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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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高速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高速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方案一、项目概况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在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国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保障。

某高速公路项目经过紧张的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计划进行竣工验收。

为确保该项目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提高工程质量,现制定本竣工验收方案。

二、验收依据1.国家及地方法规、政策、标准;2.工程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3.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4.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记录、试验报告、质量评定资料;5.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报告。

三、验收范围本次竣工验收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交、服务区、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排水系统等工程项目。

四、验收组织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由政府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2.验收委员会设立若干个专业小组,分别负责相应专业的验收工作;3.验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整个验收过程。

五、验收程序1.预验收:各专业小组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2.整改落实:施工单位根据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并向验收委员会提交整改报告;3.正式验收:验收委员会对整改后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5.综合评价:验收委员会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评价,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六、验收标准1.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政策和标准;2.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3.工程质量合格,功能性指标满足使用要求;4.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齐全、真实、有效;5.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意见正确、全面。

七、验收要求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政策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3.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4.建设单位应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各个环节顺利进行;5.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高速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高速公路验收标准详情

高速公路验收标准详情

高速公司验收标准高速公司验收标准一、工程质量验收1.高速公路工程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

3.工程质量的验收应采用分段验收和总体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分段验收应按照施工进度和验收内容进行,并做好记录。

5.总体验收应按照竣工资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并做好记录。

二、工程材料验收1.工程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2.工程材料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

3.工程材料在进场前应进行检验和验收,并做好记录。

4.对重要材料应进行抽检或全检,并做好记录。

5.对不合格的材料应进行处理,并重新进行检验和验收。

三、施工进度验收1.施工进度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进度进行验收。

2.施工进度的验收应采用形象进度和实际完成工作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形象进度的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4.实际完成工作量的验收应按照竣工资料和实际情况进行。

5.对未按时完成的施工进度,应进行分析和调整,并重新进行验收。

四、安全管理验收1.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符合安全标准。

3.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环节,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重新进行验收。

5.施工现场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噪音、扬尘等对环境的影响。

6.合同履行情况验收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检查和评估。

7. 环境保护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8. 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结算等方面的内容9.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真实、有效,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和归档10.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11. 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资料应包括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标准和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内容12. 工程竣工图应准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和审核13. 其他相关资料应包括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制度

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制度

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提高公路运输网络的安全性和畅通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

第三条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勤勉、廉洁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和职责。

第五条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应当充分重视工程的实际情况,以质保为核心,保证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确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项目的验收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第七条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应当与监督、检测、评估等环节结合,形成一体化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应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密切沟通,共同推动项目的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制度应当不断完善,及时调整更新,以适应不同工程项目的需求。

第二章工程验收标准第十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应当以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具体的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应当具体明确,遵循科学规范,确保验收结果客观准确。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应当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一致,形成共识,确保项目的验收结果一致性。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应当合理适用,既要保证项目的质量,又要考虑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应当及时更新,根据工程建设的发展需求,不断调整完善,确保项目的验收工作与时俱进。

第三章工程验收程序第十六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程序包括前期准备、验收准备、验收实施、验收报告等环节,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次进行。

17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17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单位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有效运行,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XX单位养护管理办法》,结合XX单位养护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工程、大中修工程、改建工程和专项工程。

(一)小修工程是指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轻微损坏的部分进行维护和修补。

(二)中修工程是指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高速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

(三)大修工程是指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高速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

(四)改建工程是指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因不适应现有交通量增长和荷载需要而进行全线或逐段提高技术等级指标,显著提高其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

(五)专项工程是指由于水毁、地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性事件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需立即进行修复的抢险作业,以及非正常状况下的路况评价指标突发性下降等的抢险作业和为提高高速公路运行环境而实施的改善工程。

本办法适用于XX单位(以下简称“上饶中心”)所辖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改建工程和专项工程的竣(交)工验收活动。

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时,根据投资额大小分类如下:一类:大修工程、改建工程;二类:投资额大于500万元(含500万)的中修工程、专项工程;三类:投资额小于500万元的中修工程、专项工程。

一类、二类养护工程应采用两阶段竣工验收,交工验收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或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组织,一类养护工程竣工验收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二类养护工程竣工验收由省高速集团负责组织。

三类养护工程采用一阶段竣(交)工验收,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组织。

高速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公路建设与工程验收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公路建设与工程验收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公路建设与工程验收1. 引言吉林省是我国东北地区发达的省份之一,高速公路的建设在该省的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吉林省高速公路的质量,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营,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本文将重点介绍该办法中关于公路建设与工程验收的规定。

2. 公路建设规划与设计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规划与设计是至关重要的步骤。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要求,公路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科学合理的规划与设计,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规划与设计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状况、地理环境和社会经济因素,确保公路在功能定位、线路走向、标准等方面符合要求。

3. 施工与监督公路建设的施工环节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要求,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过招投标程序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同时,吉林省建立健全了施工监理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4. 工程验收4.1. 现场验收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要求,所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人员应当由公路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组成。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设计、施工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

4.2. 试运行验收公路建设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验收。

根据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的规定,试运行验收应通过模拟运行、测试和评估等方式进行。

试运行期间,需要对设备、交通标志和标线、通信设施、收费系统等进行评估,确保运行安全顺畅。

4.3. 隐患整改验收在试运行期间或正式运营前,如果发现公路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需要进行相应的整改验收。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规定,整改验收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和验收。

5. 工程竣工与运营经过工程验收合格后,公路建设项目可以进入竣工阶段,并开始正式运营。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竣工手续,包括向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材料等。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的一项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施工质量验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制定了一系列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文将介绍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要点。

一、验收文件与资料1.工程施工图纸:验收时需核对工程施工图纸与实际施工情况的符合程度,包括地质勘测、土木工程、路基结构等。

2.施工记录: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施工细节、材料使用情况等,要求记录完整、准确。

3.质量检测报告: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各项质量检测报告需保存完整,包括标准化检测报告、实测实验数据等。

二、验收程序1.方案审查:对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保证符合规范要求。

2.前验收:在施工结束前进行初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复验收:对前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查,并核实整改情况。

4.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否则需要整改至合格为止。

三、验收项目1.路基与路面:对路基的平整度、强度和交通安全进行检验,同时对路面的平整度和破损情况进行检查。

2.桥梁与隧道:桥梁和隧道的结构、强度、安全及防灾设施等需要经过严格检验。

3.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标志的规范性和清晰度,以及标线的划线情况需符合标准。

4.隧道通风与照明:隧道内通风设备和照明设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需要进行检验。

5.边坡防护:对边坡的稳定性、防护措施的完善性进行检查。

四、验收标准1.质量标准:施工质量需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包括土工、水工、桥梁等各项工程标准。

2.安全标准:施工过程中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保证工人的安全。

3.环境标准:施工过程中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五、验收结果处理1.合格验收:满足验收标准要求的工程进行合格验收,并移交使用。

2.不合格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重新进行验收。

3.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公路建设与工程验收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公路建设与工程验收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公路建设与工程验收1. 引言高速公路作为现代交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个地区的发展和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吉林省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高速公路建设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与工程验收的管理,保障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 公路建设管理原则2.1 规范性:公路建设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2.2 透明公正:公路建设与工程验收过程需要公开公正,所有参与方均享有相同的权益。

2.3 安全第一:公路建设与工程验收的过程中,安全必须放在首位,确保远离事故和危险。

3. 公路建设流程3.1 项目策划与设计3.1.1 需求调研:了解公路建设的需求背景和项目目标。

3.1.2 可行性研究:进行与公路建设项目相关的可行性分析和研究。

3.1.3 规划设计:根据可行性分析的结果,进行公路建设项目的规划与设计工作。

3.2 施工与监理3.2.1 招标采购: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单位的招标采购。

3.2.2 施工管理: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3.2.3 监理监督: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监理监督,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3.3 工程验收与交付3.3.1 竣工验收:根据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3.3.2 验收合格后,进行交付并投入使用。

4. 公路工程验收管理4.1 验收标准与依据公路工程的验收标准和依据是公路建设与工程验收过程中的重要基础。

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并在公示的基础上采取合理的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4.2 验收程序4.2.1 准备工作: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人员等,准备必要的文件资料。

4.2.2 实地检查:验收人员对工程进行实地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测量和检测工作。

4.2.3 资料审查: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查,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记录等。

4.2.4 验收结论:根据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查的结果,形成验收结论。

高速公路项目路基交工验收办法

高速公路项目路基交工验收办法

##项目路基工程交工验收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路基工程交工验收工作。

第二条路基工程交工验收是检查路基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路基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对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路基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移交路面工程施工。

第三条路基工程交工验收的依据:一、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的设计文件;二、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三、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及会议纪要:四、《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预交验。

有关预交验办法按总监办文件执行。

正式交工验收前,驻监办应督促施工单位准备拟交工工程各项施工记录、质量控制及检验资料,分项工程检验评定、监理检验评定资料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路基工程交工验收由总监办组织路基施工单位、驻地监理办、设计单位、路面施工单位参加,并邀请省质监局监督组派员参加。

第六条路基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施工单位于交工验收前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恢复中线桩及路基边桩并画线;2、备好路基弯沉检测车与弯沉仪,弯沉车须过磅(保留过磅单据),保证弯沉车重载(后轴10T)后,后轮两轮轮距最小须大于6cm;3、画好弯沉检测路线及检测点、准备好配合检测人员,须设带桩员(兼指挥员);4、检测仪器(包括测量、试验)及配合检测人员;5、沿交验路段每300m设置一处水准点,由监理与承包人进行联测并闭合。

凡现场发现水准点不闭合的,一律视为自检资料弄虚作假;二、交工验收路基工程不少于一个分部工程段落。

三、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该交工段落的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重罚。

四、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该段落路基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五、施工单位交工验收段的交工验收资料系统、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路基交工验收资料包括该交工验收段的如下内容:1、路基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及其相应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2、路基工程现场质量检验资料;3、路基压实度检验资料(表层必须作,无论土方、石方);4、路基弯沉值检测资料;5、路基高程交工验收检查资料;6、路基中线偏位检测资料;7、路基宽度、平整度检查资料;第七条交工验收的工作内容: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及施工资料;二、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第八条路基工程交工验收注意事项:一、路基施工单位,交验路段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

高速公路验收标准要点

高速公路验收标准要点

高速公司验收标准高速公司验收标准一、工程质量验收1.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互通立交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环保工程等分项工程应按照现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的要求进行验收。

2.工程验收时应检查各分项工程外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达到规范标准。

对于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分项工程的几何尺寸及高程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工程验收时应检查各分项工程的材料、施工工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对于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及预制构件等应符合质量要求,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明和试验报告。

4.工程验收时应检查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及质量保证资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二、工程材料验收1.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具有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报告。

2.工程材料进场后,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和检验。

对于关键材料,如水泥、钢材、沥青等,应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3.工程材料验收时应检查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工程材料验收时应检查材料的储存和使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避免因储存不当而导致材料变质或损坏。

三、施工进度验收1.高速公路施工进度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安排,并按照实际施工进度进行验收。

2.施工进度验收时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是否合理,是否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3.施工进度验收时应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等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并是否能够按时进场施工。

4.施工进度验收时应检查工程实际进度是否与计划相符,对于滞后的项目应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四、安全管理验收1.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等要求进行验收。

2.安全管理验收时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等是否健全完善。

高速公路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详细]

高速公路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详细]

xxxx高速公路xxxxxxxxxxxx合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合同项目经理部2013年7月17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办法一、编制依据1、《公路工程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4、招标文件5、施工图纸二、编制原则1、响应业主创精品的号召,加强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杜绝隐蔽工程的质量隐患.2、对隐蔽工程采取完成验收前不进行覆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决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3、对隐蔽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进行技术培训的原则.4、隐蔽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过程的验收采取验收过程必须用摄像机、照相机拍摄、影像资料分类妥善保管的原则.三、范围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桥梁桩基砼灌注、桩基钢筋笼的加工和安装,涵洞基底地基处理和基础砼施工等等.2、本验收办法适用xxxxxxxxxxxxxxxxx标段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属于隐蔽工程和工序的项目.四、成立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小组1、成立我标段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小组:组长:x(项目经理)副组长:x(项目总工) x(项目副经理)组员:xxxxxx(实验室)xxxxxxxxxxxxxxxxxxx(质检)五、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1、项目经理质量责任(1)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隐蔽工程质量负管理和领导责任.(2)督促执行项目公司下发的关于隐蔽工程验收的通知,并组织制定适合本项目的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3)确保隐蔽工程检查、试验等必要的资金投入.(4)依法分包工程,依法使用外部劳务,不得将隐蔽工作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劳务队伍,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监管其工程质量.(5)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当工期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工程质量.2、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责任(1)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落实管理隐蔽工程质量,制定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组织审核设计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指导施工.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程序的工程队和个人,有权制止,及时纠正质量问题.(3)组织员工学习施工技术,对关键岗位盯控的技术员进行交底、培训,使其明确盯控要点,切实起到盯控作业.(4)负责对工地试验室和计量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正确使用和管理检测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试验和检测.(5)组织参加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及验收工作,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6)负责审查各种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资料填写的规范性和和完整性,负责组织技术、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7)对因技术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及不合格工程负直接技术责任.3、现场副经理质量责任(1)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领导各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等进行施工,并检查监督.(2)主持工班、工序交接检查,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落实.(3)对技术、质检人员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4)对因组织指挥不力、方法不当,甚至违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直接责任.4、领工员主要质量职责(1)严格按设计设图纸、施工规范、作业指导书、作业要点卡片要求进行施工作业.(2)执行好班前技术、质量标准、作业要点交底制度,严格班中质量自检、互检,进行班后自评.严把工序质量关,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使工序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3)作业现场整洁,材料标识齐全,摆放有序,施工记录及时、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4)对因操作方法不当或检查不力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要承担直接责任.(5)技术人员和质检员指出的技术和质量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5、现场技术人员质量职责(1)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标、工法、局、公司内控标准等,提高技术工作质量,保证自己所出具的技术交底(含施工图)、测量放样准确无误.(2)对设计施工图要进行施工前审核,发现有误时,要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提出更正.(3)对技术交底工作,均要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不得口头交底,不得擅自采用复印技术资料(含施工图)作为技术交底书.(4)要严格跟踪检查作业人员对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发现作业人员没有按施工规范、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并责令其返工.当作业人员不听从指导时,要及时逐级向上汇报,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反映情况.6、质检人员质量责任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对施工质量负有直接监督检查的责任,其主要职责有:(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对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2)审查隐蔽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检查已完工隐蔽工程质量,填写检查记录,并留取影像资料建立台账,负责隐蔽工程内检工作,并邀请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3)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情况及时纠正,必要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4)遇有严重影响质量情况,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报领导处理.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5)加强与监理单位联系,配合协调搞好工程质量监理检查,及时与质量监督部门联系,主动争取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与帮助.(6)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如发现以下失职情况,要追究责任:①发现损害质量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质量事故者;②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③发现质量事故后,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袒护者;六、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实施办法1、执行程序(1)施工队在每完成一项隐蔽工程项目的时候都要进行自检,确保合格的情况下提前向项目经理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小组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并附上所需检查的技术资料(2)项目经理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小组派出相关人员对施工队所提请验收的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技术方案以及相关的规定、规程.(整个检验过程用摄像机或数码相机拍摄,影像资料要归类整理存档)(3)项目经理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小组检查验收合格后,向驻地办相关监理工程师提出报验申请.(4)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在检查验收合格后,当场对验收结果进行认可,并签认检查验收合格资料.对于必须报请总监办或者业主进行检查验收的重要隐蔽工程,在驻地办监理工程师通过验收后及时报请总监办或者业主到场检查验收.不必报请总监办或者业主的隐蔽工程在驻地办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个分项工程的施工.(5)隐蔽工程遇到下列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①业主、监理事先接到项目经理部的验收申请,但未派出相关人员到场验收且口头上允许隐蔽的,承包商可自行隐蔽,但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和现场自检的影像资料.事后业主、监理认为有必要重新进行隐蔽检查的,施工方必须按要求重新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如果检查结果有问题,重新隐蔽检查所发生的费用有施工方承担,反之由业主或者监理承担.②项目经理部未提出检查验收申请,或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不按要求处理的的隐蔽工程,不得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否则业主、监理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后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流程)2、检查验收规定(1)施工队应确定隐蔽工程已完工,并具备检查验收的基本条件.(2)监理、业主现场实地检查验收时,项目经理部应认真配合.(3)项目经理部要求施工队在隐蔽工程未得到业主或监理认可的情况下,不得进行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而隐蔽工程一经过业主或监签认后,施工队不得自动变动部件尺寸、位置(4)隐蔽工作项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成或失真时,隐蔽验收工作暂缓.七、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内容、方式及隐蔽工程资料整理1、检查验收内容(1)桥梁桩基工程①钢筋:钢筋检查原材料,钢筋型号,焊接情况,搭接情况,钢筋笼的长度、直径、主筋根数,箍筋间距,保护层厚度等.②桩孔:在终孔时,检查孔径、孔位、孔深;在灌注混凝土前检查沉淀层厚度,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灌注过程中检查混凝土工作性,检查超灌高度,埋管深度等.(2) 桥梁承台、系梁、立柱、盖梁(台帽)、搭板工程检查钢筋原材料及焊接,钢筋型号、数量及间距,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等.(3)桥梁梁板预制①预制空心板梁:检查预应力钢绞线的原材料,张拉应力,锚固情况,钢筋原材料、型号、位置、间距、数量、保护层厚度等.②(预应力)梁:检查预应力钢绞线的原材料,张拉应力,锚固情况,钢筋原材料、型号、位置、间距、数量、保护层厚度等.(4)桥梁防撞护栏、桥面铺装检查钢筋原材料、型号、位置、接头方式、间距、数量、保护层厚度.(5)涵洞、通道工程检查涵洞、通道地基承载力;涵洞基础地基处理情况;台身及八字墙基础混凝土原材料、强度;基础钢筋原材料、型号、位置、接头方式、间距、数量、保护层厚度;砼基础尺寸(厚度、长度、宽度).(6)路基工程①地基处理-水泥搅拌桩:检查桩的桩长、桩径、水泥桩强度.②基底处理-冲击碾压:检查冲击碾压宽度、长度、遍数.③路床处治:检查路床水泥土的宽度、厚度、长度及压实度.④土工格栅:检查土工格栅的原材料情况、铺设时的搭接卷边情况,铺设长度、宽度.2、检查验收方式首先,隐蔽工程由施工队自检,自检合格后,项目部质检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请监理人员验收.隐蔽的检查验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在施工过程中,对全部隐蔽工程都拍照或录像,每施工完毕一道工序,都向监理工程师报检,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现场对质量检验单签字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具备阶段性验收条件的隐蔽工程由总监办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覆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3、隐蔽工程资料整理根据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内容和我标段的隐蔽工程清单,每个隐蔽工程验收项目或者工序至少拍摄2张照片(如果2张照片不能反映隐蔽工程的质量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照片的数量),照片要清楚,能真实反映出隐蔽工程隐蔽前的实际质量,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根据总监办下发的隐蔽工程表格及时填写、归档并附上隐蔽工程照片.八、隐蔽工程工序质量验收程序不合格返工不合格返工不合格返工不合格返工九、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奖惩办法(1)项目部现场隐蔽项目施工,必须要有项目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隐蔽工程检查表,未经质检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验收,擅自隐蔽的项目,必须返工,返工所造成的费用由直接责任人承担.(2)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负责建立隐蔽工程检查台账,现场盯控技术员负责收集影像资料,负责原始记录的填写.影像影响资料要求:现场盯控技术员必须在小黑板上注明里程、桩号、部位、检查时间、检查人,收集影像交工质检工程师留存,并附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后.项目部总工每月对隐蔽工程检查情况进行考核,对资料填写不规范,不完善的、玩忽职守的相关人员进行500-2000元罚款.(3)对隐蔽工程项目偷工减料,不按照技术交底施工的作业队,做清场处理;项目质检人员渎职,帮助偷工减料作业队出假资料的,一经查出,立即退还公司劳务中心.(4)对每月考核中,认真履行职责,各项资料完善、有可追溯性的技术人员、质检员给予500-1000元奖励.(5)对出色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隐检项目未发生任何事故或受到监理、业主表扬的作业队,项目部给予2000-10000元奖励.- 10 -。

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三改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三改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三改”工程交工验收办法第一条为确保大广北高速公路“三改"工程交工后满足使用要求、竣工资料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改”工程范围1、天桥、通道等地方、国道接线工程(设计图纸已明确);2、地方改路、改沟、改渠等小型项目(现场确定的).第三条三改工程具备业主验收的条件1、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完成施工(一次验收规模原则上以合同段为单位,但最低不得低于一个地方验收证明单上所标明的项目数量);2、已报请地方主管和使用部门验收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3、竣工资料完成。

第四条交工验收需提供下列资料:1、三改项目交工验收清单2、设计图纸:包括技术部下发的设计图或由施工单位根据技术部、征迁部、工作站的文件绘制的施工图;3、施工自检自评资料和监理抽检验收资料;4、施工说明(施工小结)、竣工图、竣工照片和竣工工程量计算表;5、地方主管和使用部门对三改项目的确认、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参与验收部门及其职责1、各路基施工合同段是相应路段三改项目施工的主体。

负责制图(无设计图纸的)、施工与施工管理、报地方验收以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2、高驻办负责验收前检查工作,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并根据施工单位的报验申请和实际情况通知工作站、总监办组织验收;3、征迁部负责确认三改项目,协助施工单位报请地方验收并取得相关证件;4、技术部负责确认三改项目,核定已完成项目是否满足设计和技术部文件要求,对三改工作量进行核定;5、工作站负责确认三改项目,对三改工作量进行核定;6、合同部负责制定三改项目计量有关细则和要求,并参加现场验收,对三改工作量进行核定;7、总监办负责制定三改项目验收办法,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第六条验收程序如下:1、设计明确了的规模较大的三改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高驻办,高驻办对照交验清单和设计文件对完成项目进行初验,满足设计后由高驻办通知工作站、总监办组织技术部、征迁部、合同部进行中验,中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报请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最后验收(征迁部协助)并取得相关合格和满足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高速公路验收标准 (3)

高速公路验收标准 (3)

高速公司验收标准高速公司验收标准一、工程质量验收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规范,对高速公司的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

2.验收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

3.验收方法:采用抽样检测、实地观察、仪器测量等方法,对工程进行全面评估。

二、工程材料验收1.验收标准: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

2.验收内容:包括建筑材料、构件、半成品等。

3.验收方法: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质量检验和实地观察等。

三、施工进度验收1.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计划和时间节点,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测和评估。

2.验收内容:包括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工程进度的完成情况等。

3.验收方法:采用实地观察、进度统计等方法,对施工进度进行全面评估。

四、安全管理验收1.验收标准:对高速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估。

2.验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等。

3.验收方法:采用实地观察、安全检查等方法,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五、环境保护验收1.验收标准:对高速公司的环保措施和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估。

2.验收内容:包括环保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执行情况等。

3.验收方法:采用实地观察、环保监测等方法,对环保措施和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六、竣工图验收1.验收标准:对高速公司的竣工图进行审核和评估。

2.验收内容:包括竣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等。

3.验收方法:采用审核文件资料、实地对照等方法,对竣工图进行全面评估。

七、验收报告整理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要求,整理验收报告。

2.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申请报告、验收计划、验收记录等。

3.验收方法:采用整理文件资料等方法,完成验收报告的整理工作。

八、工程费用结算1.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和财务管理规定,对工程费用进行结算。

2.验收内容:包括工程款项的支付情况、费用结算的合规性等。

3.验收方法:采用审核财务资料等方法,对工程费用结算进行全面评估。

高速公路危大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高速公路危大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高速公路危大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高速公路危大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危大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对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检查验收人员具有指导作用。

3.检查验收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于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相关单位按要求整改。

二、检查验收机构1. 高速公路危大工程的检查验收应当由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相关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检查验收的资格和经验。

2. 监理单位应当负责对高速公路危大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业主单位提出检查意见。

3. 设计单位应当负责对高速公路危大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和审查,并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方案进行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负责严格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5. 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危大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符合规定和要求。

6. 检查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工程技术资格和经验,认真履行检查验收工作,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相关单位按规定整改。

三、检查验收程序1. 高速公路危大工程的检查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检查验收人员应当提前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了解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情况等。

(2)检查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检查验收人员应当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明确检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3)查看工程现场和设施设备:检查验收人员应当实地查看工程现场和设施设备,了解工程施工情况和质量。

(4)检查工程资料和台账:检查验收人员应当对工程资料和进度台账进行核对,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台账的准确性。

(5)提出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检查验收人员应当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要求相关单位按要求整改。

高速公路验收标准

高速公路验收标准

高速公司验收标准高速公司验收标准一、工程质量验收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施工合同要求,对工程的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环保设施工程等。

3.验收方法:采用随机抽样、现场检验、观感评估等方法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二、工程材料验收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施工合同要求,对工程材料的规格、质量、性能等进行全面评估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水泥、钢材、砂石、沥青等原材料以及各种构配件等。

3.验收方法:采用材料检验、试验等方法进行验收,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三、施工进度验收1.验收标准: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全面评估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工程实际进度等。

3.验收方法:采用实际测量、记录等方法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进度符合要求。

四、安全管理验收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施工合同要求,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3.验收方法: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验收,确保工程安全管理符合要求。

五、合同履行情况验收1.验收标准: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工程款支付情况、工期延误情况、质量纠纷情况等。

3.验收方法: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验收,确保合同履行符合要求。

六、环境保护验收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施工合同要求,对工程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环境治理情况、扬尘噪音污染控制情况等。

3.验收方法:采用现场检查、监测等方法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环境保护符合要求。

七、竣工验收报告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施工合同要求,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对工程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

2.验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过程概述、质量评估、安全管理情况等。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缺陷责任期质量管理及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缺陷责任期质量管理及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缺陷责任期质量管理及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上级单位文件精神,规范缺陷责任期质量管理及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促进通车项目按照节点高质量完成基本建设程序,明确各参建单位履约责任,努力创建优质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优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缺陷责任期质量管理第二条通车项目缺陷责任期质量管理机构设置。

建设项目公司应依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于缺陷责任期的合同条款约定,成立通车项目缺陷责任期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以项目公司负责人为组长,成员由公司各部门、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质量管理人员的领导机构。

明确监理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履约人员,监理范围及责任;明确施工单位缺陷责任期内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建立缺陷责任期质量管理巡查制度:.(一)结合通车项目试运营特点,项目公司制定印发缺陷责任期质量巡查制度,巡查分为一般巡查、专项巡查、特殊巡查,一般巡查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分部工程基本要求及外观质量为主要巡查内容,巡查频率不低于3次/周;专项巡查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分部关键项目为主要巡查内容(必要时采用试验仪器检测),巡查频率不低于1次/周;特殊巡查为气象部门及相关部门预报的不利天气下开展的巡查,主要以防护、路基排水工程、桥下排水工程为主巡查内容。

(二)巡查制度采取“清单制、销号制、验收制、闭合制”,针对发现的质量缺陷及问题,采取严格质量管理。

第四条质量缺陷责任的划分与界定:项目公司质量缺陷责任期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依据缺陷类别进行质量缺陷责任的划分与界定,划分与界定基本原则为:(一)涵洞、通道基础、台背沉降类,土建单位承担质量责任;防护、排水工程勾缝脱落导致的水毁,土建单位承担质量责任;路基边坡冲沟,土建单位承担维护责任;桥梁隧道工程混凝土温缩裂缝、受力裂缝,土建单位承担质量责任;路面裂缝依据芯样反射裂缝方向界定,如由上向下,路面单位承担质量责任,由下向上,土建单位承担质量责任;路面松散、拥包、车辙、泛油、乏油、坑槽、网裂、泛浆、唧泥,路面单位承担质量责任;交安工程护栏板镀锌层脱落、紧固件不牢、线性不顺,交安施工单位承担质量责任;挖方段立柱埋深不够,交安施工单位承担质量责任;填方段立柱埋深不够,交安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分别承担质量责任。

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河北省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高速公路安全、高效运营,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参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河北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的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大中修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大中修工程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四条对于技术复杂程度高或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高速公路的中修工程和所有大修工程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验收进行,其余中修工程只进行竣工验收。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或其委托的工程执行单位负责组织。

中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所属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或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组织,验收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大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组织。

第五条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财政主管部门联合下发的年度高速公路大中修计划或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五)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国家、河北省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六条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照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13/T1018-2009)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河北省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意见中需要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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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新增)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及交通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3、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4、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5、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二交工验收第六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2、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4、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5、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七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2、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3、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4、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5、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6、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7、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九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

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

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1、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2、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3、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4、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条 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项目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第十一条 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

即:合同段总投资额该单位工程投资额)(单位工程质量评分值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

即:合同段投资额施工该合同段投资额)值(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工程项目质量评分值∑∑⨯=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

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

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第十三条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三竣工验收第十四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通车试运营2年后;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3、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4、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5、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6、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7、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3、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4、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5、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6、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7、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8、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

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1、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2、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3、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4、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

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委员会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四附则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办法客观、真实地评价工程质量是竣(交)工验收工作的核心内容。

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和交通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文件规定的抽查项目,在交工验收前进行检测,竣工验收前对关键抽查项目进行复测,检测结果和复测结果共同作为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竣工文件编制要求竣工文件的编制应完整、规范、科学,竣工文件的主要内容按照“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编写。

交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单位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中第三、四、五部分的文件编制工作。

竣工验收前,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要求的全部文件编制工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

对通过验收的工程,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别向档案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接管养护单位办理有关档案资料和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五条交工验收工作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对于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质量监督机构可一并进行质量检测,项目法人合并组织交工验收。

工程(合同段)通过交工验收后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六条参建单位总结报告的编写为真实反映工程实施情况,全面总结建设管理经验,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分别编写工作总结报告,竣工验收时,委派代表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工作1、对参建单位评价。

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的综合评价在竣工验收时进行,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评价分两步进行,交工验收时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时进行综合评价。

2、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议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发文确认。

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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