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公布日期】2016.04.05•【字号】教资助〔2016〕224号•【施行日期】2016.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的通知教资助〔2016〕22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中:为推动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68号)要求,现就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变更材料报送工作存在法人信息变更的市、县、区,需填写资助中心法人信息变更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它替换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15日前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替换材料包括:1.县级资助中心法人代表的任命文件复印件;2.县级资助中心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3.县级资助中心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公章印模和法人签字章印模(原件)。
有新增工作人员或者工作人员有变化的市、县、区需填写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2),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资助中心公章)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前准备工作(一)开展高中预申请工作为减轻贷款办理期间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的工作压力,提高资格认定的准确性,我省全面开展高中预申请工作。
1、预申请范围高中预申请的范围是户籍地与就学地相同且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公示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公示各班级:根据学校《关于2016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年级评议,确定以下同学作为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现予以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车辆1301:田萌萌褚林林车辆1302:齐丹麦岳帅车辆1303:王成龙董爱军车辆1304:杨孔华邢海茜车辆1305:刘蕊许媛能动1301:季言广张更伽能动1302:李祥瑞周福艳能动1303:白书宽程海能动1304:刘泽朱越交工1301:刘雪羊琰琰交工1302:李盛刘康彪交运1301:赵德赢郁晓红交运1302:徐路路黄玉琴车辆1401:牛兴成、潘广娟车辆1402:杨伟波车辆1403:许晓君车辆1404:尹逊哲车辆1405:周坤交工1401:丁阳交工1402:于祥阁交运1401:赵炳振交运1402:付尊友能动1401:米永刚能动1402:苏现强能动1403:郭永志车辆1501:宗可统王福章车辆1502:卜令坤韩治中车辆1503:杨德强刘文彬车辆1504:郑龙凯钟志伟车辆1505:张苗苗宋承钰交运1501:郭俊财徐晓琪交运1502:王庆庆史泽华交工1501:李皓黄景聖交工1502:张宁宁张辰雨能动1501:李金豹周炜昊能动1502:班杨杨马自强能动1503:杨本聪孔奇栋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车辆1401:杨露露车辆1402:张胜利车辆1403:卢增涛车辆1404:赵承辉、李腾车辆1405:王建松交工1401:丁传琛交运1401:王丽娜交运1402:刘佳能动1401:闫凯能动1402:王申申能动1403:王金峰国家助学金:三档车辆1301:田舒舒王文成车辆1302:李安平张萍车辆1303:李振刘新华车辆1304:陈顾少宋向宇车辆1305:黄龙生李耀民能动1301:王军威张丽丽能动1302:曲健坤刘凯能动1303:单体健王勇能动1304:古丽尼牙孜·麦麦提张恒超交工1301:唐亚丽于维宵交工1302:徐涛张金凤交运1301:张旭交运1302:廖政子车辆1401:丁成龙、曲海滨车辆1402:刘文忠、杨伟波车辆1403:王程龙、丁富康车辆1404:杨亮、张琳车辆1405:周坤、陈俊交工1401:尹昭惠、李壮壮交工1402:于祥阁、刘义交运1401:周雅倩、赵炳振交运1402:朱明月、任涛能动1401:米永刚、李伦能动1402:边顺、颜明能动1403:赵延乐、尼加提·玉山车辆1501:刘奇奇孙大亮车辆1502:汪圆圆黄敬辉车辆1503:彭涛马良车辆1504:孔庆峰刘进学车辆1505:黄正波马强交工1501:宿琛炜朱文斌交工1502:罗辉凡曹萍交运1501:邹永杰邹渊交运1502:王敏任双双能动1501:孙家辉那迪热木.巴热提江能动1502:李秀凤甘鹏飞能动 1503:董乙孝冯业鑫车辆1601:钱帅刘钟蒙车辆1602:火元鹏王生鑫车辆1603:马亚伟张广军车辆1604:葛高军车辆1605:李金宇郭风能动1601:延庆龙韩震能动1602:张进吴旭东能动1603:张全伟宋晓辉交工1601:薛颖交工1602:谢敬文张婷婷交运1601:胡化从王浩洁交运1602:马哲陶友洪二档车辆1301:孙凤志任继愈车辆1302:王恩龙于得海车辆1303:孟庆伟李煜车辆1304:杨海雨倪树秀车辆1305:蹇照骏马学超能动1301:王文瑶郭延昂能动1302:解传栋秦玉杰能动1303:张震魏雅琪能动1304:丁广志朱庆洋交工1301:杨招波周旭交工1302:黄甫家宁张群淑交运1301:马保童交运1302:宋文辉车辆1401:唐金宝、潘广娟车辆1402:王慧梅、朱吉聪车辆1403:魏兆栋、栾佳伦车辆1404:崔利君、尚臣车辆1405:闫彩彩、高杰交工1401:秦鹏、丁阳交工1402:王政、崔杨交运1401:张喜娣、袁绕红交运1402:张天淼、陈倩能动1401:李魏涛、张本诚能动1402:王荣旭、苏现强能动1403:王金峰、李宪宇车辆1501:张泽鹏黄保瑞车辆1502:张稳刚覃自炎车辆1503:周泽浩刘万星车辆1504:杨斯翔张瑞车辆1505:王晓阳王乐乐交工1501:李正忠刘吉祥交工1502:李慧慧李忠远交运1501:刘蕾蕾陈曼曼交运1502:张会明董静能动1501:徐常蒙侯奔能动1502:尹德政米建东能动1503:隋秋玉张禄车辆1601:刘同龑王建傲车辆1602:秦铁军赵云峰车辆1603:王在跃杨智辉车辆1604:张慧慧孟凡华车辆1605:庄达源曹志辉能动1601:吴成志能动1602:路毛毛田晓楠能动1603:贾振鲁交工1601:陈曦刘安霖交工1602:杜金梁杜英翠交运1601:尚云法赵艳茹交运1602:马超张晨阔一档车辆1301:王振张国钊车辆1302:杨曰凯颜春辉车辆1303:翟瑶瑶郭婧琳车辆1304:曹学自张鹏车辆1305:魏冲石桓仲能动1301:邱玉杰龙娜莉莎刘明东能动1302:徐亚天林代军能动1303:刘栋能动1304:尹利赵红梅交工1301:于瀛海李根交工1302:吴海星张梅交运1301:刘斌交运1302:孙志慧车辆1401:杨露露、高梦琳车辆1402:胡清、张胜利车辆1403:张凯、王传真车辆1404:尹逊哲、李腾车辆1405:潘雪琳、王厚荣交工1401:胡尚尚、丁传琛、管帅交运1401:陈令浩、黄志强交运1402:程鹏洲、刘佳能动1401:李雅琦、高尚欣罗圣杰能动1402:王申申、李强能动1403:郭永志、魏景涛车辆1501:程书帅朱梅贤车辆1502:王玉玖万星车辆1503:徐恒路英杰车辆1504:邓晓顾宗阳车辆1505:李国徽袁怡交工1501:任月玲杨昊强交工1502:仵庆磊赵伟征交运1501:吴煜朱晓丹交运1502:王毅李慢能动1501:张玉华成金东能动1502:神英凯崔新浩能动1503:蓝青华雨车辆1601:张楠纪煜车辆1602:王志琪车辆1603:李建王太洋车辆1604:朱时旺孙志东车辆1605:何如冰张媛烨能动1601:许展翔何松能动1602:潘雪瑞耿宗涛能动1603:张猛猛李祥成交工1601:李文新安晓楠交工1602:丁志龙董龙威交运1601:张寒冰交运1602:杨凤王家振。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1.24•【字号】琼教勤助〔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勤助〔2017〕61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7号)的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修订了《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2017年11月24日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省各市县和省属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所在行政区域、学校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
学校所在行政区域为11个国定、省定贫困市县的,按普通高中在校生25%的比例确定,海口市、三亚市按15%的比例确定,其他区域按20%的比例确定。
第四条本省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省属普通高中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所属普通高中所需资金分别由海口市、三亚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负担,其他市县由省和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资助工作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资助工作郸城三高刘德臣 477150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学生资助规模不断扩大,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我认为以下几方面工作至关重要:一、学习资助文件、领会会议精神,明确政府导向认真学习《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教资【2016】23号)、《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豫教资【2017】79号)、《周口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教基二【2017】142号)、《周口市教育局关于对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全面核查的通知》和市县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普通高中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途径。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学校要及时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各年级负责人任副组长,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年级成立年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年级负责人兼任,校长与年级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年级组组长与班主任签订责任书。
学校设立专职资助技术人员,并定期培训,保障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专用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业务经费等。
以年级为单位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三、规范资助,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认定困难学生(一)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各类学校具有正式学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有困难的在校生。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6
学杂费直接 免收,教科 书和作业本 免费提供, 民办学校按 减免标准少 收 1.申请表 (到就读学 校领取) 川府发〔 2016〕9号
2.贫困 证明(由户 籍地或常住 地相关部门 出具,具体 以各地要求 为准) 1.申请表 直接免收 川财教〔 (到就读学 (民办学校 2014〕8号 校领取) 按减免标准 川财教〔 少收) 2016〕32号 2.贫困 证明(由户 籍地或常住 地相关部门 出具,具体 以各地要求 为准)
(2016版)
所需材料 资金发放 政策依据 川财教〔 2016〕32号 川财教〔 2013〕76号 1.申请表 (到就读幼 儿园领取) 2.贫困 证明(由户 籍地或常住 地相关部门 出具,具体 以各地要求 为准) 川财教〔 2015〕230 直接免收或 号 少收 川财教〔 2011〕224 号 备注
具体办法由 学校制订
附件: 无
学生申请县级教育行 政部门审查 按年申请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 公示并发放 考入全日制 审核,录取 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 受助资金新生入学资 普通高等院 当年分配名 当年7月开 500元;省(自治区、直 报省级学生 助 校的家庭经 额 始申请,8 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 资助管理部 济困难新生 月底完成审 生每人1000元 门备案-省 核工作 级学生资助 管理部门汇 总受助名单 说明: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地各校还建立了学校资助、 社会资助项目,具体办理可咨询当地当校。
按年申请和 审核,9月 开始申请, 10月底完成 按学年申请 和审核,每 年8月开始 申请,12月
个人申请就读高校审 核、汇总上 报-省教育 个人网上 (四川学生 资助网)申 请-高校审
绿色通道
被录取入学 、无法缴纳 学费的家庭 应助尽助 经济困难新 生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行15年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27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行15年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行15年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2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基础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具有基础性。
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建立城乡统一。
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教育领域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
在全省实施15年免费教育,能够更好维护受教育者权利。
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促进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
根据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分步实施15年免费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坚持完善机制,促进城乡一体。
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要求,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城乡义务教育政策统一。
(二)坚持分步推进,逐步覆盖全省。
2016年对六州所有学生及西宁。
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实行15年免费教育,“十三五”末前覆盖全省。
完善城乡“两免一补”政策,逐步提高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规范清理和分步取消教育收费。
(三)坚持加大投入,推进协调发展。
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建立加大教育投入。
促进教育发展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
在实行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的基础上,核定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推进城乡学前教育。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6)【信息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浏览量: 4839|发布时间:2016-08-01】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2016年秋高中建档立卡助学金明细
新安集镇 魏桥村委会 新安集镇 新王庄村委会 新安集镇 贾楼村委会
邢新雨 王昆锋 王伟丽
邢银峰 王书玉 王建
1214 1214 1214 Nhomakorabea新安集镇 三大夫营村委会 李梦瑶 新安集镇 三大夫营村委会 孙肖肖 新安集镇 张桥村委会 新安集镇 安庄村委会 赵德营镇 付营村委会 赵德营镇 付营村委会 赵德营镇 王其庙村委会 赵德营镇 崔庄村委会 赵德营镇 张庄村委会 赵德营镇 董尧村委会 赵德营镇 小欧营村委会 赵德营镇 程寨村委会 赵德营镇 洼刘营村委会 赵德营镇 兴隆村委会 范营乡 范营乡 范营乡 范营乡 范营乡 范营乡 范营乡 范营乡 范营乡 马湖村委会 普花园村委会 马各村委会 范营村委会 马各村委会 阮洼村委会 范庄村委会 胡冢村委会 陈靳庄村委会 李闯 朱梦员 任莹莹 任柳姿 李芳 王亚杰 赵甜甜 董赛 刘高文 杨畅 刘婷婷 龚伟莹 刘帅 张文晨 王俊淇 范梦凯 蒋梦月 普权胜 范春霞 李俊奇 张亚茹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付井镇 付井镇 莲池镇 莲池镇 莲池镇 莲池镇 莲池镇 莲池镇 莲池镇 莲池镇 莲池镇 莲池镇 莲池镇 莲池镇
岗王村委会 孙小楼村委会 刘八庄村委会 王岭村委会 杨庄村委会 耿楼村委会 胡庄村委会 杨庄村委会 王岭村委会 王岭村委会 大郑营村委会 王岭村委会 常吕村委会 耿楼村委会
杨同祥 王兰生 董存花 王玉霞 王守田 任纪梅 焦瑞平 李文喜 徐如前 孙秀英 崔国锋 宋治国 刘工人 张金花 刘把 毛公社 徐如金 毛甲忠 杨玉峰 毛俊喜 徐安生 毛甲忠 赵洪敏 乔清兰 王学良 赵得里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普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省市专项)
普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省市专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的精神,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5]75号)的文件精神,在上级部门的关心与支持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促进我县普高教育和谐发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第一档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第二档每生每年资助1700元。
资助范围,第一档资助对象为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烈士、优抚家庭学生;第二档资助对象为其他困难学生。
资金来源和分担比例,全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及以下财政承担资金部分,由省、市、县(区)比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分担。
本项目2017年度预算申报数36万元,批复数36万元,当年实际到位36万元,支出36万元。
本年度共补助3所学校277个学生,低保学生3000元/生·年,其他困难学生1700元/生·年。
二、自评结论(一)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及等级项目绩效自评得分85.73分,等级为良。
(二)项目期初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1本项目期初设置绩效目标3个,实际3个,具体情况如下:1.投入-成本目标-预算执行率-不低于100%,实际完成100%。
2.产出-数量目标:享受学生数302人,实际完成277人,完成率92.33%。
3.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家长对普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政策的满意度100%。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1、存在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绩效理念有待提升;二是业务技能有待提高;三是设置绩效目标数量不够多,效益指标不够完整。
2、改进建议针对上述问题,绩效评价小组经过仔细研究,建议在以后实施同类型项目时采取如下改进措施:一是资金管理要严格,项目实施单位以及资金拨付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律法规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专项资金的审批、报账、拨付程序,切实做到预算控制和专款专用;二是加强宣传,提高对预算绩效目标重要性认识。
帮扶政策摘录一览表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治疗补助,最高补助1600元/人/年。
卫生计生委
15
农村孕产妇住 院分娩补助
全区农业户籍孕产妇。
住院分娩正常产产妇每例补助400元,危重抢
救产妇每例补助1000元。
卫生计生委
16
乡村医生养老 补助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以上,取得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颁发的《赤脚医生 证》、《乡村医生证书》、《乡 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 理医师资格证书(广西版)》 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书》之一,并经县级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批准在村卫生室执 业的在岗或曾在岗现离岗的 乡村医生。
林业厅
29
自治区财政林 业经营性产业 发展扶持资金
项目实施主体。
纳入年度项目计划任务实施木本油料等经济林 造林(含油茶低产业改造)。补助标准:油茶人 工造林500元/亩,油茶低产林改造200元/亩; 其他经济林人工造林300元/亩。
林业厅
30
中央财政森林 抚育补贴
国有林业单位以及村集体、林 业职工和农民。
低保家庭补助水平(低保金)=(农村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收入)X农村低保家庭人数。但由于 农村家庭收入难以测算,我区农村低保实行分档 救助,即把低保对象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分成A、
B、C三档进行救助。一是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 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二是因年 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费由自 治区财政按每户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支付。符 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保,每户的保险金 额最咼达121000兀人民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7.05•【字号】教资助〔2017〕576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教资助〔2017〕57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省脱贫攻坚核查组核查情况,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中,个别地方存在着资助政策向学生家长宣传不到位、受助情况与学生家长沟通不到位、个别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为解决省脱贫攻坚核查组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类似问题,积极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教育资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实现应助尽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全面排查整改7月12日前,各市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016-2017学年度受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整改到位。
要认真填写整改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连同排查整改报告,于7月13日上午12:00之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报送方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办公区间报送;高校报送邮箱:****************;邮寄地址:郑州市正光路22号(正光路与德厚街交汇处)行署国际广场E座3楼。
二、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资助政策,是解除广大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途径。
各市县、各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的资助政策宣传。
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决策部署,推动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协调发展,满足适龄青少年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需求,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逐步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后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是连接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桥梁和纽带,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省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但随着国家对普通高中教育要求的不断提高,现行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成本分担不合理、教师数量不足、办学条件不均衡、债务负担沉重等问题日益凸显,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基础教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教育经费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人力资源强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分级管理,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按照现行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是建立完善所属公办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所属公办普通高中财政拨款,保障公办普通高中稳定健康发展。
(二)坚持补齐短板,保障基本支出需求。
综合考虑各地普通高中平均办学成本、收费标准及财力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合理分担办学成本,保障公办普通高中基本运转需求。
(三)坚持激励导向,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全省实行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考核制度,对各地普通高中规划制定实施、保障机制建立、资金使用管理、收费标准审批、债务控制化解和督导检查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省财政安排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12.06•【文号】财科教〔2016〕35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订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12月6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 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通知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中:为做好我区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现就本学期高中资助工作安排如下:一、高中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区公、民办高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高中助学金的来源、资助标准和用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省与地方共同出资设立,具体由中、省、区按8:1:1的比例分担。
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额度按学生贫困程度分两个档次: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住宿费及生活费开支。
三、高中助学金资助程序1.提前告知。
学校要认真开展“学生资助宣传月”活动,通过公告栏、班级群、主题班会、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宣传,同时,要重点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重点保障人群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及家长精准宣传资助政策,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大家访等形式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建立贫困学生数据库。
2.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
学生应当对所填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或“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综合认定,并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
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后脱贫)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并享受特困等级。
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
通过查看学生申请理由、家访等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对每名学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评议出“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等级。
2016 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公示名单
2016 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公示名单一、国家奖学金(1人)宋瑾阳二、国家励志奖学金(20人)李心帅梁毅豪林威王孟李晨阳刘欣孙文明杨峥吴雄孟龙龙邱烈望张琛刘洋魏天柱盛钰如赵海溪刘世康齐玉涵王雪妍李青朋三、国家助学金一等(共18人):常可锋杨亚洲郑军强汪伦火亮龙杭孙福平张学虎程聪刘成才廖明龙刘志攀刘立华崔志佳龙正发余文鹏罗俊王展二等(共84人):李欣雅施玉光江乐宇吴国立崔波伟武义强邢保印王明达刘柯李志超李众生盛帅桂书润付梦园谢旭浩黄奇张欢欢周翔王鹏王维付玉婷孙本利孙富威庄鑫君韩枥兵王佩印袁孟贞许鸣哲姜文李霄吴泽鹏严艳超左一铭张富豪李昂赵玉凯沈凤琳孟鑫李金航周俊杰聂鑫孟恒锐徐迎迎刘春光马锴吉陈俊弛赵朋飞康富淇宋孝天胡玉波刘傲博于运生吕锦壮陈钊郭超杨宇冰张军豪陈洪城王宇航王凯刘雪纯吴昊宸宋雨浓张森李子义曹媛马英豪司佳鹏杨灿灿马文佳麻少辉台泽雯龚其宇程明董超尹洪岩尹钰宋成彬陈金浩陈剑恒韩思杨高京金卓田沛宜三等(共23人):雷金泽李安宁吕志强王滨王一凯刘松彪郭壮壮王超赵亚丽付垒李卓艺王炎张富城吴宾白港王倩曹建康孙一飞孟佳佳杨文峰吕斌付达马志浩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年9月23日2017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公示名单一、国家奖学金( 2 人)孟凡可李亚博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20 人)魏芊惠王前朋郑茜月高云飞程浩然靳一鸣李紫颖吕昕涵郝禹霏张朝利郑文珂黄振清张笑和谢宏丽石晓莹姚雯雯张宇恒田华威李昌明潘德康三、国家助学金一等(共15人):年海涛朱小超董丹阳罗干曾凌垚邹通马立朝吴涛范翔李相鹏陈自炫李宁臧东升姚林林张运生二等(共82人):王晓晓付小鹏边心宇张浩张泽锈谷雷秦绍明惠选旗雷云超刘毅超张璐陈彩虹胡牧云姬浩然曹梓威冀雪涛王铭余冰冰李亚超李加瑞贾飞曾莉安成纪宋朝辉杨迪杨家宁孟铎贺贝豪谢明实王十川冯崎刘晓峰张方正倪成梁王文婷任博文刘骁锋纪玥琨赵雷明刘广飞李克用刘于鑫刘华鉴张蕾杨玄武帅鹏娄鑫赵海鹏殷兴云籍文鑫王喆王柏森孙竟飞张宸王亚坤王光增王瑞琦胡国庆柴玉荣代晨飞杨笑天马正一王俊祥王宝兴申国涛张茂林苗珂程翀董雅妮王红伟李肖肖李鸿源赵慧欣倪芳洲郭子轩王洪波王婉莹石贾豪张一鸣李慧港高恺姚琦冰三等(共13人):张珂朱宇豪张伟寒李林哲朱根根邹子昊支江伟何天乐雷萌朱冰洋陈怡张炎菲张锦洋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年9月23日2018 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公示名单一、国家奖学金(1人)梁博文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5人)钟容福贾梦燚王钰鑫徐安娜杨玥朱雪黄金涛魏高昂赵贺蕊徐亚飞苏孜敏田浩华文中旭周子怡赵肖飞三、国家助学金一等(共19人):黄明宝张丽娜杨震武云龙夏雨璇王风巧高竞赛张炜万美晨刘小可杨永能董如莲刘思班辉辉郑皓元霍铮阳刘善凡马天宇陈庆祥二等(共65人):王锦博任克博张承钰李臣洋李剑汪世婵史钦文张子豪徐鸣商宁坤焦其宪靳振伟孙晓萌何文康张振州田洪旭吕豪苏富江潘星昊王文博韦国刘阔朱成杰彭玉杰马丽孙沐尧李俊仪顿帅康马双洋王孟乾王亚波张添李薇杨金竹胡欢耀曹梦珂窦保洋万飞格王静刘怀昇孙肖乾闫泓琛杨梦超杨磊周岩路松祥吴鹏博杜明浩周启越赵雷超桑庆岩郭云涛魏振东王卓然田安乐余满仓汪潇杰徐雨杰雷庆龙丁子彬毛亚东王浩蔺张凯李杨朱金榜三等(共16人):刘喆宇师晴宋刘桌李其峰罗勇熊梅龙丁涛张昊李刚李雪瑶杨贵建郭豪杰李凯源弥林智韩金泽张航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年9月23日2019 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公示名单国家助学金一等(共18人):李亚德赵恒欢马春龙王金昌韩祥梅米国良谢松腾王新艳杨瑞隆红飞刘杰次仁拉嘎梁运王永亮孙康星朱月阳徐建坤王路腾二等(共78人):代亚波兰云天刘权威刘城甫刘兴宁吕佳慧张淑婕李焱李欣李妮妮杨继诚漆基孝戴淼朱佳豪刘昊伦李志鹏赵文晟冀明帅马俊俊王丽鹏银垚王昊郭睿康褚艺博解红坤石慧闫志兵余满满李家豪周鹏虎曾庆卓嘻玛见参马占龙王怡力左发林李东阳洪龙新王紫恒张智博李佩瑶陆明杰周邦龙庞伟涛郭宁郭玉峰王品兰王俊傲王娟娟张豪杰张玉敏曹玉丽王雯佳王梦雪刘慧芳刘梦琪张政李少杰李鹏沈家傲段宁佳台群飞刘诗文李旭辉杨泽荣邱嘉霖赵传彪高培璐熊海生刘杨刘旭涛杨晨程思圆理相涵肖凡王中文尹明浩宋磊张昊三等(共18人):尹洪飞李兵高字翔王晨饶微张朝顾文佳牧楠甄帅龙韩金远韩鹏坤王谦韦思王振秦雨张震崔振雨樊昱锋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年9月23日。
教育惠民政策
教育惠民政策前言:15年免费教育。
从幼儿园到高中(中专)纳入15年免费教育;一、农村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简介1.公用经费2016年秋季起,幼儿园公用经费提到标准按年生均1100元,按照生均120元标准补助取暖费;2.伙食补助农村学前“双语”幼儿伙食补助2016年秋季起按每人每年1450元补助.资助对象:全区农村幼儿园学前三年幼儿;3.教材费2016年秋季起,学前“双语”读本原来的每人每年90元标准提高到按每人每年130元标准配发;读本范围:幼儿读本、教学挂图、教学图片、教师参考书、教学光盘的配发;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简介1.公用经费(免杂费)补助补助标准:公用经费(免杂费)补助标准:小学生均600元/学年、初中800元/学年、特殊教育每生每年6000元。
寄宿制学校再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1资金分担比例:中央和自治区按8:2比例共同共担,自治区承当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务和地县财务按7:3比例分担。
享受规模: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2.取暖费补助补助尺度:小学、初中每生每学年105元;资金分担比例:中央和自治区按8:2比例共同共担,自治区承当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务和地县财务按7:3比例分担。
享受范围: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90元、初中180元。
资金分担比例:中央负担国家课程教材资金,自治区承当地方课程教材资金,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直接结算。
享受规模: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4.贫困投止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尺度:小学每生每学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500元、特殊教育1750元。
资金分担比例:中央和自治区按5:5比例共同共担,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地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享受规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艰巨投止生、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证政策家庭投止生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家庭经济艰巨投止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投止生的286%)。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6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鲁政发〔2016〕1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鲁财教〔2016〕53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对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鲁财教〔2016〕61号)、《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资助政策实施范围学前教育: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义务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普通高中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中等职业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高等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
各级教育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监管,确定纳入资助范围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名单。
二、进一步规范资助项目和标准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教费标准高出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
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公办学校全额免除。
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高出标准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为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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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补助资金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中方所专(绩)【2017】第4017号
项目名称: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隆昌县教育局
委托单位:隆昌县财政局
评价机构: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
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补助资金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隆昌县财政局:
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支出。
该项目是为解决贫困学生的困难问题,我局积极落实相关民生政策,合理地使用普高助学金资金。
2017年7月,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隆昌县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隆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通知》(隆财预[2017]105号)要求,在2017年7月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
此后,项目组严格按照绩效评价方案对隆昌县教育局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支出通过收集数据、审核数据、开展问卷调查与访谈、汇总和分析数据等一系列评审程序后,形成了《隆昌县教育局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2016年春季、秋季普高助学金申报工作。
1.由学生自主申报。
2.村、社、镇出示相关证明。
3.学校根据学生申报资料确定学生人数。
4.学校将补助学生名单公示一周。
5.公示后提交上报教育复核。
教育局根据学校申报名单复核后最终确定普高资助学生名单,财政部门根据资助学生名单按标准安排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进一步改善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
项目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根据内教计〔2016〕166号文件要求,我县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按学期申请和发放,共计613.6万元。
其中:中央资金490.88万元、省级资金47.55万元、县级资金75.17万元。
隆昌一中180万元、隆昌二中200万元、隆昌七中233.6万元。
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情况
各校根据普高资助学生人数按照每生每学期1000元进行发放。
分别在2016年7月底、2017年1月底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613万元整,本年度结转项目资金0.6万元。
资金开支范围、标准、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范围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教育局资助中心负责指导三个普高学校项目资金申报、审核、监管,教育局计财科负责发放工作。
教育局要不定时向学生了解普高助学金发放使用情况,以保证学生正确使用普高助学金,防止乱用助学金造成浪费。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6年春季学期共计发放普高助学金306.5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065人。
2016年秋季学期共计发放普高助学金资金306.5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065人。
(二)项目效益情况
从经济效益看,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从政治效益看,中央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群众得到实惠;从社会效益看,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失学。
四、绩效评价原则及评价方法
1.评价原则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客观评价,所有用来评价的指标均可量化,所有参与评价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循评价价值中立原则,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只取决于各单位的工作业绩的客观实际,而不取决于评价人的价值判断和个人意愿。
评价结果不会因为评价人价值观念的不一致而有所不同。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从评价目标的设计、指标体系的研发及设计、数据填报、复核、专家评议等所有环节,都必须保证评价过程的公开性、程序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应及时发现并处理评价过程中的问题,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客观和科学。
客观性原则
评价以数据为准,坚持客观评价。
项目实施单位填报数据,项目组根据填报的数据,在进行汇总、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独立开展评价,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2.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包括评价指标表和基础表两部分,评价指标表是评价的依据,基础表是支持评价的基础数据,由被评价单位负责填报。
3.评价方法
(1)政策、文献研究法
通过研究、解读《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的相关政策,来获取项目概况、绩效指标等有用信息。
(2)社会调查法
主要包括问卷调查、访谈、现场勘查等,获得数据。
(3)抽样复核法
对采集的数据信息,根据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按照不低于90%的比例进行抽样复核。
4.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数据包括定性和定量两种数据,定性数据主要通过实地考察、面对面访谈,问卷调研等社会调查的方式来采集。
定量数据的采集主要通过被评价单位填报数据和实地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数据采集两条线,有效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此外,我们会对所有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和复核,并对重要数据进行实地采集。
5.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2017年9月21日,项目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合规性检查方案、访谈方案等。
在此之后,项目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经过了数据采集、问卷调查、访谈、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环节,顺利完成了绩效评价工作。
(1)数据填报和采集
2017年8月9日——2017年9月23日,由隆昌县教育局项目实施单位填写基础表,并反馈相关数据。
截止9月23日所有数据经核查后汇总完成。
(2)问卷调查
2017年8月9日——2017年9月23日,项目组对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涉及的民众进行电话调查。
在通过调查记录录入、分析、整理后,形成社会调查满意度。
表1-2 群众满意度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满意为100%。
6.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
2017年8月9日——2017年9月23日,项目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规范,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甄别、分析和评分,并提炼结论撰写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委托方,由委托方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
五、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运用隆昌县财政局项目组研发并通过《2017年隆昌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二)》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对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支出状况进行客观评价。
最后得出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支出绩效总得分为94分。
(二)绩效分析
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让中央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群众得到实惠。
六、问题及建议
1.加大资金投入,扩大贫困学生资助面。
2.建议上级资金加快拨付进度,能及时拨付贫困学生。
后附:2017隆昌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
2017隆昌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二)
二0一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