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要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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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要职能部门
(一)政府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下设综合性办事机构。内设财务科、秘书科、信息科、督查科(副科)、人防办、事务科、信访局(副科)、法制科(副科)、驻昆办(副科)9个内设机构,县政府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二)科学技术局
科学技术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县科技进步的措施、意见和办法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农村与社会发展股、工业与技术创新股、综合管理股4个内设机构。
(三)旅游局
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旅行社、旅游饭店、边境旅游、导游队伍、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规划开发股、行业管理股、佤山风情旅游艺术团(纳入企业化管理)4个内设机构。
(四)民政局
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央、省、地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的工作部门。内设行政区划.地名.民间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股、双拥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办公室、老龄委办公室(副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股、侨务股8个内设机构。
(五)统计局
统计局是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委、政府、地区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现代化建设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法规股、业务股3个内设机构。
(六)民宗局
民宗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确保宗教平稳、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宗教股2个内设机构。
(七)建设局
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与房地产业、房改、市政公用事业、勘测设计咨询业、风景名胜区业、抗震救灾以及建设科技、教育、法制、宣传等城乡建设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建筑业管理股、工程建设管理股、规划建设股、房地产管理股、抗震防灾办公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城市监察大队9个内设机构。
(八)交通局
交通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交通工作的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政、路政、海事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培育和发展交通运输市场;负责出入境运输、城市道路运输的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地方公路养护段、工程计划股、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交通战备办公室6个内设机构。
(九)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工作部门。对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垂直管理;拟定全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规章和政策措施;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指导审核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参与申报省政府、行署、审报的乡(镇)总体规划审核;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合作交流。内设地籍测绘管理股、国土资源利用管理股、耕地保护开发整理股、办公室、地质环境勘察管理股、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股、地产事务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收购与储备交易中心9个内设机构。
(十)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省、地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章,拟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监督实施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监督管理股、生态保护股、污染控制股、监理大队6个内设机构。
(十一)人事局
人事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人事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拟定全县人事工作的总体规划、配套政策及措施;研究制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公务员管理.人事调配和军队转业安置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股、工资福利与退休股4个内设机构。
(十二)编办
编办是沧源县机构编制委员常设办事机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负责我县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内设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局1个内设机构。
(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
法制监察、仲裁和基金监督股、劳动工资和规划股、劳动工资和规划股、就业培训股、社会保险监督股5个内设机构。
(十四)审计局
审计局是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地区审计局及县委、政府的有关审计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审计机关的业务;制定审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当年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组织某些行业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5个内设机构。
(十五)发展计划局
发展计划局是县人民政府汇总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分析、预测,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以工代赈、综合股、物价股、检查所、粮食局6个内设机构。
(十六)财政局
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县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根据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和地委、行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拟定和监督执行全县财政预算、地方税收,非贸易外汇收支、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及补充规定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预算股、文教行政股、综合股、经济建设股、法规监督股、会计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统计评价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涉外股13个内设机构。
(十七)对外经济贸易局
对外经济贸易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对外贸易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和政策,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结合本县实际,研究提出全县对外贸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战略以及发展规划,制定全县对外贸易经济政策、法规、改革方案扩管理办法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业务股、财务股3个内设机构。
(十八)外事办
外事办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和协调全县的涉外事宜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边境股、综合股3个内设机构。
(十九)经济贸易局
经济贸易局是县人民政府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对国民经济近期运行进行调控;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