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律法规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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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律法规的含义

档案法律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档案事务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档案事务方面的专门法律——《中华人们共和国档案法》,也包括国务院、具有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国家或地方管理档案事务的各种档案法规、规章。此外,还包括非专门档案法律法规中有关档案事务方面的条款。

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档案法律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档案事务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合。档案法律法规可以划分为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四种类型。

哪些行为是属于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档案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及《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下列档案违法行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3)涂改、伪造档案的;(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6)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7)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8)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9)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10)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11)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12)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13)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的。

档案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法行为而引起的应当承担的义务。档案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档案法规定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惩罚性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给隶属于它的犯有轻微违法或违纪行为人员的一种制裁性处理。行政处罚是指由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主体基于行政管辖职权,对犯有一般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依法所作的一种行政制裁。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对于自己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或者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权利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依照刑法规定,犯罪主体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

档案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立档单位易发生的档案违法行为是什么?

(1)不建档。这种行为容易发生在那些严重缺乏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的领导人所在、所辖的单位。这一行为构成的要素是:一是侵犯了《档案法》和国家档案管理制度;二是行为方式是不作为,包括不建立档案,不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不开展档案工作等;三是行为结果是妨碍了档

案的形成和档案工作的建立,使单位工作和国家档案事业受到损失;四是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单位的负责人;五是不建档行为一般出自过失,但经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则属于故意。

(2)不归档。这种违法行为多发生在档案管理混乱的单位,容易发生在重要的专业和职能部门及与文件产生有关的人员中。这一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是:一是侵犯了国家立卷归档制度;二是行为方式是不作为,但据为己有、拒绝归档的行为则是有作为;三是行为结果是造成应归档材料的流失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危害;四是违法行为的主体一般是个人,也有的是单位;五是不归档和不按期归档的行为一般出自过失,据为己有和拒绝归档的行为则是出自故意。

(3)违反安全保管制度造成档案损失。这种违法行为多发生在档案保管条件差、主管领导或档案人员责任心差的单位。这一违法行为构成的要素是:一是侵犯的是档案安全保管制度;二是行为方式一般是不作为;三是行为结果是造成档案各种形式的损害、损毁,如火灾、霉变、虫害、被盗等;四是行为主体一般是事故单位的领导或档案工作人员;五是违法行为一般出于过失,但严重的失职行为和玩忽职守,则是出于间接故意。

(4)擅自销毁或不按规定程序销毁档案。这种行为多发生在档案管理不严的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甚至发生在档案保管部门和档案人员中,有的则是发生在与档案内容有厉害关系的人员中,由于监销不严造成档案在销毁过程中流失、泄密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一违法行为构成的要素是:一是侵犯了《档案法》和国家关于销毁档案的规定;二是行为方式是违规操作,一般出自过失,但有的是出于故意;三是行为结果是致使档案未经鉴定或未经审批而被销毁,造成档案和单位工作的损失,或造成档案流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失密问题;四是行为主体一般是单位的内设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参加监销的人员。

一、档案法基础知识问答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 20 周年,特发布一期档案知识问答,旨在创建一个了解档案知识的平台,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促进档案工作的依法开展。

1 、问:什么是档案法?档案法有什么特点?

答:档案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档案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广义上的档案法具有三方面的特点:( 1 )政治性;( 2 )专业性;( 3 )广泛性。

2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何时颁布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2 次会议于 1987 年 9 月 5 日通过,并于 198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996 年 7 月 5 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0 次会议通过修改,并公布施行。

3 、问:档案法有什么作用?

答:( 1 )档案法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 2 )档案法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效武器;( 3 )档案法是公民、法人及其他各种组织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 4 )档案法是公民维护档案权利、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

4、问:档案法律、法规的类型有几种?

答:有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四种类型。

5、问:《档案法》与《宪法》是怎样的关系?

答:一切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指导,不能与其原则精神相违背。《档案法》是在《宪法》的有关原则精神的指导下制定的。

6 、问:《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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