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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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报损销毁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及时填写报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三、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报损时,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作报损处理。

四、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注射剂空安瓿进行销毁时,要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提出销毁申请,经同意销毁后,再向总队卫生处提出销毁申请,在总队卫生处派出人员监督下统一销毁,销毁时,应有药剂科主管、医务处、总队卫生处派出人员在场监督,并对销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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