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压配电设备技术规范及选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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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中低压配电柜技术规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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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工程发电机出线小室电气设备技术规范2008年1月12日1 •总则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100万吨甲醇10万吨二甲醚热电工程设计中选用的的发电机出线小室电气设备(发电机出口电流互感器、发电机出口隔离开关、电抗器隔离开关及发电机出线小室中压开关柜) 。

1.2本技术规范提出了发电机出线小室各电气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供货、安装和试验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4买方保留对技术条件书修改的权利,本技术条件书和招投标文件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并与合同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 •环境条件除在数据表中另有说明外,发电机小室电气设备设计适用于下述条件:安装地点:户内气象条件:以下气象数据采用准旗沙屹堵气象站和托克托县气象站的有关数据。

(由于该区域没有气象站,所以只能采用距该区域最近的准旗沙屹堵气象站和托克托县气象站的加权平均值)。

(1) 降雨量最大年降雨量为670.2mm最少年降雨量为155.3mm多年平均降雨量346.5mm汛期降水量(6~9月)占全年的76%左右。

最大1次降雨量达141.5mm最大1日降雨量69mm最大1小时降雨量44mm(2) 日照多年平均日照无霜期(3) 风速3108.6h 170天3.2m/s平均风速为最大风速多年平均极值32m/s年平均风速为 1.9~3.4m/s多年瞬时最大风速为36.2m/s多年10分钟平均最大风速13.3m/s(4)气温多年极端最高气温为38.5C多年极端最低气温为-363C多年年平均气温为77C多年平均最低气温为 1.7C累年月平均最低点温度的最低值-21 C (5)气压多年年平均气压为900.9hPa,多年极端最咼气压为926.9 hPa 多年极端最低气压为878.8 hPa (6)蒸发里Xz /Hr XTZ曰v.1706. 6mm 多年平均蒸发里为(7)湿度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53%多年最小相对湿度为0%多年平均绝对湿度为 6.8hPa多年最大绝对湿度为27.5hPa多年最小绝对湿度为0.2hPa (8)冻土多年最大冻土深度为 1.37m (9)积雪多年最大积雪深度为0.25m (10)大风日数(风速17.0m/s)多年平均大风日数为5天多年最多大风日数35天多年最少大风日数0天(11)沙尘暴日数(能见度在1000m之内)多年平均沙尘暴日数为8天多年最多沙尘暴日数74天多年最少年沙尘暴日数(12)雷暴日数多年平均年雷暴日数为31天多年最多年雷暴日数43天多年最少年雷暴日数18天(13)风压、雪压3. 标准规范3.1设备的设计、制造和绝缘应符合下述标准、规范和规定。

佛山市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

佛山市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

佛山市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二00八年三月目录1 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 (2)4 主要技术原则 (3)4.1佛山市规划区域的划分 (3)4.2电压等级选择 (3)4.3供电可靠性 (4)4.4中性点接地方式 (4)4.5短路电流 (5)4.6无功补偿 (5)4.7电能质量 (6)4.8噪声控制 (6)4.9供电半径 (7)4.10防雷接地 (8)5 中压配电网 (9)5.1一般要求 (9)5.2中压配电网接线 (9)5.3中压架空配电线路 (10)5.4中压电缆配电线路 (14)5.5开关房 (17)5.6配电站 (17)5.7中低压配电网设备的选择 (20)6 低压配电网 (21)6.1低压配电网的一般要求 (21)6.2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 (22)6.3漏电保护 (22)6.4低压架空配电线路 (23)6.5低压电缆配电线路 (23)6.6负荷估算 (24)7 用户用电管理 (25)7.1用电负荷分类 (25)7.2用户的供电电压 (25)7.3用户供电电源要求 (25)7.4市区用户供电 (26)7.5对特殊用户供电要求 (27)8 用户电能计量方式 (28)9 配电网自动化 (28)附录A 佛山市中低压配电网10KV线路接线图 (29)附录B 钢芯铝绞线长期允许安全载流量 (30)附录C 架空配电线路与其它设施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31)附录D 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的允许最小距离 (33)附录E 10KV铜芯交联聚乙烯三芯电缆长期允许载流量 (34)附录F 电缆在不同敷设条件下的修正系数 (35)1总则1.1 为贯彻落实《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中关于10kV及以下中低压配电网的有关技术规定,进一步规范佛山市10kV及以下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与改造工作,优化配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结合佛山市10kV及以下中低压配电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导则。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 总则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 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预期接触电压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2.0.2约定接触电压限值conventional prospective touchvoltage limit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2.0.3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2.0.4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2.0.5直接接触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6间接接触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7附加防护additional protection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

2.0.8伸臂范围arm’s reach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2.0.9外护物enclosure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

2.0.10保护遮栏protective barrier为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1保护阻挡物protectiveobstacle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6 年 6 月 1 日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2)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2)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2)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 (4)第一节普通规定 (4)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5)第三节对建造的要求 (6)第四章配电路线的保护 (6)第一节普通规定 (6)第二节短路保护 (6)第三节负载保护 (7)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 (8)第五节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 (11)第五章配电路线的敷设 (12)第一节普通规定 (12)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线 (12)第三节钢索布线 (14)第四节裸导体布线 (14)第五节封闭式母线布线 (15)第六节电缆布线 (15)第七节竖井布线 (19)附录一名词解释 (19)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合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 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方案(GB50054_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方案(GB50054_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低压配电系统是工业和民用建筑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用电安全和效率。

为了保障低压配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配电设计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建筑、工厂、学校、医院等领域。

3. 设计原则(1)安全原则: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是低压配电设计的首要原则,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和标准。

(2)可靠性原则:低压配电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靠性,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停电、损失等情况。

(3)经济合理原则:在满足安全和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低压配电设计应尽可能节约成本,提高能效。

4. 设计要求(1)系统容量的确定:根据建筑物的用电需求,合理确定低压配电系统的容量,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过剩或不足的情况。

(2)线路布置和绝缘:低压配电线路的布置应考虑到供电设备的位置、电缆长度、绝缘等因素,保证线路稳定运行。

(3)过载和短路保护:配电设计要合理配置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确保系统在异常情况下能够及时切断电源,避免事故发生。

(4)接地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5)电能质量:低压配电系统应保证供电的电能质量,避免因谐波、电压波动等因素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5. 设计验收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完成后,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详细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容量、线路布置、保护装置配置、接地系统等方面。

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

6. 结语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对于保障建筑物用电安全、提高能效和延长设备寿命具有重要作用。

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确保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

(续)7. 设计流程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7.1. 了解用电需求首先,设计人员需要了解建筑物的用电需求,包括各种设备、照明、通风、空调等的电力需求情况。

根据实际用电需求确定设计的基础。

厂区中低压配电综合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书

厂区中低压配电综合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书

厂区中低压配电综合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书内容内容第一部分:技术规范3的一般要求1.一般规则42.工程条件43.乙方设计资料提交单位64.具体技术参数要求75.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供应6.技术参数偏离表87.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98.包装和运输109.图纸和技术资料的交付1010.现场服务和培训11第二部分:微机综合测控保护装置及通信131.一般规定142.基于14的相关标准3.供应商资格要求154.综合自动化系统概述155.设备供应表166.甲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177.间隔测量和控制保护装置178.通信设备和协议转换装置209.厂站监控系统及软件2210.无线温度测量设备2511.设备选择要求2512.设计联络和技术服务2613.设备出厂测试26第3部分:交流/DC电源装置281.一般规定282.基于29的相关标准3.供应商资格要求304.交流/DC电源系统概述305.设备供应表316.甲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317.高频充电和放电模块318.微型计算机监控装置329.微机绝缘监测装置3310.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3411.其他附件3512.设备选择要求3513.设计联络和技术服务3614.设备出厂测试36第四部分: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安装与调试1.一般规定382.基于39的相关标准3.综合自动化装置安装调试单元的资质要求394.安装工程操作要求395.安装工程的实施条件426.综合自动化系统的调试7.安装工作量的预估438.竣工、验收和移交439.第三方组件的质量保证43第一部分:技术规范的一般要求1.一般规则:1.1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XX光伏项目工厂中低压配电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及安装的招标,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测试的技术要求;1.2在本技术规范中,甲方指业主,乙方指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设备制造商、分包商或乙方等单位;1.3甲方在本技术文件中提出了最低的技术要求,但并未详细说明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总则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预期接触电压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2.0.2约定接触电压限值conventional prospective touchvoltage limit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2.0.3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2.0.4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2.0.5直接接触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6间接接触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7附加防护additional protection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

2.0.8伸臂范围arm’s reach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2.0.9外护物enclosure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

2.0.10保护遮栏protective barrier为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1保护阻挡物protectiveobstacle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 总则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 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预期接触电压 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2.0.2约定接触电压限值 conventional prospective touchvoltage limit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2.0.3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2.0.4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2.0.5直接接触防护 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6间接接触防护 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7附加防护 additional protection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

2.0.8伸臂范围 arm’s reach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2.0.9外护物 enclosure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

2.0.10保护遮栏 protective barrier为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1保护阻挡物 protective obstacle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2电气分隔 electrical sepation将危险带电部分与所有其他电气回路和电气部件绝缘以及与地绝缘,并防止一切接触的保护措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北京10kV及以下配电网技术经验标准和设备选用原则

北京10kV及以下配电网技术经验标准和设备选用原则

附件1北京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技术标准(试行)一、总则1.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北京电网建设“首都标准”》和《北京电网规划设计2.3.4.5.执行。

二、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标准(一)基本原则1.北京电网(220千伏系统)实施分区供电,原则上10千伏配电网中开闭站、配电室及用户不应从两个不同供电区域供电。

不允许两个不同供电区域的配电线路进行并列倒闸操作,如必要时应采取防止合环冲击的有效措施。

2.依据地区变电站供电范围或城市功能区域性质,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分区配电网(包括公用和用户专用的架空或电缆配电网)。

分区配电网应有大致明确的供电范围,一般不应交错重叠,并应随新增加的变电站及负荷增长进行合理调整。

低压配电网一般不跨街区供电。

3.4.1)2)34)荷。

5)中压配电网应规范化,载流元件配套一致,新建的线路干线和开闭站建筑均应按规划一次建成。

当增加新线路或插入新电源站点时,使负荷均衡分布,而配电网的网架结构基本保持不变。

5.中压配电网中性点接地方式市中心区及部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压配电网应采用经低电阻接地方式,其它地区采用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

6.中压配电线路设备耐受短路电流值一般不应低于16千安。

现状及规划变电站馈出中压架空线路供电半径超过500米外可选择12.5千安设备,设计时应进行校验。

7.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中低压配电网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8.9.到0.9810.选用绝缘线的10千伏及以下架空线路应对线路设备逐步实施全绝缘化改造。

11.配电设施的建设改造应与周围环境保持协调,应避免占用盲道和人行道。

12.箱变、多回路开关箱等户外地面设施一般应用于临时等供电场所,在新建住宅区、架空线路入地等工程中原则上禁止使用,供电设备宜安装在室内。

13.应逐步建立和完善配电网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以满足配电网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的需要。

(二)架空配电线路1.中压架空网接线方式市区中压架空配电网为环网布置开环运行。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范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范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工作,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和建筑内部电器设备正常运行,本规定订立。

低压配电设计工作必需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住宅、商业综合体、办公楼等。

第三条定义1.低压配电:指电压在1000V及以下的电能调配系统。

2.设计单位:指从事电气设计工作的专业设计机构。

3.施工单位:指从事低压配电安装工作的施工企业或个人。

第二章设计要求第四条设计依据1.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电气安全法》等。

2.设计应依据建筑的用电负荷进行合理规划,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建筑内全部电器设备的需要。

3.设计应充分考虑电能的节省与安全,减少能源挥霍和电气事故的风险。

第五条设计原则1.安全性原则:设计应确保低压配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防止电气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2.敏捷性原则:设计应具备良好的敏捷性和可扩展性,以适应建筑用电负荷变动和电器设备更新换代的需要。

3.经济性原则:设计应合理掌控本钱,选择合适的设备和技术,实现经济高效的低压配电系统。

第六条设计内容1.低压配电线路布置方案;2.尺寸和形状确实定;3.电缆敷设方式和保护措施;4.电缆负荷计算和敷设容量确实定;5.重要电器设备的选用和参数配置;6.接地设计和保护措施;7.低压配电箱、开关断路器等设备的布置和连接方式;8.低压配电系统的试验和验收标准。

第三章设计流程第七条设计前期准备1.了解建筑功能和用电需求,确定低压配电设计的目标;2.收集建筑结构、布线和用电设备等相关信息;3.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设计要求和标准;4.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

第八条设计阶段1.订立低压配电设计方案,包含线路布置、设备选择等;2.进行电缆负荷计算和敷设容量确定;3.确定重要电器设备的选用和参数配置;4.接地设计和保护措施的订立;5.编制低压配电箱、开关断路器等设备的布置图纸;6.完成低压配电系统的试验计划。

(完整)低压配电柜技术规范

(完整)低压配电柜技术规范

低压配电柜技术规范设备、材料的设计、制造、检查和试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范,要求供货方需提供符合本技术书及有关国标、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技术指标1。

1指标文件GB1497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GB725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JB1284 《低压断路器》JB4012 《低压开关隔离器、开关、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JB2455 《低压接触器》BJ4013.1 《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一般要求》JB4011。

1 《低压熔断器一般要求》GB4720 《指标灯和按钮的颜色》GB4942-2 《低压电气外壳防护等级》GB9466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基本测试方法》GB/T 4942。

2-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GB/T 14598。

13-1998《静态继电保护装置的电气抗干扰试验》GB 11463-89 《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GB/T 6587。

4-86 《电子测量仪器振动试验》GB/T 6587。

5-86 《电子测量仪器冲击试验》GB 6587.6-86 《电子测量仪器运输试验》DL/T 478-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JB/T 3085-1999 《电力传动控制装置的产品包装与运输规程》1.2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需供双方协商确定.1。

3供方应获得ISO9000(GB/T 19000)资格认证书或具备等同质量认证证书,必须已经生产过三台以上或高于本招标书技术规范的设备,并在相同或更恶劣的运行条件下持续运行三年以上的成功经验。

提供的产品应有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

对于新产品,必须经过挂网试运行,并通过产品鉴定。

2 使用环境条件2。

1 周围空气温度:最高温度: 50℃(24小时内平均值≤40℃)最热月平均温度:35℃最低温度: -10℃最大日温差: 25K2。

2 海拔高度:≤1000m2。

3 最大风速: 35m/s2.4 环境湿度: 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日平均水蒸汽压力值不超过2.2kPa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月平均水蒸汽压力值不超过1.8kPa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笔记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笔记

3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3.1 电器的选择3.1.1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及其环境条件2、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3、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4、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5、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6、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接通能力和分断能力。

3.1.2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接通能力和分段能力应采用接通或分断时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3.1.3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或彼此靠近的单级隔离器。

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3.1.4 在TN-C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器。

3.1.5隔离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断开触头之间的隔离距离,应可见或能明显标示“闭合”和“断开”状态;2、隔离电器应能防止意外的闭合:3、应有防止意外断开隔离电器的锁定措施。

3.1.6隔离电器应采用下列电器:1、单极或多极隔离电器、隔离开关或隔离插头;2、插头与插座;3、连接片4、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5、熔断器;6、具有隔离功能的开关的断路器。

3.1.7 半导体开关电器,严禁作为隔离电器。

3.1.8独立控制电气装置的电路的每一部分,均应装设功能性开关电器。

3.1.9功能性开关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1、开关2、半导体开关电器;3、断路器:4、接触器;5、继电器;6、16A及以下的插头和插座。

3.1.10 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严禁作为功能性开关电器。

3.1.1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在TN-S系统中,当中性导体为可靠地地电位时可不断开外,应能断开所保护回路的所有带点导体;2、剩余电路动作保护电器的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应大于在负荷正常运行时预期出现的对地泄露电流;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类型,应根据接地故障的类型按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Z6829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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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网中低压配电设备技术规范及选用原则(Q/3SG-1.03.01-2001)目录1.范围、2.引用标准及规范、3.总则、4.中压配电设备、5.低压配电设备、6.计量装置、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前言为规范深圳电网中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及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电网中压配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及计量装置的主要技术参数、功能及选用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参照了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并考虑了深圳中低压配电网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1、范围1.1本标准适用于深圳电网中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及运行工作。

1.2本标准所指的中低压配电设备是指所有进入深圳电网的中压配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及计量装置。

1.3本标准规范的配电设备包括以下内容:1)中压配电设备:断路器开关柜、环网开关柜、柱上断路器、电缆分接箱、配电变压器、箱式变电站、避雷器、电缆、架空导线。

2)低压配电设备:配电柜、框架断路器、塑壳断路器等。

3)计量装置:计量电流互感器、计量电压互感器电能表等。

2.引用标准及规范2.1下列标准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技术原则的条文。

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在被引用标准被修订后,应重新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靠性。

“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则”能源电[1993]228号;“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原则”DL/T559-199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DL./T 404-1997;“交流高压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GB16926-1997;“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1995;“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10228-199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1-1997。

3.总则3.1深圳电网中低压配电设备由架空导线、电缆、配电变压器、中压开关(柜)、电缆分接箱、避雷器、箱式变电站、低压开关(柜)、计量装置及配电自动化装置等构成。

3.2中低压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应做到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方便(少维护或免维护),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

3.3中低压配电设备应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设备,中压配网设备应向绝缘化、无油化、紧凑型及智能型发展,并具备实现配网自动化的功能,并满足配网自动化发展的要求。

3.4国产中低压配电设备应选用经过国家认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型式实验合格,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鉴定的产品。

进口设备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提交中国商检部门的检验报告。

3.5新设备进网必须先试运行,至少一年以上正常运行方能批量选用。

3.6计量器具的选型定厂应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并结合深圳供电局使用情况进行选用。

特殊用户的计量装置将按有关规定设置。

4.中压配电设备4.1 10kV断路器开关柜4.1.1主要技术参数如下:额定电压10kV;最高电压12kV;冲击耐压(峰值):相间及对地≧42kV;隔离断口≧48kV;1分钟工频耐压(有效值):相间及对地≧42kV;隔离断口≧48kV;开关额定电流≧1000A(进线开关)、630A(馈线开关);断路开断电流(有效值)≧31.5kA;热稳定电流≧31.5kA 3S;动稳定电流≧63kA;防护等级IP3X;电动操作机构,直流110V,配专用直流操作电源;真空开关柜应为全工况绝缘、五防产品,并加装CT、PT。

4.1.2选用原则:用于高压高压变电站10kV出线柜及配变容量超过8000kVA或单台变压器容量1600kVA及以上配电所。

断路器开关柜应配真空断路器及微机型保护装置。

4.2 10kV负荷开关(环网柜)4.2.1技术参数如下:额定电压10kV;最高电压12kV;冲击耐压(峰值):相间及对地≧75kV;隔离开关≧85kV;1分钟工频耐压(有效值):相间及对地≧42kV;隔离开关≧48kV;额定电流:进线单元630A;变压器馈线单元200A;热稳定电流(有效值)≧20kA3S;动稳定电流(峰值)≧50kA;变压器馈线单元转移电流≧1500A;防护等级IP2X及以上。

(户外设备,外壳防护等级IP3X)。

4.2.2其它说明:1)环网柜进线单元(柜)一律采用负荷开关;变压器馈线单元可选用负荷开关加熔断器(≦1250kVA),当变压器容量大于1250kVA时应采用断路器保护。

2)为满足今后实行配合配网自动化的要求,新装环网柜线路单元须加装以下设备元器件:a)负荷开关电动操作机构,直流48V;b)电流互感器,变比600/1A;c)短路及接地故障指示器;3)根据小型化、紧凑型的要求,宜采用SF6负荷开关可扩展式环网柜。

4.2.3选用原则:用于除4.1规定需要使用断路器柜以外的配电所、电源切换柜及10kV户外环网柜。

4.3户外柱上断路器4.3.1技术参数如下:额定电压10kV;最高电压12kV;冲击耐压(峰值)≧75kV;1分钟工频耐压(有效值):相间及对地≧42kV;隔离断口≧48kV;额定电流≧630A;短路开端电流(有效值)≧20kA;热稳定电流≧20kA 3S;动稳定电流≧50kA。

4.3.2选用原则:用作10kV架空线路的分段开关,应采用真空断路器。

对于重要分段点的柱上断路器,应满足实施配电自动化的要求。

4.4 10kV户外电缆分接箱4.4.1技术参数如下:额定电压10kV;最高电压12kV;冲击电压(峰值)≧75kV;1分钟工频电压(有效值)≧42kV;额定电流≧630A(主回路)、400A(分支回路);热稳定电流≧20kA 3S;动稳定电流≧50kA;外壳防护等级IP33;外壳应防盗、防撬、防腐蚀。

4.4.2选用原则:用作10kV电缆线路需要分支的场合,主干线回路应限制使用。

分接箱内不应装设负荷开关,4.5配电变压器4.5.1主要技术参数如下:额定电压10kV;接线组别D Yn11;高压分接范围315kV及以下±5%;315kV以上±2x2.5%;型号:S9,SC(SCB)9及以上。

4.5.2选用原则:S9型油浸式变压器用于临时施工及偏远地区的台架式供电和独立配电房配电所。

SC(SCB)9型干式变压器可广泛使用。

鼓励使用S9,SC(SCB)9及以上型号及非晶合金变压器。

4.5.3为便于维护管理,公用配变额定容量应在以下容量(kVA)等级中选择:315,500,630,800。

4.6户外组合箱式变压器:4.6.1主要技术参数如下:高压侧按照4.3(环网柜)选择。

配电变压器参数按照4.4(配电变压器)选择,应采用干式变压器,额定容量50~630kVA(大于630kVA时应设配电所)。

低压侧设备按照第5章规定选择。

外壳防护等级IP33。

4.6.2选用原则:用于路灯等公用设施及其它特殊情况。

4.7避雷器4.7.1主要技术参数如下:额定电压12.7kV;持续运行电压6.6kV;参考电压≧26.6kV(峰值);标称放电电流5kA;残压≦50kV;型号:合成绝缘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

4.7.2装设原则:柱上变压器、柱上断路器,架空线路与电缆连接处,架空进线及架空电缆混合进线的配电所均应装设避雷器保护,纯电缆进线用户的配电所,根据系统需要或用户负荷性质决定是否安装。

4.8中压电缆:额定电压8.7/15kV;型号:绝缘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稀护套带钢铠(YJV);截面:干线电缆一般选用3x300mm2,分支电缆一般选用3x120mm2。

一些大用户专线可适当选用更大截面电缆,但电缆一般不允许并接供电。

4.9 10kV架空导线4.9.1架空裸导线:型号:钢芯铝导线(LGJ);截面:干线截面一般选用185mm2,支线截面一般选用120mm2(特殊情况下选用)。

4.9.2绝缘导线:电压12kV;型号:JKLGYJ-12kV;截面:干线截面一般选用185mm2,支线截面一般选用120mm2(特殊情况下选用)。

4.9.3选用原则:在城市边远地区及村镇一般选用架空导线,其中在人口、建筑相对密集区应选用架空绝缘导线,其余情况可选用裸导线。

5.低压配电设备5.1低压配电柜5.1.1抽屉柜:商业、办公、医院、居民住宅区、及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工业配电选用。

其中高层建筑要求防护等级为IP30以上。

5.1.2固定柜:单台配变容量小于800KVA的普通工业配电且设置独立配电房时选用,要求防护等级大于IP20。

5.2框架断路器5.2.1主要技术参数如下:额定电流进线主开关按高于变压器低压侧额定电流一级选定。

极限分段能力40-120KA(400-415V范围内),具体按大于变压器分裂运行时的出现端短路电流选择。

选用智能型脱扣器,具体长延时,瞬时,短延时,接地故障保护4段保护功能,有宽阔的电流和时间调节范围。

对重要用户配电所,进线主开关,联络开关还应具备通信功能,可双向传送信息。

5.2.2选用原则:用作进线主开关、联络开关、发电机进线与市电联络开关及大容量出线回路。

5.3塑壳断路器5.3.1主要技术参考如下:额定电流按高于出线回路计算电流一级选定。

极限分段能力40-120KA(400-415V范围内),具体应按大于变压器分裂运行时的出线端短路电流选择。

具备过载、瞬动及接地故障保护功能,具有可调式脱扣器。

户外临电配电箱,无分隔的(如GGD)配电柜应使用零飞弧参品,有分隔的配电柜宜使用零飞弧参品,也可使用短飞弧参品,但应保证与柜内金属隔板的间距大于飞弧距离。

抽出式或插入式结构,附件齐备、更换方便。

不应采用下进线。

用作出线开关或变压器容量不大于315KVA的进线开关。

6.电能计量装置6.1高压计量装置6.1.1计费计量点应配置主、校电能表各一套,精度等级为有功0.5级、无功2.0级。

6.1.2参考计量点配置电能表一套,精度等级为有功1.0级,无功2.0级。

6.1.3 电能表宜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额定电压为3×100V,额定电流为3×1.5(6)A(与—/5A电流互感器配套使用)或3×0.3(1.2)A(与—/1A电流互感器配套使用)。

6.1.4主电能表应选用全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多功能电能表》(DL/T614-1997)要求,主要功能包括:1)计量功能,计量有功、无功电量;有功,无功分时电量;最大需量。

2)测量功能,测量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等。

3)失压、断流报警记录和显示。

4)电压合格率记录和显示。

5)数据冻结功能。

6)负荷曲线功能。

7)通讯功能,具有RS-485接口和无源脉冲输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DL/T645-1997)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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