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础知识涉及日期、金额的知识点[全国通用]
2021辅警招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及试题(全国通用)
2021辅警招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及试题(全国通用)(二)防范1.总体要求采取各种措施,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堵塞违法犯罪活动的漏洞。
2.内容积极的预防工作,是减少各种治安危害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基本措施。
应对广大社会成员进行治安形势和违法犯罪发展趋势的教育,提高其治安防范意识。
要在社会各个方面健全治安防范制度,加强预防设施的建设,检查、堵塞各种治安漏洞。
要建立预警制度,通过治安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不断提高对治安危害的预见性,加强超前控制。
(三)教育1.总体要求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2.内容围绕治安问题开展的社会教育,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
防治治安危害的社会教育是多层次的:(1)全社会普遍进行的正面教育,如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纪律教育。
(2)为防范治安危害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可能酿成违法犯罪、治安事件、治安事故的因素有重点地开展教育工作。
(3)对造成治安危害的有关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进行的教育工作。
(4)制裁后的教育管理工作,如对刑满释放、解除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及执行治安处罚以后的人员的帮教工作,使他们记取教训,不再重犯。
防治治安危害的社会教育,是有广泛群众性的思想工作,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发动各个部门,特别是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以健康的、进步的思想占领思想阵地,并且加强宣传教育的组织工作,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细,使消极的、破坏的因素转化为积极的、健康的因素。
(四)管理1.总体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
2.内容加强行政管理是减少治安危害、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直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基础工作。
通过管理堵塞漏洞,发现违法犯罪,提高公民的治安意识,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治安行政管理既有行政强制性,又有行政说服性。
必须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同时努力发展群众的自治管理。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重要知识点汇总
公安基础知识涵盖了非常多的概念和含义,为了便于考生更好的理解相关知识点,考试吧招警考试网把公安基础知识中非常重要的高频考点整理出来,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
一、重要概念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
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
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
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
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6、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
7、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8、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
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10、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为系的社会秩序。
公专必考知识点
公专必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安基础知识中的法律部分》①基本定义:公安工作离不开法律知识,这部分的知识就是跟公安日常执法工作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像《治安管理处罚法》那些,简单说就是规定公安有啥权力、怎么执法、公民有啥义务权利的一套规则。
②重要程度:在公专学科中那可是相当重要,就是基石一样的存在。
公安执行任务、处理案件,全靠这些法律来指引方向,要是不懂,那就是瞎执法。
③前置知识:得有点基本的政治常识,知道国家机构的设置啥的,因为公安是国家机器一部分嘛。
比如说要知道政府有哪些职能部门,这样才能理解公安在整个体系里的角色。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可多了去了。
就比如说在街上碰到小混混打架斗殴,公安来了怎么处理,依据什么来处罚他们,都得用到这些法律知识,能让社会更有秩序。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这法律部分在公专里那是贯穿全程的经脉。
侦查工作要遵循法律规定吧,治安管理也得按照法律来,哪里都离不开它。
②关联知识:跟公安的业务知识关联老多了,像侦查学里证据的收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公安管理学里公安队伍自身的管理,也得依法依规。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的难度在于那些法律条文又多又细。
关键点就是得理解条文背后的立法宗旨。
就拿《刑法》来说,各种罪名的细则,一不小心就搞混了。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当中是必考而且占比不小。
考查方式多种多样,选择题里考条文的原文理解,案例分析题就给出一个案例,让你分析是否违法、违的什么法、如何处理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核心概念就是各类法律法规的准确内涵。
比如说“执法公正”,就是公安在行使执法权的时候,要平等对待每一个公民,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办事,不偏不倚。
②特征分析:它的主要特点就是权威性、严肃性。
法律不是闹着玩的,一旦制定就强制大家遵守,就像我们社区门口的栏杆,不遵守就会撞上。
③分类说明:从大的方面有刑事方面的法律,管那些刑事案件的,比如故意杀人之类;还有民事方面相关联的,当公安处理一些纠纷涉及到民事权益时也得知道相关法律。
公安基础知识(五篇材料)
公安基础知识(五篇材料)第一篇:公安基础知识一、判断题(下列命题正确的在答题卡上涂A,错误的涂B,全涂A或全涂B不给分。
每小题0.5分,共20分。
)1.近代警察的管理体制的形成主要受美、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
()2.警察是国家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是国家管理社会的司法机构。
()3.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都有专门的统一的制式服装。
()4.公安机关与劳动、民政、检察部门组成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公安机关受委员会委托审查批准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员。
()5.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对于属于其受案范围的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其受案范围的.则不应当接受。
()6.《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7.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罪犯犯罪行为地的公安机关执行。
()8.紧急状态处置。
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
()9.治安行政强制,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实施治安行政处罚时,为达到使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的目的,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服从治安行政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强制手段。
()10.公安工作是我国政府的重要司法行为。
()11.公安工作是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12.社会治安秩序包括国家工作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生活秩序。
()13.“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是指从公安工作与党的关系来说,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14.党的绝对领导通过党委对公安机关实际的、间接的领导才能得到落实。
()15.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16.严肃,就是违法必究.使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特别是对那些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公安基础知识-116-1
公安基础知识-116-1(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0,分数:30.00)1.公安机关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限不得少于( )。
(分数:1.00)A.15日B.30日C.45日D.60日√解析:[解析] 公安机关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2.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 )。
(分数:1.00)A.依法行政,从严要求B.从严治警,依法治警√C.依法行政,从严治警D.从严治警,依法行政解析:[解析]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3.文明执勤的要点是:谦虚谨慎,( ),礼貌待人,( )。
(分数:1.00)A.听党指挥不耍特权B.不耍特权警容严整√C.服从领导听从命令D.顾全大局听从命令解析:[解析] 文明执勤,其要点是:谦虚谨慎,不要特权,礼貌待人,警容严整。
4.需要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查询或者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时,必须经( )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发出书面通知。
(分数:1.00)A.省级B.市级C.县级√D.公安部解析:[解析] 需要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查询或者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时,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发出书面通知。
5.“向( )要警力”,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警察的共识。
(分数:1.00)A.素质√B.装备水平C.领导者能力D.科学技术解析:[解析] “向素质要警力”,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警察的共识。
6.公安领导工作的内容不包括( )。
(分数:1.00)A.政治领导工作B.行政领导工作C.协调各项工作关系√D.业务领导工作解析:[解析] 公安领导工作主要包括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和业务领导工作。
7.关于收容教养,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
(分数:1.00)A.在收容教养期间,对被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B.在收容教养期间,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C.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收容教养的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D.解除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应有所差别√解析:[解析] 收容教养期间,对被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3.公安基础知识(笔记)
13.公安基础知识(笔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主讲教师:黎明授课时间:2017.12.02粉笔公考·官方微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笔记)本章在招警大纲中的知识点【解析】1.本次课程和下节课程具有连贯性,一共会讲解八大块,按照在公安机关刑事诉讼中的办理案件的程序讲解,先立案,立案有问题会撤案;管辖部门涉及管辖,确定管理的机关、人之后,规定如何管理。
老师会重点讲解关于刑事案件的现场查处,下节课会讲解侦查过程中的回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证据和刑事强制措施。
2.两次课程一共讲解八大块,本部分内容非常多,考查将近10-20分的题目,情景模拟分析题一定涉及刑事案件,一般题目有四问,前两问问刑法,之后问程序问题。
3.刑事诉讼涉及刑事案件的查处,我们只讲解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查处,上岸之后再去研究其他题目。
第一节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一、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
【解析】1.案件处理权利:(1)从受案开始公安机关已经开始解决问题,但是立案是刑事诉讼的第一步,举报、控告、自首案件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按照管辖范围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责任,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
(2)侦查和预审:之前在新疆查获的一起盗窃案件中抓捕了一位满脸大胡子的15岁少年,对方不够刑事责任能力年龄,此时只能撤案。
1997年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已经决定侦审合一,但是是部门侦查、预审合一,职权、职责、职能上预审还存在,主要为拘留、逮捕嫌疑人搜集证据,证据选取之后,确定属于刑事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非刑事案件会结案。
公安基础知识概述课件资料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一、重要含义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
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
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
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
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6,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
7,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8,收容教养:是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满14周岁的)集中进行的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10,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公安基础知识必备200个考点
1,公安机关任务的分类:从时间上分,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从范围上分,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从层次上分,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3,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4,治安行政处置手段包括: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5,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方的许可证,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6,治安行政强制权的种类:强制传唤、强制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人、盘问检查(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继续盘问的情形: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物品肯是赃物的。
)7,公安机关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可在一定区域内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采取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现场管制)、戒严执行权(戒严:一般是指因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戒严,涉及地区大小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作出决定。
戒严期间可以再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宵禁等管理措施)8,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1)公安领导工作,是公安机关行政一长领导工作。
主要有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业务领导工作。
(2)公安秘书工作,..主要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
组织实施领导决策、为各项任务的完成进行督促检查、为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各项工作公安指挥工作,领导指令的具体下达、统一协调,调度具体指挥、接受110报警、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处置与救助。
公安政治工作公安专业工作:刑事司法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工作{隐蔽性、尖锐性、长期性、复杂性、}刑事侦查工作、刑事强制工作、羁押工作、执行刑罚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公安保卫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门系统、(主要是指铁路系统、交通航运系统、民用航空系统、森林系统)监管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公安警卫工作(住地警卫、随身警卫、路线警卫、现场警卫)公安法制工作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包括公安民警学校教育和在职教育),公安科研包括: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技术科学的研究公安后勤保障工作:经费保障、装备保障、生活保障、信息保障9,公安专业工作特点:复杂性、危险性、艰苦性、易腐蚀性10,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基本领导。
法律常识培训
法律常识培训什么是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定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作了修改:(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盗窃罪量刑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定义与认定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
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3年政法干警 公安之公安基础知识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3年政法干警公安之公安基础知识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40题)1、公安民警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计算标准,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计算。
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数额,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为准。
A.平均工资B.最高工资C.最低工资D.日平均工资【答案】 D2、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 )。
A.人民政府B.公安机关C.检察机关D.审判机关【答案】 B3、下列物品不属于民用危险物品的是()。
A.可卡因B.剧毒物品C.管制刀具D.放射性物品4、“五条禁令”自()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五条禁令”不一致的,以“五条禁令”为准。
A.2003年1月1日B.2003年5月1日C.2003年2月1日D.2002年12月1日【答案】 C5、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就公安机关的领导权问题进行协商,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对公安工作实行绝对领导的地位,并作为公安工作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党领导公安工作是由我国政体决定的B.公安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才能保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C.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要求D.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顺利开展的最高政治原则【答案】 A6、关于管理学,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鲶鱼效应”是企业领导层激发员工活力的有效措施之一B.“破窗理论”指出环境可以对一个人产生强烈的暗示性和诱导性C.“刺猬法则”提醒领导在管理实践中,要与下属保持一种不远不近的恰当合作关系D.“羊群效应”在经济领域形成了“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现象7、()可以发布通缉令。
A.县级以上检察机关B.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答案】 C8、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
A.执行过程中B.发生之后C.终结之后D.发生之前【答案】 C9、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相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公安业务知识汇总
第一章宪法本章重点提示:宪法这章很重要,但在招警考试中题目并不多,一般不会超过3分,以判断和选择占多数。
第一节宪法概述判断、选择题: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
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正式成文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的1982年宪法。
第二节国家性质(国体)判断、选择题: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一般地说,在经济上处于统治或领导阶级的地位,掌握着国家的权力。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
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有:保障人民民主和[ 此文转贴于我的学习网] 对敌人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安全。
多选、简答、论述题: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2、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敌人专政的结合第四节我国的经济制度判断、选择题:我国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我国多种经济形式中居于主导地位。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特点: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第二章刑法(重点)《刑法》这一章非常重要,在考试中除了单选、多选和判断外,每年在简答和论述之间也必然会有一题,本章在考试中一般不低于10分。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选、判1、我国刑法的任务:惩罚与保护2个方面。
公安基础知识-214
公安基础知识-214(总分:110.7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判断题(总题数:40,分数:30.20)1.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是一项分化、瓦解和改造犯罪分子的有效的刑事政策。
( )(分数:0.50)A.正确B.错误√解析:[解析]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是一项分化、瓦解和改造犯罪分子的有效的刑事政策。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追究时效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 )(分数:0.50)A.正确B.错误√解析:[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追究时效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必须履行职责。
(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解析] 《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应当履行职责。
4.紧急状态处置,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节日保卫工作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
(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解析] 紧急状态处置,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的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
5.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过失犯罪。
( )(分数:0.50)A.正确B.错误√解析:[解析] 过失犯罪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6.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检查、调查等活动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梭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察机关可以通过检查、调查等行政监察程序进行监督。
7.间谍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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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务知识中涉及日期、金额的知识点第一章:宪法1.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1787年宪法;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法国宪法,将《人权宣言》作为他的序言。
第二章:刑法1.我国现行《刑法》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并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2.管制的期限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2日。
3.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1日。
4.有期徒刑的期限是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1日。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5.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第三章:刑事诉讼法1.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刑事诉讼法》,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1979年《刑事诉讼法》予以修正,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传唤、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3.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10日前,执行机关应当通知原决定机关。
4.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上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申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5.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24小时内制作《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6.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30日之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起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
7.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应当在5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认为需要复核的,应当在5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统治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8.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4日。
9.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单位。
10.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7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下列案件在以上规定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7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7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意见书》,送达看守所,并报原批捕人民检察院备案。
11.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原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12.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1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4.冻结存款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
每次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15.认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在7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要求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在7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16.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17.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退回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退回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8.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的,可以自受到决定后7日内想人民检察院申诉。
19.不服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20.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判处死缓两年执行、无期、有期徒刑的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在1个月以内讲罪犯交送监狱执行。
21.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查犯罪嫌疑人身份、年龄、违法犯罪经历等情况的,协查地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7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的公安机关;交通失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应当在15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的公安机关。
22.需要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的,应当经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48小时内报告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第四章:行政法1.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处罚最高不超过20日。
2.行政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罚较为轻微,既适用于警告或者对于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处理。
8.适用听证: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6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万元以上罚款。
9.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10.除法定情形外,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时只开具罚款决定书,由当事人自己持处罚决定书在15日内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
11.可当场收缴罚款的: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12.复议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13.行政诉讼起诉行为的期限:直接上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复议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告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想人民法院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想法院起诉。
14.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15.不服一审行政判决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16.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予以告知。
17.除可当场决定的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有关规定的期限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有关期限规定长于20日的,应当按照20日的规定执行。
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许可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想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
第五章:民法1.《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2.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发出公告,公告期3个月。
3.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慢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1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3个月。
4.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诉讼时效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