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软件呼叫中心系统建设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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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软件呼叫中心系统建设服务合同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呼叫中心营销平台项目的技术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物

(一)合同标的物: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呼叫中心营销平台、电话程控交换机、录音系统、电话交换机CTI中间件、(以下简称“系统平台”)并按合同第二条约定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二)合同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技术指标和参数等见附件《营销平台内容及报价》

二、合同内容

(一)服务项目的对象

乙方为甲方部署规模支持64个座席的“系统平台”,并承担该平台的安装、调试、维护或升级方面的各项服务。

(二)服务期限: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三)合同的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伍万圆整(¥165.00万元)

(四)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营销平台,其功能模块包括:

话务中心、会员中心、物流中心、仓库管理、售后服务、媒体分析、统计报表、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日常管理中心、系统设置、系统管理、程序源代码等,具体描述见合同附件《营销平台内容及报价》。

乙方向甲方提供呼叫中心交换机平台和录音系统,其模块包括:

呼叫中心坐席64个

主控机1个、

2M数字接口2个、

录音板卡4个(每个可以同时录16路,共计64坐席)、

录音管理系统1套、

相关的软件源代码。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的标准及细则: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项目初始化阶段,乙方负责营销平台、交换机配置安装、录音系统配置安装、CTI软件的程序调整、BUG修复、系统优化。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每月两次的主动式远程技术检查维护和不受限制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2)系统初始化阶段,乙方会根据甲方个性化的需求做适当的修改。对于初始化结束后的修改需求以及大的业务流程修改需求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硬件设施:合同期内,甲方需提供硬件配套设施,包括服务器设备、网络设备、网络和电话线路设备、网络和电话线路布线、电话机等。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照下列约定的进度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一阶段前期工作:从签订协议起到初始化工作结束,主要项目为系统平台的软件安装、测试、培训、调试、上线等前期技术服务;

第二阶段实施运用:从第一阶段结束日至合同截止日,主要项目为模块功能的完善、系统平台维护、更新、升级、再培训等运用技术服务;

(三)在合同期,乙方需根据甲方的商业模式进行技术调整和跟进服务,且相对应产生的

四、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一)乙方保证为合作而提供的产品、软件和服务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

(二)双方同意,于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领域内,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产品及/或服务的知识产权及/或其他财产权由该项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方享有。

五、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达到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技术指标,按双方约定的标准,采用双方共同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由双方共同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六、系统费用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一)本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60%,即 99.00 万(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元整)。

(二)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项目初始化阶段并经双方初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 33.00万元整(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元整)。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系统平台正式运营上线,稳定运行6个月内并经双方最终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 33.00万元整(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元整)。

(四)甲方无故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目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向甲方每日收取应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若甲方在30日内仍无故未支付款项的,乙方除了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所应支付的款项和滞纳金外,还有权终止合同。

七、权利归属

(一)被授权平台或其任何组成部分,以及对该被授权平台或其组成部分所作的任何更新、修改(无论该更新、修改是否由乙方完成),其形成的知识产权申请权、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均归乙方所有。

(二)未经乙方事先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授权/指示其他单位或个人对被授权平台作反汇编、反编译或反向工程,也不得被授权平台转让、销售、赠与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发放分许可(sub-license)。

(三)乙方依本合同之约定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申请权、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均归乙方享有。

(四)甲方不将本产品源代码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不得销售本平台。

(五)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依然有效

八、责任

(一)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系统平台维护升级部分失败或全部失败,乙方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约定的正常系统维护、更新、升级、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义务,致使不能满足甲方需要或造成甲方不能正常经营,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应承担甲方不能正常运营时间的损失。

(三)如若甲方违反合同第七条约定时,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四)由于乙方的原因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分期付款费用,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义务或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由于甲方的原因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的款项。

(五)除本合同第二条所作服务承诺外,乙方不对被授权平台或其任何组成部分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承诺。

九、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备注:因签订合同后两个月后,基本才能正常运营,一年内免费维修的日期,签订合同后,在推后两个月至年月日开始。

附件一:《呼叫中心营销平台内容及报价》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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