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

合集下载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
附件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全继委发[2001]第01号),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三、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可按申报程序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他机构须先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获得申报资格。
四、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至少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
五、各单位应将拟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按统一要求,先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经核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拟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及有关部属单位可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八、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年年底将批准认可的下一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学科分类,列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学分数、日期、地点等向社会公布,供各地医疗卫生单位和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参加。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十、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颁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2001]第02号同时废止。
十一、本办法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一)对申办单位的要求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可申报冠名本单位或本单位作为唯一/第一申办单位的项目,不得为其他单位申报项目。

项目获批后要接受项目第一申办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管。

多单位联合主办的项目由第一申办单位负责申报。

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以新申报项目或备案项目的形式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最近一个周期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或被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最近一个周期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的机构,不得申报或备案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1.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2.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的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3.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中的学科分类代码;4.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5.项目负责人应在职(岗)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2019年)》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2019年)》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2006年)[生效日期]:2006-11-01[发布单位]:北京市卫生局[发布文号]:京卫科教字[2006]75号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规定,结合北京地区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类(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和公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和公布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北京市各区县卫生局批准和公布的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四)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五)向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六)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七)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八)自学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活动性质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经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省、部(北京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二)Ⅱ类学分1.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3.自学等其他形式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区县级科技成果奖。

三、学分授予办法护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

根据医院级别,分值要求如下:Ⅰ、Ⅱ类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5年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5—10学分。

2024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

2024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

2024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办要求是指符合一定标准和程序,在2024年申请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相关要求和条件。

该项目是由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共同管理和组织的,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水平,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疗服务的提升。

以下是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的详细内容。

1. 主办单位要求:- 医疗机构:申办单位必须是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

- 学术组织:申办单位也可以是具备继续医学教育组织能力的学术机构、学会等。

2. 申办项目要求:- 学科范围:申办项目需围绕医学领域的重点学科和专业进行,例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学等。

- 项目内容: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实践指导性,能够满足医务人员继续学习和实践的需求,包括学术讲座、临床技能培训、病例讨论等。

- 知识更新:项目内容应紧跟医学科学的新进展和临床实践的需求,注重知识更新和最新技术的应用。

- 教学团队:申办单位需配备一支具备丰富临床经验和教学经验的教学团队,包括主讲专家、副教授等。

- 教学设施:申办单位需要提供合适的教学设施和场地,具备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条件。

3. 申请流程和材料:- 申请书:需要提交详细的申请书,包括项目的目标、内容、教学计划等信息。

-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主办单位的资质证明、教学团队的履历、教学设施的情况等。

- 办理流程:申请人须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申报流程进行申请,并支付相应的申办费用。

- 评审审批: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将进行严格的评审和审批程序,确保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能够顺利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格。

4. 项目管理和评估:- 项目管理:申办单位在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培训活动的组织等。

- 项目评估:国家相关部门将对申办项目定期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依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和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以北京地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医(药、技)师为主。

初级职务医(药、技)师的继续教育依照《北京市临床住院医师培训试行办法》实施。

中医住院医师依照《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培训制度试行办法》实施。

医(药、技)士可以根据本人工作实际需要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培养。

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分别依照《北京市护士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或《北京市中医护士培训制度试行办法》实施。

第三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统一安排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在学习期间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完成学习任务,接受有关部门的考核和检查。

第四条卫生专业继续教育活动分为认可项目和单位自管项目两类。

认可项目是由市或区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对其内容、教学形式、授予学分等方面进行评审,定期公布批准实施的继续教育;单位自管项目是面向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由各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教育领导机构审批公布。

第五条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是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校和医学学术团体的重要职责和任务,要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保障措施和奖励办法,鼓励、组织和监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的领导,把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所属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目标责任,予以考核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市和区县两级管理,建立相应的继续教育领导机构,作为领导和质量监控的权威住组织,负责落实本辖区继续教育计划和要求,织各项活动。

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指由市级卫生计生委主办,面向在北京市工作的医生、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的系统性、有计划性、面向全科、且对医疗领域新技术、新知识的培训项目。

下面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详细介绍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一. 培训内容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面向全科、针对目前热点难点领域的新技术、新知识进行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诊断、诊疗技术、临床管理、公共卫生及医学伦理等方面。

例如,针对新冠病毒,项目组通过系列课程,让医务人员学习新冠病毒的防控、诊断与治疗,增强医务人员的操作能力和客观认识。

培训内容贴合临床实际,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应对能力。

二. 培训形式为了让广大医务人员更好地获得培训,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采用多种形式,如小班授课、视频授课、在线测试等等,方便医务人员在忙碌的工作之余提高专业水平,有利于医务人员的工作和职业发展。

同时,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也支持在线互动交流,让学习更加灵活。

三. 培训效果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实现医务人员专业素质的全方位提升为目标,通过对医务人员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进行全面提升,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水平,进一步增强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在2020年,在新冠疫情背景下,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对医务人员开展了260余场课程,培训15,000余人次,获得了广泛的好评。

四. 培训管理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根据医务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市场需求,结合市场动态、相关法律法规、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进行规划,制定课程计划和培训方案,并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针对医务人员的学习进度和知识掌握情况,项目提供定期更新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及学习情况跟踪和反馈体系,以确保学习效果。

综上所述,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满足医务人员学习需求、提高综合素质、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并推进医疗行业不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管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管理
——分析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 ——介绍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具体考核方法。 ——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 ——学分计算方式: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 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国内外本领域最新进展 本领域存在的问题 项目的目标 项目的创新之处
容举办一期以上时,请填写每期相应的举办时间与举办地点。
第三部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网上申报系统
网上申报管理系统
• 行政单位——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县卫生

• 立项单位——省直、市直、县直医疗卫生单
位等
• 填写单位信息表交厅科教处 • 建立本区域内的行政单位和立项单位:
单位代码、登录名称、登录密码

——学分计算方式: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般在一个月以内,
三天以上。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
时授予2学分。按规定半天按3学时计算,1天按6学时计算。每个项 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代码系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

——填写项目申报表时,所填内容系指举办一期活动而言,如相同内
知识疑、难点 □ 导学 □
知识重点 □
提供
提供考试 □ 提供练习 □ 形式多样化 □ 题量 □ 道
学习评价 考试 □
作业评价 □
反馈 □
在线练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 月日
职称
职务
最高学 历
工作单位
项 联系电话 目 学 通讯地址
邮政编 码

工作简历

责 人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11号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11号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11号近年来,随着医学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医疗技术的不断更新,医生们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基础医学知识,还需要进行持续的学习和进修。

为了推动医生们的专业发展和提高医疗水平,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11号文件正式出台,旨在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认可流程。

一、背景和意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认可一直以来都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导致项目质量参差不齐,无法确保医生们得到的教育资源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11号文件的制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项文件的出台将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 统一标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认可将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内容都能够达到一定水平,使医生们获得高质量的教育资源。

2. 提升医疗水平: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医生们进修学习的重要途径,通过统一的认可办法,可以引导医生们选择适合自己专业发展和实际需求的项目,有针对性地提升其医疗技术水平。

3. 加强监管:制定规范的申报和认可办法可以加强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监管,防止低质量、虚假宣传的项目获得认可,保障医生们的学习和发展权益。

二、申报认可流程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11号文件,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认可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登记和申报项目负责单位需向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机构登记,并进行项目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教学计划、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内容,同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质证书。

2. 评审和审定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机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评估项目的质量和符合度。

符合要求的项目将进入下一阶段,进行详细的审定和评估。

3. 专家评审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机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学术水平、教学质量、实操环节等内容。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首都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北京市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照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以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依法治教。

市区县两级继续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六条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人事局的领导下,由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人事局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委员会设若干个学科组,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学科组成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职能是:1、拟订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计划;2、依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法规,拟订实施细则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标准申报管理办法和学分授予办法等;3、评审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结果作为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和公布的依据;4、负责对拟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审核及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推荐工作;5、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文字教材声像教材和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6、面向基层农村和边远地区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推动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深入地开展;7、对北京市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0.25•【字号】•【施行日期】202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启动2024年度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分类(一)根据申报项目内容分为五个类别:1.回归类:回归中医经典本源及中医临床思维,以总结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中医经典古籍高阶研读、中医药文化研修为主。

2.扭转类:扭转医药分家、中医西化、边缘化等局面,以强化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

3.破题类:打破中医药诊疗模式固化,围绕中医综合治疗、多专业联合诊疗等模式,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

4.拓展类:拓展中医药学术空间,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方法或技术为主,重点支持中医药新兴学科、薄弱学科、交叉学科等领域。

5.架构类:围绕建立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管理保障支撑体系,以中医医疗机构医政管理、医疗纠纷处置、依法执业管理、教学管理、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合作等为主。

(二)根据培训形式分两个类别:1.学习班(研修班)类:此类继续教育项目要求申报学时数量不得小于8学时。

2.学术活动类:此类继续教育项目要求申报学时数量不得小于3学时。

(三)根据申报方式分为两个类别:1.单独申报项目:项目主办单位单独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的项目,学习班和学术活动均可单独申报。

2.联合申报项目:联合申报项目仅限学习班项目。

联合申报项目确定1个单位为项目主申报单位,其余为联合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单位不可超过3个(含主申报单位)。

2024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

2024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

2024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在医务人员完成基础医学教育后,通过参加各种继续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专业技能、丰富临床经验和更新医学知识的过程。

为加强我国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水平,国家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办有一定的要求。

一、申办单位资格申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的医学类高等院校、医学类研究院所、以及医院(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三级甲等医院等)。

大型卫生厅、卫生委员会也可以作为申办单位。

2.具备全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3.具备一定的办学业绩:拥有一支专业技术人员强的师资队伍,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设施,具备较好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

4.具备一定的财务条件:有明确的财务经费来源,保证项目正常运行。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以下材料:1.申报书:包括基本情况介绍、申报项目的目标、设想和计划等内容。

2.申报单位资质材料:包括单位法人证明、财务状况证明、师资队伍和教学设施情况证明等。

3.项目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方案。

4.师资队伍的专业资格证明和教学经验证明材料。

5.具体培训方案、教材和教具等。

申报程序为:提交书面申请→审核→公示→备案。

三、项目组织和管理申办单位一旦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资格,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顺利运行和管理。

1.组织机构:建立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

2.课程设置:根据医学领域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趋势,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包括学科课程、技能培训、病例讨论等。

3.师资队伍:建立健全的师资培养机制,确保教学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4.学员管理:建立学员档案,跟踪学员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对学员进行评估和考核。

5.教学评估: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估制度,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附件1、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规定,结合北京地区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类(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和公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和公布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北京市各区县卫生局批准和公布的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四)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五)向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六)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七)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八)自学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活动性质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经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省、部(北京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二)Ⅱ类学分1.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3.自学等其他形式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区县级科技成果奖。

三、学分授予办法护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

根据医院级别,分值要求如下:Ⅰ、Ⅱ类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5年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5—10学分。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考核合格者,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医学部各类继续教育,加强对其管理,结合医学部继续教育的实践,特制定医学部举办继续教育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一、举办继续教育项目的种类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校级继续教育项目4、其他形式(1)国内访问学者(学科骨干)(2)科研协作(3)零散进修二、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程序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符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标准的各类学习班、培训班、研讨班、学术会议等均可申请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项目的单位需填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并于每年9月5日前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医学部继续教育处.由医学部统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审定,委员会批准后,于年底前将认可的次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统一公布。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年有效,在有效期内举办,只需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在每年8月底前由各单位主管职能部门将表交至医学部继续教育处。

若在8月底以后举办的项目,第二年仍需举办,则在11月底前交《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若在有效期内没有举办,则按新申请项目办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基地工作总结和基地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汇报表、教材、学员名单、课程表以及下一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备案表"交至医学部继续教育处,由继续教育处统一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于年底前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

2、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除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的各类学习班、研讨班(会)、讲习班、进修班等均需申报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填写“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于每年9月5日前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医学部继续教育处。

继续教育处将统一上报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经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审定、委员会批准后统一公布.接受上级部、委任务需临时举办学习班的单位,也要填写《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由继续教育处上报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全继委发(2001)第03号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领导小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试行办法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代章)二OO一年七月四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直属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学术团体附件: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试行办法为适应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提高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质量,进一步推动我国继续医学教育的开展。

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地的条件: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的二级或三级学科,可申请作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博士学位授权点或国家级重点学科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2、近五年内获得过至少二项省(部)级或一项国家级科技奖励。

3、申报时承担着至少三项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科技计划课题。

4、连续三年举办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有专人负责基地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具备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和条件。

二、申请、审批程序:拟申请成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批准后,逐级申报推荐,于每年3月底前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经委员会评审后,由卫生部批准公布。

三、基地职责:1、开展面向全国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应侧重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

2、按时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教学计划,编写教材,保证教学质量。

3、按公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组织培训与教学管理。

4、每年12月底前将基地工作总结和本年度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汇报表、总结、教材等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附件3申请代码: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所在学科(二、三级学科)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项目类别填表说明一、项目的申请代码系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

二、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打印生成纸质申报表(授课教师需在纸质申报表的授课教师签字栏签字)。

三、申报表填写具体要求如下:1、本申报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不要漏填,表达要简单、明确。

2、申报表填写思路:项目介绍应注明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在国内外的水平,近几年是否举办过学习班,效果如何,是否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编写教材或讲义,获得过哪些与项目有关的科研成果等。

3、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

4、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

5、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报到、开班典礼及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6、学分计算方式: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般在一个月以内,1天以上,参加者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

按规定半天按3小时计算,1天按6小时计算。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7、填写项目申报表时,所填内容系指举办一期活动而言,如相同内容举办一期以上时,请在备注里填写每期相应的举办时间与举办地点,总举办期数最多不超过6期。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代码学科名称代码学科名称01- 基础形态06- 儿科学01-01- 组织胚胎学06-01- 儿科内科学01-02- 解剖学06-02- 儿科外科学01-03- 遗传学06-03- 新生儿科学01-04- 病理学06-04- 儿科学其他学科01-05- 寄生虫学07- 眼、耳鼻喉学科01-06- 微生物学07-01- 耳鼻喉科02- 基础机能07-02- 眼科学02-01- 生理学08- 口腔医学学科02-02- 生物化学08-01- 口腔内科学02-03- 生物物理学08-02- 口腔外科学02-04- 药理学08-03- 口腔正畸学02-05- 细胞生物学08-04- 口腔修复学02-06- 病生理学08-05- 口腔学其他学科02-07- 免疫学09- 影像医学学科02-08- 基础医学其他学科09-01- 放射诊断学03- 临床内科学09-02- 超声诊断学03-01- 心血管病学09-03- 放射肿瘤学03-02- 呼吸病学09-04- 影像医学其他学科03-03- 胃肠病学10- 急诊学03-04- 血液病学11- 医学检验03-05- 肾脏病学1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03-06- 内分泌学12-01-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03-07- 神经内科学12-02-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03-08- 传染病学12-03- 儿少卫生与妇幼卫生学03-09- 精神卫生学12-04- 卫生毒理学03-10- 内科学其他学科12-05- 统计流行病学04- 临床外科学12-06- 卫生检验学04-01- 普通外科学12-07-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其他学科04-02- 心胸外科学13- 药学04-03- 烧伤外科学13-01- 临床药学和临床药理学04-04- 神经外科学13-02- 药剂学04-05- 泌尿外科学13-03- 药物分析学04-06- 显微外科学13-04- 药事管理学04-07- 骨外科学13-05- 药学其他学科04-08- 肿瘤外科学14- 护理学04-09- 颅脑外科学14-01- 内科护理学04-10- 整形、器官移植外科学14-02- 外科护理学04-11- 麻醉学14-03- 妇产科护理学04-12- 皮肤、性病学14-04- 儿科护理学04-13- 外科学其他学科14-05- 护理其他学科05- 妇产科学15- 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05-01- 妇科学15-01- 医学教育05-02- 产科学15-02- 卫生管理05-03- 妇产科学其他学科16- 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审批及举办的有关规定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审批及举办的有关规定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审批及举办的有关规定1.目的进一步完善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

2.范围医院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定义无。

4.内容4.1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审批4.1.1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种类: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1.2申报:科室按医院通知要求,每年一次向科研处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时间、教学对象、内容方法、考试办法、拟授学分、主办单位的条件及项目负责人等。

4.1.3评审:科研处将申报项目汇总,组织医院继续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主要有:主办科室的条件及项目负责人的能力;项目的重要性;项目内容的适宜性,学分的合理性。

然后由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同意,上报XX市卫计委、XX省卫计委、卫计委批准后予以实施。

4.2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举办4.2.1(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举办:4.2.1.1凡获准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按“项目”举办要求举办,当年项目当年有效,如当年未举办,“项目”自动取消。

4.2.1.2“项目”的举办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即项目的举办时间、地点、资料编印、会务、收费、课程安排、教务管理、考试等,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4.2.1.3开展项目支出费用应与收取费用相平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上级标准,费用收支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科室负责记录存档,收取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但需符合财务规定。

学习班以收定支,超支不补。

学分证书管理费由个人负担。

4.2.1.4学习班不组织旅游,不发任何纪念品。

要抓好学习班的生活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确保学员的安全。

4.2.1.5学习班结束时进行考试,一律采取闭卷考试,必要时加试阅片或操作。

学习班结束后,项目负责人认真完成备案材料,交科研处审核后上报卫生厅。

4.2.1.6严格学分证的管理。

注册参加学习班的学员,交纳有关费用,学习期间不违犯学习纪律.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发学分证书。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0.22•【字号】•【施行日期】2023.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业已开始,为做好北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项目内容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

(一)知识技能类: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主要针对中级以下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提高类: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主要针对中级及以上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三)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技术及与多学科交叉融合为主,主要针对中、高级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项目分类为保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可持续性,培育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精品项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备案项目。

(一)年度项目:新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被立项后,在2024年度内执行。

(二)备案项目:原有项目,符合备案申请条件,无需经过专家评审程序,通过备案申请在2024年度内执行;执行情况良好者,可继续备案申请下一年度项目。

三、申报条件(一)年度项目申报条件1.主办单位、授课教师符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前沿进展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长江学者、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青年岐黄学者。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第一篇: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规定,结合北京地区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类(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和公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和公布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北京市各区县卫生局批准和公布的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四)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五)向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六)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七)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八)自学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活动性质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经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省、部(北京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二)Ⅱ类学分1.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3.自学等其他形式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区县级科技成果奖。

三、学分授予办法护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

根据医院级别,分值要求如下:医院级别Ⅰ类学分Ⅱ类学分学分合计国家级、市级项目区县级项目、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它活动三级医院 10 15 25 二级医院 7 18 25 一级及以下医院 5 20 25Ⅰ、Ⅱ类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1.09•【字号】•【施行日期】201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相关机构:为做好2017年度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开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分类1、举办内容分类:为提高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定位,举办内容分为四类。

(1)知识技能类: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主要针对初、中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2)学习提高类: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主要针对中级及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3)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方法或技术为主,鼓励跨学科融合,主要针对中、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4)经验传承类:以总结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经典古籍高阶研读为主,主要针对中、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2、举办形式分类:根据项目的举办方式和主办单位功能定位的不同,举办形式分为两类。

(1)学习班(研修班)类,即学分证书类项目:此类继续教育项目要求申报学时不少于12学时,3学时授市级一类1学分,一天最多2学分,一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学分。

此类项目全市医疗机构均可申报。

(2)学术活动(学术会议、论坛、病例讨论、沙龙、讲座等)类,即IC卡类项目:此类继续教育项目要求申报学时不低于3学时,3学时授市级一类1学分,一天最多2学分,一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学分。

此类项目仅限北京市级学会、协会申报。

二、申报条件1、基本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北京地区二级及以上中医、中西医、民族医和综合医疗机构;中医药类教育机构;北京市级及以上医学社会团体;受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委托举办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
本办法根据《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制定。

一、经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并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市级认可项目。

二、市级认可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三、申报市级认可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选题应在国内、市内具有先进性,体现学科的新进展,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项目负责人在同行中具有较高水平并参与部分授课活动。

授课教师应以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熟悉教学环节,有较丰富的教学及临床实践经验,了解本学科国内外进展情况;
(三)理论讲授有相应的教案和系统的讲稿。

实践性教学应有示教病例或演示手段,可供学员实地观摩;教学讨论时间不得超过理论讲授学时数的六分之一;
(四)组织项目活动应有考核。

12学时以上(含12学时)的项目,要有书面考试安排。

学习班、培训班应向学员提供讲义:(五)项目承办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教学场地和设施条件及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拟举办继续医学教育市级认可项目的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
中医管理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级学术团体、各区县卫生局、医学院校、卫生部直属单位,每年8月31日前将下年度拟举办的项目,填写北京市市级认可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所列项目不得缺项)直接向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其他单位报所在区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经审核后,由区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向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

五、市级认可项目申报表经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分类,由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专业学科组评审并报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

六、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于每年12月下旬将批准的市级认可项目按学科分类列出项目编号、名称、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学分数、办学时间、地点等向全市公布,供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参加。

七、经批准的市级认可项目,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实际需求和扩大覆盖面的需要,可重复组织项目活动。

项目主办单位或其他具备办学条件的单位,根据需要可申请跨年度或异地讲授并向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申请专项备案,获准后组织实施。

讲授内容、讲授人、学时、学分、考核等应与原项目保持一致。

组织市级认可项目送教下乡活动,应履行专项备案手续。

八、未列入计划的临时性国内外学术交流项目,全市性紧急防病学术讲座,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应急项目活动(如针对疫情、突发事件等组织的学术活动)或其它特需的应急项目活动可申请专项
备案,获准后列入市级项目。

九、本办法解释权属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十、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