滞阶段,而城市绿化系统管理基础信息库的建立有利于信息数据的分类编码、储存、处理,这对今后的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及绿化管理工作提供有利的基础资料。本次规划中,将现状绿地分布进行数据入库的整理,这虽然是一项十分艰巨而且繁琐的工作,但对于今后的信息库的建立将打下良好基础。

二、规划依据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3、《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4、《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5、《城市绿化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7、《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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