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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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

2023年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

2023年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____年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一、考核目的综合素质考核是为了评估学生在多个方面的发展情况,包括学术能力、个人素养和实践能力等。

通过综合素质考核,旨在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选拔优秀的学生进入高等学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个人的全面发展。

二、考核内容1. 学术能力考核:主要考察学生在各个学科领域的知识掌握情况、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术能力考核将根据不同的学科设置相应的考试科目和题型。

2. 个人素养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道德水平、学习态度、创新能力、协作能力等综合素养。

个人素养考核将通过面试、小组讨论、写作等形式来评估学生的素养。

3. 实践能力考核:主要考察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实际表现和成果。

实践能力考核将根据学生所参与的实践项目进行评估,并结合学生的报告、展示等形式进行评分。

三、考核方式1.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将综合运用学术能力考核、个人素养考核和实践能力考核的结果,综合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分。

学生需参加所有考核项目,每个项目的得分按一定比例进行加权计算。

2. 分项考核: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综合考核的单项或多项内容。

参加某项考核的学生只需完成该项考核的相关项目和任务。

不同项考核的成绩将分别计入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

四、考核时间综合素质考核将分为多个阶段进行,以确保考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具体考核时间由学校制定并通知学生。

五、考核评分1. 学术能力考核的成绩将按照学科要求进行评定,并进行等级划分。

2. 个人素养考核的评分将根据评委对学生表现的综合评价来确定,包括道德素质、学习态度、思维能力、沟通能力、领导能力等。

3. 实践能力考核将按照实践项目的要求进行评定,并结合学生的实践报告和展示来评分。

4. 综合考核采用综合计算的方式,将各个项目的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得出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六、考核结果和使用1. 考核结果将向学生本人和学校公示,同时通知有关学校和社会单位。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三)发展性素质测评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评价的指标。

1.创新能力模块(1)科技竞赛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成果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科技论文科技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

每项科技论文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3)创造发明与科技成果学生的科技研究成果,经有关部门审定,凭相应证明可予以加分。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实践能力模块(1)组织管理能力学生干部指校、院两级团组织、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校内有关部门的学生助理,年级学生会、团总支干部,各小班班委、团支委等。

对学生干部的评价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考核,由任用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应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汇总学生所在学院。

若身兼数职,则以一项为主,其他酌情考虑,加分不超过9分。

(2)社会实践能力在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奖项以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

加分不超过6分。

(3)特殊表彰由学院制定标准,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

加分不超过9分。

(此项加分可包括社会公益性活动,能为学校或学院赢得荣誉的活动,院、校级优秀寝室成员、室长等)。

3.课外文化素质模块(1)操作技能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加分不超过15分。

(2)文体特长本条加分的项目有: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艺、体育活动获奖励或表彰。

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超过A等对应的分值。

加分不超过9分。

(3)第二课堂以获得的选修、双学位、二学位、辅修和校公选课学分为依据进行加分。

参考学分不超过12分。

(不用考虑)4.加分标准(见表四)各素质模块得分=∑(加分×权重)注:1.英语考核加分只记入当年综合测评成绩,以后不再加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级、省级均可加分。

3.参加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

4.校团委两部门指社会实践部和新闻中心,校团委部长指这两部门下的部长。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 1.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测评 依据测评参考标准(见表二)对学生作出评价,评议包 含“政治态度”、“集体观念”、“责任意识”、“道德修 养”、“遵纪守法”五个指标,其操作由学生自评、测评小组 打分和辅导员评议三部分组成。 表二:电子科技大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参考标准
项目 等级 内 容 分值

政 治 素 质



优 集 体 观 念 良 中 差 优 责 任 意 识 良 中 差
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维护国家利益,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分辩是非能力强,坚持原则,积 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 用;能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认真上好政治理 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其成绩优良 维护国家利益,能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政治上有 进步要求,对自己要求严格,同学中影响较好; 参加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的学 习态度较认真,其成绩较好 无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 行,政治上要求进步不迫切,偶尔有不参加政治 活动的现象,对时事政治关心一般;参加政治理 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的学习有缺勤, 成绩及格以上 不求上进,是非观念头淡薄,有不符合四项基本 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行,对时事政治不 关心,基本不参加政治活动,对政治理论课、思 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不感兴趣,其成绩较差 集体荣誉感强,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 益关系,积极参加或组织各类集体活动,并在活 动中愿为集体出谋划策 有集体荣誉感,有时计较个人得失,经教育能服 从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能关心集体,有时计较个人得失,经教育能服从 集体利益,能够参加部分集体活动 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有损害他人和集 体利益的行为,经常性不参加集体活动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很强的责任意识,能够主 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 任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够完 成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一定的责任意识,有时不 能完成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的责任意识淡薄,对工作和 任务不热心,敷衍了事 诚实正直,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大胆开展批评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2011.09.23)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2011.09.23)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桂电学[2009]3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桂电学[2009]4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凡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社会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本院学生或学生集体,依据本办法进行考评加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本院学生是指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所称学生集体是指由学院组织或经学院认可的学生团体或团队。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依据。

第六条学生在满足《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奖励条例(暂行)》第九条规定的基础上方可申请素质综合测评。

第二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构成第七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X表示)是由学生学年内学习取得的学分绩(由X1表示),思想素质测评(由X2表示)和能力素质测评(由X3表示)三部分共同构成。

即X = X1 + X2 + X3。

第八条学分绩(即X1)是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桂电教[2008]7号)中第三章第十二条来定义的,权重系数为1,即X1 = 学分绩。

第九条思想素质测评(X2)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桂电学[2009]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设置相应考核项目,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05,即X2 = 思想素质测评得分×5%。

第十条能力素质测评(X3)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桂电学[2009]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设置相应考核项目,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05,即X3 = 能力素质测评得分×5%。

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5)病休学年缓评奖助金。 (6)依据新研究培养改革机制精神,导师对于其所指导学 生是否继续资助具有一票否决权。 (7)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研究生,将按照学 校有关规定处理。 (8)研究生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反映自身学习、科研、实践 等情况,如在评审中发现事实与所提交材料不符或有造假行 为,则取消该学生参评资格,并严肃处理。 2.宣传动员 (1)通过班委会向全体研究生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宣 传; (2)各班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为:学生党支部书记、 班委成员、支委成员。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学院奖学金评定
第一节 分组规则与评定方法 考虑到学科差异性,电子工程学院奖助金评比按照分组 评比方式进行。 评定工作开始之前,根据招生团队将各年级研究生划分 到各评定小组。一等学业奖学金比例 38%(6000 元/人),二等 学业奖学金比例 30%(3000 元/人)。分组名单将在奖助金评定 工作开始之前公示。 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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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及学校规章制度。
(2)参评对象为电子工程学院所有统招录取为非定向及 非委培的在籍研究生,参评名单由研究生院、电子工程学院 提供。
(3)在上一学年有违纪情况(如考试舞弊)受到处分者将 不能参评。
(4)未经导师同意在外私自兼职一经发现,须退还已发学 年奖助金,并取消下一年参评资格。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统一标准,实事求是。 2、严格落实监督审核机制,保证申诉渠道畅通。 3、严格保证分阶段公示,评选过程透明化。 三、总评工作成员 由学院领导牵头成立电子工程学院奖助金评定委员会, 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博士生代 表、硕士生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研究生辅导员、 研究生会部分成员以及各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组成。 四、工作方案 1、参评对象及条件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2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引导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逐步实现学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能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手册》和《杭州电子科级大学关于加强文明寝室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及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特制定《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的指导思想(一)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二)以学生全面素质考核为目标,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素质进行测评。

(三)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层面。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二、《方案》适用于管理学院在校在读本科生。

三、《方案》以德、智、体等指标构成的基础性素质与体现学生创造性、实践性等指标构成的发展性素质两大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素质状况,《方案》按百分制记分。

四、指标体系(一)基础性素质按德、智、体三个一级指标设立,德育素质由政治态度、责任意识、品德修养、遵纪守法、学习态度、身心素质、实践创新、寝室文明八个二级指标构成,通过平时记实得出;智育素质依据必修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和学时(学分)计算得出(以教务处系统导出平均绩点为准);体育素质依据体育课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得分得出(以体育部提供成绩为准)。

(二)发展性素质包括创新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体特长、操作技能和特殊表彰等指标构成。

五、等级评定与登记测评得分之和为测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排名。

2018-2019学年数学科学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18-2019学年数学科学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18-2019学年数学科学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社会责任感和健全人格的拔尖创新人才,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教政〔1995〕11号)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等文件精神,和《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数学科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国家、社会要求为导向,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彰显大学生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分。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

第四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般于每学年9月~10月实施。

转专业学生和提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上一年度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数学科学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数学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审批数学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制度及实施办法;审核数学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定期检查与听取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汇报。

组长:数学科学学院党委书记副组长:数学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第七条数学科学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数学科学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审核数学科学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组长:数学科学学院党委书记副组长:数学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成员: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本科教学关键岗位聘任教师等)、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讨论稿)为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从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角度出发,多方位测评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由智育、德育、技能和体育四个方面组成,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总权数为1,其中:智育0.6,德育0.2,技能0.15,体育0.05。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设立学生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分别为班级考评组、年级(或专业)考评组和学院考评组。

班级考评组:团支书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学生推选的代表3人,负责对班级同学每周测评项目进行记录,并计算每位同学的得分;年级(或专业)考评组:辅导员担任组长,组员为班长、团支书,负责对班级考评组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学期对学生总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学院考评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组员为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负责协调和监督整个工作流程,对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裁定,对评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第五条综合测评分=智育分×0.6+德育分×0.2+技能分×0.15+体育分×0.05第四章智育测评第六条智育(权数0.6)智育分为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转换成百分制的得分。

(一)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其中列入平均学分计算的课程以本专业的教学大纲要求修读的课程为准(辅修和二专业课程不列入其中)。

第五章德育测评第七条德育(权数为0.2)德育分计算公式为:E=E0+A-B 其中:E:德育分;E0:基准分;A:各项加分总和;B:各项减分总和;第八条E0基准分一律为70分,即E0=70;第九条根据以下标准对A值加分:(一)按时报到注册,加1分;(二)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学期内累计服务时间达到4小时以上的,加1分(此项活动必须为义务、无偿的活动并拥有相关证明;获得资助的贫困生规定时间内的义务劳动不在此列);(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有总结报告或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加1分;(四)代表学院及学校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体比赛的,每个项目加1分;(五)参加学校、学院指定要求参加的各种校园活动,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六)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1分;(七)受学校通报表扬者加2分;受学院级通报表扬者加1分;(八)模范寝室成员加2分,文明寝室成员加1分;(九)每月上课全勤者加1分;(十)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并有相关机构出具证明者,加1分;(十一)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优秀事迹者,由学院考评组酌定加2~6分;(十二) 凡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者,按下列情况加分:(十三)集体荣誉加分(十四)个人荣誉加分(十五)凡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上述规定不包括的),可向学院考评组申报,酌定加1~3分。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讨论稿)为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从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角度出发,多方位测评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由智育、德育、技能和体育四个方面组成,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总权数为1,其中:智育0.6,德育0.2,技能0.15,体育0.05。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设立学生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分别为班级考评组、年级(或专业)考评组和学院考评组。

班级考评组:团支书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学生推选的代表3人,负责对班级同学每周测评项目进行记录,并计算每位同学的得分;年级(或专业)考评组:辅导员担任组长,组员为班长、团支书,负责对班级考评组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学期对学生总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学院考评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组员为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负责协调和监督整个工作流程,对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裁定,对评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第五条综合测评分=智育分×0.6+德育分×0.2+技能分×0.15+体育分×0.05第四章智育测评第六条智育(权数0.6)智育分为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转换成百分制的得分。

(一)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其中列入平均学分计算的课程以本专业的教学大纲要求修读的课程为准(辅修和二专业课程不列入其中)。

第五章德育测评第七条德育(权数为0.2)德育分计算公式为:E=E0+A-B 其中:E:德育分;E0:基准分;A:各项加分总和;B:各项减分总和;第八条E0基准分一律为70分,即E0=70;第九条根据以下标准对A值加分:(一)按时报到注册,加1分;(二)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学期内累计服务时间达到4小时以上的,加1分(此项活动必须为义务、无偿的活动并拥有相关证明;获得资助的贫困生规定时间内的义务劳动不在此列);(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有总结报告或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加1分;(四)代表学院及学校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体比赛的,每个项目加1分;(五)参加学校、学院指定要求参加的各种校园活动,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六)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1分;(七)受学校通报表扬者加2分;受学院级通报表扬者加1分;(八)模范寝室成员加2分,文明寝室成员加1分;(九)每月上课全勤者加1分;(十)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并有相关机构出具证明者,加1分;(十一)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优秀事迹者,由学院考评组酌定加2~6分;(十二) 凡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者,按下列情况加分:(十三)集体荣誉加分(十四)个人荣誉加分(十五)凡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上述规定不包括的),可向学院考评组申报,酌定加1~3分。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桂电学[2009]3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奖励条例》(桂电学[2017]11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凡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社会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本院学生或学生集体,依据本办法进行考评加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本院学生是指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所称学生集体是指由学院组织或经学院认可的学生团体或团队。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依据。

第六条学生在满足《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奖励条例(暂行)》第九条规定的基础上方可申请素质综合测评。

第二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构成第七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F表示)是由学生学年内学习取得的学分绩(由X1表示),思想素质测评(由X2表示)和能力素质测评(由X3表示)三部分共同构成。

即F = X1 + X2 + X3。

第八条学分绩(即X1)是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桂电教[2008]7号)中第三章第十二条来定义的,权重系数为1,即X1 = 学分绩。

第九条思想素质测评(X2)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桂电学[2009]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设置相应考核项目,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05,即X2 = 思想素质测评得分×5%。

第十条能力素质测评(X3)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桂电学[2009]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设置相应考核项目,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05,即X3 = 能力素质测评得分×5%。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养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一、原则与指导思想(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判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鼓舞和导向作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鼓舞学生个性进展,引导大学生在知识、能力、素养等诸多方面和谐进展,全面成才,依照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我校“实施素养教育,强化适应性,突出个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素养测评方案。

(二)综合素养测评是全方位考核评判学生素养、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举荐和免试研究生举荐的重要依据。

凡在我校注册的本专科学生,均应进行全面素养测评。

(三)综合素养测评遵循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差不多表现测评与专门表现测评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布公平、合理透亮,且便于操作。

(四)依照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养分为基础性素养和进展性素养两个层面。

基础性素养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教育等环节中形成的一样素养。

进展性素养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和第二课堂教育中形成的表达制造性和实践性的素养。

二、测评模块(一)基础性素养由思想道德素养、专业理论素养、身心素养三个一级模块构成,其中思想道德素养和身心素养成绩由“评议”的方式得出,专业理论素养成绩由学科成绩和学分运算得出;进展性素养由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课外文化素养三个一级模块构成,各模块成绩由累计加分得出。

(见表一)表一:综合素养测评内容及其指标体系(二)基础性素养测评1.思想道德素养模块测评依据测评参考标准(见表二)对学生作出评判,评议包含“政治态度”、“集体观念”、“责任意识”、“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五个指标,其操作由学生自评、测评小组打分和辅导员评议三部分组成。

思想道德素养(M1)=测评小组打分×50%+辅导员评议成绩×50%2.专业理论素养模块测评以必修课(含体育课成绩)及学院规定的选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积作为专业理论素养(M2)分。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般于每学年9月~10月实施。

转专业学生和提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上一年度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与整理。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3)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基础性素质由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模块构成。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使我校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价,是评定奖学金、先进个人等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包括信息工程学院学生)。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综合测评采取量化的方法,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综合测评内容应包括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身心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等四个方面,各二级学院应依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测评内容体系。

第六条思想道德素质是指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公益劳动、社会公德、文明行为等方面。

第七条科学文化素质是指专业思想、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学科竞赛、科研能力、实操技能等方面。

第八条身心健康素质分为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现在体育课成绩、体质测试成绩、课外群体活动、良好的自我意识、积极进取的精神和抗挫折能力、情绪协调和控制能力、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良好的群众关系等方面。

第九条发展性素质是指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合作意识和执行能力、社会实践能力、文艺体育竞技特长等方面。

第三章综合测评的实施第十条综合测评由学生处负责总体指导,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学生的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综合测评采取学生自评、班级测评、专业修正、学院公示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 学生自评。

每个学生按测评内容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测评,填写相应表格交班级测评小组。

(二) 班级测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综合测评小组,人数6—8人,由学生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非学生干部的学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一。

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7-
生学年总评的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进行评定。即在 M1 合格(60 分以上)的基础上,根据其余三个模块的加权排队情况,确 定综合素质测评等级。
1、二年级研究生第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按照 M2(0.50),M3(0.40),M4(0.10)权重来计算(即:综合素 质测评总成绩= M2×0.50+ M3×0.40+ M4×0.10)。
1、思想素质 认真学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树 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有艰苦奋斗精神,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和工 作。 2、道德素质 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热爱集体、养成诚实、正直、谦 逊、合作的良好品德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政治素质 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关心国家大事,热爱祖国,热 爱人民,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统一标准,实事求是。 2、严格落实监督审核机制,保证申诉渠道畅通。 3、严格保证分阶段公示,评选过程透明化。 三、总评工作成员 由学院领导牵头成立电子工程学院奖助金评定委员会, 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博士生代 表、硕士生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研究生辅导员、 研究生会部分成员以及各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组成。 四、工作方案 1、参评对象及条件
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 工作实施细则〔2018〕试行
一、指导思想 依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文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
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电研〔2015〕24 号)、《西 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 〔2014〕7 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2014〕30 号)及相关规定)精神, 在征求广大导师及同学们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研究生具 体情况,公平公正的建立完善的评价激励机制,并初步制定 了《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细则〔2018〕 (试行)》,以促进我院研究生奖助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要求

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评委评分规则

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评委评分规则

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评委评分规则1. 背景为了保证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特制定了本评分规则,用于评委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评分。

2. 评分标准评委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评分:2.1 知识和专业技能(40分)- 考察考生在相关学科领域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和专业技能应用能力。

2.2 创新与思维能力(30分)- 考察考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考察考生的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

2.3 沟通与表达能力(20分)- 考察考生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 考察考生的人际交往和团队合作能力。

2.4 综合素质(10分)- 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品德、领导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3. 评分细则评委将根据每个方面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分值范围为0-10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3.1 知识和专业技能- 10分:基础知识掌握扎实,能运用专业技能解决问题。

- 8分:基础知识掌握较好,能运用专业技能解决大部分问题。

- 6分:基础知识掌握一般,能运用部分专业技能解决问题。

- 4分:基础知识掌握欠缺,能运用少量专业技能解决问题。

- 2分:基础知识掌握不到位,无法运用专业技能解决问题。

- 0分:没有展示任何知识和专业技能。

3.2 创新与思维能力- 10分:富有创造性思维,能提出独特见解并解决复杂问题。

- 8分:具备较高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 6分: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 4分:具备有限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 2分:缺乏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 0分:没有展示任何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3.3 沟通与表达能力- 10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出色,能清晰表达观点并与他人有效沟通。

- 8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良好,能较清晰表达观点并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

- 6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一般,能基本表达观点并与他人进行一般沟通。

- 4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有限,表达观点不够清晰,沟通能力一般。

奖学金评定标准

奖学金评定标准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版)(20102010版)第四章全面素质测评的方法与步骤第十二条学生全面素质测评以学生班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

测评工作从每学年开学第二周开始,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为上年度九月初至本年度八月底,新生在入校第二学期初进行第一次测评。

第十三条全面素质测评工作采取按素质模块成立“模块测评评议小组”的方式,分别独立进行。

第十四条各班评定工作分个人总结、班组初评和组织终评三个步骤进行。

(1)个人总结:学生对照测评项目进行学年小结,填写“学生学年素质测评登记表”;(2)班组初评:在个人总结基础上,测评小组按照模块测评细则进行初评。

初评结果应及时向全体学生公布,广泛听取意见。

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要进行解释,对合理意见要采纳,认真核查和修正;(3)组织终评:在个人总结与班组初评基础上组织最终评定,正式作为全面素质测评结果报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十五条院(部)在学年总结汇报中,要将全体学生全面素质测评成绩填入“学生学年鉴定表”,报学生处备案,并以此为依据,评定校、院(部)两级优秀学生及奖学金。

第十六条素质测评成绩记入“学生学年鉴定表”,并归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中各模块积分遇到统一项获不同奖时,按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二oo九年起正式执行。

附件一思想道德素质模块(M1)测评细则第一条思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在思想意识、道德行为、政治态度、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政治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第二条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目标:(一)思想素质——认真学习并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志向,牢固树立热爱祖国、振兴中华民族的使命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勤奋工作。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细则(推荐5篇)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细则(推荐5篇)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细则(推荐5篇)第一篇: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细则西电学…2009‟28号关于下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为了促进优良学风、班风和校风的形成,激发研究生努力学习、崇尚科学、勇于实践、不断创新的积极性,加强研究生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研究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主题词:高校学生总评办法通知- 1待总评工作。

二、个人总结阶段学生个人应以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以书面形式总结自己一学年来的思想、学习、科研、遵守校纪校规、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的情况,总结经验,寻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各学院和辅导员,应加强引导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各班要对学生个人小结进行审查,对不能实事求是或敷衍了事不认真总结的,要加强教育,限期重写。

三、民主评议阶段在学生个人总结完成后,组织学生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由个人宣读总结,其它同学对其进行认真评议,充分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综合测评阶段根据一年来的表现,由各班组织对学生实施测评工作,学生要提交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证明材料。

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由思想道德素质(M1)、专业理论知识(M2)、科研能力(M3)、社会实践活动(M4)等四个模块构成,各模块以百分制计算。

(一)思想道德素质(M1)思想道德素质是指研究生在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研究生政治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1.思想素质- 3刊和一般会议可计1~5分。

(2)论文的认定以论文录用通知书或图书馆的检索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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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一、原则与指导思想
(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大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全面成才,根据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我校“实施素质教育,强化适应性,突出个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素质测评方案。

(二)综合素质测评是全方位考核评价学生素质、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和免试研究生推荐的重要依据。

凡在我校注册的本专科学生,均应进行全面素质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遵循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基本表现测评与特别表现测评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合理透明,且便于操作。

(四)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层面。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教育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和第二课堂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二、测评模块
(一)基础性素质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模块构成,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成绩由“评议”的方式得出,专业理论素质成绩由学科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发展性素质由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课外文化素质三个一级模块构成,各模块成绩由累计加分得出。

(见表一)
表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其指标体系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
1.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测评
依据测评参考标准(见表二)对学生作出评价,评议包含“政治态度”、“集体观念”、“责任意识”、“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五个指标,其操作由学生自评、测评小组打分和辅导员评议三部分组成。

思想道德素质(M1)=测评小组打分×50%+辅导员评议成绩×50%
2.专业理论素质模块测评
以必修课(含体育课成绩)及学院规定的选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积作为专业理论素质(M2)
分。

M2=∑ki×Ri/∑Ai
其中:ki为课程难度系数(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Ri=课程学分数×实得分数(百分数)
Ai=分别为本学年入选课程学分数
注:课程成绩一律按正考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标准评分则按下表折算为百分制的成绩。

3.身心素质模块测评
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状况两部分,由“生活适应能力”、“团队精神”、“人际关系”、“体育锻炼”、“健康状况”五个指标构成,采用评议的方法得出身心素质测评成绩(M3)。

(见表三)
表三: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心理状况测评参考标准
身心素质(M3)得分用公式表示为:
M3=测评小组打分×50%+辅导员评议成绩×50%
4、基础性素质综合成绩计算:
总分=M1×20%+M2×70%+M3×10%
(三)发展性素质测评
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评价的指标。

1.创新能力模块
(1)科技竞赛
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成果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科技论文
科技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

每项科技论文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3)创造发明与科技成果
学生的科技研究成果,经有关部门审定,凭相应证明可予以加分。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实践能力模块
(1)组织管理能力
学生干部指校、院两级团组织、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校内有关部门的学生助理,年级学生会、团总支干部,各小班班委、团支委等。

对学生干部的评价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考核,由任用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应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汇总学生所在学院。

若身兼数职,则以一项为主,其他酌情考虑,加分不超过9分。

(2)社会实践能力
在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奖项以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

加分不超过6分。

(3)特殊表彰
由学院制定标准,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

加分不超过9分。

(此项加分可包括社会公益性活动,能为学校或学院赢得荣誉的活动,院、校级优秀寝室成员、室长等)。

3.课外文化素质模块
(1)操作技能
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加分不超过15分。

(2)文体特长
本条加分的项目有: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艺、体育活动获奖励或表彰。

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超过A等对应的分值。

加分不超过9分。

(3)第二课堂
以获得的选修、双学位、二学位、辅修和校公选课学分为依据进行加分。

参考学分不超过12分。

4.加分标准(见表四)
表四:发展性素质加分参考标准
表五:发展性素质项目参考权重
各素质模块得分=∑(加分×权重)
注:1.英语考核加分只记入当年综合测评成绩,以后不再加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级、省级均可加分。

3.参加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

4.校团委两部门指社会实践部和新闻中心,校团委部长指这两部门下的部长。

5.只有在当年学生社团评优中获A、B类社团的第一负责人才有加分资格。

6.对于在某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经校、院学生工作部门协商讨论,可在特殊表彰中适当加分。

7.学生干部奖励分计算时,其工作应满一年,半年者,其分值减半。

8.对于获得程序员认证的可参考有关内容予以加分;
9.对于大一、大二完成公选课的同学,不考虑加分。

1.综合排名经过公示之后不再更改。

2.发展性素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基础性素质得分进行排名。

四、测评方法与步骤。

(一)学生全面素质测评以学生班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

测评工作从每学年开学第二周开始,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为上年度九月初至本年度八月底。

(二)各班评定工作分个人总结、班组初评、预公布和组织终评四个步骤进行。

(1)个人总结:学生根据一年的实际表现认真写出详细的个人小结,并对照测评标准填写“学生学年素质自评登记表”(见附表一),完成自评打分。

自评分数只对评定小组打分和辅导员打分起参考作用,不占总分。

(注:非校、院正式活动应有证明材料)(2)班组初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测评小组按照模块测评细则进行初评,完成打分。

(3)预公布:年级辅导员完成评议成绩,并对初评结果进行整理,初评结果应及时向全体学生公布,广泛听取意见。

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要进行解释,对合理意见要采纳,认真核查和修正。

预公布时间为一周。

(4)组织终评:在初评和反馈意见基础上终评小组完成最终评定,正式作为全面素质测评结果报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向本学院全体学生正式公布。

(5)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排名,并把排名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三天。

(6)辅导员在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将学生最后成绩记录入学生年度总结鉴定表中。

(注:班组初评、教师评议均在附表二和附表三中完成)
五、组织机构。

(一)全面素质测评工作在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生处组织协调各学院具体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科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组成的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三)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同学全面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

各班成立由20%以上的学生代表(包括部分党团班干部)组成的测评打分小组(打分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分工负责打分;成立由辅导员、党团班干部及学生代表共3—5人组成的终评工作小组(测评小组成员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审查、把关打分结果。

大一年级每班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

(四)综合测评的组织协调及其分工要求
学生综合测评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各方面。

因此,要做好此工作,需各方面协调,原则上在开学第一周之内:
(1)校团委、学生会、学院、班级应对学生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并将结果汇总学生所在学院。

(2)体育部、艺术教研室等有关部门将校体育代表队,文艺队成员名单汇总到学生所在学院。

(3)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将全年各院学生宿舍卫生年度评比结果汇总到各学院。

(4)体育部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将学生年度体育成绩,上年度达标成绩汇总到各学院。

(5)各学院教务人员在开学前两周内将学生年度各门课程成绩汇总到辅导员。

附表一:
备注:1.此表应由学生本人用钢笔或圆珠笔认真填写。

2.学生自评奖励情况的理由,在个人总结中应有明确的说明。

附表二:
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表
(请仔细阅读参考标准后打分)
附表三
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身心素质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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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仔细阅读参考标准后打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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